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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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第2版

適用範圍 : IQC 進料檢驗 日 期 : 2003.11.20

審核: 唐浴光 編寫: 蔣昊、李成DBTEL PROPRITARY 大霸機密 翻印必究 榮

何安平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一、目的:

1.1為規範塑膠外觀檢驗標準,確保經IQC檢驗之部品符合產品品質要求。

二、職責

2.1本標準必頇經由培訓合格之檢驗人員執行

2.2檢驗中如有疑問及爭執,頇由MQE主管協調處理。

2.3若出現本標準中未涉及的項目,應立即通知MQE工程師修改或解釋本標準。 三、參考文件

3.1 GSM FQA外觀檢驗標準 3.2 DBTEL電池板外觀檢驗標準 3.3客戶要求的相關文件

四、缺陷定義

4.1 點(含雜質): 具有點的形狀,測量時以其最大直徑為其尺寸 4.2 毛邊: 在塑膠零件的邊緣或結合線處線性击起 (通常為成型不良所致)

4.3 銀絲: 在成型中形成的氣體使塑膠零件表面退色(通常為白色)。這些氣體大多

為樹脂內的濕氣,某些樹脂易吸收濕氣,因此製造前應加入一道乾燥工序

4.4氣泡: 塑膠內部的隔離區使其表面產生圓形的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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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變形: 製造中內應力差異或冷卻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變形 4.6頂白: 成品被頂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變形﹐通常發生在頂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4.7缺料: 由於模具的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飽和缺料情形〃 4.8斷印: 印刷中由於雜質或其他原因造成印刷字體中的白點等情況。 4.9漏印: 印刷內容缺劃或缺角或字體斷印缺陷大於0.3mm,也被認為有漏印。

4.10色差: 指實際部品顏色與承認樣品顏色或色號比對超出允收值。 4.11同 色 點 : 指顏色與部品顏色相接近的點;反之為異色點。 4.12流 水 紋: 由於成形的原因﹐在澆口處留下的熱溶塑膠流動的條紋

4.13熔 接 痕: 由於兩條或更多的熔融的塑膠流匯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線性痕跡

4.14裝配縫隙: 除了設計時規定的縫隙外,由兩部組件裝配造成的縫隙

4.15細碎劃傷: 無深度的表面擦傷或痕跡 (通常為手工操作時造成) 4.16硬 劃 傷: 硬物或銳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線性傷痕 (通常為手工操作時造成)

4.17凹痕縮水: 零件表面出現凹陷的痕跡或尺寸小於設計尺寸 (通常為成型不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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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顏色分離: 塑料生產中,流動區出現的條狀或點狀色痕(通常由於加入再生材料引起)

4.19不 可 見: 指瑕疵直徑<0.03mm為不可見,LENS透明區除外(依

每部品材料所訂定之檢測距離)

4.20碰傷: 產品表面或邊緣遭硬物撞擊而產生的痕跡 4.21油斑: 附著在物件表面的油性液體

4.22漏噴: 應噴漆之產品表面部份因異常原因而導致油漆沒有噴到露出

底材之現象

4.23修邊不良: 產品邊緣處因人工修邊而產生缺口等不規則形狀 4.24毛屑: 分佈在噴漆件表面的綫型雜質。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五、抽樣計劃

5.1 外觀抽樣依據MIL-STD-105E 一般Ⅱ級 隨機抽樣 5.2 AQL : MAJOR: 0.4 MINOR: 1.0

六、外觀區域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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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AA面: Lens透明區 (如圖示)

