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导则(20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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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通 普_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大唐国际制?2009?108号

关于印发《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力

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2009版)》的通知

各专业、区域公司,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

为适应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三级责任主体管理体制,理清三级生产技术管理界面,不断丰富点检定修制、主辅机集控运行制、项目管理制等生产管理内涵,公司组织编制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导则(2009版)》,现予以下发,请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火电厂及控股火力发电公司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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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

管理导则(2009版)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火电 生产 管理 导则 通知 大唐国际总经理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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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3日 印发

附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生产

技术管理导则(2009版)

第一章

第一条 火力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火力发电厂生产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转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和加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火电厂及控股发电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理顺三级管理体制,结合点检定修制、运行集控制及项目管理制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第三条 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应当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公司所属区域公司、直属火力发电厂及控股发电公司在发电设备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本导则,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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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导则要求制订和发布本企业的有关基础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和检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不断探索更新,认真归纳总结,使之不断完善,逐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第五条 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应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积极推行EAM、MIS、点检系统等管理系统,资料共享。

第六条 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 发电厂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级评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第八条 发电厂应制定安评、经评等滚动规划,按期按规定进行评价,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以保证机组设备可靠、安全、经济运行。

第二章 生产技术基础管理

第九条 发电厂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生产技术管理资料管理遵循以电子版为主,印刷版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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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一) 发电厂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分专业定期交资料室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完善,保证资料室存有最新管理标准。

(二) 发电厂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企业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等,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三) 当设备、系统、逻辑发生更改或异动时,应及时办理异动手续。

(四) 发电厂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本企业制定的规程、规定、标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台帐资料管理

(一) 发电厂应制订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形成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分工、档案的形成、积累、管理和开发利用要求。档案分类按照《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进行分类。

(二) 企业在新建扩建、运行检修、技术管理、设备改造、科技攻关、物资供应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按期归档。主要包括有关规划、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调试、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辅设备、机具、仪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在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更新改造和标准、计量、监督、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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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攻关和科技情报管理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等。

(三) 设备更新改造、机组检修、设备系统重大试验等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总结等整理归档。技术资料的正本存入档案室,副本由专业保存。

(四) 各专业应建立的台帐和资料主要包括: 1.通用部分

(1)职能部门、车间(分场)有关生产设备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总目录;

(2)年度执行的本企业生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明细表; (3)主辅机振动监督报告;

(4)机组年度检修计划、设备治理计划、更改工程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科技项目计划、节能项目计划等;

(5)厂家说明书和设备图纸;

(6)设备检修规程、运行规程、专业系统图;

(7)设备台帐(即设备清册,含设备规范、参数、名称及重大变更);

(8)电站压力容器登记簿、压力容器检查检验记录; (9)热力设备及管道支吊架变形检查及调整记录; (10)管路与承压部件金属材质检查、寿命评估、老化治理记录(包括各疏水管弯头等易冲刷部位材质检查及测厚记录);

(11)设备检修技术记录(即检修台帐);

(12)设备分析(含缺陷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月度专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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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报告;

(13)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4)专业检验、试验、化验报告; (15)设备异动通知单;

(16)机组检修策划、管理、验收资料,冷、热态验收报告,检修总结;

(17)需监督运行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记录及监督的技术措施;

(18)更改工程、重大非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总结报告;

(19)设备未消二、三类缺陷记录及消缺计划; (20)机组一、二类障碍及事故分析报告; (21)建构筑物检测分析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22)重大危险源评级报告。 2.锅炉侧

(1)锅炉受热面及承压部件泄漏记录、原因分析及防范技术措施;

(2)锅炉检查记录,受热面管子腐蚀、蠕胀、变形、磨损、过热等缺陷及处理情况;

(3)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割管检查记录、割管金属性能试验报告、水冷壁结垢量和年沉积率分析报告;

(4)安全门定期检验校对记录和放汽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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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空预器的腐蚀、堵灰、磨损及漏风记录; (6)磨煤机出力试验报告;

