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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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向客户保质保量按期交付装修工

程,快速有效的处理客户在公司装饰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

升公司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人员,

适用于承建的所有施工工地。

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作业人员现场文明行为规范

1、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尊敬业主及所有到访人

员,对业主、到访人员均须使用敬语。

2、 当业主来工地参观的到访人员、公司工作人员等在工

地现场考场或讨论时,大噪音的施工用具(如电锯、

电钻等)暂停使用。

3、 现场施工人员应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严禁出现

不遵守时间,不兑现承诺的现象。

4、

5、 现场施工人员应着公司统一工作服上岗。 进入小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

定,必要时须按物业规定办理小区出入证件。

6、 施工人员不得向客户索要、收受实物和现金以及提出

和施工以外的其它无理要求。工作中不得同客户或公

司管理人员争吵或无理拒绝客户及公司管理人员的合

理要求。

7、 工作期间不得睡觉、打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发生。

8、 作业人员应和谐处理人际关系,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

现场争吵、打骂。

9、 在材料卸货时应确保室外场地无遗漏物品,搬运结束

后地面必须清理干净,严禁洒落遗留包装物品等。

10、 在施工现场食宿的,必须注意清洁,严禁有剩菜剩饭

及其他垃圾杂物,不准使用电炉、明火,临时食宿严

禁有积水、生活垃圾堆积

1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巡检人员、设计师及其它

管理人员的现场指令,有不同意见也不得当面驳斥或

出言不逊。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与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

人员联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第四条 工地标示及标贴

1、 工地标示体系构成及张贴规范:

装饰门套:入户大门

工地管理制度:室内醒目的地方

施工进度表:室内醒目的地方

2、

3、

第五条

1、

2、

3、

4、

5、 中国·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人员签到表:室内醒目的地方 功能指示牌:如“工具摆放区”“材料堆放区”等指示牌,张贴在工地相应的区域 安全指示牌:分别是:“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张贴在工地显著区域 所有标示标贴应在开工之日张贴完毕,张贴时应注意黏贴牢固,高度统一,贴在墙面的标贴应完好保持到墙面开始施工当天,其他标示应完好保持到施工结束。施工期间所有表示标贴应完整,无脱落、损坏现象。 《工作人员签到表》必须在施工结束后随同《工程验收单》交还公司,并作为公司结账的依据之一。 工地卫生形象 工地施工现场应随时保持卫生整洁,保证每天晚上下班清理一次,所有建筑垃圾应当天装袋后运送至小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严禁建筑垃圾出现不及时送离工地现场的情况发生。 工地卫生间使用是应及时冲洗,严禁出现异味积水现象。 现场施工人员应着公司统一服装,不得不穿或穿其他公司工作服。 工地现场内不得抽烟,如果业主有意向在工地现场抽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的提示其到指定区域。 水电过程中未作防水的房间不得有积水。

6、 泥瓦工施工时不得在地面直接进行水泥砂浆的拌合,必须

在地面铺设保护装置。

7、 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间必须用硬物遮盖。垃圾、油漆涂

料不得倒入下水道。厨房、卫生间不得有赃物及异味。

8、 木工油漆施工时应注意不得污染到其他成品设施。

第六条

1、

2、

3、

第七条

1、

2、

3、现场食宿 施工工地原则上禁止在工地现场开灶和留宿。如果确实因工地距离过远或工期原因可能影响施工进度,需要在施工现场开灶或留宿的,在开工前须得客户同意。 施工人员在工作前应把个人物品整理放入指定的地方。 现场做饭不得使用煤气灶具,吃晚饭及时收拾干净并把餐具放入指定区域内摆放整齐。 施工作业时间 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的8:00——18:00,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规定及客户特殊需要适当调整。但有可能发生较大噪音或影响其他住户休息的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在8:00——18:00意外的时间段进行施工。 在装修工期内,工地必须持续有作业人员正常施工,不得无故造成工地内无人的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公司报备,并向客户请假,在取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暂停施工。 当施工工地出现可能无法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情况时,工地

