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02电力定额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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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 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基本建设中统一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费用分类及计算口径,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提供基础,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建标[1993]894号文件,并结合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和招、投标需要制定。

第三条 本标准作为电力工业基本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下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开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期相距三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

火电:单机容量50~600MW,对于50MW以下、600MW以上机组可参照执行。

送变电:电压等级35~500kV。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涉外预设计投资估算及最终版)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 按本标准编制的建设预算是国家批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是业主编制标底的重要依据。从事建设的各法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应在经济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严格杜绝通过建设预算进行 “乱收费”。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新的项目者,必须以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 费用构成

第七条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是由建筑工程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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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生产流动资金组成。

第八条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一) 直接工程费 1.基本直接费 (1) 人工费;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3.现场经费 (1) 临时设施费; (2) 现场管理费。 (二) 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1) 企业基本管理费;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3)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2.财务费用;

3. 施工机构转移费。 (三) 利润 (四) 税金

第九条 设备购置费的构成 1.设备原价;

2.设备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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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其他费用的构成 (一)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1.建设场地征用费; 2.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3.余物拆除清理费。 (二) 项目建设管理费 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1) 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2) 标书编制费。 2.前期工程费; 3.设备成套服务费; 4.备品备件购置费; 5.工程保险费。 (三)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1.研究试验费; 2.勘察设计费; 3.设计文件评审费; 4.竣工图文件编制费; 5.工程监理费; 6.设备监造费;

7.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 (四) 生产准备费 1.管理车辆购置费;

2.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3.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4.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五) 其他

1.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 2.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3

3.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 4.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 (六) 基本预备费 第十一条 动态费用 (一) 价差预备费 (二) 建设期贷款利息 第十二条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第三章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建筑安装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在特定产品对象上的有关费用。它由基本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第十三条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一) 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

(3)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署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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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以上地区工资(定额人工单价减工资性补贴)按下列系数调整:

七类 西宁

八类

九类 1.0783 1.7182

十类 1.1043 经济特区 1.4020

十一类 1.1304

兰州 1.1756

1.0261 1.0522 1.3226 1.5373

乌鲁木齐 拉萨

工资性补贴中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按1.91元/(工日)计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物价补贴超出部分,按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用工量乘以工日补贴差价后,分别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人工费可作如下调整: k? (二) 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 包装费;

(3) 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运输路途损耗;

(4) 采购及保管费。 (三)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台班费及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内容包括:

(1) 折旧费; (2) 大修费; (3) 经常修理费; (4)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5) 燃料动力费; (6) 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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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定人工单价?1

定额人工单价

(7) 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电力定额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是指基本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一)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在冬雨季期间连续施工需要增加的费用。

地 区 分 类 表

地区分类 I II III 广西、海南 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张家口、承德以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辽宁(盖县及以南)、陕西(榆林以南地区)山西、河北(张家口、承德及以北) 辽宁盖县以北、陕西(榆林及以北)、内蒙古(锡林郭勒盟IV 锡林浩特市以南各盟、市、旗,不含阿拉善盟)、新疆(伊犁地区及哈密地区以南)、吉林、甘肃、宁夏 V 黑龙江、青海、西藏、新疆(伊犁地区及哈密地区以北,含伊犁、哈密)、内蒙古除四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包括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需定额外采取的冬季施工的蒸汽养护、采暖;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等措施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也包括增加工序、降低工效所需的补偿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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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自治区名称 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火电、变电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2)

表1 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地 区 分 类 火 电 变 电 送电 表2 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地 区 分 类 火 电 变 电 (二) 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建设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进行施工而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

包括内容:夜餐津贴、工效降低以及安全照明设施所需的费用。 送变电工程原则上不列此项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安装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3) 火电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3)

表3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工程类别 建 筑 (三)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中生产、检验、试验部门所需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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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9.96 9.07 4.60 8.70 II 14.1 12.85 6.52 12.27 III 21.58 19.66 9.95 18.76 IV 28.27 25.75 13.00 24.53 V 31.54 28.74 14.55 27.42 工地运输及土石方 其他部分 I 0.78 0.92 II 1.11 1.30 III 1.70 1.98 IV 2.42 2.82 V 3.01 3.51 费 率 0.33 工程类别 安 装 费 率 5.81 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建筑工程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各单位工程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4)