6.2 A 面: Lens非透明區及手機前蓋正面 (如圖示)

6.3 B 面: 手機前蓋側面,後蓋及電池蓋正常使用中可看到之區域 (如圖示)

6.4 C 面: 手機後蓋被電池覆蓋之部份,外置電池內側表面及內置電池表面 (如圖示)

AA B A C A B DBTEL PROPRITARY 大霸機密 翻印必究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七〃 塑膠件外觀檢驗判定標準: 7.1 AA面: LENS 檢驗條件: 距離 30cm 時間 10 S內 光源 :600-800 流明 位 置: Lens與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轉動在15°之內 底 襯: 檢驗Lens時底襯以白色及黑色有光澤之底襯 缺陷等級 不良項目 測試工具 缺 陷 說 明 Maj Min 黑白屏:一個異色點>=0.3mm或同色點>=0.5mm V 彩屏:一個點>=0.2mm 黑白屏: 一個異色點>=0.2mm或同色點>=0.3mm V 彩屏: 一個點>=0.15mm 污 點 目測或使用黑白屏: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35mm 紮 質 帶標準點的或同色點直徑總和>=0.5mm V 氣 泡 透明Film 彩屏:兩個點閒距<10mm,或兩個點直徑和>=0.2mm 黑白屏: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2mm V 或同色點直徑總和>= 0.3mm 彩屏:兩個點閒距<10mm, 間隔小於10mm有三個可見點 V 彩屏:超出三個可見點 指紋/髒污 裂痕/缺口 背膠外露 目測 反光角度可見 V V V 目測/卡尺 裂痕,缺口可見 邊框平行目視 不允許外露 DBTEL PROPRITARY 大霸機密 翻印必究

進料口 尺寸 飛邊 目測 投影儀/卡尺 目視 修剪不平整突出部份>=0.1mm影響裝配或外觀 超出承認書圖面規格要求 可見且影響裝配、觸摸有鋒利感 可見且影響外觀 硬劃傷任何角度可見 V V V V V V V 目測 划傷 細碎劃傷 長 > 5.0 mm 寬 > 0.1mm 比對標準點細碎劃傷 長 > 1.0mm < 5.0 mm 的透明FILM寬 > = 0.05mm 片 在間距10mm內有2條或2條以上MIN之細碎劃傷 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 V V 流痕 印刷圖文 目測 目測 漏印,錯印,錯字,絲印字跡不可辨認 V DBTEL PROPRITARY 大霸機密 翻印必究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字體粗細偏差>=0.2mm 字體粗細偏差<0.2mm >0.1mm 斷字、重影、鋸齒易見 斷字、重影、鋸齒不易見 (標準檢驗條件下) 尺寸依承認規格 (不符要求) 字體顏色偏差明顯 (超出標準色號上下2個等級) 字體顏色偏差不明顯(標準色號上下2個等級內1個等級以上) V V V V V V V 印刷圖文 目測 7.2 A面 檢驗條件 距離:30cm 時間:10秒 光源 :600-800 流明 位置:產品被觀測面與水平面呈45°角,觀測時上下左右轉動在15° 缺陷等級 不良項目 測試工具 缺 陷 說 明 Maj Min 一個異色點>=0.35mm或同色點>=0.5mm V 一個異色點>=0.25mm或同色點>=0.35mm V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V 污 點 目測或使>=0.35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0.5mm 紮 質 用帶標準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氣 泡 點的Film V >=0.25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 0.35mm 間隔小於10mm內有三個可見點 V 雜質點击起,有明顯手感 V 指紋/髒反光角度可見 V 目測 污 裂痕/缺目測/卡口 尺 裂痕,缺口可見 可見且影響裝配、觸摸有鋒利感 飛邊 目視 可見且影響外觀 DBTEL PROPRITARY 大霸機密 翻印必究 V V V 修剪不平整突出部份>=0.1mm影響裝配或進料口 目測 外觀 硬劃傷任何角度可見 細碎劃傷 長 > 5.0 mm 寬 > 0.1mm 目測 細碎劃傷 長 > 1.0mm < 5.0 mm 寬 > 划傷 比對標準= 0.05mm 結合線 點的透明在間距10mm內有2條或2條以上之細碎劃FILM片 傷 結合線在噴漆、電鍍後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 流痕 目測 標準條件下可見 毛屑 目測 長 > 1.0 mm 寬 > 0.05mm V V V V V V V V DBTEL PROPRITARY 大霸機密 翻印必究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7.3 B面 檢驗條件 距離:40cm 時間:10秒 光源 :600-800 流明 位置:產品被觀測面與水平面呈45°角,觀測時上下左右轉動在15° 缺陷等級 不良項目 測試工具 缺 陷 說 明 Maj Min 一個異色點>=0.4mm或同色點>=0.5mm 一個異色點>=0.3mm或同色點>=0.4mm 污 點 紮 質 氣 泡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目測或使>=0.4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0.55mm 用帶標準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點的Film >=0.3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 0.45mm 間隔小於10mm內超出三個可見點 雜質點击起,有明顯手感(噴漆件) 雜質點击起,有手感(未噴漆件) 指紋/髒污 裂痕/缺口 進料口 飛邊 目測 目測 目測 目視 反光角度可見 裂痕,缺口可見 修剪不平整突出部份>=0.1mm影響裝配或外觀 可見且影響裝配、觸摸有刮手感 可見且影響外觀 硬劃傷 長>=3 mm,寬>=0.05mm 划傷 結合線 目測 比對標準點的透明FILM片 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且硬劃傷<=3mm >=1.5mm,寬>=0.05mm 細碎劃傷 長 > 5.0 mm 寬 > 0.1mm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細碎劃傷 長 > 1.0mm < 5.0 mm 寬 > = 0.05mm DBTEL PROPRITARY 大霸機密 翻印必究

