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3-10-31 04: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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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不断提升专业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学院决定成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其中,学院为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按专业(群)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贯彻教育部关于专业建设与改革精神,负责院级专业建设项目的评审和审批、中期检查、项目评估和验收(鉴定)、项目推广(应用)和评奖等;各教学单位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院)、部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咨询、指导机构,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切实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按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认真探讨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专业建设,深化专业改革,加强专业教学,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系(院)部主任(院长)和企业或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企业或行业专家比例不低于40%;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各专业领域内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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