火电、变电安装工程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4)

表4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费率(%) 工程类别 费 率 (四)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是指火电安装工程中为进行高温、高压管道及容器焊接,需要对焊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年度考核所需的费用。

包括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具摊销费及其他学杂费。

为方便计算,本费用分摊在火电安装部分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中统筹计列。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安装工程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人工费×费率(见表5)

表5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费率(%) 单机容量 (MW) 费 率 (五)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所在地处于高原、沙漠、酷热、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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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工程 建筑 0.59 安装 14.10 送电 送电工程工地7.90 4.20 变电工程 安装 8.34 0.69 工程 运输及土石方 建筑 125及以下 20.23 250及以下 16.44 400及以下 13.30 600及以下 10.69 寒等地区因特殊的自然条件影响而需额外增加的施工直接费。包括措施费和消耗增加的费用。

计算标准:

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及标准计算,在初步设计审查时确定。

上述部门无规定者不计列。 第十五条 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是指在施工现场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

(一)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工程进行正常施工活动而设置的施工、生活、设备材料储存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折旧及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费包括:职工宿舍、办公、生活、文化、福利等公用房屋和构筑物,生产用车间、工棚、加工厂,设备材料仓库、棚库,围墙、水源(支管)、电源(380/220V)、道路(支线)及施工现场内的通信设施、机组扩建端临时隔离墙。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临时设施费=各单位工程的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6)

表6 临时设施费费率(%) 地区分类 火电 送电 变电 I 3.66 4.80 1.42 2.21 2.70 II 4.19 5.26 1.69 2.67 3.15 III 4.61 5.60 1.89 3.05 3.45 IV 4.97 5.83 2.09 3.24 3.82 V 5.23 6.06 2.29 3.44 4.20 建筑 安装 安装 建筑 安装 9

本费率适用于一期工程为二机二炉。若为一机一炉乘系数1.1,扩建工程乘系数0.9。

上述费率中不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厂区及进厂施工铁路专用线;

(2) 临建场地内超过±30cm以外的土石方挖、填工程; (3) 施工电源:由厂外至施工、生活变压器380V高压侧(不含

变压器);

(4) 水源:由厂外延伸至厂内或由深井泵房至施工、生活区的主干管部分(主干管指φ100mm以上管道);

(5) 施工道路:厂外及厂内土建与安装共用的主干道路; (6)通信:厂外接至厂内施工、生活区的通信线路; (7)起重量40T及以上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 以上(2)~(7)项内容,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深度的限制,建筑、安装工程可分别按其基本直接费的1.48%、1.29%综合计算,扩建工程分别按其基本直接费0.8%、0.7%综合计算。

(二) 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是指施工现场为组织和管理施工所必须的费用。内容包括:

(1)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 办公费:包括现场管理办公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 交通差旅费:包括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差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需要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车辆使用税。

(4) 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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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钢结构主厂房(柱、梁、支撑)和灰坝工程取费(含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实行综合费率。

计算标准:钢结构主厂房(柱、梁、支撑)基本直接费×10% 灰坝工程基本直接费×23%

大于10000立方米的独立土石方工程,参照灰坝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税金

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向施工企业承建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税率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计列。

第五章 设备购置费

第二十二条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是指火电、变电建设工程中,组成生产流程的各种主设备、辅助设备、附属设备,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仓库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组成部分的订购(采购)设备原价及设备运杂费。

第二十三条 设备原价

设备原价是指设备出厂价格(含包装费)。 发、变电工程设备原价按合同价或信息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设备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的采购、运输(从设备制造厂运达项目所在地设备仓库)费用,上下站装卸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计算标准:

(一) 火电、变电主设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调相机)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主要设备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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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其中铁路、水路运杂费率:100km及以内费率为1.5%;超过100km,每增加100km费率增加0.25个百分点;不足100km按100km计取。

