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关文书读解暨南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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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关文书读解暨南北企业法律

风险管理交流论坛

王思鲁

【学科分类】其他

【出处】本网首发

【关键词】讲座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本文是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应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邀请,与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私募

股权与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高大石律师联袂领讲南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的文字稿。)

张立夫律师(主持人):欢迎大家来到盈科沈阳第八期法律大讲堂。

本期讲堂我们特别邀请了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王思鲁律师为大家做《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及相关文书读解》的主题演讲。在本期讲堂开始之前,首先邀请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双泉律师,简

单地与大家谈谈盈科的发展问题。

徐双泉主任:大家好!今天是沈阳盈科举办的第八期讲堂,非常荣幸

请到广州盈科的合伙人王思鲁大律师,他将和沈阳盈科的合伙人高大石律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的主任赵巍律师,来共同围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题,与大家展开探讨。

在我刚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王思鲁律师成为《律师与法制》杂志的

封面人物,被誉为“金牙大状”的他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之后我

也一直关注金牙大状律师网,没有想到今天有幸和王思鲁律师成为盈科的

同事。首先我想建议大家用热烈的掌声再次欢迎王思鲁大律师的到来。

今天想借这个机会跟大家谈两点关于盈科法律讲堂的问题。

一、盈科法律讲堂将继续成为律师行业发展的推动力。可能有的人会以为我们举办盈科法律讲堂,纯粹是为了招聘律师,挖人墙角。如果我们以此为目的,那么我们就不必举办今天这个讲堂了,以后也不必举办了,因为我们的签约律师已经将近90人。我们律师的工位和合伙人房间已经基本饱和,我们已经完成律所的规模化进程,下一步要实现律所的专业化和提高律师创收。

我们之所以要把讲堂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而且要精益求精,目的只有两个。第一个目的就是开拓我们的思路和眼界,学习成功律师先进的理念和经验,提升沈阳律师自身的法律服务能力。这是我们举办盈科讲堂初衷。第二个目的就是不断关注沈阳律师行业发展和律师自身业务提升。我们的讲堂在刚刚开始的时候,来的都是一些年轻的律师,现在我注意到越来越多的资深律师也参与了我们的活动。这说明了我们讲堂的影响力不断在扩大,也说明我们的讲堂在逐渐走向成熟。在未来的讲堂中,我们会加强与沈阳司法局律管处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沈阳律师协会的支持。可能有一些同仁注意到,我们的信萍处长也加入了我们讲堂的Q Q群里,而且还发布了这次讲座的通知,说明律管处的领导对我们的活动也是非常支持的。

今天的盈科讲堂是第八期,以后我们每个月至少举办一期讲堂,而且不断的提升讲堂的质量。一件事,如果只做一两次,别人会认为我们在做秀;如果坚持长期地做下去,别人就认为我们在做事业了。大家可能都知道张学良和张思小姐的爱情故事。如果他们只是相爱三两年,那就是一段婚外恋情;如果他们轰轰烈烈的相爱了三十年,那就是轰轰烈烈的爱情。我认为做事需要时间的验证,也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们的讲堂,共同做好讲堂,让盈科法律讲堂真正成为沈阳律师行业发展的推动力量,我们也愿意这样做下去。

二、良性的竞争是我们律师行业发展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商业领域都不可避免存在竞争,这也是商业向前不断发展的动力,律师

行业也不例外。既然大家热衷于在网络上做推广,热衷于通过各种形式推

广自己的业务,那么律所与律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时时刻刻也都存

在着业务的竞争。可能一开始我们进入沈阳律师行业,对本地律师事务所

会造成冲击。在我们刚刚举办第一期和第二期讲堂的时候,有人就说:盈

科通过这种形式招律师,是不正当竞争。如果他们再群发短信,就到司法

局去告他们。我认为这种竞争是正常的。如果说沈阳律师行业在盈科到来

之前的竞争是暗流涌动,那么盈科来了之后,只是把这种竞争掀起了波澜。随着律师行业竞争格局的稳定,盈科会成为一个能够推动行业发展的竞争者。我相信届时我们的律师同行,对盈科的敌意会慢慢减少。

希望今天的讲堂,能给大家带来收获,谢谢大家!

