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煤矸石发电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3-07-19 11:4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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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了我国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取得的成就,指出煤矸石电厂存在装机容量不足、片面追求单机大容量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加快实施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的建议

[摘 要]本文总结了我国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取得的成就,指出煤矸石电厂存在装机容量不足、片面追求单机大容量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煤矸石 综合利用 发电 建议

1 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概况

1.1 取得的成效

1.1.1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初具规模。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一般是指利用热值在1200大卡以上的煤矸石做燃料,辅以适量的煤或煤泥用于发电的利用方式。三十年前,我国开始尝试使用煤矸石发电,2000年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装机容量由2000年的180万千瓦增加到2005年的900万千瓦,截至2010年底,全国现有煤矸石发电厂400多处,总装机规模2600万千瓦。

1.1.2煤矸石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已由最初的鼓泡床沸腾炉发展到目前广泛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锅炉,由小机组逐步向高参数、大容量机组方向发展。5万千瓦~30万千瓦等级煤矸石发电机组发电技术已经比较成熟,机组运行参数、运行安全性、技术管理水平和供电标准煤耗等指标得到不断优化,目前绝大多数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的污染物排放已能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1.1.3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效果明显。通过煤矸石发电,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不仅可以回收矸石中的热量,增加煤炭企业经济效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矿区环境污染。2010年,全国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共消耗煤矸石量约1.4亿吨,相当于回收4200万吨标准煤,相应减少土地占压320公顷。

1.1.4建成一批以煤矸石发电为龙头的矿区循环经济园区。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过程中,大同塔山、陕西黄陵、邯郸矿业和江西萍矿等一批煤炭生产企业,通过不断摸索和实践,形成了一批“煤矸石—清洁发电—新型建材”等多种模式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走出了一条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的发展之路,优化了企业的产业结构、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 存在的问题

1.2.1煤矸石发电装机严重不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历史堆存的煤矸石将近50亿吨,占压土地1.3万公顷以上。目前我国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发电装机总规模2600万千瓦,年处理煤矸石等废弃资源能力仅1.4亿吨,2010年全国共排放煤矸石7.74亿吨,其中5.1亿吨可用于发电,利用率仅仅27%,远远不能满足矸石合理利用要求,导致堆存总量持续增加。

1.2.2片面追求单机大容量的现象较为严重。煤矸石燃料发热量低,不宜远距离运输,客观上限制了煤矸石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和项目选址范围。在单机高参数、大容量的要求下,部分小型矿区的新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立项和核准困难,导致资源难以有效地综合利用。一些企业为满足单机容量要求,脱离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排放数量的实际情况,借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之名行小型燃煤电厂之实。有些地方甚至把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纳入小火电

本文总结了我国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取得的成就,指出煤矸石电厂存在装机容量不足、片面追求单机大容量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停范围,忽视了其主要功能和根本目的。

1.2.3国家制定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煤矸石电厂依托的矿区和选煤厂,多数位于远离电力消费中心,为鼓励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国家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一些地方基本得不到落实,主要表现为煤矸石电厂并网困难、上网电价低、上网电量受限制,一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被强制参与电网调峰甚至出现直接调停的情况,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认证周期过长,煤矸石电厂向用电企业直供电也受到限制。此外,煤矸石电厂各种税费沉重,税收优惠返还困难,影响了矸石发电项目效益,部分煤矸石电厂处于亏损或微利运行状态。

2 加快实施煤矸石发电战略的必要性

2.1 是缓解煤矸石处理压力的主要手段。随着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将逐步下降,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是我国主要能源,需求总量仍将不断增加。据预测,2015年、2020年我国煤炭产量将达到38亿吨、42亿吨左右。采掘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综采放顶煤工艺的广泛采用,原煤灰分将大幅度上升。随着煤炭产量持续增长和原煤入选比重不断提高,预计2015年、2020年煤矸石产生量将达到9.5亿吨、10.5亿吨,其中可用于发电的低热值煤矸石为6.2亿吨、6.8亿吨,合理处理和有效利用煤矸石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2.2 是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目前全国烟尘排放量的70%、二氧化硫的90%、二氧化碳的70%都来自于燃煤,煤炭开发及利用与生态环境制约的矛盾日益突出,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国内压力。节约资源已经被提高到基本国策高度,在注重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和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煤矸石作为我国排放量最大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之一,不仅占压大量土地,同时也污染大气环境和地下水资源,甚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大力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不仅可以减少土地占压和改善环境质量,同时也能回收利用废弃资源中蕴含的大量有效能源,是缓解我国资源短缺与环境的压力的需要。

2.3 是构建矿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大力发展以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园区,是煤炭工业实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必由之路。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发电是矿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重要中转枢纽环节,随着我国煤炭生产开发布局西移和煤炭生产结构优化调整,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大型现代化煤矿建设将进一步加快,煤矸石、煤泥等废弃物大量集中排放,为发展以大型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为核心的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3 加快实施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的建议

3.1 进一步明晰发展思路。“十二五”期间,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坚持集中利用、就地消纳、科学选型的方针,以煤矸石等低热值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根本目的,以大型煤炭企业为投资主体,加强规划引导,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快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建设步伐,构建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发电为龙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煤炭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的一体化发展模式,促进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和缓解矿区环境保护压力。

3.2 明确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发展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本文总结了我国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取得的成就,指出煤矸石电厂存在装机容量不足、片面追求单机大容量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次强调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2015年可用于发电的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排放总量将达到6.2亿吨,考虑到部分过于分散矸石难以集中利用等因素,按利用率60%计算,还需新增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装机容量4500万千瓦,重点项目不少于3000万千瓦。为此,应将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建设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并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优先核准。

3.3 优化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布局。我国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排放总量很大,但地区分布不平衡,应结合煤炭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布局,重点围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选择煤矸石等低热值资源较丰富、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开发矿区,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煤矸石综合利用配套电厂,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广热、电、冷联产,促进矿区循环经济发展。

3.4 科学确定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规模。按照适度集中、就近利用的原则,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内的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排放数量,合理确定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为提高燃烧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单机容量以5~30万千瓦为宜。为避免因长途运输而消耗更多的高品质能源,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运输距离应控制在30公里以内。

3.5 切实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所用燃料品质差,导致运行成本高,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煤矸石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尽人意。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与电网、财税等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制定煤矸石发电上网保护电价,重点解决好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优先上网问题,对煤矸石发电综合利用电厂给予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切实保障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的合法权益。“十二五”期间,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

3.6 建立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监督保障机制。在新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的立项和核准阶段,加强对项目所在地燃料品种、来源、可供年限等情况的核实和评估。建立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日常运营监管机制,对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相关保障机制,包括政策保障机制、技术保障机制、经济保障机制、人才保障机制。

4 结论

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煤炭仍是我国主体能源,随着煤炭产量的增加,我国面临严重的煤矸石处理压力,发电作为煤矸石的有效的利用方式,应加大装机规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煤矸石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y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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