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行为规范(指引)

更新时间:2023-10-03 07: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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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行为规范(指引)

前 言

安全员/工程师(下称安全员)是指企业、工厂等生产经营场所(下称公司)专项负责管理职业健康、消防安全、工业安全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治理、监督公司的安全工作。因各企业管理层对安全工作多有吝啬、排斥等态度,结合安全员职业的特点及管理责任(抽象的法律责任),个人结合 刑法、安全生产法、公司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多位安全员叙述工作之经验特编写本规范指引,供各位安全同行在具体工作中指引及借鉴参考:

第一条、安全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设施安全不达标的违法现象时,一定以书面形式(最好是电子邮件)通知企业管理层(经理、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严重时万不可等待自己编写整改方案,而是建议管理层立即召集安委会开会研究整改,在整改前停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此作为 万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部门追责时,安全员管理责任已履行,无渎职或不作为。

第二条、安全员在存在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公司工作中,因剧毒化学品购买需申报审批,建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仓库,双人双锁、监控30天录像及CR报警系统 并直链辖区派出所勤务中心,在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管理中,安全员能在公司申报、购买过程中通常不存在瞒报现象,但是在入库时,可能存在入库量大于批准购买量,此时一定要按入库实际量进行系统申报。可能此作为导致公司及供应商被公安局行政处罚,公司罚总比自己被罚要好。以防止触犯刑法过失投

放危险物质罪、非法运输、存储爆炸物质。

第三条、安全员在工作中建立工作日志(周日志),繁忙时补登,将工作管理事项(发现隐患、违规作业、事故记录、劳防用品发放等以及工作进程状态)记录日志,以便于今后工作追溯,事故发生时可提供调查组织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作为证据豁免不存在不作为。 第四条、安全员在工作中大多安全员无批准措施、经费等权限, 大多工作决策权利及经费等需要按请示流程申请,而大多申请报告(花钱的、停产的、停工的)都被决策主要负责人扔到了垃圾娄里,导致安全员发现问题不能解决问题,甚至发生事故后,决策人还指鹿为马指责安全员未向企业提出,这时候安全员是百口难敌其红口白牙,安全员可在请示等报告递交次日通过邮件催促审批人(催促邮件中应写明是请示决策事项、事项办理的依据)表面是催办,实际是取得领导不作为的凭证,对内将来发生事故后责任的分离,对外可豁免。 第五条、安全员在防控职业病时,可以先设置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大纲性制度、有的企业没有建立系统管理、没有建立AQ/T9006-2010标准化),规范划定公司哪些车间、班组、岗位属于职业禁忌岗位,公司内部将入职核对职业病健康体检报告、及岗中体检、离岗体检、职业病控制效果现状评价这些予以规范,划定负责职责,若职责划分为安全员管理时,到指定期限按公司请示制度,提交审批,说明依内部规范比拿法律法规令企业管理者更容易接受。 第六条、在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后,体检结论中,职工存在职业禁忌或职业危害因素损害现象,安全员因保持中立心态,首先向职工以

书面的职业健康损害告知书,告知损害的项目、体检检测值、国家标准值,工作场所相应造成职业健康损害的危害因素经检测的检测值、国家标准值,以及相应注意事项(1、严格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2、其他事项),让受损害的员工签署,由安全员留存,对于是否转岗、治疗再行以相应报告形式向公司领导提出并做出建议请示核准,对于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无论多么不通情理,此时职工本人也会纠着领导不放,这样做即不被职工埋怨(报复),又留下相应履职证据。 第七条、安全员日常工作中,在高科技的技防措施及在细密的管控方法在严厉的奖惩措施都不可能完全杜绝工伤的发生,通常工伤救治先行处置的职责在安全员身上,安全员在工伤救治先行处置时,通常都是带有现金或定点结算凭证送员工到医院,工伤治疗时,在受伤员工意识清晰的情况下,对医院采取医疗措施、方法等应由员工自行选择。避免留下残疾,受伤人员意识中认为是安全员未让其得到充分治疗而怀恨于心。有的公司要求安全员全盘保管受伤员工治疗档案等,此时公司主动申报工伤还好,若不主动申报,受伤职工会找安全员索要,此时安全员大可复印给员工,也可告知其凭其本人身份证可以到医院全部调取完整的医疗档案,以避免妨(阻)碍员工申报工伤而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更避免与员工发生个人纠纷,通常易发生工伤的员工、个性较偏激、性格较冲动总之人身较有危险性。

第八条、安全员在重大工伤发生后,事故的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由单位负责人向安监局报告,紧急情况时由现场有关人员报告,这个紧急情况时目前还没有任何直接性解释属

模棱两可,为了避免越俎代庖,又避免未履行报告义务、企业瞒报被查处后负责人都要面子给安全员穿小鞋,安全员可在重大工伤发生后,给企业负责人口头或其他方式报告,报告完了之后在编辑短信或邮件(编辑内容 告知企业负责人根据法律规定该事故需要其在1小时内进行报告)表面上是提示性,实质上是为了防止企业负责人推脱责任,更重要是防止穿小鞋,也可以作为留一手将来可以牵制负责人。 第九条、安全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会遭遇公司因安全设施或管理不满足法律要求而即将遭受行政执法各种处罚,公司决策层或主要负责人大多相信权力而不信任法律,会找安全员给主管机关负责人送礼(钱、礼品等),对于此,安全员对于一般礼物(价值2000元以下)吃饭喝酒可效劳之,但对于高于此线 现金、高额礼品万不可为,因为刑法对此有单位犯罪(单位行贿罪)之追责,虽然犯罪的是单位,但处罚的确实自然人,因此安全员可以自己不能胜任为由,请领导另觅良才,通常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对此美差求贤若渴,大可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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