张立夫律师(主持人):非常感谢徐双泉主任对盈科讲堂一个最真实

的评价。下面进入本期讲堂环节。下面我们在把王思鲁律师请出来之前,

先跟大家介绍一下王思鲁律师。

王思鲁律师是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

律师、政府/企业法律管理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专家库专家、曾(现)任全国、省或市律协刑(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山大学等名校客座教授,

以“金牙大状”闻名内地以及港澳台。王律师研习和实践法律20多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在国内首次提出“法律风险管理全新视觉”的

概念,以及创建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观念,并首创政府/企业法

律风险管理团队服务模式,被誉为“中国式法律风险管理第一人”。下面

有请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

王思鲁:进入主题之前,我还想跟大家交流一下,看大家对什么问题

比较感兴趣。在座是否有企业家?有没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没有。在座的

律师担任过企业法律顾问的,举一下手。这位朋友,在你为企业提供法律

顾问服务时,觉得企业比较关注哪些问题?

回答:我认为企业的首要目的在于盈利,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实

现交易结果的最优化,我认为这是很多企业都关心的问题。

王思鲁:我再问大家第二个问题。在为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你们每年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大概多少?谁都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回答:根据我做法律顾问的经验,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法律事务来收费。在沈阳的律师行业中,1.5万/年、2万/年都有,当然5万/年、10

万/年、甚至是20万/年都有,主要由律师的资历和行业决定。

王思鲁:我围绕律师费的问题,先对法律风险管理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目前法律风险管理的市场相当大,一个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收费很可能就100万以上。2010年初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介入了中国移

动集团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律师费相当高。我有一个朋友也是研究法律

风险管理的,通过几年的开疆辟土,他的总资产已经超过2000万。然而,为什么我们做法律顾问的时候,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

律师费会那么低?在以前的讲座中,也有律师朋友问我这个问题。其实很

简单,因为他提供的服务就值这个钱。有人曾经做过统计,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是时间投入与产出比最低的法律业务。为什么呢?那是因为传统的法

律顾问服务的门槛太低,技术含量不高,几乎所有律师都可以开展法律顾

问业务,这就容易把法律顾问服务市场做烂。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律顾服

务往往不到位,无法真正为企业未雨绸缪,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些黑心

的律师行顾问之便,实则制造诉讼纠纷,鼓动诉讼,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

最大化。因此,很多企业自然把法律顾问看作是企业的一种负担,而不是

一种资源。在这种律师泛滥,企业又不愿意多花钱的情况下,无疑造成法

律顾问服务市场的产能过剩。

在跟同行交流过程当中,我发现很多人都在想同样的一个问题--如何

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同,挖掘到更多的商机?但为什么很多人没有挖掘到更

多的商机呢?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就是他不能真正做到关心别人所关心的。为什么很多律师来参加盈科法律大讲堂呢?因为盈科举办这个讲堂,

不是纯粹为了招律师,而关注大家能从中获得些什么,关心律师所关心的。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也一样,你是否真正从企业运营中,找到它关注的问题。我跟很多企业的高管交流过,企业关心律师能否帮它以最小的成本实

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你没办法实现这点,那么法律服务的价值对企业来

说就大打折扣。企业遇到问题就找律师,没有问题就避而远之。

进入主题之前我就跟大家讲这两点,一个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律师费

是相当高的,第二个法律风险管理跟传统的法律顾问有所不同。(详见《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市场开拓》)在以往的讲座中,我都谈及这部分内容,今天就尽量不重复了。今天有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法律风险管理流程

以及相关文书的解读。这是我们首次把法律风险管理核心部分的流程以及

文书拿出来跟大家共同探讨的。以往我跟这个领域里面的同行交流时,都

没有拿出来,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研发的成本很高,也牵涉到客户的商业

秘密。当然,这次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分享的文书是经过加工的。

为什么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分享?我们掌握的是高端的产品,这种高端

的产品具有可复制性,但在中国真正掌握这种高端产品的人很少。在盈科

体系内,通过这种资源整合,我们就可以充分开拓这个市场。

在沈阳盈科,高大石律师也关注法律风险管理,也曾经介入辽宁省移

动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法律

风险管理的历史脉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的蛋糕有多大,我国主要的

市场参与者有谁,我们如何快速、便捷的介入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现与

客户的共赢。

最后就是本次演讲最核心的部分--相关文书的解读。今天,我的助理

吴杰臻也过来了,他是我们团队中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工程师,对法律风

险管理的流程、模板以及数学模型都相当熟悉。

在我们国家的政策法规中,有关于风险管理和法律风险的规定,但是

没有法律风险管理的界定。法律风险管理,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政策结合中

央企业的具体实践,在实务中创设的概念。我在以前发表的文章、讲座以

及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也尝试对这个概念进行界定。

我认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就是把法律作为一种资源,用管理的视角

来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尽管,目前我国对法

律风险管理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大家都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第一,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技能,而且是一种管理资源,服务于企业。第二,法律

