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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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龙 江 大 学

本 科 生 论 文

论文题目: 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双重性

学 院:

政府管理学院

年 级: 2009级 专 业: 公共事业管理 姓 名: 杜佳林 学 号: 20091857 指导教师: 修圆慧

2011年 12 月 10日

摘 要

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过去未曾凸显的矛盾和问题,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出现了一系列突发的公共事件和危机。大众传媒作为“第四种权力”在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过程和社会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增加报道的透明性,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发展。但媒体在对案件进行报道时,出于义愤,往往会掺杂个人的主观喜好因素,对事件过度的监督使其转为“媒体审判”,使法院,法官在最终的审判中受到媒体和大众的影响不能做到司法独立与公正,破坏法制。因此,在我国大众传媒的正确导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关键字

公共危机;危机管理;双重性;媒体审判

I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is in the key period of reform and development, the social economy development appeared in the past have not highlight some of the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and social instability increases, appeared in a series of sudden public events and crisis. The mass media as \social supervision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an increase the transparency of the reports,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justice and equity. But the media in the case reports, out of indignation, often personal subjective preferences doping factors, the events of the excessive supervision into \media and the public in the influence of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ature and can't do it justice, destroy the rule of law. Therefore, in our country the correct guidance of mass media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ic harmonious society has important strategic significance.

Keywords

Public crisis; Crisis management; The duality; Media trial

II

目 录

摘 要.............................................................Ⅰ Abstract.............................................................Ⅱ

一、公共危机管理......................................................1 (一)公共危机......................................................1 (二)公共危机管理..................................................1 二、大众传媒危机管理中的作用..........................................2 (一)积极作用......................................................2 (二)消极作用......................................................2 (三)媒体审判......................................................3 三、对大众媒体消极性的应对策略........................................6 结 论..............................................................7 注 释..............................................................8 参考文献..............................................................9 致 谢.............................................................10

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双重性

2008年的南方雪灾、“5·12”汶川大地震、动车事故带给我们无限痛苦的同时也为我们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应对和解决突发的危机事件带来一系列思考。作为这些时刻见证者和评判者的大众传媒和公共舆论真实记录下了那时的点点滴滴。公共舆论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如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不仅记载、抒发在自然危机中人民表现出的国人抗灾救灾的顽强乐观和伟大的民族精神,也使人们对由于一味追求发展而产生的社会危机和对危机如何进行管理进行反思。

一、公共危机管理

(一)公共危机

所谓公共危机就是突如其来,攸关公共利益,对于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急需管理者快速应对的事件。它由于涉及国家、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波及对象覆盖社会范围内的整个公共环境中的组织、群体、个人或公共设施,一旦发生破坏性会很大,所以其处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公共部门,尤其是警察与军队负有重要的责任。

公共性危机的祸因主要有六种,分别是自然灾害(包括火灾、风暴、地震、洪水)、公共安全突发事故、恶性刑事案件、恐怖事件、疾病传播(即公共卫生问题)、自然环境恶化。其实质是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生存空间,侵犯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社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无法根除这六种祸因,难免就会遭遇公共性危机。处理好公共性危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幸福指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外高度重视公共性危机管理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4R模式,认为管理公共性危机由缩减、预备、反应、恢复四个环节构成。

(二)公共危机管理

所谓公共危机事件管理,是指公共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必要的危机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以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系列活动。它是公共管理的特殊状态和特殊形式。有的学者也将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称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或“紧急状态管理”。严格地讲,公共危机事件管理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策略,危机事件管理中的策略运用应当采取权变的观点,针对不同的危机事件采用不同的管理策略,一切以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正常运行为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只要成功达到这个目的的策略就是合理的策略。国外高度重视公共性危机管理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4R模式,认为管理公共性危机由缩减、预备、反应、恢复四个环节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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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双重性

二、大众传媒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大众传媒是大众传播媒介的简称。新闻传播工具:传递新闻信息的载体;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纪录影片和新闻性期刊的总称。西方称为新闻媒介或大众传播媒介[1]。因此,大众传媒在危机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大众传媒可以向党和国家或危机管理机构反应民意社情,向公众提供灾难、危机预警信息,通过满足公民的信息需求,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1.监督功能