(二) 火电、变电其他设备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火电、变电其他设备原价×(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其中铁路、水路运杂费率见表12,公路运杂费率与火电、变电主设备公路运杂费率相同。 表12 火电、变电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费率(%) 序号 1 2 3 4 5 6 设备公路运杂费费率:

公路运输的运距在50km及以内,费率为1.06%;若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可直达现场,公路段运杂费按0.5%计算。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5个百分点,不足50km按50km计取。

上述费率中不包括: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桥涵加固,信号灯改移等铁路、公路改造而发生的措施费用。

第六章 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其他费用是指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不属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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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地 区 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江苏 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 陕西、江西、福建、四川、重庆 内蒙古、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宁夏、甘肃(武威以东)、海南 新疆、青海、甘肃(武威以西) 西藏 费率(%) 3.5 4 5 6 7.5 具体测算 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有关静态费用。

第二十六条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指为实现建设项目所需场地的使用要求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建设场地征用费(划拨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临时用地、复垦费等)、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余物拆除清理费组成。

(一) 建设场地征用费

建设场地征用费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对建设场地使用应支付的有关税费等。

计算标准:

按批准的征用数量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计算。

(二) 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是指对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公路、地下管道、坟墓、林木等因项目建设需要而必须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计算标准: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赔偿标准计算。 (三) 余物拆除清理费

余物拆除清理费是指对建设场地范围内余留的旧有建筑物、构筑物等有碍项目建设的设施而必须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计算标准: 按表13计算。

拆除后的残余物应计算回收金额。

表13 拆除清理费费率(%)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一般砖木结构 混合结构 计算公式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费率 10 20 18

工 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1) 有条件爆破的 (2) 无条件爆破的 临时简易建筑 金属结构 (1)拆除后金属结构能利用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20 30~50 8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55 (2)拆除后金属结构不能利用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38 安 装 工 程 铁路 工程 锅炉炉墙、金属结构及工业管道 机务设备 电气设备 送电线路及通信线路 铁道上线 铁道下线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45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32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55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72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15 6 注:1. 新建造价按当地现行综合造价; 2. 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km部分的渣土运杂费; 3. 安装直接工程费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管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建设项目法人,以下同)自工程筹建至竣工验收及后评估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

项目建设管理费是由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前期工程费、设备成套服务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程保险费组成。

(一) 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由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和标书编制费组成。

1、 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是由建设项目单位开办费、建设项目单位经费组成。

(1)建设项目单位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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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单位开办费是指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保证工程筹建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所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及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2)建设项目单位经费

建设项目单位经费是指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旅差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水电费、教育及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待业保险基金、审计费、合同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会议费、董事会经费、业务接待费、消防治安费、采暖及防署降温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验收费等日常经费。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14和表15)

送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16)

表14 火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新建一台费率 新建二台费率 新建二台以上费率 扩建费率 表15 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新建费率 扩建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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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及以下 1.61 1.51 1.32 1.13 400及以下 1.54 1.36 1.20 1.02 600及以下 1.05 0.92 0.92 0.78 220及以下 3.06 1.99 330 2.21 1.43 500 2.00 1.30

表16 送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费 率 2、标书编制费:

标书编制费主要指施工标书与标底的编制及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费。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 本期容量700MW及以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1%;700MW以上,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08%计算。

变电工程: 330kV及以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5%计算;

500kV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4%计取。 送电工程; 330kV及以下,按其本体费用的0.2%计取;500kV按其本体费用的0.18%计取。

(二) 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指电力工程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含环境评价)所发生的费用。

计算标准:

发电工程:可研阶段,按勘测设计费的18%计列。初步设计阶段,电源点商品化费用(多个电源点优选后择优电源点应分摊前期费用),根据项目法人与有关单位协议计列。

变电工程:按勘测设计费的18%计算。

送电工程:按勘测设计费的16%计算,超过100km按14%计算。 电力建设标准化(施工标准,勘测设计标准)编制管理费按勘测设计费的3%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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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及以下 0.73 330 0.74 500 0.76 (三) 设备成套服务费

