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造价员理论知识概括2014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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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重点概括1-140】

1、建设项目是指在总体设计和总概算控制下建设的,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目的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总和。

2、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更新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恢复项目)

3、建设项目按投资作用分:生产性建设项目(工业、农业、基础设施、商业)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办公用房、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科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社会福利、公共事业、咨询服务、宗教、金融、保险等】、其他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按项目规模分:大、中、小

5、按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分:竞争性、基础性、公益性

6、按项目投资来源:政府投资项目(水力、电力、铁路、学校、医院、行政司法机关的办公楼)、非政府投资项目(企业、集体单位、外商和私人投资)

7、建设项目的分解: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建设项目总体的最基本的、单位的工程构造要素。建设项目的分解有利于合理使用、控制建设项目资金,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准确统计技术经济指标。

8、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概(预)算,建成后可以单独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分部工程是指由不同工种的操作者利用不同工具和材料完成的部分工程,是根据工程部位、施工方式、材料和设备种类来划分的建筑中间产品。分项工程既是较为简单建安工程产品的中间产品,而且可以利用某种计量单位计算的建安工程的假定产品,又是建安工程产品的最基本的细胞,是计价定额编制的基础项目,各个分项工程时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和不同的规格来划分的。

9、建设程序十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地点的选择、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总概算、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建设准备(项目开工前准备: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水电路、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准备施工图纸、组织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编制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实施、生产准备、施工验收、后评价(效益后评价(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可持续后评价、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过程后评价)。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并不表明项目正式成立,而是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是扩大初步设计在前两个之间。 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m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3个月内不办理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基建试车分成。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实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后评价的基本方法为对比法。

10、建筑安装施工程序:(1承揽工程任务、签订施工合同;2全面统筹安排、做好施工规划;3进行施工准备、提出开工报告;4全面施工;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11、价值是价格形成的基础,价值是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价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商品价值。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的抽象活动。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的。

12、劳动时间不仅包括活劳动时间,也包括已经物化的活劳动时间。 商品的价值W=v+c+m(v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人工薪资 c生产消耗的生产材料价值—材料费 m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润和税金 v+m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 v+c成本)

13、支配价格运动的经济规律主要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货币流通规律。 在商品价值量不变的条件下,货币的价值量增加,价格就会下降。 商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

14、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的,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 属于成本费用的是直接费和间接费。

15、工程造价的特点:大额性、个别性和差异性、动态性、层次性、兼容性。

工程造价有五个层次: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工程造价、分项工程造价。

16、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单件性、多次性、组合型、多样性、复杂性。

17、不同阶段对应不同造价文件:投资估算(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概算(初步设计阶段) 修正概算造价(技术设计阶段) 预算造价(施工图设计阶段) 合同价(招投标阶段) 结算价(合同实施阶段) 实际造价(竣工验收阶段)

18、计算设备和工程量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

计算人材机实物消耗的依据: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消耗量)定额。

计算工程单价的价格依据: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 2

计算设备单价的价格依据: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关税。

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间接费:相关费用定额和指标。

19、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贷款利息、税金。

20、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工器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进口设备原价是指进口设备抵岸价。

材料费=材料净重*(1+加工损耗系数)*每吨材料综合价

建设工程造价静态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 动态投资=静态投资+贷款利息+利税+涨价预备费

21、定额是规定的额度。 建筑工程定额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单位产品上人工、材料、机械、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

22、建设工程定额特点:科学性、系统性、统一性、指导性、稳定性和时效性

23、建设工程定额种类按生产要素消耗分类:(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办消耗定额

24、建设工程定额种类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施工定额: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编制预算定额的依据,企业生产性定额,施工企业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使用、施工定额是预算定额的编制基础。 预算定额: 计价定额,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定额是概算定额 概算指标 估算指标的编制基础。 预算定额在计价定额中是基础性定额。 概算定额: 扩大分项工程和扩大结构构件消耗量的标准,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编制设计概算、概算指标: 概算定额的扩大与合并。投资估算指标: 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所需、工期定额: 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和施工期限的定额。)

