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新政:所有你关心的问题答案都在这

更新时间:2024-02-21 18:30: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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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对于购房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已有一段时间了,那么,已买房的你,是否了解新政带来的影响?,想买房的你,又是否get到了新政的变化?总有一个知识点与你有关,预知如何,请看专业人士专业解答

3月28日上午10:00—11:00,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龙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漳州人民广播电台《漳州市效能建设热线》。

住房公积金新政从紧

前几年,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漳州市出台了诸多鼓励购房的政策,其中也包括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放宽。但“去库存”效果明显的同时,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因此,根据漳州市“去库存”情况和房价形势,漳州房地产市场总体调控政策于2017年开始“从紧”,住房公积金政策也相应调整。目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使用从紧调控的“新政”。

新政变化:“认房认贷”

新政一改之前“不查房”、“不查贷”的宽松政策,开始实行“认房认贷”。

“认房”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使用面向的对象是购、建首套房或二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对购、建第三套(及以上)的职工家庭不准予使用住房公积金;

“认贷”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使用面向的对象是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对已申请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准予使用住房公积金。

注意:

“使用”包括了支取和贷款,也就是说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不仅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允许提取。

新政“区别对待”

国家住建部门在房价调控上提出了“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思路。因此,考虑到既要符合总体调控形势支持购首套或首改房,严控三套以上购房,还要对这些地方“去库存”进行一定的扶持,新政对华安县和常山开发区在购二套上最低首付采用差别化政策,其依然按照20%的比例,其他县市则按规定进行调整。

新政对于购、建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在首付和利率上的规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为购首套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二套房或已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既是二套又享受过一次)首付比例不低于40%(华安县、常山开发区不低于20%),同时贷款利率上浮10%,也就是原利率的1.1倍。

对于购二手房或自建房的,除了是第二套或第二次申请的利率上浮10%外,对于首付新政未重新规定,则沿用原来的规定(购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自建房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这个首付或自筹资金比例就不分一套或二套都一样了。

政策收紧后,政策宽松时在公积金支持下买房的群体怎么办?

新政充分考虑了政策变动对购房职工造成的影响,执行按文件出台时间2017年4月8日进行了“切线”,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收件时间为准;建造或翻建自住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这个时间在2017年4月8日之前的,仍然执行原来“宽松”的政策,之后的才执行新政的“认房认贷”。

新政出台之前的住房贷款能用公积金还贷么?

对于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管是新政出台之前还是之后,都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

如果是商业性住房贷款,在2017年4月8日之前发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2017年4月8日(含)之后发放的,若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收件单据时间在2017年4月8日之前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若其单据时间在2017年4月8日(含)之后的,就要按上述“认房认贷”的规定执行。

若在漳州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还清了是否对新购房使用公积金就没影响了?

由于新政的“认贷”是考虑了控制职工家庭已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低息福利”的次数,公积金贷款即使还清了,也还要算享受过一次这种福利,仍然要算“次数”。现在“认贷”控制的是职工家庭最多可以享受二次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合并计算),第三次就不行了。如果职工家庭历史上在我市贷过两次公积金了,再买房就不能使用了,包括支取都不行。

现在买房不符合新政的,是否可先办商业贷,以后再用公积金来还贷?

现在买房不符合新政使用条件的,同样也不能提取公积金还该套房的商业贷,否则就成了变相支持不符合条件的使用了。

新政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

新政规定从2017年4月8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归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的方可提取。

注意:

新政出台后重新恢复异地使用的异地户籍限制,恢复了原《提取细则》的限制规定,即满足异地户籍要求才允许异地使用,也就是异地提取需提供异地户籍。

怎么判断家庭的住房套数?

“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家庭的住房套数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文件规定了职工家庭在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均需出具该证明,查房对象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即如果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和购房所在地在同一个地方,只需出具这个地方的查房证明;如果所在地各不相同,则需要出具三个地方的查房证明,每一份证明均需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查房结果。

查房时“同一个地方”如何划分?

由于不动产登记机构仅在市区有联网,未与县域实现联网,所以市区(芗城、龙文)范围内算同一个地方,要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查房证明;其余各县域分别算一个地方,在各自县域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查房证明。

查房证明里有体现房屋信息的都要算一套房吗?

由于住房公积金是面向住房使用,也同样是面向住房控制套数的。查房证明里体现非住房的(比如店面、车库、写字楼等)不算住房套数,如果是商住房,因为有住房部分,要算套数。如果是已转让的历史住房信息不算套数,即住房卖掉了就不算套数了。

“闽八条”规定了一些住房可以不算套数,现在是否一样?

“闽八条”是阶段性的政策,原“闽八条”规定的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五类住房不纳入计算住房套数是在政策放宽时适用的,当时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并未体现“五类房”。

现在整体调控政策收紧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将这“五类”范围的住房信息体现出来了,也就同样要算套数。

如何查贷?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由于公积金系统只在全市联网未与其他地市联网,因此实际上查询的是在漳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2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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