(7)除尘器修后空载试验报告及除尘效率报告; (8)输灰管线运行维护记录;

(9)储灰场大坝自然沉降定期检验记录、基准点、观测点、坡面、坝前积水、坝体检查等记录;

(10)脱硫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11)脱硝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3.汽机侧

(1)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和甩负荷试验报告; (2)汽机转子叶片频率测试报告; (3)凝汽器、加热器泄漏及堵管记录;

(4)机组大轴晃度、轴位移、各轴承及轴振动测试记录及异常分析报告;

(5)汽缸、转子、螺栓等部件金属检查报告,螺栓伸长检测记录;

(6)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 4.电气一次侧

(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 (2)电气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3)发电机护环和转子锻件的金属检验报告; (4)发电机定子绝缘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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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气设备红外监测记录及定期分析报告; (6)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资料;

(7)升压站所属污区等级、盐密、灰密值实测记录; (8)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及开挖检查记录; (9)生产区域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5.电气二次侧

(1)励磁回路绝缘监视装置的测试记录;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报告、设备调试报告;

(3)继电保护(包括故障录波器)月度动作统计和分析报告;

(4)蓄电池的充电记录、核对性放电记录、定期测试记录; (5)充电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6)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定期检验记录; (7)直流系统电压监察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8)励磁调节器定期检验报告。 6.热控部分

(1)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情况记录;

(2)自动调节装置投入时间统计记录、定期试验记录、调节品质统计记录及动、静态参数修改记录;

(3)主要仪表定期校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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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顺序记录仪定期试验记录; (5)DCS系统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记录;

(6)DCS测点接入率统计记录、完好率统计记录及定期试验记录;

(7)DCS供电系统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8)DCS接地系统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记录; (9)DCS时钟定期校准记录;

(10)DCS系统主要模件、主要控制器、通讯网络冗余、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11) DCS环境温度、湿度、灰尘定期测试记录; (12) DCS(含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CRT、LCD、机柜等设备)滤网定期清洁更换记录;

(13) DCS工程师站使用记录; (14)最新保护定值表; 7.化学部分

(1)化学监测日报、月报、季报和年度总结; (2)化学仪表校验记录;

(3)水质全分析记录,油质分析记录; (4)燃煤、燃油分析记录;

(5)氢气纯度、湿度检测分析记录; (6)锅炉烟气检测分析报告; (7)进厂化学药剂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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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处理及外排废水分析记录; (9)停用设备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记录; 8.燃料部分

(1)接卸煤设备、报警装置、自动保护、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2)铁路调车信号、通信和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3)煤场及输煤系统等生产环境煤尘检测记录; (4)油泵房内可燃气体测试记录;

(5)贮油罐本体及基础情况检查记录,贮油罐安全附件试验记录;

(6)油区防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7)煤场存煤煤种、煤质、煤量等记录及每次盘点记录。 (8)燃油存量及盘点记录。 第十二条 技术培训管理

(一) 发电厂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制定本企业《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现生产人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 企业技术培训应建立健全厂、部门、班组三级培训网络,明确各级培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三) 按年度编制企业生产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运行人员进行模拟机培训是年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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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项目。

(四) 从事运行、点检、特殊工种等人员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五)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以竞赛促培训,努力提高竞赛成绩。

第十三条 生产信息管理

(一) 发电厂应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手段,不断完善MIS、EAM、绩效管理、耗差管理、生产任务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生产指标、技术监督、缺陷管理、计量管理、检修管理、物资备件管理、能耗分析等的管理水平。

(二) 发电厂的MIS等管理网络只能从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中提取必要数据,严禁向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传输数据,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手段,如设置防火墙等,严防病毒从MIS传入DCS。基层企业应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管,确保DCS等生产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发电厂设备管理宜采用点检制。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分工(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设备检修、设备缺陷、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设备润滑、设备异动、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更新改造、备品备件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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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