25、建设工程定额种类按投资费用性质分: 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器具定额。

26、建设工程定额种类按专业性质分: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园林

27、建设工程定额种类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 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施工生产和管理水平)、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高于国家现行定额)、补充定额。

28、建设法律行为由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组成的,是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29、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 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申请。 施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符合条件就颁发。领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0、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承包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联合承包。

31、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32、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

33、招标投标是指在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过程中,愿意成为卖方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方法选择条件最优者成为卖方(提供方)的一种交易方式。愿意成为卖方者是投标人,采购方是招标人,最后真正成为卖方的是中标人。

34、招投标法1999.8.30通过 2000.1.1施行。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35、必须招标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

36、建筑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通过报刊、媒体网络发布招标公告。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邀请。

37、资格预审:施工经历业绩,配备人员的名单和简历,财务状况资金流量表和负债表,机械设备及施工方案。

38、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自然人不能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

39、招标人在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40、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资质较低的单位投标,中标之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不得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弄虚作假。禁止行贿。

42、开标地点是招标文件中预先选定的。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

43、评标办法:百分法、评议法、合理低价中标法。五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工作满八年,高级职称。 评标委员会有资格推荐中标候选人。

44、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过评审的招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45、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书面合同。确定中标人之日日期15日之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报告。

46、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质量等级,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 工程师指的是总监和甲方代表。 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更换都是要提前7天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47、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实际不得小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天数。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项目经理有权采取措施,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48、发包人的义务:办理征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搞好三通一平,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支付备料款项,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9、承包人的义务:对施工范围内进行场地平整,水电临建设施的安排,熟悉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购材料,及时上报施工进度,竣工验收,清理现场,保修期内负责。

50、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前,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主要材料设备的进场报验,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2、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地基基础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的防渗漏为五年;供热红冷为两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两年。

5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

54、过去施工合同价款(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

55、工程预付款不超过开工日期前7天。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支付进度款。

56、施工索赔 过错方承担责任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即可获得索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现场客观条件是非气候原因且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料的条件及一个日历月测量的平均气候条件比过去十年中最恶劣的一次更为恶劣承包商可索赔】

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另外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58、协议书是总纲性文件, 通用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59、合同文件的组成 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单或预算书。

6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造价人员资格: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甲级从事各类建设项目、乙级从事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造价员在申请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同时在两个单位以上从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业的。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如变更工作单位后,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在30日内按分级管理规定,向所属省造价协会,市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资料手续

资格证书自变更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再变更。

61、合同价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

62、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使用注册造价师工程名称,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本人的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设立咨询企业,保管使用本人的证书和印章,参加继续教育。

63、造价工程师的义务:遵守法规,恪守道德,保证成果质量,接受继续教育,执行计价标准,与当事人有关的利害关系回避,保守商业秘密。

64、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有效期为四年。变更工作单位后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提交材料。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造价员每两年组织一次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四年不少于40学时。

65、造价员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整改;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脱离建设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注销其从业资格,资格证书及印章自行作废,并在相关专业网予以公布 造价员享有的权力:使用造价员名称、保管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印章、依法

从事工程造价合同。 造价员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成果的客观公正、接受继续教育、严守秘密、对不正当行为举报。

66、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不合格的;无工作业绩的;涂改资格证书和转借资格印章的;超越资格证书中专业范围从业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本岗位工作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7、施工过程按照组织上的复杂程度分类:工序过程(操作者、操作地点、材料、工具不变)、工作过程(操作者、操作地点不变,材料工具变)、综合工作过程(都变)。

按照工艺特点:循环施工过程、非循环施工过程。

根据使用工具设备机械化分类:手动施工过程、机械施工过程。 机械施工大多是循环过程,手动的大多是非循环施工过程。

劳动定额:

68、工人工作时间分为必须消耗时间(有效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不可避免中断时间)和损失时间(多余和偶然时间、停工时间、违背劳动纪律损失时间)

69、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计时观察法、统计分析法、经验估计法、比较类推法

70、劳动定额以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表示。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每一工日8小时,480工分。

材料定额:

71、材料按照在施工中消耗性质分:净用量和损耗量。 按照构成实体发挥作用分: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其他材料。 按照使用次数分:周转性材料、费周转性材料

