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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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青海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基?2005?9号2005年5月25日),?青海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青海省政府办公厅?2010?69号2010年4月22日)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发展的成果,缩小城乡之间教育差距,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相对均衡,现就“十二五”期间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巩固、调整、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总体思想,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围绕全面提高普及水平,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臵义务教育资源,发展高质量义务教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5—10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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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所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努力消除城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到2010年底,西宁市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我县按照教育布局调整规划要最终实现一个乡镇集中建设好一所初中和1至2所寄宿制中心小学,人口相对较少的乡镇联合邻近乡镇集中办好1所初中,努力完成村办小学集中化,乡办初中标准化,城办高中规模化,实现全县学校总数34所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到2015年全县实现区域内学校布局、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办学条件的均衡配臵,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经费发展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加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一)落实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规划。根据省市县各级标准化学校创建标准,在已完成创建县级标准化学校17所、市级标准化学校16所、省级标准化学校6所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级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力争到2015年将最终保留的34所学校全部创建为标准化学校,县域内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中,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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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结合城乡教育发展及人口变动状况,按照我县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新农村、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学校布局调整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办好仍需保留的村级小学或教学点,防止因村小和教学点调整导致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三)加快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硬件建设。薄弱学校主要指:办学条件较差,缺少基本教学用房和生活用房,没有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严重短缺,不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的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结构不合理,开展正常教学困难,教学质量相对较差的学校;学校常规管理不善,办学水平较低,办学效益较差的学校。

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新增的中小学危房力争在当年排除;加快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终身学习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校安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项目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建设,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食堂、厕所、饮水设施和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四)建立县城强校帮带农村基层学校的帮扶机制。在县域内推动县城优质学校扶持基层薄弱学校的工作,探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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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优质学校和农村帮扶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机制,通过农村学校选派教师到县城优质学校挂职任教,县城优质学校选派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城乡学校互派管理人员等形式将进城研修和下乡支教充分结合起来,帮助农村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探索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建立联合校,转化改造城镇薄弱学校,积极探索建立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联合的管理体制,对结对联合校实行“捆绑式”评价,促进以强带弱,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六)加强信息技术建设。以区域推进、整体实施为目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施工,在较短时间内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教育信息设备建设和资源建设。强化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加强信息技术骨干培训,建设骨干教师队伍和技术支持保障队伍。启动信息技术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和信息技术运用效益评估工作。加强教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综合功能,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应用,推进教育教学方法的革新。

三、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高和专业成长

(一)完善中小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把好教师入口关,聘用教师必须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专科师范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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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数量变化情况,依据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为所有中小学校配齐教师。定期、定向为农村学校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或青年教师,充实农村教师队伍,切实解决农村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在教师编制、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努力改善农村地区教师待遇。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我省“本专科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计划”。

(二)建立教师素质提高机制。加大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适当增加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中长期规划,每5年培训骨干教师分别达到专任教师的10%;制定学历提升奖励资助办法,鼓励教师在紧缺学科方向提高学历层次,进而改善学科结构不合理状况。通过继续教育,到2015年,农牧区小学教师70%以上达到大专学历,初中教师60%达到本科学历。

(三)建立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互动交流机制。实行县城中小学教师按全校教师2%的比例每年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逐步推进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中小学校长原则上应在本县内交流轮岗,年满45周岁的男校长及教师、年满40周岁的女校长及教师、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等级人员、重新上岗(转岗)未满1所人员不纳入交流范围。交流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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