设备成套服务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建设项目法人或业主)为实现设备供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委托具有设备成套资质的单位,进行组织设备招标、订货、催交、设备招标代理、现场服务及技术咨询等所支付的费用。

计算标准:

按设备购置费的0.5%计算。

(四) 备品备件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是指火电、送变电工程为竣工验收前建设期间所准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材料的购置费用。

计算标准:

发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率(见表17) 变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率(见表18) 送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18)

表17 火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费率(%) 单机容量 (MW) 费率 表18 送变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送电工程 变电工程

(五) 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主设备、主要辅机(随主设备进口材料)构成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安全可能造成的直接、间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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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及以下 0.4 250及以下 0.3 400及以下 0.2 600及以下 0.1 220及以下 0.25 0.30 330 0.20 0.25 500 0.15 0.20

失,而进行的保险费用。

计算办法:成套进口设备项目,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与保险公司协议标准计列;国产设备保险费由基本预备费支付,不再单独计算。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是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求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包括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竣工图文件编制费、工程监理费、设备监造费及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

(一) 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费用,按照设计规定的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费,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不包括:

(1) 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 应由管理费开支的鉴定、检查和试验费;

(3) 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事业费中开支的项目。 计算标准:

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项目和费用计列。 (二) 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配合施工、参加调试、整套启动和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勘察设计费用。

计算标准:

以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新的勘测设计收费标准颁布后,与设计费相关费用一并进行调整。

(二) 设计文件评审费

设计文件评审费由初步设计评审费和施工图文件审查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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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设计评审费是指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进行全面评审并提出评审报告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计算标准:

发变电工程:按设计费的3.5%计算。

送电工程: 100km以内, 按设计费的7%计算。100km至300km,按设计费的5%计算。300km以上,按设计费的4%计算。 2、施工图文件审查费是指业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独立审查过程发生的有关费用。 计算标准:

按设计费的2 ~ 3%计算。 (四)竣工图文件编制费

竣工图文件编制费是指为使电力运行单位保存完整的,符合实际的电厂和送变电工程竣工设计资料,编制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竣工图文件所发生的费用。

计算标准:

按设计费的6%计算(含有关单位提供资料费2%) (五)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大纲、规划、细则,按照“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监理范围从施工准备(设计、施工)至移交试生产全过程。

工程监理费包括监理人员工资、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现场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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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置及使用费和现场的住宿费、电话费等。

火电、变电工程监理费标准: 火电、变电工程监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19,表20)

表19 火电工程监理费费率(%) 单机容量 (MW级) 50 1.98 1.60 100 1.70 1.40 200 1.56 1.30 300 1.44 1.20 600 1.35 1.10 本期规模 两台 两台以上 表20 变电工程监理费费率(%) 电压等级 (kV) 费率 注: (1)火电工程新建、扩建一台按两台费率乘以1.1系数。 (2)计算基数以建筑、安装工程静态投资扣除交通运输工程及生活福利工程费(生活福利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中应综合考虑监理费)。 (3)进口部分主材按国内同类型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4)采用国产设备按本办法执行;成套进口设备项目,按本标准乘1.1系数。

(5)外方独资项目监理费可参照国际惯例。

(6)35kV变电所监理费按每站2~10万元计列,箱式变压器按每站0.5~2万元计列。

送电工程监理费标准(见表21)

表21 送电工程监理费标准 万元/km

电压等级 500kV 330kV

110 5.50 220 3.60 330 3.30 500 3.00 单回路 1.48 1.05 25

同杆(塔)双回 2.07 1.42

220kV 110kV 35kV

0.84 0.45 0.25 1.09 0.50 0.30 注: (1)本标准地形按平地、丘陵考虑,河网泥沼、一般山地按本标准乘1.1系数,高山大岭按本标准乘1.2系数 (2)特殊大跨越工程,按安装工程费的1.4~1.8%计算。

