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章程

更新时间:2024-05-15 06: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辅导员工作章程(修订) 湖工大商贸学 [2014] 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

1. 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2. 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3.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4. 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5. 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 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交友择业、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 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 抓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学年小结及毕业鉴定等工作,做好学生的评奖评优、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工作;

5.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 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7. 指导学生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管理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 熟悉学生的专业教学计划,了解专业特点,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抓好班风、学风建设。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约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

第七条 辅导员选聘条件:

1. 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按学校要求住校;

2.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3. 具备一定理论水平,懂得教育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有关方面的知识,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4.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调研的能力,善于培养典型、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应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程序

1. 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核算各系聘用专职辅导员人数,报学校办公会审定后,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

2. 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和相关学院党支部等组成考核录用机构,负责审核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组织笔试、面试考核等,其中,口头表达能力和敬业精神作为重要考察目标。

3. 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并经院办公会同意后,应聘人员即与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带班与兼职

第九条 专职辅导员带班人数为不低于180人,不超过250人,其中艺术专业专职辅导员带班人数不低于150人,不超过200人;分配班级时按最高人数安排。

第十条 兼职辅导员由学院总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工系统和招就处人员兼任;兼职辅导员每人带班不能超过两个班。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离职后、新聘辅导员未到职的,所带班级由各学院在专职辅导员中调整,按兼职带班计算带班费,专职辅导

员兼职带班以一个班为限;学院专职辅导员人数不能满足兼职带班班级数量的,由学工处在学工系统遴选人员兼职;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转岗。在岗期间,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调任其他岗位的,需报学生工作处,由校领导批准。专职辅导员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辅导员的,不得安排当教师,转岗当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教师引进及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辅导员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校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和培训计划,对辅导员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指导各学院对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审定考核结果;各学院党支部具体负责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每学期由学生工作处及各学院共同组织对专职辅导员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各学院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2-3名辅导员为组员的考核小组,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做好辅导员月度考核和评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当月工资发放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按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分“岗位指标”和“业绩指标”两部分。

1. 岗位指标(100分)

完成岗位指标所规定的内容获得本项得分,各项扣分在本项分值范围内进行。

(1)考勤(20分)。工作日每天早、中、晚三次签到,时间分别为 9:00、14:00、19:00,值班辅导员7:00和23:00各增加签到一次。无故不签到一次扣5分;开会、值班无故不到或值班期间未住校者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未经许可中途离岗

超过2小时一次扣2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扣2分。 (2)工作日记与谈心记录(20分)。工作日记要求每日必记,月初有工作计划,月末有工作总结,重要事项有记录,一项未达标

扣2分;谈心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对象、目的、内容、效果等,每学年与所带学生全部谈心一次。谈心记录专职辅导员每月不少于10篇,兼职辅导员不少于5篇,缺少或不合格一篇扣2分。

(3)班会与班务日志(10分)。每周日晚固定召开主题班会(学院有活动时可调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小时;班务日志记

录要求真实、全面、详细。一次班会不开或班务日志不合格扣2分。 (4)到课率(5分)。每月平均到课率90%计5分,每递减1个百分点扣0.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月均到课率低于80%后,每递减1个百分点扣1分。艺术与传媒学院按上述标准降低2个百分点计分。

(5)寝室卫生(10分)。按照学校寝室卫生检查标准执行,数据以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寝室卫生抽查评比结果为准。

(6)查寝(10分)。辅导员应有计划地检查全部学生寝室并做好详细记录,每周普查一次,少查1次扣2分。

(7)形势与政策教育(5分)。按照学工处和思政课部下发的教学要点,每月认真组织一次形势与政策教学活动,并将规范的教案及相关教学资料保存备查。少一次扣5分,无教案一次扣2分。 (8)党团教育与发展(5分)。严格按程序指导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教育与发展工作。不能按要求推优入党的、党员教育不能按要求落实的、不能按时完成党员发展资料的分别扣2分。

