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焊工考试及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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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考试及管理工作程序

Procedure of Qual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Welders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参照文件 4. 定义和缩写 5. 职责

6. 焊工考试委员会 7. 焊工考试 8. 归档

9. 焊工日常质量管理 10.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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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认可、焊工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及实施流程,旨在确保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认可和焊工资格发证管理工作符合本社规范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社规范规定的从事船体及海上设施的结构、机械、管系、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焊接焊工资格证书的发放及签证管理工作。水下焊接焊工的资格证书管理工作除外。 3. 参照文件

3.1 本社《质量手册》; 3.2 本社《材料与焊接规范》;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焊工考试规则》;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大纲》; 4. 定义和缩写

4. 1 本社《质量手册》的定义和缩写适用于本程序; 4. 2 本程序采用的其它术语定义如下: 本社──--------系指中国船级社;

规范──--------系指本社《材料与焊接规范》; 建造入级处—----系指总部建造入级检验处;

执行发证单位──系指负责签发《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证书》、《焊工资格证书》的本社所属二级分社或二级分社根据资质情况授权的其所属三级分社或办事处。

验船师----------系指由执行发证单位指定的参加焊工考试委员会工作的本社验船师。一般为船体或材料类或相关专业毕业,经过本社金属材料与焊接培训,具有5年本社检验经历并从事过1年新造船船体结构检验或材料类产品检验的验船师。 5. 职责 5. 1 建造入级处

5.1.1负责本社规范规定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和焊工考试发证工作的归口管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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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事宜进行协调。

5.1.2 在每年1月和7月的最后一周内公布本社认可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名单。 5.1.3 在每年1月和7月的最后一周内公布本社认可的焊工最新持证情况。 5. 2 本社所属二级分社

5.2.1 负责对辖区内(包括其所属三级分社或办事处辖区)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认

可工作。

5.2.2 负责或授权其所属三级分社或办事处对辖区内焊工考试的管理与发证工

作。

5.2.3 负责每年1月和7月第二周内向总部主管部门(建造入级处)上报所辖区

域内的焊工考试委员会统计资料(内容详见本社网站上公布的格式)。

5.2.4. 负责每年1月和7月第二周内向总部建造入级处上报所辖区域内的焊工

持证统计资料(内容详见本社网站上公布的格式)。

5. 3 本社所属三级分社或办事处

5.3.1 根据二级分社的授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焊工考试的管理与发证工作。 5. 4 本社验船师

5.4.1 按照下述第6款的规定参加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认可工作。

5.4.2 按本社《规范》有关要求,加入焊工考试委员会,参与焊工资格考试的组

织和实施。

5.4.3 按本社《规范》有关要求,代表本社参与焊工考试工作,审核焊工理论考

试范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焊工操作技能考试进行现场监督,对焊工考试现场记录进行确认,对无损检测和力学性能试验进行现场监督。 5.4.4 考试完成后,对合格的焊工按照《规范》和本程序的有关要求签发焊工资

格证书。

5.4.5 按照本社《规范》有关要求,检查焊工考试委员会对焊工的管理情况,检

查焊工考试委员会提交的焊工证书中连续6个月考察记录证书延期所需记录的有效性,并对证书进行签署。

5.4.6 负责收集本社现场检验验船师以及其它方对焊工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合

格率的意见反馈,以作为焊工考核的依据。 6. 焊工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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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组成与职责

6.1.1 焊工考试委员会可由有关工厂单独或联合成立,一般由工厂技术负责人、

焊接工程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验人员、有经验的技术工人及验船师组成,并由本社执行发证单位认可,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应报本社审核批准。 6.1.2 焊工考试委员会业经本社认可后,按照本社《规范》及本程序有关要求负

责具体实施焊工资格考试。 6.1.3 焊工考试委员会职责:

(1)审查焊工资格,确定报考类别,主持考试工作,评定考试结果,向本社申报焊工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委派有资格的考场监考人员。检查考场焊接设备、仪表、夹具等为考试所必备的器械的完整和准确。做好现场焊工考试记录。