72、材料定额确定方法:现场技术测定法、实验室试验法、现场统计法、理论计算法

73、材料损耗量=材料损耗量/材料消耗量×100%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净用量/(1-损耗率)=净用量×(1+损耗率)

损耗率根据现场测定资料和施工统计资料确定的。

机械使用定额:

74、机械时间定额和机械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机械时间定额(台班或台时)=1/台班产量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台班产量

机械工作时间=必须消耗时间(有效工作时间【正常负荷下、降低负荷下、低负荷下】、不可避免的无负荷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工人休息时间、与机器保养等有关、工艺过程】)+损失时间(多余工作时间、停工时间、违背劳动纪律时间)

75、机械台班产量定额 P73重点看,14年必考内容

机械正常利用系数=机械在一个工作班内纯工作时间/一个工作班延续时间(8h)

单价的确定

76、人工工日=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 57元/工日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单价指导价应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人工成本信息,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是指由货源地(或交货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后的出库价格

材料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1+采购保管费率) 加权测定法测定原价要移除场外运输损耗和运杂费

场外运输损耗=(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率

采购保管费=(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费)×采购保管费率

大部分材料采购保管费率1.5%,仪表和设备的0.5% 包装原价P79

材料差价调整的方式:单项计差、按实计差、系数计差。

工程上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质量档次较高的材料以及指导价没有包括的按实计差。

机械费=折旧、大修理、经常修理、安拆场外运输、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台班其他费用

机械动态调整:在人工单价改变时,燃料动力价格发生变化时,有关规定变化时。

(1) 折旧费

台班折旧费 = 机械预算价格 ×(1 – 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

耐用总台班

时间价值系数 = 1 + 1/2 × 年折现率 ×(折旧年限 + 1)

(2) 大修理费

台班大修理费 = 一次大修理费 ×(使用周期 - 1)

耐用总台班

使用周期=耐用总台班/大修理间隔台班

(3)

(4)

(5)

(6) 经常修理费 台班经常修理费 = 台班大修费 × K [K为台班经常修理费系数]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燃料动力费 人工费

机上人工工日 = 机上定员工日 ×(1 + 增加工日系数)

增加工日系数 = 年制度工作日 – 年工作台班

年工作台班

(7) 台班其他费用

台班其他费用 = 年养路费 + 年车船使用费 + 年保险费 + 年检费用

年工作台班

定额编制:

77、预算定额编制原则: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正常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确定定额水平的原则,简明适用原则(定额项目要齐全、定额活口设置适当、合理确定),坚持统一性和差别性。

78、预算定额的编制:准备工作阶段;收集资料阶段;定额编制阶段(三统一P90)段

79、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其他用工由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组成。)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率

80、当物体三个度量,长高宽都不固定时,采用m为计量单位

当物体厚度一定,长度和宽度经常改变,采用m为计量单位。

当断面形状大小比较固定,只有长度经常改变宜采用“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当分项工程无一定规格,与重量有关,宜采用“t”为计量单位

当建筑材料构配件无一定规格时,采用“个、套、台”为计量单位。

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是根据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编制的,是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管理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企业的商业机密。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能力的具体表现 编制方法:定额修正法、经验统计法、现场观察测定法、理论计算法。

企业定额编制原则:执行国家规定和计价规范、平均先进性原则、简明适用(简明服从适用)、以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独立自主、时效性和稳定性、保密原则。

81、计价定额单位估价表:以货币形式表示计价定额中分享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工、料、机价值的计算表,由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

82、按单价的综合程度划分:直接工程费单价(基价);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等费用);完全单价(既包含全部成本,也包含利润和税金)

预算定额编制依据=计价定额单位估价表的编制依据:国家现行计价定额、地区现行建安工人人工工资和人工费单价、地区机械台班定额、地区材料费定额、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费率、有关规定。

定额的套用方法:直接套用定额(工作内容和规定相一致,直接套用)、套用经过调整的定额、套用补充定额

83、概算定额:又称扩大结构定额,是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综合放大。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建设项目概算造价的依据。设计方案23