风险管理的宗旨在于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交叉的学科。首先它是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学的

概念。其次,它又是应用法学里面中的分支。因为管理学的人不精通法律,法学领域中的人也不懂管理学,作为风险管理学和应用法学的交叉学科,

就成了边缘学科。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法律风险管理是一种时代的响应,

它的进程是靠管理师和律师摸着石头过河共同推动的。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终极的价值目标是,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颠覆传统的法

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

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

防患未然。

风险管理源于上个世纪20年代,于50年代在美国形成独立体系,继

而在70年代后广泛应用于企业与政府,特别在911事件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政府企业危机后,风险管理浪潮卷席全球,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

的一个重要分支,应运而生。

从1988《巴塞尔协议I》与1992年《C OS O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发展到2004年《CO S 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塞班斯法案》以及2010年《巴塞尔协议I II》,说明各国已经将企业风险管理上升到立法层面。

2005年3月18日,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其间,路伟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

告》,引起了国资委的高度重视。于是,在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

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就包含了法律风险管理。这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

机制已经上升到中央企业的战略高度。2007年1月19日,全国工商联亦发布《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尝试在民营企中

推行法律风险管理。至2008年起,中央企业都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模板,提交年度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法律风险管理在我们国家已经上升为一种国策,甚至在民营企业中推广。中国目前处于人治向法治转型过程中,市场的发展与政策密不可分。

与一些顶端的律师朋友沟通时,有人说“你要想找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那么你必须天天看《新闻联播》或者《人民日报》的头条。”

中国律师发展才30年,在这30年里面,中国的财智律师都与国家的

政策有很大的关系。第一次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资本市场的开放,引

发企业上市浪潮。当时,官方在大型国有企业中掀起了一股上市之风,后

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募资上市。1990年和1991年成立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推动了股指的一路高歌。当时上证指数才100点,两年后就飙升到1429点,足足涨了14倍。在这波上市浪潮中,嗅觉灵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很快就取得了证券法律业务的从业资格,从而最先抢占了证券法律服务

市场,并且垄断了二十年之久。

第二次法律服务浪潮是“国退民进”下的企业改制浪潮。这一波浪潮

成就了中国首批大型民营企业家,也成就了中国律师的第二次蜕变。自证

券市场设立以来,上市公司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当

时能在股市上买到的股票的比例是很低的,因为大部分的股票都被冻结了,不能在股市上交易。因此,民营企业或者个人根本不可能通过股市交易来

控制一家国有企业。这种事情在别人的眼里,是不可思议的。世界上有哪

个国家的股市是清一色国有股啊?大家都知道,那个时候的国有股,就是

垃圾股,业绩太差。1994年,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中国企业改制史上的一次创举。当时,国有控股的棱光公司,业绩奇差,资金短缺,都快要倒闭了。

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国有股份转让给他们的第二大股东--恒通集团,让

后者成为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棱光公司摇身一变,成了“私有控股”。这就是“国退民进”的开始,被载入史册。后来,越来越多的民营

企业想上市,但上市很麻烦,成本也很高,于是他们又想到了借壳上市。

那时候股市上存在大量业绩很差的股票,这些股票大多都是国有企业的股票,还有些国有企业是连续几年亏损的,都快要退市了。那么,这些想上

市的民营企业,就把一家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全部低价买下来,然后再把

上市公司的名字改掉,业务也换掉。1998年,这波企业改制被推向了高潮,当时,上市公司重组达600多家。“国退民进”的结果就是国有资产转让,民营企业迅速膨胀,从而成就了一批资产重组律师。

现在,法律风险管理这波浪潮因为国家要在央企及省属国企推行全面

风险管理,从而卷席了我国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在我国,法律风险管理是

国策,央企和省属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其中法律风险管

理机制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目前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

一个切入点。从2008年起,央企每年必须向国资委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报告企业风险管理的情况。因此,法律风险管理已成央企和省属企业的必需

