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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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行办法细则

时间: 2012年07月1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bxjsw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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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鲁建发[2000]72号 章节标题 城市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颁布日期 颁布机关

体系结构 地方规章 专业分类 省份 时效性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 工程质量,根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的监督管理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

管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

第六条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告

(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察、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验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全 部整改完毕。 第七条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通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2

3、实地查验工程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

竣 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

施工 、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意见等内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

(十三)法律、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 验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 关提出备案申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 后,应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向备 案机关提交工

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

查 情况,各项功能性指标及试验的监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情

工程竣 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审查验收评价情况,需要说明的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

的, 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

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 以上30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 收无

备案机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

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组织竣 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

管 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重新组织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 工验收

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 在备案

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责

第十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参与竣工验收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等行为

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程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

第二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 适用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d0c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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