大众传媒监督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情况。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舆论这种集合性意见形态,对各种社会组织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包括著名记者)自由表达看法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在公共危机发生前期,大众传媒有预警和监视作用,对各种社会问题具有特殊的敏感性,能及时发现诱因,并能有效促使公共部门采取措施把潜在的公共危机毫不留情地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危机升级,造成重大损失[2]。

2.缓冲功能,即“社会减压阀”

舆论缓释是指为了保证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将以往积聚的一些对社会现状的不满情绪在合法的前提下得以宣泄释放,使他们的观点意见得以表达,以此减轻或消除不满或敌对情绪,从而保护这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社会关系的一种舆论调控范式。[3]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正确实施倾向性传播,从负面事件中报道正面新闻,对一些产生误会和歧义的信息及时解释,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压力,平抑人们的偏激情绪,培养积极乐观的健康心态,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3.博弈功能

大众传媒与公共部门是一种合作博弈的关系。大众传媒保持“形式上的独立”,但它是公共部门管理的重要领域,必须接受公共部门的管理,其自身的发展壮大和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公共部门舆论管理的体制框架。公共部门掌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常把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当作内部机密,使公众难以获取信息,引发猜疑和不安。大众传媒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能成为无形的压力迫使公共部门公开信息,为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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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合法权益。

4.沟通反馈功能

信息沟通是危机管理的核心,而大众传媒是政府与公众的双向沟通渠道。大众传媒对危机的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在第一时间向公共部门表达民意,减少了信息传递环节,实现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协调、联动,确保危机信息比例合理化,引导公众与公共部门形成一致的危机意识,共同战胜危机。

(二)消极作用

基于德国学者内尔·纽曼提出关于大众媒体所持观点和受众观点的关系的“沉默的螺旋”理论,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一些消极作用:

1.过滤,信息失真变形

各媒介会出于不同目的和利益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有选择地过滤,导致某些重要细节被遗漏,或是信息“把关人”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掺杂了个人情绪,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事实,都会使信息失真变形,引发误会和猜疑。

2.麻醉欺骗公众,激化矛盾

媒介在危机传播过程中占有绝对优势,公众往往只是被动地接收。若大众传媒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一味地报道负面信息,就会潜移默化地腐蚀公众的积极心态,麻醉其精神,使其麻木冷漠,或是煽动公众,诱发深藏的不满敌对情绪,导致公共危机愈演愈烈。

3.制造轰动效应,漠视社会责任,弱化社会规范

当今社会,有些媒体为“轰动”而恶意“炒作”,违背职业道德,违背社会规则,制造、挖掘一些社会负面新闻或隐私来吸引公众的眼球,漠视行为的后果。既然公共舆论的传播存在不公正,具有明显的倾斜性,那么社会也就无公正可言,公共舆论中的强势一方占据主导位置,弱势一方的利益毫无保障。

(三)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出自美国,媒体因为具有很大的传播影响力,其对案件的预测性报道可能造成两个方面的消极影响:其一,影响舆论,并通过舆论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案。其二,就是媒体的不实、不公正报道在法院判决之前和判决之外,直接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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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评价,或者伤害他们的隐私权[4]。在我国媒体审判体现具有双面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促进我国司法公平的作用。