服务。

针对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也发布了一个倡导性意见。其实,法律风

险管理在一些大型民企和外企中,早就已经开展了,比如华为。

针对个人,特别是企业家,在我国这个投资环境日益恶化,法治与人

治交替的动荡时期,法律风险比任何时候都大。他们缺的并不是钱,也并

不是不懂法,而是苦于找不到贴位的法律服务、能帮助他们安全地实现利

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法律风险管理是一条新的出路。可以说,法律风险

管理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这是一个前沿性的法律服务市场,如果你能

率先掌握法律风险管理的应用知识,那么你就能拥有这个市场。

世界排名第六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在2006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作出的预测是20亿美元,而且认为10年后有望达到200亿美元。与

此相关的报告和数据在网上都能查到。大家也可以通过百度搜索“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管理”等关键词,出现频率相当高。

大成所时,我的同事徐永前律师在《2010年律师亮点业务展望与指引》中特别强调了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将成为律师服务中的最大的市场。他是大

成律师事务所总部的合伙人,被誉为大成四大天王之一,是中国企业法律

风险管理的领航者之一。他们在去年组建了25位律师的团队进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维护工作。

其实在大成所里,肖金泉和徐永前两人的市场嗅觉是最敏感的,总是

能走在中国最前沿。徐永前一年的创收属全国律师的前列,但是在去年他

完成一个华丽的转身,成为中国最顶端法律风险管理践行者之一。他在传

统的重组并购业务中,也是最顶端的,但是他现在转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业务中,说明新兴的法律服务市场空间是很大的。

大成所、金杜所、中伦所和中银所都是我国顶端的律师事务所,他们

是律师行业的风向标,他们都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虎视眈眈”,中

银所主页的标语就是“上市公司缔造者,法律风险管理者”。从这些大所

的种种行动,就可以看出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确实是律师业务的新热点。

有一点我感受很深的是,对于年轻律师和一些遇到发展瓶颈的律师来说,必须要往前沿性业务的方向发展。

去年的年底,我到北京参加了财经年会。当时,中国顶端的经济学家

吴敬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等很多金融领域顶

端的人都过来了,我们做了一个深度的交流。证券市场已经历时20年了,当初介入证券法领域的律师是一窍不通的,他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今,他们都成为这领域的权威了,他们垄断了这领域的客户资源、人脉资源。

公司上市都有固定的人脉,一套固定的运作模式。比如说,09年创业板出来的时候,有些从来没有做过上市业务的律师,就觉得那是个机会,开始

企业改制的公关。我觉得他们很难成功。什么是创业板?创业板就是给那

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圈钱的地方,比如说,你们曾经吃过的陪陵榨菜,在

去年就上市了。在中国这种投资环境,新公司上市,基本是为了圈钱,但

这个创业板圈钱圈得特离谱。09年创业板上市的大股东和高层,在去年都纷纷卖掉自己的股票了。为什么?涨得太厉害了,他们靠卖股票赚钱的钱

比公司持续盈利20年带来的利润还高,他们为什么还要持股呢?干脆卖掉股票,然后再找一家小企业上市,再圈钱。那么,他们创业板上市一般都

是怎么操作的呢?一定是找券商。券商并非只负责股票的承销或者包销,

他们从事这行业那么多年,他们也能够帮企业搞改制,帮企业打通一切关系,最关键的是券商还能把股票发行价格定得很高。比如,价值在10元/股的股票,他们可以定到30元/元,然后由他们来包销,股票发行当天,

券商就能让它涨到60块/元。这样,公司多赚了20元,券商赚了30元。

创业板上市,主要是为了干这事。律师很多时候是帮不上忙的,如果律师

跟券商有合作关系,则还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还可以得到些什么内部消息。

那么,如果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你

可以走进法律市场的高端,同时因为你的客户都是大型企业,其中有些企

业很有可能要上市,那么就有机会做公司上市的业务了。大家可以看看前

段时间公布的十二五计划,深沪两市公司将增加七成,各大城市都将实现

百家上市公司作为其发展目标。广州市出台《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争取在两年内上市公司数量接近或达到100家,未来5年内,争取再新增100家上市公司,力争在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方面实现重大跨越。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要求在未来5年内力争新增150家上市公司,大连则要求新增50家上市公司。这些政策都是与我们律师息息相关的。公司上市之前三年内,不能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否者又要踏上三年的上市

排期之路。那么,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对于想上市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在

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是刚性需求。而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