(3)穿越城区的电网工程,可根据其施工难度,按本标准乘1.1~1.2系数。

(4)直流线路工程参照交流线路工程标准执行。 (六)设备监造费

设备监造费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促进和协助国产大型电力主要设备及其重要辅机厂把好质量关,把产品的缺陷消除在制造厂内,对设备制造厂进行必要见证、监督而发生的费用。

火电工程监造范围:汽机、锅炉、发电机、磨煤机、变压器、高加、低加、凝汽器、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风机及电机、除氧器及水箱;

变电工程监造范围: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

计算标准:火电工程: 按全部设备购置费的0.16%计取; 变电工程: 330kV及以下按全部设备购置费的0.6%计取; 500kV按全部设备购置费的0.4%计取。 (七)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

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是指电力建设项目法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为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待建项目管理,改进和提高投资效益,在工程项目投产后进行技术与经济综合分析、评价所需要费用。后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建成投产1-2年内完成。

后评价费用由建设项目法人在初步设计审查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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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是指为工程竣工后投产初期顺利过渡提供保证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管理车辆购置费、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一) 管理车辆购置费 管理车辆购置费是指生产运行单位进行生产管理、生活而需配置的车辆购置费用,包括车辆原价、运杂费、车辆附加费等。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管理车辆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率(见表22) 送电工程管理车辆购置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23) 变电工程管理车辆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率(见表23)

表22 火电工程管理车辆购置费费率(%) 单机容量 (MW) 费率 表23 送变电工程管理车辆购置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送电工程 变电工程 220及以下 0.3 0.6 330 0.3 0.5 500 0.3 0.25 125及以下 1.0 250及以下 0.6 400及以下 0.4 600及以下 0.18 (二) 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火电、送变电工程投产初期生产、生活和管理所必须的家具、用具、标志牌、警示牌等购置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工器具办公生产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24~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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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火电工程工器具办公生产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费率(%) 单机容量 (MW) 项目 费率 表25 变电工程工器具办公生产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费率(%) 电压等级 (kV) 费率 表26 送电工程工器具办公生产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费 率 (三)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是指为保证火电、送变电工程的顺利投产,而对生产运行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安排提前进厂进行生产准备所需的费用。

包括:培训人员和提前进厂人员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基金、差旅费、资料费、书报费、培训费、取暖费和工会经费等。

计算标准:

火电、送变电工程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27,表28)

28

125及以下 新建 0.59 扩建 0.53 250及以下 新建 扩建 0.39 0.34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0.32 0.27 0.28 0.22 220及以下 新建 1.27 扩建 0.85 1.21 330 新建 扩建 0.81 新建 1.10 500 扩建 0.73 220及以下 0.25 330 0.19 500 0.14 表27 火电工程生产职工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费率(%) 单机容量 (MW) 费 率 表28 送变电工程生产职工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费率(%) 电压等级 (kV) 项目 送电工程 变电工程

(四) 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1.整套启动试运费

整套启动试运费是指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

包括:燃料费,电费,调试单位的调试费,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等。

不包括:整套启动试运中暴露出来的设备缺陷、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及设计本身考虑不周等原因发生的弥补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费=燃料费+厂用电费-售出电费-售出蒸汽费+调试费+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

(1) 燃料费

燃煤费=发电机容量×整套启动试运小时×标准煤价×标准煤耗×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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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及以下 新建 3.52 扩建 3.17 250及以下 新建 2.77 扩建 2.45 400及以下 新建 2.32 扩建 1.97 600及以下 新建 1.67 扩建 1.34 220及以下 新建 0.13 1.40 0.93 1.16 扩建 新建 330 扩建 0.77 500 新建 0.86 扩建 0.57 0.11 0.09 燃油费=发电机容量×整套启动试运小时×油价×油耗(标准煤耗折算油耗)×k2