(一) 发电厂应制订《设备分工管理规定》,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到全部设备(系统)都有责任部门、责任人。设备部、车间、班组应参照本企业《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设备分工管理办法,做到台台设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并随人员的变更及时变更。

(二) 《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应根据设备专业属性、功能和明显的现场界面划分,并应考虑设备管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宜将专业属性和功能上不可分离的最小单元的设备归属一个单位管理,最大限度地从管理上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

(三) 外包给其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设备及系统,发电厂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责任人,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六条 设备点检分析管理

(一) 发电厂应明确点检人员是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定设备检查周期、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等,对每台设备进行跟踪检测,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劣化趋势,控制设备健康状态。积极开展精密点检、状态检测技术和诊断分析技术的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应用。

(二) 发电厂应开展设备异常分析工作,制订本企业《设备异常统计标准》,根据点检结果做出趋势分析,对出现的异常,由点检人员负责分析并编写《异常分析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异常现象描述、异常原因分析、可能引起的后果及应采取的对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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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安全现象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 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修、运行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分析,结合设备缺陷分析、主要异常分析、运行定期分析、设备检测统计分析(振动、红外测温、油质等)及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分专业对设备状态进行评价,明确下一阶段的点检重点、消缺重点和工作重点。

第十七条 设备缺陷管理

(一) 发电厂应制定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缺陷分类及各类缺陷处理时限的要求。对重大缺陷、需要降负荷、停机处理的缺陷,要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调度局汇报并提出消缺申请。

(二) 要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分别按缺陷类别、发生原因分专业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消除情况和遗留缺陷进行汇总,对重大缺陷和频发缺陷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制订解决办法。

(三) 对于短期内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制订消缺的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方案、备件、材料,具备条件时及时消除,各专业应在批准的消缺时间内对本专业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护。

(四) 设备缺陷从填报、确认、消除、验收到终结实行计算机系统全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

(一) 发电厂应按技术监督规程、计量法规、锅炉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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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检验规程等的要求对高温高压部件、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电气绝缘等严格按周期进行定检或校验;对使用中会发生劣化、磨损、腐蚀、疲劳、剥落、老化、性能退化等的设备或部件,应根据其设计寿命等因素实施有效期管理,按周期对其进行检查、检修或更换。

(二) 定修周期应按以下几个因素确定: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相关标准;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技术资料;检修工艺规程以及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和备用容量;设备状况、实际运行条件以及同类型设备检修维护经验等。

(三) 对纳入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的设备或部件,应建立台帐,标明设备或部件的检查、检修周期,记录上次检查、检修时间、内容,结合机组检修计划、运行状况等安排下次维保。

(四) 当设备、部件、材料或运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维保校验周期。

第十九条 设备润滑管理

(一) 发电厂应对所有润滑设备进行分类,依据标准、规程、厂家说明书及运行方式制订《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明确设备名称、加油部位、加油方式、加油种类、加油标准、换油周期和责任分工。当润滑油种类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 需用专用设备加油或检修时一次性加油的设备一般由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完成,并对加油情况做好记录。

(三) 设备管理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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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设备异动管理

(一) 发电厂应制订《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明确异动申请和审批程序、异动单内容填写、异动执行和验收、异动单归档等要求。以下范围均应纳入《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的管理范畴:

1.检修或改造引起设备规范、运行方式的变动; 2.管路系统、阀门、支吊架的变动; 3.电缆的变动;

4.热工电气设备、线路、原理、功能、软件逻辑及定值的变动。

(二)设备异动应由相关单位填写设备异动申请单,向设备异动相关管理部门申报,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与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异动需经电网主管部门批准。

(三) 设备异动单应标明设备异动原因、异动前后设备及系统状况,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四) 设备异动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异动单经验收签证完毕及时归档;凡设备异动构成固定资产变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手续,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 异动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运行管理部门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制定专门运行措施或修改相应的规程、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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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组织运行人员学习和考试。