管措施亟须完善,证监会很有可能为了加强公司上市前的审查力度,要求

公司上市前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了。这样一来,想通过法律风险管

理切入公司上市业务,就更容易了。

二、律师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便捷的路径

在讲律师如何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之前,首先要跟大家简单介

绍一下我国目前介入法律风险管理的单位有什么特点。(关于我国法律风

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详细状况,可以参考《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市场

开拓》)只有对市场有所了解,方能有的放矢。

第一种就是管理咨询公司。最典型的就是第一会达,他们为企业提供

的服务并不限于法律风险管理,而是全面风险管理。

据调查,65%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全面风险管理的统一框架下进行的,只有19%的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是独立展开的。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国资委要求央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所以大多数企业首先想一步到位建立

符合国资委要求的机制,然后再继续细化其中的各项风险管理;另一方面

大多数律师并不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而少数律师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

服务还不成熟,仅仅停留在传统的法律风险防范层面,不能根据《中央企

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运用管理学的方法和工具,为企业建立一

套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因此,第一会达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

服务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整体营销他们的风险管理服务。当然,第一会达的优势不仅仅在此。它曾协助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

面风险管理指引》。为配合该指引的贯彻执行,它协助国务院国资委开展

了大量的风险管理培训、推广以及试点等后续工作,并与国务院国资委合

作开发了2010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编报软件,连续两年在中央企业中推广使用。

第二种就是以路伟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2005年,路伟对中国100强企业做了为期三个月的法律风险调查,最后发布了《中

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网上可以查到)。这份报告

大概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很高。第二,中国

企业投入法律风险防控的费用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是美国企业的1/50。

该报告是在国资委举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时发布

的,是首份针对中国企业的风险评估报告,因此意义特别重大。中国100

强企业的平均得分是42分。国资委看了这份报告后,对国企的法律安全状况十分担忧,因为他们看到的100强,几乎都是国有企业。于是,2006年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

理机制。在2008年要求中央企业每年要向国资委提交《法律风险管理报告》。然后再以中国移动为中心,向全国铺开。

但是路伟在中国的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上是布道者。其中原因有二:

一是央企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介入他们

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

二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只能从事非诉业务,没有我国诉讼仲裁的

经验。为什么国际标准化的东西,在中国没有办法生根发芽呢?因为中国

是一个从人治转向法治的一个国家,法条上的法和现实当中的法是有相当

大的距离,没有诉讼仲裁经验就没办法把握这一点。

法律风险管理有一个核心的部分就是定量分析,也即是分析风险发生

的可能性及其损失。外国律师事务所没有诉讼仲裁的实战经验,只能做到

定性分析。他们往往只谈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后果,而中国的企业真

正想知道的是出事率有多高,出事后能否把问题摆平。举一个例子,《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叫虚报注册资本罪,如果律师只谈法条上的法,就会跟

你说:哇!这是犯罪!后果很严重!但是有经验的人都知道,企业只要在

设立后的五年内没有实施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或者没有人打击报复,一

般都不会出事。又比如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就是中国的律师,

如果没有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也无法给企业一个贴位的建议。

第三种是本土实力派律师事务所。这种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模式是以本

土律师为主。中国顶端的律师事务所都关注法律风险管理这一领域。中银

是我国四大品牌所之一,在国内上市这版块独占鳌头。他们拥有上市公司

的资源,以此为后盾,敏锐地抓住我国的政策、市场热点,迅速介入法律

风险管理工作。最近,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叶晓华

也加盟了中银,他是赛尼尔风险管理公司的创始人之一,经过几年的研究

和实战,已经开发出一个成熟的计算法律风险成本的模型。所以,中银在

法律风险管理市场上具有很大的优势。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前,在2010年初组建了25名律师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全面介入中国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大成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已经借助了中国移动的实践机会,形成了

较为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方法,包括流程与相关模板的开发、

定量分析的数学模型。北京智维律师事务所也一直研究法律风险管理,该

所的主任陈晓峰已经在这个领域出版了十几本书,他们的团队是公司化运

行的,不但有专门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律师团队,而且还有专业的营销团队。据说,他们的团队可以在三天之内排查一家企业3000多个法律风险点。

总的来说,目前法律风险管理市场的参与者要么就是以国际法律风险

管理经验为依托,要么就是以官方背景为依托,要么就是以实力为依托的

本土全国性律师事务所。

那么在这种背景下,律师该如何便捷地介入法律风险管理呢?

