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3-10-30 17: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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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编码:10240000069645333012440000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

2.申请内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申请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

3.申请条件:

(1)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②典当行注册资本:广州市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及顺德区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③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经营场所不小于80平方米;

④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与新增典当行的法人代表不得同为一人;法人股东须由经营三年

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的法人企业担任;法人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

⑤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⑥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2)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必须达到同一地区新增典当行的注册资本规模;

②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③最近2年连续盈利,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④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⑤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规划布局的要求。 (三)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4室

2.交通方式: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路公交车,到[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乘坐西往东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20米拐入吉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15米,进入地铁[纪念堂]站隧道,在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口。乘坐7、12、24、42、215、293、528路到[吉祥路]站下车,朝北面走10米后过马路到达吉祥路口。乘坐广州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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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线,在[纪念堂]站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路口。

3.地图:

(四)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

3.《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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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机关的权限: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需上报商务部备案) (七)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申请单位不具备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

3.本行政审批有审批数量限制。

根据商务部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其下达给本省的当年新增数量,由省将新增审批数量数统筹分解到各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每年统筹分解数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向全社会提前公布)。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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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须提交材料清单: 纸质/ 序提交材料名称 号 复印件 数 件 各市经信部纸质和电1 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原件 2 子文件 盖单位公章 设立典当行的申请(原件,应当载明纸质和电2 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原件 2 子文件 章 应加盖 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2 子文件 章 应加盖 纸质和电4 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原件 2 子文件 章 应加盖 纸质和电5 典当行(公司)章程 原件 2 子文件 章 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纸质和电6 验资报告及银行进账单(原件,验资日期至报送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日原件 2 子文件 的营业执照供验资机构(1)同时提申请单位公申请单位公纸质和电申请单位公申请单位公应加盖 门填写,并加原件/份电子文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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