比选的依据。编制项目材料采购的依据。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依据。实行概算总承包工程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编制原则:社会平均水平和简明适用

84、概算指标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分析投资经济效果的依据。编制建设计划的依据。在内容表现方法上有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两种形式。比概算定额综合性更强,以整座构筑物,每100建筑面积,每1000m³建筑体积为单位设备以台或组为单位。

85、概算指标在内容的表现方法上有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两种形式。综合指标是构筑物及结构类型,体积面积 单项指标是一种以典型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分析对象的概算指标

86、投资估算指标是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阶段编制投资估算的依据。 一般可分为:建设项目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单位工程指标三个层次。

费用定额:

87、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

组织措施费(不可计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停水停电、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室内环境检测、生产工器具使用、施工因素增加费、赶工措施费

技术措施费(可计量):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费、混凝土模板支架费、脚手架、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垂直运输机械费

措施费是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差旅、固定资产、工会经费、职工教育、民兵预备费、财产保险、财务费、税金、工器具、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业务招待、绿化、广告、法律顾问、审计咨询、担保服务费) 【每年进行一次的核准费率】

劳动保险费指:离退休人员安家补助、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死亡丧葬、抚恤金

企业管理费是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88、规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可调整。

利润: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等。以直接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有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单独绿化工程。

定额计价时,以直接费+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等。以直接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有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单独绿化工程。P121 利润的4个公式

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位工程造价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定额计价单位工程造价组成: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89、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完成一定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和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90、生活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规费 属于不可竞争费。

规费费率是最高限值,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工程结算及签订施工合同,均以各级标准定额管理机构核准的当年有效规费费率计算。

清单计价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定额计价单位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91、定额计价规则:承包方根据施工图算量,按照预算定额套价。

92、有关问题的规定

签证工: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工前期属于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工作而交由施工单位代行完成的用工。

山西省《计价依据》费用定额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签证工为74元;装饰装修、仿古建筑工程的签证工为82元,签证工只计取税金。

(1)机械停窝工损失费=定额机械台班停滞费*停滞台班量

(2)工人窝工损失费=每工日定额单价*停窝工总工日数*(1+20%管理费)

(3)周转性材料的停窝工损失费可按实结算

上述1、2、3规定计算的停窝工损失总和,只记取税金。其中机械停滞台班和工人停窝工总工日数,均应扣除法定节、假日。

措施项目可分为可计量的技术措施和不可计量的组织措施。

9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闭口清单,不可修改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为开口清单,可以调整。

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招标人费用)、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费用)。一般来说,设计深度深质量高,暂列金额少。

94、暂列金额是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业主确定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可按点位工程费的8%-10%计算。

95、暂估价是必然发生暂时不确定价格的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并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取定价确定记取规费的基价;计价定额未列出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定记取规费的基价。

暂估价中高于或低于记取规费基价部分,按动态调整处理。

计日工: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预定的综合单价计价。计日工承包人按综合单价上报,量由发包人确定。

P127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P136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包括:

(1)与土地使用有关的费用(集体土地(土地、地)国有土地(权、税、费))

(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建设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审查费、招标代理费、]、可行性研究、研究实验费(不包括科技三项、一般鉴定检查、勘察设计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卫生评价、零时设施及场地准备费、引进技术、设备其他费、工程保险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可靠性供电费。)

(3)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联合试运转费(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调试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暴漏出来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发生的处理费用)、生产准备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96、国有土地分为出让及划拨两种方式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协议出让、挂牌出让)

9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a、居住用地70年;b、工业用地50年;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e、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98、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价差预备费(建设期间由于价格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费用P157)

99、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借款利息P158)

10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01、经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实际需要量30%计算)

建设工程计价概述:

102、定额计价:定额计价的特点就是“量与价” 的结合P164。定额计价是一种计划价格。

103、 定额计价经历了国家计价、国家指导价(预算干包价)、国家调控价(市场价格形成)。

104、国家调控价格特征:竞争形成、自发波动、自发调节

105、投资估算: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项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的预先测算

106、设计概算的层次分为总概算(建设项目)、综合概算(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概算(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概算是确定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的文件)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7、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标底的依据,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选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定额资料(国家和地区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价格资料、其他资料