(3)负责向本社验船师提交焊工连续工作记录、焊接质量记录、无损检测合格率记录等资料。 (4)焊工日常工作管理。 6. 2 认可的实施

6.2.1 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向所在地本社检验单位申请认可,提交《焊工考试委员

会认可申请书》(附录1 Form:RWPAS707-A)。如所在地检验单位不是二级分社,则由接到申请的单位将申请书转移到二级分社。认可工作流程见图1。 6.2.2 标识与评审

(1)二级分社应对申请书进行登记标识,标识方法:

①②③

①──二级分社代码,见本社程序文件WIAM401-1。 ②----年份的后二位数字。 ③----流水号。

(2)二级分社负责对申请进行评审,并指派验船师进行认可工作。 6.2.3 验船师应审核焊工考试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有关资料的要求见申请书),

并考察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焊工考试必需的焊接设备和场地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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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填写《焊工资格考试委员会检查项目单》(附录2 Form:RWPAS707-B)。

6.2.4 经审核与考察认为符合《规范》要求后,由二级分社签发《焊工考试委员

会认可证书》(格式见附录3 Form:RWPAS707-C),首次认可时,同时授予焊工考试委员会编号。

(1)焊工考试委员会编号由下列①②二组代码组成。

①②

①──二级分社代码,见本社程序文件WIAM401-1。

②──焊工考试委员会编码。由各二级分社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自行编制号码,该号码一经授予长期不变。且不再授予其他委员会。如该委员会更名但延续原委员会工作时,该编码可保持不变。 (2)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期满时焊工考试委员

会应申请换证认可。

(3)二级分社应将授予焊工考试委员会编号的情况及签发的认可证书副

本在每次认可工作结束后报备总部建造入级处。

7. 焊工考试

7.1 报名、审查与培训

7.1.1 凡符合《规范》规定报考条件的焊工可向本社认可的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

申请,报考焊工资格,并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附录7 Form:RWPAS707-G)。焊工考试、发证工作流程见图2。对焊工资格证书到期的焊工,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日或证书延期后到期日前(以最迟日期为准)取得新的焊工资格证书。

7.1.2 接受申请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实焊工的

资格分类,按《规范》确定其应考试的科目。

7.1.3 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对焊工进行考试前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培

训内容应覆盖《规范》的要求。 7. 2 考试与评定

7.2.1 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在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前向所在地本社检验单位报告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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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焊工考试的情况,以便本社派遣验船师参与考试工作。

7.2.2 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对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内容应符

合《规范》规定。对首次申请CCS焊工证书的每名焊工都必须参加上述二种考试,且只有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7.2.3 验船师应审核焊工基本知识考试范围符合《规范》要求,并对操作技能考

试进行现场监督,对《焊工考试现场记录》(附录8 Form:RWPAS707-H)进行确认。 7.2.4 考试试件的评定

(1)考试试件及试样的取样位臵应符合《规范》规定。

(2)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按《规范》规定对试件外观和射线检测以及试样

弯曲试验进行评定。

7. 3 焊工资格证书的签发

7.3.1 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向所在地本社检验单位申请《焊工资格证书》(附录

6 Form:RWPAS707-F)。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焊工考试申请表》(附录7 Form:RWPAS707-G) (2)《焊工考试现场记录》(附录8 Form:RWPAS707-H) (3)《考试评定汇总表》(附录9 Form:RWPAS707-I) (4)《焊工资格证书申请书》(附录4 Form:RWPAS707-D)

如接到申请的单位不是执行发证单位,则该单位应负责将上述申请书与

资料转移给执行发证单位。

7.3.2 执行发证单位负责受理《焊工资格证书》(附录6 Form:RWPAS707-F)

的签发工作。

7.3.3 执行发证单位负责对焊工考试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进行登记标识,评审及

审核。

(1)标识方法同本程序6.2.2.1(1)款 (2)评审

执行发证单位评审申请所附材料是否齐全,并指派验船师进行审核。

(3)审核

验船师应审核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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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焊工资格分类与考试科目符合《规范》规定。 ②焊工考试现场记录结果符合《规范》规定。