自起炉灶,难度很大。

如果你想从零开始,独自研发法律风险管理的产品,难度是相当大的。我们研究了八年,才形成一套成熟的产品。也许,你现在可能花三年时间,就可以完成相关产品的开发了,但三年之后,这个市场就被垄断了。因为

市场上已经存在一些比较成熟的产品了,他们已经进入市场的营销阶段,

而你还处于产品的开发阶段。

法律风险管理涵盖的领域很广,工作量很大,单凭一己之力难以完成。现在我们已经完成了流程和模板的设计了,作为一项高端的服务产品,本

身开发的成本很高,如果完成的成果没有较高的可复制性,是不可能形成

竞争力,也不可能给你带来利润的。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微软的WI N DO WS系统开发成本可能要十几亿美元,但最新版的WI N7系统的价格也只在100-300美元之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的难度大,开发成本高,如果你的产品不具备可复制性,你只能按照成本来收费,那肯定没有未来。

人脉固然重要,但是并非万能。

近期我们参与的一家资产1000亿的央企的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竞标,据该项目的负责人反映,这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就是一家所谓有中央背景的管理公司做的,做出来的方案完全是罗列法条,照本宣科,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他们对此很不满意,所以决定重新招投标,寻找有实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项目核心部分的工作。

在高新技术或者前沿性业务上,国企会变得相当谨慎,他们一般都不敢将项目交给没有资质的人做,哪怕竞标人是他亲弟弟。因为,这些项目只有少数人能做,如果让没有能力的人做,往往到最后把自己也送进监狱了。所以,为什么在很多政府招标或者企业招标中,都是选择品牌律师事务所和资深的律师团队。也许,他们照样收回扣,但日后如果出现问题,他们也可以搪塞过关,因为中标人都是代表着中国最高水平的律师。

那么,对于尚未接触过法律风险管理的律师,是不是没有机会了?不是的。

产品、专业和人脉整合的团队,方能拥有未来

首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与维护工作,必须有一个庞大的律师团队,正常都会超过15个以上的律师。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与维护,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税法、劳动法、竞争法、证券法、涉外法和特定行业法律等领域,而真正专业的律师甚少熟悉三个以上的领域。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与维护,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与打官司不同,并非仅仅一两个律师就能完成得了的。比如说,法律风险的识

别,如果律师对某一领域的法律不熟悉,那么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肯定有所遗漏。因此,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一般只能有合同法的专业律师识别。

其次,这样的团队需要一个合理的分配机制以及梯队式的结构。真正有实力介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律师团队,他们的专业律师,一年固定的薪酬应该是10万到20万之间。这就需要组建团队的领头羊本身就有足够的资金维持团队的运行,并且在法律风险管理上有足够的影响力,方能带领团队获取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业务。这种律师团队一般都是梯队式的团队,像大成所那样临时组建25名律师成本是比较高的,而且很容易在项目完成后就解散了。梯队式的团队两个好处,一可以控制维持团队较低运行的成本,二可以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培养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后面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法律风险管理是市场上新的产品,一般只能由自己团队去培养。今天和我一起过来的吴律师,是专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方面的工作,在这方面他比很多人都专业。为什么呢?专业的培训和专业的分工都很重要。

最近我们已经成为了一家控制着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三大通讯集团整个衍生法律服务资源的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他们打算跟我们合作开发相关项目的模板。我们后面进入一个系统的开发过程,需要物色一些资深律师加入我们的工作。

法律风险管理难度最大的那部分是管理学那部分。其中涉及整个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的指导思想、原则、流程、方法、图表、数学模型、信息处理软件等。这些核心部分的开发难度大,但可复制性也很高,一旦完成这部分模板开发后,就回归到法律本体上来了。法律本体是靠专业律师来完成的,靠的是法律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依照我们制定的工作流程、方法按部就班地完成而已。

因此,有两种律师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比较有优势,一是有人脉资源的律师,二是专业律师。

如果你拥有一些客户资源,我们可以帮助你开拓业务,我们可以直接

拿我们最顶端的产品,展示给你的潜在客户,然后业务就基本拿下来了。

有一点我们感受很深的是,民营企业和外企对法律服务的要求是很高的。一般来说,他们要看到你在法律风险管理上相关的业绩或者相关的产品,才会聘请你为他们提供服务。我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达你的目标