(六) 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异动单进行整理并修订相应的图纸资料和规程、规范,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二十一条 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一) 发电厂应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明确反措编制的责任分工、立项依据和审批程序、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统计检查和评价总结等要求。

(二) 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措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要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2000-9-28发布)及电力生产的各种事故案例分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要求,结合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经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方案、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三) 设备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费用计划时,应保证反措项目的资金落实。

(四) 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反措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进行分析,并在下一季度安排完成。每年都要有年度综合统计分析报告,重大反措项目应有专题报告,并报公司生产部。对于当年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要提前上报公司生产部,经批准后可跨转到下一年度实施。

第二十二条 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技措、节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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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电厂应根据公司相关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制本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 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企业设备运行状况、运行年限、设备技术水平、国家环保能耗要求及产业政策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更新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电网安全、环境保护的项目。

(三) 更新改造项目立项前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方案、所需费用和效益分析,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实施。

(四) 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采用项目管理制,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实施工程全过程管理,必要时实行项目监理制,加强项目质量验收,保证施工质量和改造效果。

(五) 更新改造项目完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报财务主管部门。

(六) 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跟踪、工程总结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并及时编写《项目完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计划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超出计划应有详细原因说明)、验收情况及遗留问题、安全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 备品备件管理

(一) 发电厂应制订本企业《备品备件管理规定》,明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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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要求和职责分工,使备品备件从订货到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报废的各个环节均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 发电厂应依据本企业或同类设备的其他企业经验以及市场规律制订本企业《生产用备品备件清册》和《事故备品备件清册》,标明备品备件品种、规格、型号、用途、图号、在装量、应备量、库存量等。应备量的确定要做到既不影响安全生产又不过多积压资金,备品备件消耗后要及时补充。设备系统经过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后,要及时修订备品备件清册。

(三) 发电企业必须安装网上采购系统(EAM),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等,把好第一道关。对于有明确入网规定的物资,必须选用有《进网许可证》的产品。

(四) 发电厂应加强备品备件的到货验收工作,合金部件应进行光谱复检,热工和电气类设备、仪表、测量元件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校验。

第四章 运行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素质和操作水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误操作,认真监盘,深入开展运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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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发现设备存在的不正常现象,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注意积累运行资料,为设备的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二) 发电厂应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实行运行集控制和辅控集控制,保证生产系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管理通畅。

(三) 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做到全部运行岗位持证上岗。

(四) 运行人员应努力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积极推广,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 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一) 规程的编制与修订

设备运行规程是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各类操作、调整、检查、试验及事故处理的准则和依据,要求正确、全面和可操作,文字简单、明了。规程应根据制造厂技术资料和设计资料,参照部颁相应典型运行规程、导则等有关规定及现场运行经验编写。运行规程的颁布、修订须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规程应根据已发生的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上级反事故措施和设备异动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与修订,一般2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设备运行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1.引用标准和设备规范;

2.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及正常和极限的运行参数; 3.设备异常情况的判断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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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3. 反事故演习记录本:记录主持人、题目、运行方式、日期、天气情况、事故现象、参加演习人员、处理顺序、演习评价等内容。

14. 生产知识考问讲解记录本:记录出题人、出题时间、题目内容、答题人、解答内容、答题评价及评价人等内容。

15. 设备缺陷记录本,宜采用微机管理:记录缺陷发现时间、缺陷内容、缺陷发现人、缺陷单号、缺陷处理方法、缺陷处理结果、缺陷处理人、缺陷消除确认人等内容。

16. 调电记录本:记录班次、调电计划时间、预计调电计划、实际调电、实际发电、各台机组实际发电、违约电量、违约原因、各机组AGC投退、一次调频情况等内容;

