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及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06 10:4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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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规划机构管理,规范土地规划编制、咨询等

行为,提供土地规划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分为乙级、准乙级两个资

质推荐。乙级可对河南省内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准乙级不能单独执业,只能与甲级、乙级合作进行土地规划编制。

第三条 河南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名录由河南省土地学会

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评选,经河南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委员会讨论后,报请国土资源厅同意,向社会公布。

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河南省土地学会组织专家组的专家集中熟悉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和打分标准;

第二阶段:专家组分组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阅后独立打分,提出推荐意见;

第三阶段:河南省土地学会对专家组的评审打分和推荐意见进行汇总,按专家打分结果和推荐意见,按分值高低排出名单,并对专家评审中提出需要落实的问题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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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河南省土地学会与厅规划处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听取、吸收厅规划处意见,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第五阶段:召开河南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委员会会议,讨论省土地学会提出的推荐意见,在综合考虑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准乙级条件、地区平衡等因素后,报请国土领导同意,确定河南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初步推荐入选名单;

第六阶段:河南省土地学会对初步入选的土地规划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第七阶段:再次召开河南省土地规划机构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河南省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报请国土资源厅领导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凡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

有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土地规划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需要编制土地规划或咨询相关业务的单位可优先从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

第五条 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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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六条 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的机构,应填写《土地

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

第七条 评选推荐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成。30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的,经评选推荐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机构。

第八条 列入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的机构满3年,并符合

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及有关规定时,可申请加入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

第九条 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向原评委推

荐单位提出申请,原评选推荐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重新申请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第十条 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

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30日内,向原评选推荐单位办理申报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推荐名录有效期为1年,期满一个月前,列入推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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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的机构应当向原评选推荐单位提出申请,重新认定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

第十二条 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在所在地以外设立的分支机

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如从事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咨询等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单独申请加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已列入推荐名录机构的名义承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

第十三条 已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禁止转包土地利用编制、咨询

等业务。

第十四条 列入推荐名录的机构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

业务,以及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评选推荐;已列入推荐名录

的予以除名并公布:

(一)在申请评选推荐中弄虚作假的; (二)转包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业务的; (三)完成的业务成果质量低劣,被投诉并经证实的。

第十六条 评选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在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土地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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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

申 请 表

申请机构: (盖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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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打印。电子版本可以从中国土地学会网站下载。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机构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应与印章一致。 4.机构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5.电话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电话号码。

6.填写“主要技术装备和应用软件情况”一栏时,按照“申请评选推荐土地规划机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基本要求”(见附件3)填写。 7.应如实提交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8.本表不要与其他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且每份登记表单独装订。 9.本表提交一式四份(原件)。 10.各栏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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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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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800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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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注册资金: 机构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号: 机构地址 办公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技术负责人: 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 手 机: 机构当年在职职工总数: (人) 从事土地规划工作办公用房面积: (平方米) 申请推荐类别: 甲级 乙级 电子信箱: 从事土地规划工作人员总数: (人) 传 真: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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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专 土 人 业 地 数 利 用规划 总 数 高级 职称 按 职称分 城市土地 农 工 环 经 法 信 其 合 与地 区管 域理 理 学 程 境 济 律 息 他 计 规划 中级 职称 初级 职称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大学 学历 按学历分 大专 学历 中专 学历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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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概况

毕业情况 序性姓名 号 别 年学学龄 历 位 毕业 院校 毕业 时间 专业 从事土地规划任职职务 工作年职称 时间 限 职 称 用工形式 现从事身份证号的工作 码 在职 1 2 3 4 5 6 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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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装备和应用软件情况

主要技术装备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主要性能 备注 应用软件情况

软件名称 来 源 数 量 用途 备注 规划技术方法创新及应用情况

说明:规划技术方法创新及应用情况应填写规划技术方法在理论上的创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包括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等有关科研课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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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过的主要土地规划任务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评审验收情况 获奖情况 项目完成时间 委托单位 评审验评审验颁奖部门获奖 获奖 类型 (起 讫) 收机构 收时间 及文件号 等级 时间 参与备 注 方式 注:项目类型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专题研究、规划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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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证明材料及附件目录

按申报材料的顺序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和主要附件目录 1、 机构法人证书; 2、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3、 仪器设备及软件证明材料; 4、 成果实例材料(见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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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申请评选推荐土地规划机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基本要求

一、技术装备 (一)硬 件

从事规划编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普及率要达到100%,管理部门的普及率要达到50%,计算机的配置应能满足各种需要;

输入设备应有数字化仪(AO)或扫描仪;

输出设备应有宽幅(AO)绘图仪、彩色打印机和黑白打印机; 网络系统应比较完善,实现数据转换和计算机资源共享。 (二)软 件

进行规划编制、设计应有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以适应各类规划任务的要求;

应有办公系统(office)软件和相关业务软件。 二、计算机应用水平 (一)专业技术人员

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能熟练应用GIS软件进行规划图件编绘;

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熟练应用office软件的能力,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编制小型计算机辅助规划设计程序。 (二)管理部门人员

应熟练操作office软件,并能使用相关软件完成本职工作。 (三)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相关图件应100%由计算机绘制。 规划成果除普通归档外,还应进行电子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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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证明材料清单

1、 机构法人证明材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土地利用

规划培训证书(复印件); 3、 仪器设备及软件证明材料;

4、 土地规划编制、咨询等可以反映技术水平的成果实例材料; 5、 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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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0p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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