在間距10mm內有2條或2條以上的細碎劃傷 結合線在噴漆、電鍍後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 流痕 毛屑

目測 目測 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 直綫型:長 > 2.0 mm 寬 > 0.05mm 弧綫型:長 > 1.5 mm 寬 > 0.05mm V V V V V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7.3 C面 檢驗條件 距離:60cm 時間:10秒 光源 :600-800 流明 位置:產品被觀測面與水平面呈45°角,觀測時上下左右轉動在15° 缺陷等級 不良項目 測試工具 缺 陷 說 明 Maj Min 污 點 目測或使紮 質 用帶標準氣 泡 點的透明 Film 一個異色點>=0.6mm或同色點>=0.7mm 一個異色點>=0.5mm或同色點>=0.6mm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5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0.6mm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5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 0.6mm 三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5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 0.6mm 指紋/髒污 目測 反光角度可見 DBTEL PROPRITARY 大霸機密 翻印必究 V V V V V V 裂痕/缺口 目測/卡尺 裂痕,缺口可見 進料口 飛邊 划傷 結合線 流痕

目測 目視 修剪不平整突出部份>=0.1mm影響裝配或外觀 可見且影響裝配、觸摸有刮手感 可見且影響外觀 目測 比對標準劃傷>=15 mm長,寬>=0.10mm 點的透明FILM片 劃傷>=5 mm長,寬>=0.10mm 目測 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 V V V V V V V DBTEL PROPRITARY 大霸機密 翻印必究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八、噴漆可靠度測試:

8.1 耐磨擦試驗

8.1.1 試驗條件:RCA磨擦機施加175g荷重,150cycles 8.1.2 測試設備:RCA耐磨擦機. 8.1.3 判定方法:

8.1.3.1 透過表層到基層可見, 判定為不良;

8.1.3.2 透過表層到表層下面其他顏色的油漆, 判定為不良; 8.1.3.3 磨損到肉眼可見時,判定為不良.

8.2 百格附著力試驗

8.2.1試驗條件:膠帶黏貼30-90秒內 180° 迅速拉起膠帶

8.2.2測試設備: 百格刀(.鋒角15°`30°),3M(600 or 610型)膠帶. 8.2.3判定方法:劃痕邊緣及交點處有部份脫漆, 受影響區域 > 15%判定為不良.

8.3 溶劑試驗

8.2.1試驗條件:使用MEK(乙丙醇、丁酮)凃擦噴漆層表面 ,靜置3min 8.2.1判定方法:噴漆外觀應可抵抗3min 的MEK 腐蝕﹐無明顯的覆蓋層破裂

和起泡,起皺或油漆潛在的分解.

8.4 鉛筆硬度試驗

8.4.1試驗條件:三菱鉛筆500g,以45°划過噴漆件表面,由5H-HB依序降低硬度,

直到不能划破表層為止

8.4.2判定方法:表面硬度>2H為OK 8.5 冷熱衝擊試驗:

9.3.1 試驗條件:+85℃~-40℃,45min,25cycle,熱櫃開始. 9.3.2參考規範:IEC68-2-14. 9.3.3測試樣品數量:5pcs.

9.3.4判定方法: 外觀無明顯變形、起泡、剝落. 九、電鍍可靠度測試:

9.1 耐磨擦試驗

9.1.1 試驗條件:RCA磨擦機施加175g荷重,150cycle 9.1.2 測試設備:RCA耐磨擦機.