1.司法与传媒殊途同归:保障公平

从表面上看,传媒代表公众开展舆论监督,在总体上是行使权利的表现,司法机关则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是权力的运用。权利监督权力的现代法治模式使得两者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与冲突。其实,传媒与司法不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人们普遍认同司法和传媒存在高度的相通之处,美国著名法学家卡特曾是说:“在任何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的社会中,新闻自由和公平审判皆为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价值。”[5]国内许多人也赞同这样的观点,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明确指出:“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是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两支重要的生力军,是构筑法律信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两个关系密切的重要力量。”[6]在现代法治国家,人权保障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司法保障,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 ,当公民的基本权利遭到侵害,请求国家的保护诉诸司法机关时,司法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才能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充分实现。基于立法权代表民意的有限性和行政权膨胀的事实,司法权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便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违宪行为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侵害。在此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司法权是公民的权力,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是为了公民而设置,而不是为了国家和法官而设置的。传媒在保障社会公正方面与司法具有共同的责任,理由也很充分:“现代民主政治对权力运作的要求是公共权力要具有公共性和透明度,人民以其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并监督公共权力的运作,而把二者结合起来,靠的就是公众传媒,靠的就是舆论监督。在开展舆论监督的进程中,公民是授权者,而传媒受公民的委托才得以行使此项权利:舆论监督应该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人民群众授权给新闻媒体,新闻媒体从人民利益出发,掌握报道对象的采访权,报道内容的选择权,报道力度的控制权[7]。新闻媒体对舆论监督主体的代表性,体现于新闻媒体的性质以及它在监督过程中与作为舆论监督主体的人民群众的联系。

2.媒体审判的进攻性

在实践中,可以纳入媒体审判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对案件作煽情式报

道,刻意夸大某些事实;偏听偏信,只为一方当事人提供陈述案件事实和表达法律观 点的机会;对采访素材按照既有观点加以取舍,为我所用;断章取义,甚至歪曲被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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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原意;对审判结果胡乱猜测,影响公众判断;未经审判,报道即为案件定性,给被告人定罪;发表批评性评论缺乏善意,无端指责,乱扣帽子,等等。出现如此情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传媒与司法二者运作逻辑存在差异[8]。司法的话语立场是形式法律,遵从证。据裁判原则,一切案件的定性都须以确定充分的证据为基础,即司法重证据,不相信眼泪,它诉诸于人的理性,强调形式正义;传媒的话语立场是道德化的,诉诸于人的情感和直觉,以民意为导向,难以适当地过滤公众所宣泄的与法治要求不相一致的社会情绪,缺少程序性制约和证据规范,强调实质公道民意往往追求的是实体公正,对不公正非正义的现象欲除之而后快,常常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传媒的话语立场则是道德化的,诉诸于人的情感和直觉,于是不免将防卫性的舆论监督权利异化为进攻性的权力,根本不管司法权力的行使有没有出现偏差的事实,甚至不顾司法程序尚未展开,随意以传媒自身的道德价值判断甚至利益倾向作为报道事实发表言论的基础,把自己置身于 法官审判者角色针对法院进行各种莫须有的批评指责,或者自行为诉讼纠纷定性,直接侵害司法的权威[9]。

对于媒体审判的认定,某些人士存在着模糊认识,以为传媒基于真实信息披露的行为都具有正当性:媒体审判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民事案件结案之前抢先作出倾向于一方的报道,违反《民事诉讼法》确认的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原则 但如果司法机关贪赃枉法,执法不 公,媒体审判是必要的正义的,是媒体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此时,媒体只能揭露犯罪和贪赃枉法的事实,不能自行作出罪与非罪的判决。在报道中引用法学或法律界权威人士的话提出罪与非罪的结论,则是允许的实际上这样操作也不恰当,因为此时传媒充当了他人 舆论审判 的发言平台,在客观上同样形成了媒体审判的后果。

当然,在否定媒体审判现象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同时,也要防止将正常的舆论监督行为任意定性为媒体审判的倾向。在这个方面,我颇认同传媒界的一些辩解。事实上,只有基于歪曲案件事实或者曲解法律含义的前提下,试图通过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施加压力,从而左右审判结果的非理性舆论,才构成所谓的舆论审判。对媒体涉及司法的公正客观报道,不能动辄以舆论审判 为理由剥夺其应有的采访报道权利[10]。总之,判断传媒介入报道司法的行为是否构成媒体审判,关键在于它是在发挥防卫公民权利的功能,还是被用于进攻司法权力。如果是前者,它就是正常的舆论监督;如果是后者,则难免落入媒体审判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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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大众媒体消极性的应对策略