(9)学生评教(5分)。认真组织好每月的学生评教工作,不能出现他人代劳、信息错误、统分错误、空栏、漏评等现象。错误一处扣1分。

(10)安全稳定(10分)。学生发生消防、传销、出走、失踪、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或违法犯罪的,根据责任划分和处置情况,扣6~10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扣1~5分。

2. 业绩指标

以各级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或相应证书为加减分依据,无特殊

说明时,加分不封顶,减分不保底。业绩指标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 (1)业务竞赛。因业务能力突出,获国家级、省级、湖工大、商贸学院表彰的分别加5、4、3、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员业务能力竞赛等活动加1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省级分别加5、4、3分,湖工大分别加4、3、2分,商贸学院分别加3、2、1分。 (2)科研活动。获省级科研项目一项加5分,校级加3分;本人或指导学生科研获一、二、三等奖者,省级分别加5、4、3分,4、3、2分;校级分别加4、3、2分,3、2、1分;本人或指导学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分别加5分、3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分别加3分、1分。

(3)学费缴纳。以缴费金额计算,学生缴费率9月10日前达90%,10月10日前达93%,1月10前达96%、3月10日前达98%、6月10前达100%(不含备案的特困生),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递减1个百分点扣1分。艺术与传媒学院前四个时间窗口降低3个百分点计分。

(4)就业工作。在招就处下达的就业率指标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递减1个百分点扣1分;联系并签署实习就业基地,组织学生实习或就业,人数分别达到30人或5人的加5分;20人或3人的加3分;10人或1人的加1分。实习时间为一个月以上。

(5)学风建设。在自己所带班级上次各项统计数据基础上,学生考级、考证通过率、报研率、上研率数、专升本升学率数据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分别加1分,降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6)校园文化活动。所带学生参加湖工大以上竞赛活动的每人次加1分;每人次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加6、5、4分,省级分别加5、4、3分,湖工大获奖分别加4、3、2分,商贸学院获奖分别加3、2、1分,学院获奖加1~2分(此项每学期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

(7)工作创新。工作中肯钻研,有独到特色或亮点,具有一定推广价值,在出成果当月酌情加1~10分。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分每月考核和学期总评,每月考核以岗位指标按2:7:1方法每月进行一次;学期总评分为本学期每月考核的平均分加上业绩指标的考核分。每月考核实行量化打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每月考核和学期总评结束后,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结果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1. 部分项目记分与认定办法。“工作创新”由辅导员申报、学院审核、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审后,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记分;

“学风建设”中“考级、考证”科目与权重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2. 酬金浮动。带班酬金依月考核结果浮动。考核“优秀”者增发20%,“合格”者发100%,“基本合格”者扣发20%,“不合格”者不发酬金。

3. 升降级。学期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升降级的依据。辅导员级别分高、中、初三级。考核连续2个学期总评“优秀”者,在没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条件下晋升一个等级;“基本合格”者,下降一个等级,初级者原职警示;连续2次“基本合格”或1次“不合格”者,调岗或予以辞退。

4. 评优否决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优:请假超出学校考勤制度规定天数的;被学生投诉、经查明属工作失误的。 5. 不合格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受党纪国法处理的;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长期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的;学生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6. 新入职定级。新入职的专兼职辅导员本学期不参加等级评定,暂定初级,下学期末参加等级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辅导员”,与学校“优秀教师”进行统一表彰。

第六章 培养与发展

第十九条 人事处负责对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新选聘的辅导员必须参加每年8月由人事处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方能担任辅导员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辅导员的在岗培训,每月集中培训一次。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化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内容

1. 学生工作事务培训。学习新形势下学生日常工作事务,邀请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就教学管理和运行、安全教育、宿舍管理、档案整理、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进行培训。

2. 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培训。邀请心理学教授专家开办系列讲座,使辅导员获取心理学专业知识,学习做学生心理工作的方法;学院帮助联系、统一组织辅导员接受劳动部心理咨询师培训考试,使中青年辅导员获得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证书。

3. 大学生职业生涯和就业指导培训。邀请专业人士对辅导员进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培训;邀请校毕办对辅导员就学生就业工作进行专门培训。

4. 形势与政策教育培训。具体内容包括新形势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与当代大学生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文件。

