《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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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齐政办规〔201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据《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流程、精简环节、压缩时限,积极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最优投资和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包含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以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备案等事项。

(三)工作目标。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

减审批时间,到2019年8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0年底,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定位事项,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施工许可需提交的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文件由建设部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取消勘查合同备案、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和监理合同备案等备案事项。取消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改由人社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出让土地项目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一并缴纳,划拨或自有土地项目在项目开工前缴齐即可。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本着“谁受理、谁审批”的原则,下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权限,北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九县(市)、南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3.合并审批事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时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工作。推行“联合审图”,将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工程建设审查等分散的技术审查环节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引进具备相应资质的综合审图公司,依据各专业技术标准在线审查,分别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推行“联合测绘”,将原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项目及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推行“联合验收”,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市政公用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统一现场查验,并出具验收意见,限时联合验收。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

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经过多规合一信息平台联合审查的项目,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不再作为项目可研评审的前置要件,发改部门收件即可开展可研评审,待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正式下达后,即可出具可研批复。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与全省相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要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备案(核准项目除外)、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主要包括规划、土地、人防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阶段实行并联办理,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审批层级不同的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跨层级推送办理,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方式、建设类别、投资主

体、规模大小、土地供给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分类细化审批流程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集体土地类建设项目、招拍挂类建设项目、划拨土地类建设项目、协议土地类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等六个大类、20个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对于带方案出让的土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优化项目生成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在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强协同,对项目可行性及配套条件进行充分论证,确定建设内容,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集中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立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机制。

(九)实行区域统一评估。制定建设用地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组织,开展矿产压覆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进行评估评价,按区域统一编报,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价成果。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实行“承诺即开工”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业园区内项目和产业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2019年8月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2019年底前,与省级在线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2.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

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3.依托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电子归档,审批全过程由各相关部门在线办理的运行模式。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协调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协同机制,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和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审批模式。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统筹协调机制,公开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步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在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的同

时,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由申请人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发展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理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严格依法实行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信用信息。

六、统筹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改革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组织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扎实推进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市、县(市)区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对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和申请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推动改革的能力和服务企业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制定评估评价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进展进行全面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清单、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工作进度、评估评价结果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阶段成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李玉刚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恒市政府副市长

蒋百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住建局、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经合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游局、国网齐齐哈尔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港华燃气公司、黑龙江网络齐分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

责同志

附件2

齐齐哈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6q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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