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单位集资建房个人贷款担保)

更新时间:2024-02-21 19:23: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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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单位集资建房个人贷款担保

二、设定依据: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商品房贷款相关担保办法;

三、申请条件:集资建房单位与中心已签署《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暨合作协议书》、已领回与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四方共同签署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后30日内;

四、提供资料:

1、《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暨合作协议书》(制式文本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中心、建房单位共同签署,一式两份);

2、《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制式文本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中心、受托银行、借款个人、建房单位共同签署,一式五份);

五、办理流程:

单位集资建房保证担保手续由集资建房单位经办人员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宝鸡市市民中心1号楼402室)办理,同时确定放款时间。

集资建房单位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即在期房阶段以保证担保形式为单位贷款职工承担连带还款担保责任,直至房屋竣工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为尚未还清贷款的职工办理完毕现房抵押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管后,担保单位解除担保责任。

六、办理地点:单位集资建房个人贷款担保手续在宝鸡市市民中心1号楼402信贷管理科办理;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八、联系电话: 0917—3901706(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九、办理时限: 集资建房单位与中心正式签署《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暨合作协议书》之日起即可。

十、收费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5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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