17. 调煤记录本:记录班次、各机组接班飞灰、各煤仓煤位或粉仓粉位、对燃料的热值要求、实际热值情况、各磨煤机的预计启动时间等内容。

18. 解锁钥匙使用记录本:应记录解锁时间、解锁设备、解锁原因、批准人、解锁执行人等内容。

19. 主再热汽超温超压记录本:记录锅炉主再热汽超温超压值、超限时间、恢复时间、记录人等内容。

20. 过热器、再热器管壁超温记录本:记录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超限时间、恢复时间、记录人等内容。

21. 炉膛负压超限运行记录簿:记录炉膛压力超限值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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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原因、记录人等内容。

随着发电厂自动化管理(MIS)水平的提高,以上各项记录本均可纳入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运行资料管理 (一) 机组典型记录

每台机组每月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对于供热机组,还要有典型供热工况全面数据记录。这些记录要长期保存。

(二) 报警记录

机组报警记录是反映机组是否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重要数据,是进行运行分析的重要依据之一,必须精心管理。对于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要对其报警打印记录定期收集、分析,对于没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运行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内容、产生原因。

(三) 事故分析报告

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四) 各种试验报告

机组进行漏风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制粉系统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滑压定压运行对比试验、发电机进相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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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试验及检修(技改)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五) 各种技术资料

发电厂要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编制本企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制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如防止煤仓棚煤、电网故障时保厂用电等措施,供运行人员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运行分析管理

(一) 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进运行措施和对策,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活动。

(二) 运行分析的重点内容为:

1.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2.技术经济指标。

3.重大和频发的设备缺陷。 4.异常运行情况。

5.设备的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健康水平。

(三) 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岗位分析的主要依据是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监盘等所获得的运行参数变化及设备的状态变化信息,查明变化产生的根源与实质,使运行岗位人员明确设备系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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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措施。岗位分析是运行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它的开展深度是运行人员值班质量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做好有关记录,运行管理人员要进行审核。

定期分析一般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一般是由专业技术人员对运行表单、典型记录、各种曲线等数据进行整理,针对一段时期内设备系统参数、数据的变化趋势、规律、试验结果以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专题分析是对发生的事故、异常、事故处理等进行总结分析,特别是抓住机组启停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运行中发生的老大难技术问题和频发性的异常操作或工况,深入剖析其产生的根源,从管理上、技术上制定相应的措施,指导日后的运行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两票三制”管理

(一) “两票三制”在提高发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出来的成功经验,也是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发电厂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是对发电设备及系统在启动、运行、停运过程中和在停运期间进行各类检修、检查、实验、测试等项工作以及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各类操作的依据,是检修人员安全施工、运行人员安全操作的保证。

发电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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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发电设备在进行各类检修维护工作中不发生不安全现象。

动火工作票是针对动火工作的特点提出的,它是工作票的延伸。在动火工作管理中,发电厂应对各区域的动火级别、动火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动火工作票的使用标准进行严格规定。在已停运的可能引发爆炸、剧毒等危险的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厂领导批准。

发电厂的操作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正确操作的基础上,对使用操作票的范围、使用操作票的种类、设备设施以及操作人和监护人等必备条件、操作票的填写要求、操作的具体程序、操作票的统计与考核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 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是运行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发电厂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通过它的实施将轮班制的运行人员的劳动协作关系有机地组织起来,保证了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安全性。

交接班管理制度应对运行人员的交接班方式、交接班的主要内容、交接班期间的注意事项、交班与接班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班前会与班后会具体要求,并对在交接班期间发生异常等情况做出详细规定。

(四)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严格执行能够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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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变化规律,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故障或隐患,对确保安全经济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发电厂的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要对巡回检查的人员、方法、路线、项目、周期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检查工作的协调、统一、规范。

(五)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

设备定期试验、定期轮换工作的正确开展,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的保护、报警以及备用设备的具体问题。发电厂应认真研究确定各专业系统设备在启动、运行、停运、检修、备用等各阶段所需定期试验或轮换的项目、周期、试验人员等,并对试验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合理调度设备运行,保证备用设备的可用。

