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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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1、工伤医疗期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3)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主张。

(4)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护理的参照护工行业标准计算。

(5)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计发期限根据伤情确定。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结论出来前,劳动者因为工伤原因不能上班,可以依据重庆市相关规定主张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计发。 2、医疗终结待遇

(1)生活护理费。按照重庆市社平工资的50%(完全不能护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按月支付。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安装,一次性计发,最长计算20年。 (3)残疾赔偿金。(详见附表2)

附表1: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表

1、支付标准:统筹地上年度6个月社平工资(2017年度重庆月社平工资为 丧葬补助金 基金支付 6106元); 2、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级至4级伤 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也可以享受。 1、支付标准: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基金支付 配收入(2018年33696元)×20倍=727920元; 2、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也可以享受。 1、支付标准: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 供养亲属 抚恤金 基金支付 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者1级至4级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也可以享受; 2、所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超 过死者本人工资。

附表2:

重庆市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表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重庆市社平工资为准(2017年度重庆月社平工资为6106元/月); 2、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计算,以此类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职工本人工资不足重庆市社平工资的60%的,按照社平工资60%计算,超过重庆市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300%计算。 4、职工因工死亡或者受伤,若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一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每月享受本人工资90% 每月享受本人工资85% 每月享受本人工资80% 每月享受本人工资70% 60个月 4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 个月 20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z5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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