300MW及以上机组 整套启动试运408h k1=1.105 k2=0.165

200MW及以下机组 整套启动试运244h k1=1.04 k2=0.22 (2) 厂用电费=发电机容量×整套启动试运小时×厂用电率×成本电价×0.8

(3) 售出电费=发电机容量×额定容量系数0.8×带负荷连续运行小时×成本电价

300MW及以上机组 带负荷连续运行312h 200MW及以下机组 带负荷连续运行96h (4) 售出蒸汽费=售出蒸汽吨数×供蒸汽成本

(5) 调试费是按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868号“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调试定额》的通知”执行 (6) 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29~表31)

表29 火电工程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费率(%)

单机容量 (MW) 费 率

表30 送电工程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费 率

30

50及以下 125及以下 200及以下 3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2.92 1.08 1.06 0.71 0.42 220及以下 0.20 330 0.17 500 0.13 注: 35kV及以下送电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表31 变电工程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费 率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带负荷运行过程,由于机组和系统运行不稳定,需要电网配合而向电网管理部门交纳的电网配合费用;送变电工程项目投产前进行必要的潮流计算等涉及系统稳定所发生的费用,按建设项目法人与电力公司商定协议计列。

2.分系统调试费

分系统调试是指火电、变电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体试运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必须具备条件所进行的调试。

计算标准:

按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868号文“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调试定额》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条 其他

本项费用是指基本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等。

(一)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是指为保证工程顺利建成,并按电力行业安全规程要求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的补助费用。

计算标准:

发电工程:不分机组容量,按本期工程建设规模1.5元/kW计列。 变电工程:500kV变电工程10万元

330kV变电工程8万元 220kV变电工程5万元

220及以下 0.58 330 0.77 500 0.92 送电工程:220kV及以上线路,10km以内1万元,每增加1km增加500元,220kV以下送变电工程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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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是指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消防验收)、检测(电梯检验、压力容器检测)而发生的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施字[1986]第307号文及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36号文的规定执行。

计算标准:

发电工程: 本期容量700MW及以上的项目,其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按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之和的0.05%计取;300MW至700MW的项目,其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按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之和的0.1%计取;300MW及以下的项目,其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按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之和的0.15%计取。

送变电工程按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15%计算。 小型和外委工程项目比照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 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

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是指火电、送变电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劳动定额的测算、编制、管理所需费用,根据国家物价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3]价费字26号及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的规定执行。

计算标准:

以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之和的0.12%计取。

(四) 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

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费是指待建的送电线路发生于通信线路交叉或部分平行,为消除对通信线路电磁影响,而对通信线路采取保护措施或移位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计算标准:

依据送电线路的具体情况,由审查单位确定。 第三十一条 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各设计阶段用以解决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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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增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设备保险费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计算标准:

基本预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用(不包括基本预备费)]×费率(见表32)

表32 基本预备费费率(%) 设计阶段 可行性研究估算 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 第七章 动态费用

第三十二条 动态费用包括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 (一) 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指火电、送变电工程在从编制年至竣工年期间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用上涨而预备的费用。

计算标准:

C??Fi[(1?e)n?i?1]

1发电 8 4.5 3 送电 8 3.5 2.5 变电 8 3.5 2.5 n2i?1式中 e ——造价指数;

n1——编制年与开工年的时间间隔; i——从开工年开始的第i年; n2——开工年与竣工年的时间间隔; F1——第i年现金流。

造价指数依据国家综合部门及电力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 建设期贷款利息

发电工程:按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办法,第一台机组及利用系统投资所发生利息计算到第一台机组投产前一季度,第二台机组投资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到第二台机组投产,以下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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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台机组发电前

(本台机组年初贷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实际利率 第一台机组发电后

(本台机组本年贷款/2) ×年实际利率 送变电工程:

(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贷款/2)×年实际利率

发、送、变电工程各年贷款额,以逐年信贷资金使用计划(各年现金流)为依据。

第八章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生产流动资金是指为机组投产运行准备的、维持生产所占用的,用于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工资等所需全部周转资金。发电工程可简化按30天燃煤费用1.1倍计算。

铺底生产流动资金按生产流动资金的30%计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有关表内所称“××及以下”,包括××在内,其下限截止至低一档“××及以下”的上限之上。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的批准单位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标准的解释单位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定额站、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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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5j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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