第三十条 运行计划管理

(一) 为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运行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以保证工作的前瞻性。运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季节或环境变化确定标准运行方式。

2. 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制定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措施。 3. 制定季节性反事故措施。 4. 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考试管理。 5. 热力试验项目及计划管理。

6. 机组计划检修、停备的启停及试验、试运计划管理。 7. 其他运行生产计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其它相关管理

(一) 发电厂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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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危险点分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以减少事故和提高事故处理操作水平。

(二) 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调度管理制度,对中调管理调度以及电厂管理调度的设备的检修、试验、计划申请、批准程序、批准人员、发生紧急缺陷的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设备的启停调度严格有序。

(三) 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一个运行岗位的职责。

(四) 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值班管理制度,明确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所从事的操作、监护、监盘、调整、巡视、抄表以及值班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五) 发电厂必须搞好工器具的建帐、定期维护、试验与校验、借用、报废等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六) 主控室、继电保护室、热控电子间、电气开关站(变电站)、配电室、制氢站、油库、消防泵房、化学药品贮运间等场所是重要生产场所,发电厂应加强管理,建立规章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 检修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检修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发电厂设备检修应坚持质量优先的方针,根据PD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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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反馈)的质量管理办法,推行检修全过程管理,开展好设备检修的策划、实施、验收、总结、归档和后评估工作。

(二) 发电厂应根据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发电厂设备检修导则》及公司对发电设备检修管理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厂设备点检定修实际情况,制定设备检修管理计划,逐步实现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检修维护成本。

(三)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完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加强工序和过程管理。机组A级检修必须采用监理制。

(四) 检修中应积极推广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效率,缩短工期,节约材料,避免浪费,提高设备技术水平,有效降低检修费用。

第三十三条 检修计划管理

(一) 发电设备计划检修按A、B、C、D级进行分类。A级检修为恢复性大修、改进性大修。B级检修为扩大性小修,工期处于A、C级检修之间。C级检修为设备标准小修。D级检修停用期约为C级检修的一半,主要指利用节假日及电网低谷期间进行的检修。

(二) 发电厂应按《发电厂设备检修导则》的要求进行年度检修计划和三年检修滚动规划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检修主要项目、重大特殊项目及列入计划(规划)的原因、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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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检修进度计划、工时和费用等。

(三) 基层企业每年8月份编制次年的检修计划和三年检修滚动规划,包括重要更改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所需重要设备、备品配件、重要工器具、材料和费用计划,经生产厂长(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生产部。

第三十四条 检修策划管理

(一) 基层企业应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及早编制检修策划文件并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小修(B、C、D级检修)策划一般应提前3个月,大修(A级检修)策划提前6个月,提前一个月具备开工条件。

(二) 检修策划管理文件、检修作业指导书等一般应在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内编制完成,由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检修实施目标; 2. 检修组织措施; 3. 检修进度网络计划;

4. 检修中应执行的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及规定; 5. 检修安全隔离措施、定置图等; 6. 检修质量管理程序;

7. 检修作业指导书编制及使用导则; 8. 检修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9. 检修调试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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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检修项目计划表(含标项、非标、技术监控、安评、经评项目等)及质量验收计划(含三级验收级别设置和W、H验收点设置);

11. 检修总结要求(含技术资料收集、汇总、归档;试验报告、验收报告及专业检修总结)。

(三)检修项目的确定应依据《发电厂检修规程》的规定,结合机组设备状态进行编制,大修项目一般应包括:

1.制造厂家要求在大修中进行的检查、检修项目; 2.全面的检查、清扫、测量和修理项目; 3.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项目; 4.更换已到期的零部件项目; 5.技术监控规定的定期检查项目;

6.根据状态检测、诊断结果需要进行检修的项目; 7.需在大修中完成的更改、节能、环保等非标项目; 8.消缺项目。

(四) 小修项目一般应包括: 1.消缺项目;