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预算单价法、实物单价法、综合单价法

108、施工图预算编制程序:熟悉施工图纸、搜集各种编制依据和资料、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情况、确定分项工程项目(列项),计算工程量(算量)、执行定额计价、计算工料机并记取其他费用、进行动态调整、汇总、进行工料机分析、计算经济指标、撰写编制说明。

109、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 。计算工程量要求:计算范围一致、计量单位一致、严格执行计算规则、必须按照图示尺寸计算。

统筹计算法:三线一面。 外墙外边线、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一面是底层面积。

110、审核施工图预算的步骤:自身阶段、送审阶段

111、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内容:分部分项审核、工程量审核、执行定额及单价的审核、各种费用审核

112、施工图预算的审核方法:全面审查法(适用于规模小、工艺简单)、标准预算审查法(适用于利用图纸施工的)、分组计算审查法(建筑、装饰专业分开)、对比审查法(对比类似工程)、筛选审查法、重点抽查法(工程量大或造价高结构复杂的)、重点利用手册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

113、设计概算分为: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概算、建设项目总概算(三级概算)

114、建设项目概算=单项工程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 建设贷款利息费 调节税、流动资金之和。P185

单项工程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单位设备安装工程概算之和。P181

115、建筑单位工程概算编制的方法: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

116、设计概算审查内容:编制依据、编制深度、编制范围

117、设计概算审核方法:对比分析法、查询核实法、联合会审法

计价规范:

118、计价规范由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部分构成,具有同等效力。

119、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投资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额的50%以上或有控股权。】

120、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22、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1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前九位位统一编码,不得擅自改动,第十、十一、十二位是清单项目的顺序码,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由清单编制人按顺序由“001”排列。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是指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准确无误,完整性是指清单项目不缺项漏项。

124、 通用措施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安拆进出场费、施工排水降水、临时保护措施

125、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126、规费项目清单: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127、税金项目清单: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工程量清单计价

128、《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共十六章: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工程计价表格。

129、《计价规范》适用范围: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30、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31、国有资金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13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这里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是指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13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术 语

134、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135、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新增名词)

13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新增名词)

137、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138、项目编码: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九位由规范统一设置(1-2专业工程顺序码,3-4专业工程的章的顺序码,5-6专业工程章中节的顺序码,789各节附录项目的顺序码;十至十二位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区分具体工程的清单项目特征而分别编码。

139、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140、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41、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42、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合同工程的图纸实施,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之间的量差。是工程量清单错、漏现象的一种。

143、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44、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145、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计日工的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是综合单价,数量由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的计日工表中提出)

146、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47、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148、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149、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150、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51、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各专

业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可计量的措施项目)

152、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153、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154、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

155、其他:P199

一般规定

156、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57、甲供材料单价应该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158、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59、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施工技术风险和施工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利润;应有限承担的风险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应完全不承担的风险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160、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16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16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五个基本要素

163、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164、其他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

165、招标控制价要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不应上调和下浮;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时公布,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166、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在接到投诉书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10天内完成复查。不是招标文件收受人,投诉书提交时间不符合不予受理)

167、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根据复查结果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68、投标价由投标人遵循《计价规范》规定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69、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70、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规定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措施项目)以综合单价计价

171、措施项目中总价项目,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

172、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

173、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

定。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17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175、工程计量的根本原则:必须按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76、单价合同的计量原则: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177、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7天内核实,并将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实的,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178、合同价款调增、调减程序:出现了调增调减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或调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在14天内未提交调增或调减报告的视为不存在调增调减请求,在收到调增(减)报告后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已被认可。

179、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承发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80、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按规范9.6.2调整:偏差超过±15%时,增加的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剩余部分应全部调高P20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81、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18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数量与实际计日工数量有差异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点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承发包双方按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9.3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183、提前竣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184、承包人应在指定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说吧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185、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86、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87、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188、单价项目的进度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甲供材料的处理: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现场签证和索赔的支付要求: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应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价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价款

189、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对分部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去进度款支付证书。

190、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获得延迟支付利息,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再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七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19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192、暂估价应按P209,9.9节规定确认最终结算价:材料的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的暂估价应按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价格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调整。

