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销售合同(工程用)

更新时间:2023-06-06 06:5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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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材 销 售 合 同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增加供、需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级别、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石材 系列标准。 三、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装卸责任及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2、运输方式:

3、装卸责任及费用: 装货的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卸货的责任及费用由需方承担

4、产品使用项目名称和地址:

四、验收方法:供需双方应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风险自需方签收后由需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六、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双方约定事项:

1、需方保证该批产品只用于上述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有挪用行为,需方除应将该批产品按市场零售价补齐外,另需承担该批产品零售价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需方已接收的供方产品,在包装和质量上与供方所发货物一致时,在不影响供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如:整箱、整片不浸水不破损),可以多退少补。 3、本合同约定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该批产品价格仅对上述项目有效,需方有保密义务。对因需方泄密而造成的损失,供方有权要求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需方签字: 供方签字: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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