9.1.3 判定方法:透過表層到基層可見, 判定為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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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附著力試驗(僅限電鍍平面面積超過1c㎡以上之產品) 9.2.1試驗條件:

9.2.1.1使用刀片在鍍件上畫出相距1mm的格子,劃痕要到達底層;

(如產品電鍍平面面積低於1c㎡則無需此步操作) 9.2.1.2膠帶黏貼30-90秒內 180° 迅速拉起膠帶

9.2.2測試設備: 百格刀(.鋒角15°`30°),3M(600 or 610型)膠帶. 9.2.3判定方法: 觀察鍍層是否有脫落現象,受影響區域> 15%判定為不良.

9.3 熱衝擊試驗(9.3.1 試驗條件:+85℃~-40℃,45min,25cycle,熱櫃開始. 9.3.2參考規範:IEC68-2-14. 9.3.3測試樣品數量:5pcs.

9.3.4判定方法: 外觀無明顯變形、起泡、剝落. 9.4 鹽水噴霧試驗:

9.3.1 試驗條件: Na Cl濃度5%,溫度35℃±1℃,時間48h 9.3.2測試樣品數量:5pcs.

9.3.3 判定方法: 除去鹽漬後無明顯色澤變化及剝落現象 9.5 鉛筆硬度試驗

8.4.1試驗條件:三菱鉛筆500g, 以45°划過噴漆件表面,由5H-HB依序降低硬度,

直到不能划破表層為止

8.4.2判定方法:表面硬度需>2H為OK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十、實裝測試

8.1 實裝抽樣數為

8.1.1 如來料有2個穴號(或2個以下),則實裝數每穴需抽取5pcs; 8.1.2 如來料有3個穴號(或3個以上),則實裝數每穴需抽取2pcs; 8.2 裝配件含手機前蓋、後蓋、電池蓋、LENS、電池扣、Hinge及相關

配件;前後蓋需加PCBA合蓋鎖螺絲實裝 8.3 裝配標準規範

A、 LENS (指LENS與前蓋之裝配)

1) LENS與前蓋組合間隙<= 0.25mm

2) LENS平面超出前蓋平面有台階效應<=0.1mm且無刮手現象 3) LENS裝配時不得有卡合困難現象及裝配後不得有上翹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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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關於產品顏色樣品及色差規定

9.1 檢驗依據: 依ID或市場部所認可之顏色樣品作為Golden Sample; 9.2 判定標準: 依ID或市場部所認可之Golden Sample輿產品進行色差

比對,深色產品(如珍珠藍色,鋼琴紅色)色差值ΔE≦2.0,淺色產品(如銀色,珍珠白色)色差值ΔE≦0.8。

十二、包裝要求

10.1 依照承認書要求、不得有影響品質防護或缺漏之問題 10.2 包裝方式頇符合承認書之要求。

整之現象

4) LENS裝配後透過透明區域垂直目視不可有背膠及Housing外露現象

B、 前後蓋 (前後蓋、前蓋和KEY、Folder 和Base;(需加PCBA板

鎖蓋及安裝Hinge)

1) 前蓋和KEY裝配無卡鍵之現象

2) 銅柱不得歪斜,高度以Boss端面為基準不得上浮或下沉0.10mm

3) Hinge裝入Housing時不可有無法裝入現象及裝入後鬆動現象,手機翻蓋折疊時Hinge處不可有異音現象;

4) 前後蓋組合間隙直板機一般不得≧0.50mm,翻蓋機一般為不得≧0.30mm,但組合間隙極差不得超過0.20mm;針對翻蓋機Folder輿Base合蓋後最大縫隙不得≧0.65m錯縫不得≧0.45mm

5) 前後蓋組合台階效應<=0.15mm且無刮手現象 6) 前後蓋卡合不可困難、明顯錯位或不到位

7) 螺絲鎖蓋不得有滑牙、面板頂白、螺孔開裂、柱子斷等現象 8) 前後蓋螺絲柱子無錯位影響機構之現象 C、 後蓋 (後蓋和電池蓋、後蓋相關配件)

1) 後蓋PCBA板卡腳卡合到位 2) 各配件與後蓋應卡合順暢

3) 電池蓋裝配不可有明顯松動之現象

4) 電池蓋與後蓋扣合順暢不得有阻滯或不到位之現象

5) 後蓋與電池蓋間隙台階效應<=0.15mm 且無有刮手現象電池扣裝配順暢不得有阻滯或不到位之現象 6) 天線擰合與後蓋天線孔間隙<=0.4mm 7) 天線不得有難擰入或歪斜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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