2.重点清扫、检查项目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工作(必要时进行测量和试验);

3.按周期进行的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根据状态检测结果需要进行检修的项目; 5.可以完成的更改、节能、环保等非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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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策划文件中应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权限,以保证质量监督和验收系统的正常运转,有效控制各检修项目和工序的施工质量。

(六) 检修作业指导书是检修人员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必须执行的书面文件,检修开始一个月前应完成各检修项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审核、批准、印刷等。

(七) 检修开工前应组织对基层企业的检修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大修检查一般由公司组织检查,小修检查由公司抽查或区域公司检查,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检修策划文件已经批准,其各项内容落实完毕; 2.非标项目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已向施工班组交底;

3.各检修项目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并已批准; 4.检修物资(备件、材料)已落实,并经验收合格; 5.外委外协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和准备工作结束,承包方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审查合格;

6.施工用工器具、安全用具、起吊器具等经试验合格; 7.测试用仪器、仪表、量具有质量鉴定合格证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8.修前各项试验、技术鉴定和状态检测工作结束; 9.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规程、策划文件、检修作业指导书学习,必要时经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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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监理单位已到现场并已按监理作业计划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检修实施管理

(一) 设备系统正式解体检修前应首先确认与运行系统、带电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已经执行,办理好允许开工项目的工作票、危险点分析票等手续。

(二) 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解体时,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指导,掌握第一手资料,查找设备问题,掌握设备内部状态,鉴定以往检修和技改成果。

(三) 设备解体检查基本完成后,应及早召开检修阶段会,对解体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进度、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在检修进行到一半之前报公司批准。

(四) 检修过程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及时做好记录,所有记录应完整、正确。

(五) 质检验收人员应严格按质量验收计划设置的验收级别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应实测实查,实行验收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若验收不合格,质检人员应填写\不符合项通知单\,经返工仍不能合格者,按不符合项程序进行处理。

(六) 检修中应特别注意对检修质量极其重要的特殊工艺(如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探伤等)和隐蔽工程的控制,应对这些工序进行连续监督,并保存工序、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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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设备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按检修调试工作程序进行分部试运、冷态验收和整体试运工作。分部试运前必须确认相关设备检修工作已全部结束,工作票已终结或临时收回,重要设备或系统的试运要有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的试运措施。参加试运的人员应包括检修、质检、运行和生产管理人员。

(八) 设备分部试运全部完成后,由发电厂生产领导主持进行冷态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机组整体热态试运启动。

(九) 整体热态试运期间,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和质检验收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经大负荷试运合格后,由生产调度向电网调度报竣工。

第三十六条 外包项目管理

(一) 外包项目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业绩、资质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方。

(二) 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对外承包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验收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防止\以包代管\。

(三) 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承包方施工队伍应严格执行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和生产场所准入制度,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使用的计量器具、仪器应符合相关安全和技术标准,并校验合格。

第三十七条 检修总结与资料管理

(一) 机组大修后20天内安排进行修后热效率试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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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完成检修总结并上报公司。

(二) 大修总结报告按《发电厂检修规程》规定的格式编写,主要内容包括:检修质量、进度、安全、人工、物资消耗、费用、过程管理等方面。

(三) 小修总结报告可参照大修总结内容编制。

(四) 机组检修后应及时整理检修技术资料并分级归档,内容包括:

1.检修策划文件;

2.机组冷、热态验收报告;

3.机组检修前、后热效率试验报告; 4.机组检修工作总结; 5.检修技术记录; 6.设备系统异动单;

7.更新和新增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 8.试验、调试、鉴定报告;

9.有关单位对设计、材料、标准、技术说明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字资料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导则根据相关国家、部委或行业颁发的规程、标准等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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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导则适用于大唐国际所属区域公司、直属火力发电厂及控股火力发电公司,实行三级责任主体管理体制。

第四十条 本管理导则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导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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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y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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