不得停工。

4、 因工艺要求必须暂停施工的情况(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地

暖施工、油漆等待干燥等)可不向公司报备,但必须提前

向客户说明。

第八条 材料及物品摆放规定

1、 每个施工工地必须配备一个杂物柜,开工之日内到场,并

把杂物柜摆放到指定区域,施工人员的生活用品在非使用

时间应内应放入杂物柜内。

2、 现场制作好的成品或半成品(如衣柜、鞋柜、电视柜等)

严禁摆放出现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

3、 施工工地在开工之日至墙面乳胶漆施工开始前均应按规

定张贴标示标牌,标示标牌至少包括:“材料堆放区”“工

具摆放区”指示牌。

4、 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堆摆放应按现场标示标牌指示实

行顶置管理。施工材料必须实行分区堆放,同类型材料应

堆放在同一区域。

5、 业主采购的材料应当签署书面交接记录并堆放在不影响

作业的单独区域。有包装的材料在使用或安装前不得自行

打开包装。,无包装的材料应妥善的进行成品保护。

6、 业主自购的材料入场时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

负责人代为管理,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应细心的验收货物并

进行必要的清点,在验收单上注明签字。交接后,如出现

物品的损坏、遗失或数量不符,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第九条 现场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1、 现场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上岗,注意现场废弃材料的堆放,

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2、 所有的带电工具均应安装插头并使用插座面板接电使用,

用严禁直接将电线直接插入线盒进行施工。所有电线接线

处通电前均应实施绝缘保护,严禁通电时有线头外露。

3、 施工现场所有未接面板、电线接头必须用胶带包好收入线

盒内。

4、 高空作业时,必须采用结实可靠的支撑物并配备必要的安

全防护装置。

5、 施工现场任何情况下严禁出现明火,决不允许易燃物品做

垫脚,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烧水做饭。

6、 施工人员每天离场时应按程序检查电源、龙头、门窗是否

关闭,不得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不得出现无施工人

员时门窗未关闭现象。

第三章 工期安排及控制

第十条 项目经理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填写编制施

工计划,并详细确定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一式三份,

施工现场、客户、工程部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施工进度表由项目经理按公司规定填写,并在开工前交

付公司工程部。

第十二条 巡检员和公司其他人员在任何时间巡检现场时均须

检查分项工程进度,并讲检查结果在《工程巡检记录

单》中进行注明。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为工程进度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现分项工

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应立即调整施工工作

计划,确保各分项工程进度如期完工。

第十四条 巡检员和公司其他人员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

划出现偏差时,必须立即向公司汇报,并督促项目经

理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度奖罚细则

实施处罚。

第十五条 当出现可能影响工程工期的事件时,项目经理应及

时通知客户并上报公司,如出现的原因是客户造成的

应让客户签署《工程延期单》,须详细填写具体原因及

同意延长施工工期天数。延期单须在工程合同竣工日

期前交到公司存档,并作为项目经理工期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必须提前做好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按工艺标准和验收手册要求每项细致检查所有项目。

发现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事项时,应先行整改完毕再通

知工程部与客户进行验收。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工程若有任何变更

必须通过设计师与客户共同签字认可,签署工程变更单后

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工艺依据GB50210-2002 DB/381-2000 及

GB50210-2000。

第五章 成品保护

第十九条 电梯口保护:开工之日应对施工工程所在单元的一楼电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梯口及施工工地所在楼层电梯口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护。 进户门保护:开工之日应对进户门及门把手、煤气等易损坏物品进行保护,保护膜应采用胶带四周封边,保证竣工时所保护的物品完好无损。 穿线管的保护:泥瓦工进场时应对前期水电施工地面铺排的穿线管在跨越门口处、人性通道等容易损坏的部位用水泥砂浆进行保护。 地砖的保护:对施工过程中新铺的地砖,铺贴过程中未固化前严禁踩踏,铺贴结束后应将成品砖表面清洁干净,不得有沙砾、铁钉等杂物,然后用彩条布或地毯保护膜进行保护,成品保护膜应用胶带全封边,四周上翻100mm。至完工前保护膜均应保持完整,不得有损坏、露空现象。禁止在已铺装地面上进行切割作业,以防止污染或损坏面层。 木饰面工程成品保护:搬运物品必须小心,以免碰撞门