193、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94、竣工结算:发包人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核对无异议的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28天内不核对,或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认可。

195、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区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11.6节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最长24个月]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196、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97、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优先次序为:监理或造假工程师暂定;管理机构的解释或认定;协商和解;调节;仲裁诉讼。 198、工程量计算除依据50500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199、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200、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补充码应从0XB001起始顺序编制。

201、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1-9位按附录规定设置,后3位根据拟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不得重码。

202、基本安装高度:机械设备10m;通风空调,刷油防腐绝热6m;电气、智能化、消防5m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3.6m 20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理P221

204、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包括采用单价计价和采用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投标人部分的金额

单位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费=Σ单位工程费

建设项目总报价=Σ单项工程费

205、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06、预付款是签订合同一个月之内或迟于开工之日的前7天内支付。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等于预付款额度的银行保函。 当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时,银行保函相应递减。

207、备料款限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工日历天数

备料款数额=年度承包工程总值(元)×工程备料款额度(%)

208、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

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209、T=P-M/N T起扣点,M预付备料款限额,P工程价款总额,N主要材料比重。P250

210、工程进度款结算分为按月结算与支付和分段结算与支付两种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判断,办理年度结算。当工程进度达到预付备料款起扣点时,就要从工程进度款中监督应扣数额。本期收取进度款=本月应收进度款-应扣预付备料款

211、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212、承包人提出进度工程款支付申请,14天之内发包人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90%。 5%的质保金。

21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4.目标结款方式。

214、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15、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查: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其结算采用定额计价方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竣工结算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编制。

216、竣工结算的编制程序,以单位工程为基础,根据施工图设计检查核对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价和计算公式,以减少遗漏和错误;对增减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将个专业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并提出相应党校工程的竣工结算书;将个党校工程的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出整个减少项目的竣工结算书;撰写编制说明;审核(包括自审和送审)

217、实行总承包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18、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219、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容易搅和的家伙1-13】

1、 工程造价的特点:大额性、个别性和差异性、动态性、层次性、兼容性。

2、 工程造价的计价特征:单件性、多次性、组合型、多样性、复杂性。

3、 建设工程定额特点:科学性、系统性、统一性、指导性、稳定性和时效性

4、 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计时观察法、统计分析法、经验估计法、比较类推法

5、 材料定额确定方法:现场技术测定法、实验室试验法、现场统计法、理论计算法

6、 材料差价调整的方式:单项计差、按实计差、系数计差。

7、 预算定额编制原则: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定额水平的原则,简明适用原则(定额项目要齐全、定额活口设置适当、合理

确定),坚持统一性和差别性。

8、 企业定额编制方法:定额修正法、经验统计法、现场观察测定法、理论计算法。

9、 企业定额编制原则:执行国家规定和计价规范、平均先进性原则、简明适用、独立自主、时效性和稳定性、保密原则、以专

家为主专群结合。

10、 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法:预算单价法、实物单价法、综合单价法

11、 施工图预算编制程序:熟悉施工图纸、搜集各种编制依据和资料、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情况、确定分项工程项目,计算

工程量、执行定额计价、计算工料机、进行动态调整、汇总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动态调整。

12、 单位工程概算编制的方法: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

13、 设计概算审核方法:对比分析法、查询核实法、联合会审法

【运用的公式】

1、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2、材料损耗量=材料损耗量/材料消耗量×100%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材料损耗量=净用量/(1—损耗率)=净用量×(1+损耗率)

3、周转使用量= 一次使用量*【1+(周转次数-1)*补损率】

周转次数

4、

5、 机械正常利用系数= 机械在一个工作班内工作时间= 7.2 =0.9 一个工作的延续时间 8 材料价格 = (材料原价 + 运杂费 + 场外运输损耗)*(1 + 采购及保管费率)

场外运输损耗=(材料原价 +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 + 运杂费 + 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大部分是1.5%,仪器、仪表0.5%,甲供材料建设单位承担:20%,施工单位承担80%。)

6、自备包装品的包装费= 包装品原价*(1-回收量率*回收值率+使用期维修费)