客户,找到可以拍板的那个人,亮出你的产品。我们记得有一次,一家公

司邀请我们参加他们的招投标,我们在他们老总面前,直接展示了我们的

流程、模板和软件,老总就当场拍板了。

一言以蔽之,产品、人脉和团队是律师介入法律风险管理的三大关键。正所谓产品在手,市场无忧;人脉在手,销路无忧。团队则是产品、人脉

的基础。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文书读解

我在以前的讲座中,已经多次讲解了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和维护,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书读解的内容,我

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步

就是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第二步是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第三步是企

业法律风险的评估,第四步法律风险的防控,第五步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

维护。

其实,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在我国都是大同小异,有些人分三个模块,有些人分四个模块,这些差别都不重要。关键是能否形成成熟而有效

的模板和数学模型。在一些法律风险管理团队,没有成熟的数学模型或者

没有足够的诉讼经验,无法对法律风险进行定量分析。我们的模板最大的

特色就是注重定量分析,力求符合中国国情。

接下来将由吴律师给大家读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文书。他本科

在厦门大学读法律,毕业后学校保送他到巴黎第十大学,后来分别在巴黎

二大和巴黎十大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和国际商法硕士学位。他加盟我们金

牙大状律师团队后,主要负责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方面的工作。

吴杰臻: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跟在座这么多位律师前辈交流法律

风险管理的心得,也非常感谢王律师给我们年轻人这样的一个宝贵的机会。一次机缘巧合,认识了王律师,被他睿智和胸襟深深感动,于是便加入了

金牙大状律师团队。之后,王律师便让我接触法律风险管理最核心的部分

--流程与模板。因此,法律风险管理的流程与模板便成了我的知识结构中

的一个专长。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关文书的读解,对于我来说,是很困惑的。因为,一方面,一项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涉及大量的文书,不可能在这里一一

读解。另一方面,最顶端的文书,涉及到商业秘密,涉及到律师的职业操守,是不能展示的。但是,如果不展示这些最顶端的文书的话,所做的读解,又是难以到位。今天给大家展示的文书是经过我们的改造的,希望能

结合这些文书,尽量把我们团队最精髓的部分讲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以管理学的手段去运用法律,管理就意味着制度

流程的设计。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完备的

法律管理文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最具可复制性,也是目前律师界最缺少的工具。一旦律师掌握这些核心工具,接下来

的工作就是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按部就班地填充内容,这部分的工

作对于资深的律师来说,并不是很困难。所以,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关

键在于工作流程和文书。而文书的读解,必须结合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流

程来读解,这是我们从事法律风险管理一贯的作风,最有效的读解方式。

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环节的文书读解

(表一.法律风险环境报告)

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环节最核心的文书,应该是《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报告》。

企业法律风险环境评估是指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中与法律风险相关的信

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归纳的一系列过程。

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包括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环境分析和内部法律风

险环境分析。

企业外部法律风险环境分析指企业所赖以生存的客观环境中使企业生

产法律风险的因素,包括法律、监管机构、消费者、竞争对手等因素。

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环境是指企业内部产生法律风险的因素,包括企业

的制度流程、组织职能、风险文化、企业领导者、员工的风险偏好、风险

意识与法律素质。

为什么需要对企业法律风险环境进行评估?

举一个例子,可能大家会更容易明白。在一个国家中,法律监管不严,违法成本很低,行业中的竞争对手守法的程度很低。在这样的情况下,你

能不能建议你的客户死守法律?如果完全守法,企业会破产,你还能不能

建议企业守法?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说:“我们做了一个实验,同一车货物,委托物流公司运送,从广州至北京,

全程遵章守法,不超载,一车货物不但没钱赚,还亏了3200元。运输成本从广州至北京比从广州到美国还要贵,中国的运输成本如此之高,你叫老

百姓如何生存?你叫老百姓如何不超载?如何不逃费?”

在美国,企业违法的成本很高,如果产品质量出问题,一旦有消费者

起诉,很有可能就是面临一连串的诉讼、高额赔偿和高额罚款。因此,他

们的法律风险管理更多关注如何保证企业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这样的一

套法律风险管理照搬到中国来,肯定是水土不服。

况且,法律风险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以前,非法采矿的监管不严,很多人铤而走险,捞一笔后就转行。但是,现在非法采矿就成了我国