5. 工作方法研讨。辅导员以讨论的形式就学生工作方法进行交流学习。

6. 外出学习考察。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湖北省组织的各类形式的辅导员培训;积极拓展校际之间的学习考察和交流活动,使其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水平。

7. 素质拓展培训。采取户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辅导员的能力、体力、心理素质、团队精神、工作方法等进行全面拓展。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校外学习、交流、考察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 在全校开展“辅导员业务能力竞赛” ,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我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均可报名(见习期辅导员暂不参赛)。本学年所带班级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辅导员不得参加比赛;近一年内辅导员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或二次基本合格的辅导员不得参加比赛。

1. 考查内容:采取随机抽取若干项内容进行比赛,主要考核内容有:

(1)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以《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学生手册》为依据);

(2)班级学生成绩状况、清补考情况、考研情况等,抓学风建设采取的措施;

(3)班风、班级建设情况,如班级管理制度、班干部的培养等; (4)催费工作及班级欠费情况。

(5)学籍异动情况,包括在校、退学、转学、休学、留级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办理程序。

(6)班级学生宿舍管理情况,包括学生住宿资料、学生宿舍安全状况等,调寝申报及办理程序;

(7)学生处分及解除情况,包括处分的相关程序。 (8)学生保险及理赔基本常识。 (9)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及档案领取程序;

(10)班级贫困生基本情况;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以及到款情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11)班级心理问题学生基本情况,心理危机事件干预过程分析;

(12)学生突发事件处理案例分析;

(13)组织一次主题班会,上一节形势与政策公开课; (14)学生民意调查(采取不记名形式)。 2. 竞赛方式

(1)闭卷考试(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2)现场问答; (3)问卷调查;

(4)主题班会或公开课观摩。 3. 竞赛组织及程序

(1)成立学校竞赛委员会,研究决定竞赛活动中的重大事宜;学工处负责竞赛的常规工作。竞赛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预赛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决赛由学工处组织实施。决赛名额由竞赛委员会统一分配,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和预赛名次,在规定时间内推荐辅导员参加决赛。参加决赛者需填写《辅导员业务能力竞赛决赛报名表》(见附件),学工处负责审查参赛者资格。 (3)学工处汇总决赛名单后,根据竞赛内容和形式进行竞赛场次划分,邀请校领导担任评委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拟定获奖者名单及建议等级,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公布获奖结果。

(4)凡未组织预赛的学院不能推荐人选参加决赛,不得参与竞赛优秀组织奖的评比。

4. 奖励办法

(1)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胜奖若干名。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获奖情况计入该辅导员的业务档案。

(2)设立竞赛优秀组织奖1—2名,对竞赛中组织工作做得较好的学院进行鼓励和表彰。

(3)学期末学工处将对竞赛活动进行总结,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4)竞赛成绩作为辅导员年终考核以及辅导员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学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之 一,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推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学费催缴工作制度(修订) 湖工大商贸学 [2014] 29号

学生的学费是学校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保证。为了加强我校催费工作力度,实现催费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从而进一步保障学校的稳定协调发展,结合学校学费催缴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费收缴工作作为学校办学的日常性工作,也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履行缴费义务,做好欠费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辅导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各学院应在学工处的指导下,积极采取措施,把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与学费催缴工作科学合理地结合起来,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力求实效。

1. 各学院成立学费催缴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支部书记担任,组员由3-5名经验丰富的辅导员担任(专职为主),小组成员名单报学工处审核备案。

2. 对于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各学院建立特困生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报学工处审核备案。对于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的特困生,由学生本人递交缓交申请,校领导批准后将作为照顾对象。

3. 每年的学费催缴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由财务处提供相关数据,各学院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学工处审核。以缴费金额计算,学生缴费率9月10日前达90%,10月10日前达93%,1月10前达

96%、3月10日前达98%、6月10前达100%(不含备案的特困生),艺术与传媒学院前四个时间窗口降低3个百分点计分。

4. 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教育和引导大学生自力更生、勤俭自强的同时,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拓宽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资助渠道,多层次、多角度为贫困大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三、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207.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