套、柜面,开孔打眼必须标准,施工照明灯具应远离

成品物面,配套施工必须有成品保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严禁使用大功率灯具。施工工地严禁使用功率在1000w

以上的照明灯具,使用其他可能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

应距离最近的易燃物品300mm以上。

第二十五条 成品家居保护:施工完成的衣柜、电视柜等家具成品应

将表面灰尘清理干净后使用公司专用保护膜进行保

护。所有成品不得摆放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或施工人

员的生活物品。

第二十六条 油漆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油漆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其

他物品进行成品保护。当进行门套喷漆,与墙面结合

处喷漆时,必须用报纸进行分割保护。

第二十七条 门锁五金件的保护:木工安装完毕后,必须拆下,包装

好放置安全地点保管,待油漆施工完毕后在装设。

第二十八条 洁具三件套的保护:洁具三件套在施工结束时安装,公

司安装的洁具在安装完毕后应立即采用塑料袋或公司

专用的保护进行保护。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不的使用新

安装的洁具。

第二十九条 地板保护:地板铺设后,不得有铁钉等硬物散落,严禁

在地板上用餐,防止油腻洒落在地板上污染地板。所

有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须穿鞋套或拖鞋进

入。

第六章 工地管理奖罚细则

1、 工地标示标贴张贴不完善不规范,处罚项目经理50元。

2、 施工人员未穿公司工作服处罚项目经理50元/人。

3、 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打赤膊施工,如有违反每次处罚项

目经理50元。

4、 材料必须分开堆放,做到整齐有序,工具摆放有规律,不

乱扔直钉盒、板块、砖头等杂物,如有违反每次处罚项目经理50元。

5、 施工现场未设置灭火器或灭火器被人为破坏的,处罚项目

经理100元。

6、 施工现场发现喝酒、抽烟或有烟头及酒瓶的,处罚项目经

理50元/次。

7、 每天下午收工之前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清理施工场所,将

施工垃圾装袋,堆放指定地点。否则每次处罚项目经理50元。

8、 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施工工地要拉断总闸和关紧龙头。如

有违反每次处罚项目经理50元。

9、 严禁野蛮施工,现场成品保护不力或有客户物品丢失损坏

则处罚项目经理每次200元,并追究责任人进行赔偿损失。

10、 厨房、卫生间有积水和剩菜剩饭现象或临时马桶不及时冲

洗,异味严重的,处罚项目经理每次50元。

11、 电气安装必须按施工流程及规范进行,临时用电必须有专

线,专用开关和插座,如有违反处罚项目经理每次50元。

12、 用照明烘烤必须有专人看管,如有违反处罚项目经理每次

50元。

13、 现场发现使用电炉或白天开照明灯具(天阴和油漆打磨等

特殊情况除外)则处罚项目经理每次50元。

14、 未按小区规定时间施工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

项目经理每次50元。

15、 施工人员必须对小区或街道的公共卫生以及公共设施加

以保护,如有违反则处罚项目经理每次50元,并追究责任人进行损失赔偿。

16、 施工人员须严格处理客户关注的问题。如客户在公司公开

投诉,则处罚项目经理50元。

17、 对公司人员或客户态度恶劣,并被投诉到公司的,处罚项

目经理50元/每次。

18、 监理人员不定期对各工地进行进行检查,检查出问题对工

地提出警告并发限期整改单,复查如未按期整改,则按整改单细则每发现一处,处罚项目经理50元。再次整改不合格的,每项项目经理50元,并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一切损失自理。罚款有工地工程款中扣除,多次整改仍未能达标的,对项目经理处罚500元/项,并予以清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y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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