政策重点打击的对象,非法采矿的法律风险水平直线上升。

在民企企业中,偷税漏税是很普遍的现象,尽管如此,外资企业,特

别是跨国的外资企业,对法律风险是相当敏感的。比如,我们的顾问单位

广汽丰田,去年税收稽查中,税收部门非但没有发现偷税漏税的行为,反

而发现多缴税了。税务部门的领导换了一批人重新查账,最后发现广汽丰

田还是多缴税了。为什么在同样的环境中,广汽丰田如此依法纳税?因为,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环境不同,广汽丰田领导、员工的风险偏好、制度流程、风险文化都引导企业往守法的方向走发展的。

也就是说,我们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时,首先要了解企业生

存的法律环境,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然后再了解企业的风险意

识和自身条件,分析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需求,最后给出建议。

举一个例子。假设你的客户的法律风险成本是0.3,也就是说每赚10000元,就要付出3000元的成本,而该客户所在行业的平均法律风险成本是

0.15,也就是说每赚10000元,就要付出1500元成本。当你的客户看到这样一份报告时,就会有一个很清晰的对比,如果把法律风险成本降低到行

业平均水平,能给他带来更大的利润时,那企业肯定愿意干。如果降低了

法律风险成本,却大幅提高带来经济成本,那么企业肯定不愿意。比如,

每降低0.1的法律风险成本,就增加0。2的经济成本,企业最终的成本上升了0.1,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有可能就会暂时容忍高位运行的法律风险水平。

表二.法律风险数据库

首先,这份表格一目了然地展示了企业某一法律风险的所有信息。要知道,一个大型企业一般都隐含了3000多个法律风险点,如果不采用这种表格的方式为企业建立数据库,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这份表格对法律风险的划分,打破了按法学分科的传统。法律风险由法律风险因素、法律风险事件和法律风险结果三大基本要素组成。法律风险因素是法律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在具体地说来,就是表格中的法律规定。如果,法律没有限定订立合同的主体需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也不会有所谓合同主体资格不符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事件是导致法律风险结果直接原因,也就是上面的“对方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法律风险结果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后果以及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这跟我们法律逻辑上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是一致的。但是,仅仅识别了法律风险的三大要素还不够,因为风险的识别为的就是后面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如果连与该风险相关的部门、业务流程和外部主体都不知道,怎么接着进行风险的评估?对于企业来说,风险的防范最终要落实到各个部门,如果对法律风险的分类仍然停留在法学分科的层面上,会让企业的工作人员无所适从。相反,如果按部门、业务流程划分法律风险,那么即使一个企业隐含3000多个风险点,最后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也只有十几二十个风险点。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工作的流程,只需要记住与他们有关的风险点、必须要做的事和不能做的事情。这样的“傻瓜风险手册”才是最具可操作性的风险手册。

第三,这份表格将法律风险编了统一的代码,作为法律风险的索引。第一个“01”代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是法律风险类型的编号。第二“01”代表“采购部”,是企业部门的编号。第三个“02”是风险行为

的编号,也就是直接引发潜在危险转化为现实损失的具体行为或事件。

第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其中一个实体目标就是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

风险意识和法律技能,在表格上加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目的就是为

了培养员工的法律素质,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所涉及的法律风险。

第五,作为一个法律风险识别过程中的成果,是不应该有法律建议的。因为,还没有经过法律风险定性和定量分析,很难给出贴位的法律建议。

比如,通过购买发票的方式来偷税漏税,法律后果就是坐牢,危害性很高,但出事率却很低,只要不是假发票,一般都是没事。那么我们在这里给出

的防控建议就是:一找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做账,二是谨防假发票。而不是

所谓的禁止购买发票。况且,有效的法律建议并非三言两语就能表达出来,无法直接体现在表格上。为什么呢?就拿这个表格上所列出的法律风险来

说吧,我们看过一家我国品牌管理咨询公司所作出来的成果,在防控措施

一栏,他们是这样表述:

(1)对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2)对供货方资信的调查。

你们想想,企业的员工看到这两点后,会有什么想法?他们会觉得你

说得有道理,但是怎么审查?如何调查呢?风险手册里没有任何指引。别

说企业的员工,就是刚出茅庐的律师,也不一定知道怎么去做尽职调查。

我们把这种法律建议,称作为“正确的废话”。用来做形象工程是可以的,但不管用。

那么,我们的做法是什么呢?还是把法律建议做成“傻瓜操作手册”,这里当然不是说企业是傻瓜,而是说不用他们思考,就能找到答案。我们

的做法是在法律建议一栏做了个超链接,只要点击该链接,就能进入具体

的法律建议页面。如果是书面的风险手册,那么可以在法律建议处填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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