周转使用次数*包装品容量

7、台班折旧费 = 机械预算价格 *(1 – 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

耐用总台班

时间价值系数 = 1 + 1/2 * 年折现率 *(折旧年限 + 1)

8、台班大修理费 = 一次大修理费 ×(使用周期 - 1)

耐用总台班

使用周期=耐用总台班/大修理间隔台班

9、台班经常修理费 = 台班大修费 × K [K为台班经常修理费系数]

10、机上人工工日 = 机上定员工日 ×(1 + 增加工日系数)

增加工日系数 = 年制度工作日 – 年工作台班

年工作台班

11、耐用总台班=折旧年限*年工作台班=大修间隔台班*使用周期

使用周期=寿命期大修理次数+1

12、人工消耗量=基本用工+其他用工=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率

13、T= P-(M/N) 起扣点 = 工程总额-(预付备料款限额/主材所占比重)

预付备料款起扣时的工程进度=(1-预付备料款额度/主材比重)*100%

本月应扣备料款数额=(已完工程造价-预付款起扣时工程造价)*主材比重

【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文字内容】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

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1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4 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2.0.15 工程造价指数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2.0.16 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

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2.0.17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0.18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9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20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0.21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22 安全文明施工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2.0.23 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24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25 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0.26 误期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2.0.27 不可抗力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2.0.28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0.29 缺陷责任期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0.30 质量保证金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2.0.31 费用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2.0.32 利润

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2.0.33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34 规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35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36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招标人。 2.0.37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范有时又称投标人。

2.0.38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9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40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4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2.0.43 工程计量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2.0.44 工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2.0.45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2.0.46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

2.0.47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2.0.48 预付款

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2.0.49 进度款

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

2.0.50 合同价款调整

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2.0.51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0.52 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

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3 一般规定

3.1 计价方式

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3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3.1.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 规费和税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

3.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

3.2.3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2.4 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3.2.5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3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3.1 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3.3.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3.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4 计价风险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

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4.5 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第9.10条的规定执行。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1.3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1.4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4.1.5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4.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4.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3 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

4.3.2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4 其他项目

4.4.1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4.4.2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4.4.3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4.4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4.4.5 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4.4.6 出现本规范第4.4.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4.5 规费

4.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4.5.2 出现本规范第4.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4.6 税金

4.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

4.6.2 出现本规范4.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以下为土建实务内容,请土建的亲核对后使用

【实务规则偏重点1-83】

1、

2、

3、

4、

5、

6、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

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7、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者应计算1/2面积。 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算1/2面积。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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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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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

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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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45、

46、 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普硬土是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Ⅰ、Ⅱ)类土时,应按普硬土定额乘以系数(0.85)。 挖桩间土及桩顶1m以内土方,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挖、填及找平。 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时,定额乘以系数1.1。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计算。 土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 ),以平方米计算。 某基槽挖土总体积为10000 m,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物体积为3000 m,回填土采用夯填,则(回填土工程量为7000 m;33333余土工程量为10000-1.15*7000=1950 m)。 打桩工程中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纯沉桩时间)确定。 冲击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孔深分为20m以内、30m以内两个步距,如桩深超过30m时每超过10m,按定额相应项目30m以内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入岩定额项目中,如遇有(流沙、淤泥、墓穴、抽水)时另行处理。 除单独成孔的桩以外,发生空桩时,(可扣减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填充材料,其余不变)。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潜水钻孔灌注桩,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深层搅拌水泥桩,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0.5)m计算。 步履式长螺旋桩孔压灌混凝土,如设计图纸未注明超灌长度,空桩深度为3m时加(0.7)计算。 人工挖孔(有护壁)土方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桩芯加护壁)的截面面积)计算。 凿桩头以(凿桩长度乘以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砖平碹、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内的人工、机械各增加30%,超过部分不足10m时(按插入法计算)。

墙板头)的体积。计算墙体时,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所占的体积。计算墙体时,(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三皮砖以上的挑檐 )等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

47、

48、

49、 附墙烟囱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面积在(0.1)㎡以内的体积,但孔洞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算至压顶下面) ),分别按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室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内的抹灰工程亦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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