③考试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并抽查部分弯曲试样实物,射线检测底片以验证考试结论的正确性。

④本社验船师对基本知识考试范围的确认纪录或签署、技能考试监督纪录或签署。

7.3.4 经审核满意后,由执行发证单位签发《焊工资格证书》(附录6

Form:RWPAS707-F)。

7.3.5 执行发证单位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周内将截止到年中和年底时所辖区域

内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情况汇总表》及《焊工信息表》报二级分社。(统计内容详见本社网站上公布的格式)

7.3.6 二级检验单位于每年1月和7月第二周内将所辖区域内的在认可有效期内

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情况汇总表》及焊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焊工信息表》报总部建造处。(统计内容详见本社网站上公布的格式)

7. 4 焊工资格证书延期

7.4.1 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向所在地本社检验单位提出对焊工证书有效期的延

期申请,同时提交能够说明焊工三年内操作质量状况的记录,延期申请应在对焊工第六次考察记录完成时办理。

7.4.2 本社检验单位的验船师负责确认焊工连续三年记录完整,并符合《规范》

要求后,可同意免试延长证书有效期1年。

7. 5 《焊工资格证书》(附录6 Form:RWPAS707-F)的填写规定

(1) 证书号:证书编号。

该栏由分社代号编码(参见程序文件WIAM401-1)+H(焊接的第一个拼音字母)+年份的后二位数字+四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组成。如SHH010001。

(2) 身份证号码一栏内,对于中国公民应填入身份证上的号码,外国公

民应填写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上的编号。

(3) 出生日期:对于中国公民年、月、日习惯方法填写,如:1972,3,

10;对于外国公民,可采用英国式或美国式,但月份应用英文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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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Mar.10,1972。

(4) “有效期至”栏中一般应根据发证日期加上三年来填写。日期采用

阿拉伯数字按日、月、年顺序(如:12,3,2005)或英文缩写和阿拉伯数字按月、日、年顺序(如Mar.12,2005)均可,但面向国内发证时,宜采用前述日、月、年顺序,定位焊工的证书有效期可填“长期”。

(5) “考试委员会”栏中应填入按《规范》要求组织的本社认可的考试

委员会名称。

(6) “考试委员会登记号”由分社代号编码+焊工考试委员会(或工厂)

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各二级分社对下辖的考委会自行编制号码并报备总部)+五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组成。此登记号系指某焊工第一次参加本社认可的某考试委员会的考试、合格后该委员会授予的编号,其后此编号始终保持不变。如:某焊工首次在广州分社所辖的广州文冲船厂(文冲船厂为独立的考委会,考委会的编号若定为01时)进行考试合格后,我社广州分社授予登记号GZ0100001,此后证书换新时该号码不再变更。

(7) 照片处贴2寸免冠像片。

(8) 其他栏目的填写规定见《焊工资格证书填充内容说明和示例》。 (9) 对于异地工作的焊工和无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工厂所使用的焊工,可

以根据焊工所在船厂,外包单位,产品厂所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由工作所在地分社进行签署,提供的证据应保存。

8. 归档

8. 1 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后归档:认可工作结束后,执行认可的二级分社应将

下列材料归档:

(1)《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申请书》(附录1 Form:RWPAS707-A); (2)焊工考试委员会机构组成及人员情况; (3)焊工培训和考试的管理制度或程序; (4)焊工考试档案管理规定或程序; (5)焊工考试委员会印章/(钢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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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焊工上岗证/胸卡(推荐样式)(附录5 Form:RWPAS707-E); (7)《焊工资格考试委员会检查项目单》(附录2 Form:RWPAS707-B); (8)《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证书》(附录3 Form:RWPAS707-C)副本。 8. 2 焊工资格考试、发证完成后归档:

8.2.1 本社执行发证单位完成证书签发后应将下列材料归档:

(1)《焊工资格证书申请书》(附录4 Form:RWPAS707-D); (2)《考试评定汇总表》(附录9 Form:RWPAS707-I)(副本); (3)《焊工资格证书》(附录6 Form:RWPAS707-F)(副本)。 8.2.2 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将下列材料归档,保管:

(1)《焊工考试申请表》(附录7 Form:RWPAS707-G) (2)焊工培训记录

(3)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卷及成绩

(4)《焊工考试现场记录》(附录8 Form:RWPAS707-H) (5)焊工技能考试弯曲试样(保管期限自定) (6)焊工技能考试射线检测底片

(7)《考试评定汇总表》(附录9 Form:RWPAS707-I) 9. 焊工日常质量管理

9.1 焊工考试委员会或工厂对焊工的管理

9.1.1 焊工考试委员会或工厂应责成专职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或主管工程项

目的焊工管理工作,包括: (1)制定焊工管理办法;

(2)参加焊工培训、考试的组织和现场考试的监督; (3)监督现场作业焊工按证书类别施焊; (4)建立焊工质量档案;

(5)对不合格的焊工提出处理意见; (6)向本社或焊工考试委员会提供所需材料。

9.1.2 焊工应严格按照本社签发的《焊工资格证书》(附录6 Form:RWPAS707-F)

所规定的工作范围进行焊接操作,并按规定佩带上岗证、胸卡或等同标识。 9.1.3 焊工考试(包括定位焊)合格后,如连续6个月未从事焊接操作,在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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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前,则必须通过焊工考试委员会向所在地本社检验单位重新申请焊工等级的恢复,在完成一件本人证书规定科目中最难位臵的试件焊接,经试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焊接操作。

9.1.4 考察焊工的工作质量,记录焊工焊接质量及无损检测合格率的情况。对焊

接质量一贯良好,无损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且具有产品质量记录,三年内证书中连续6个月考察记录完整的焊工,可向所在地本社检验单位申请免试延长有效期一年。

9.1.5 焊工考试委员会或工厂对焊接质量一贯不好,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焊工,

有权对焊工作出降低工作类别或申报发证机关批准撤消证书的处理。 9.2 建造、修理和产品检验时对焊工的管理

9.2.1 本社有权检查了解焊工考试委员会及工厂对焊工的管理情况。凡没有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要令其限期解决,并经常对现场施焊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是否持有有效证书;

(2)是否从事与证书规定类别相符的焊接工作; (3)焊接质量的检查,必要时要求试验。

(4)当验船师在检验中发现焊工存在违规操作行为,验船师应通知焊接考试委员会视情况暂停或取消焊工的资质。

(5)当验船师抽查发现焊接质量低劣,验船师应进一步了解、分析原因,并向焊接考试委员会提出对该焊工采取培训、停止资格的建议。

9.2.2 船厂在新建船舶开工前,营运船舶在修理前、产品厂在工厂认可、型式

认可(如适用)前,应向本社进行相关检验的验船师提供工厂的焊工数量及其资格情况,以证明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9.2.3 验船师在对船厂、产品厂进行考察或检验时,应检查工厂对焊工的管理情

况,检查焊工的资格证书与其标识的一致性。

9.2.4 验船师在检验时应注意抽查焊工的上岗证、胸卡或等同标识,如发现严重

焊接质量问题时应立即追溯检查其资格证书。当发现焊工超越资格等级进行焊接操作时,应要求工厂立即予以纠正。

9.2.5 验船师在检验时应注意抽查焊工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合格率记录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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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连续6个月考察记录是否完整,发现无损检测合格率低或证书中连续6个月考察记录不完整的焊工时,应要求工厂立即予以纠正。

9.2.6 验船师若发现焊工伪造经历,弄虚作假,证据确凿时,应通报焊工考试委

员会,经焊工资格证书发证单位批准后,吊销已取得的证书。吊销证书情况应报总部建造入级处,并进行公布。 10. 附录

附录1: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申请书 (Form:RWPAS707-A) (Rev2.1) 附录2:焊工资格考试委员会检查项目单(Form:RWPAS707-B) (Rev2.1) 附录3: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证书 (Form:RWPAS707-C) (Rev2.1) 附录4: 焊工资格证书申请书 (Form:RWPAS707-D) (Rev2.1) 附录5: 焊工上岗证/胸卡推荐样式 (Form:RWPAS707-E) (Rev2.1) 附录6:焊工资格证书和焊工资格证书填充内容说明和示例