西方公共学者曾指出,政府部门积极主动的应对、媒体“第一时间”的反应,公众的自我调适是成功化解公共危机的三要素。因此采取以下的策略。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积极打造“阳光政府”的今天,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知情的公共部门有义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提供最新讯息,通过媒体告知公众事件的发展进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安抚社会情绪。同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2001年我国互联网自律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2006年4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发出“提供文明服务,创建和谐网络”倡议书,具体提出了八项要求,与此同时,新浪网、搜狐网、百度网等十四家知名网站联合向全国互联界发出了四项倡议。网络传播渐渐进入了合理规范的运作模式。

(二)推行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公众的判断力。

媒介素养是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应用的能力。公共部门应注重媒介素养教育,开设系统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课程或通过讲座、发送指南书等途径培养公众健康的媒体批判能力。使公众做到不盲目跟风,公众是公共舆论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其素养的高低对大众传媒作用的发挥程度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公民要“活到老,学到老”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开拓视野,发散分析思维,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多角度地对传播的公共舆论做出合理的分析和价值判断。

(三)培养媒体工作者良好的职业操守,加强自身管理

媒体工作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理性客观地传递分析。同时必须严于律己,掌握好传播的情绪情感,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遮瞒,不夸大,认真核实信息来源,提供准确的信息,杜绝虚假不实报道,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对受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及时纠正一些偏见和谬误,让受众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媒体还要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报道,要符合公众利益,在政府危机公关的全程中,要始终如一地与政府站在一起化解和消除突发事件诱发的各种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履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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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必然会产生各种

各样的社会矛盾和自然或非自然的公共性危机,如何面对和更好的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和公共危机也是当前我国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在危机面前,大众媒体怎样发挥其积极性作用,减少妨碍司法公正的媒体审判的出现,也是我国政府和媒体在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这也是关系我国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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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 魏永征 新闻传播法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13页 2 田大宪 新闻舆论监督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第91页 3 同上, 第102页

4 周 泽 《舆论评判:正义之秤---兼对“媒体审判”、“舆论审判”之说的反思》 5 程竹汝 《传媒的公共问责功能与司法独立》 《政治与法律》 2002 年 第 3 期 6 同上

7 陈相雨《媒体舆论监督和公众政治参与》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9年第7 期 8 程竹汝《传媒的公共问责功能与司法独立》 《政治与法律》 2002 年 第 3 期 9 同上

10 陈相雨《媒体舆论监督和公众政治参与》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9年第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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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魏永征 新闻传播法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2]周 泽 《舆论评判:正义之秤---兼对“媒体审判”、“舆论审判”之说的反思》 [3]齐树洁 《诉权保障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6年第十二期

[4]覃理爱 苏鹏程 《舆论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年第 5 期 [5]田大宪 新闻舆论监督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6][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 商务印书馆 1999 年版 第169页 [7]程竹汝 《传媒的公共问责功能与司法独立》 《政治与法律》 2002 年 第 3 期 [8]陈相雨《媒体舆论监督和公众政治参与》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9年第7 期。 [9]左卫民 周长军《变迁与改革》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第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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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犹如一棵树从黑暗中孕育到长成蓊郁的现在经过了21年的时光,经历了看似年年相似的春夏秋冬,也经历过风霜雨雪的打击。其中鸟儿来筑过巢,蝴蝶翩跹飞过,花儿谢了又开,一棵小树也逐渐成长,枝叶繁茂起来。21年的时光中,是你们陪伴我支持我见证我的每一步成长。

首先,感谢父母。从我呱呱坠地的那刻起,就注定了您们要为我操劳一生,您们对我的容忍,对我的宽容,对我的呵护是我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在您们人生的前半段我并没有参与,但是我要在以后的日子中与您们在一起,像您们曾经照顾我那样让我也来照顾,呵护你们,谢谢父母,是你们教会我成长。

其次,感谢老师。是您们用一生为我们演绎三尺讲台,两袖清风的神话,是您们用实际行动告诉我做人的道理,一撇一捺撑起的是人生的天空。您们是我人生的航向标,在人生的大海中指引我们航行,谢谢老师,是您们指导我们向前进。

最后,也衷心感谢我的老师修圆慧老师,每一堂课您的谆谆教诲,每一堂课你的细心准备,每一堂课您的深情并茂,将永远留在我们的脑海中。是您教会我们知识,带领我们在学习的道路上起航。感谢您!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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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4w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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