(Form:RWPAS707-F)

附录7:焊工考试申请表 (Form:RWPAS707-G) (Rev2.1) 附录8:焊工考试现场记录 (Form:RWPAS707-H) (Rev2.1) 附录9:考试评定汇总表 (Form:RWPAS707-I) (Rev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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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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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焊工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流程图

注:当地CCS检验单位也可能就是“执行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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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RWPAS707-A

中国船级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申请书

中国船级社: No:

根据贵社《材料与焊接规范》及其修改通报,现申请贵社受理我厂/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认可/确认工作。我们将就此项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及提供必要的条件。

(Rev.2.1 2009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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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

Form: RWPAS707-B

工作控制号:

焊工考试委员会检查项目单

应上述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申请,下列署名的验船师根据本社《材料与焊接规范》及其修改通报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对该焊工考试委员会进行了初次认可/换证认可,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建议签发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证书。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地点: 日期: 中国船级社验船师 注:适用且满意的在□内以“X”表示,适用而不满意的在□内以“O”表示并另加文字报告,不适用的在□内以“-”表示

(Rev.2.1 2009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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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RWPAS707-C

中 国 船 级 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o.

焊工考试委员会认可证书 CERTIFICATE OF APROVAL

考试委员会名称

Name of Test Committee 考试委员会编号 Test Committee No. 考试委员会地址

Address of Test Committee

FOR TEST COMMITTEE OF WELDER’S QUALIFICATION

兹证明上述焊工考试委员会业经本社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审核并予以认可,准予按本社最新版的材料与焊接规范要求对焊工进行资格考试。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above Test Committee has been verified and approved by this Society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and granted to provide qualification test of welder’s qualificatio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Society’s latest Rules for Material and Welding.

本证书有效期至 但应以保持符合本社的有关要求为前提。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until ,but subject to maintenance kept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this society.

发证地点: Issued at 发证日期 Principe Surveyor to Issued on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Rev.2.1 2009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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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RWPAS707-D

中 国 船 级 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编号:

焊 工 资 格 证 书 申 请 书

中国船级社:

根据贵社《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规定,本焊工考试委员会已对所附材料的焊工进行了焊工资格考试,并认为合格。现申请贵社签发《焊工资格证书》。

焊工考试委员会代表人签署 年 月 日

(Rev.2.1 2009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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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RWPAS707-E

(Rev.2.1 20091115-1/1)

焊工上岗证/胸卡推荐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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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Form) RWPAS707-F 证书号No.

中 国 船 级 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焊 工 资 格 证 书

WELD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本证书根据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规定颁发

制造方、销售方、供应方、修理方、营运方,以及其他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The welder’s qualification test carried out by this society can not replace the control of technological process and quality by builders or manufacturers. The contents of this certificate do not diminish any liability of the designers,builders,owners,manufacturers,sellers,suppliers,repairers,operators and other parties)

2、本证书仅限证书持有人向本社、国家主管机关和证书持有人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其具备从事本证书规定范围内焊接工作的资质。本证书的内容不构成本社对国家主管机关、证书持有人和其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的任何保证。国家主管机关、证书持有人和其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因信赖本证书的内容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本社概不负责 (This certificate is limited to the certificate holder to prove to this societ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and his/her employer that he/she is qualified to undertake the welding operation specified in this certificate. The contents of this certificate do not constitute any guarantee of this society to any organization or personnel other than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the certificate holder and his/her employer. This society wi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loss of any results of trusting the contents of this certificate by any organization or personnel other than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the certificate holder and his/her employer)

3、本证书持有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对其向本社提供的信息、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The certificate holder and his/her employer are responsible for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information, documents and certificates supplied to this society)

(Rev. 2.1 20091115-1/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15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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