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及工器具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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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HRBFCP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企业标准

CDT-HFCP ZD 5026-2010

安全防护及工器具管理

2010-04-30发布 2010-05-01实施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 发布

CDT-HFCP ZD 5026-2010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定义 .......................................................................................................................................................... 1

4 职责 .......................................................................................................................................................... 2

5 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 3

6 人员培训 .................................................................................................................................................. 7

7 监督与考核 .............................................................................................................................................. 8

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标准 ....................................................................... 9

I

CDT-HFCP ZD 5026-2010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标准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标准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全厂电气安全工器具的购买、使用、保管、报废等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工作人员劳动防护水平,防止发生因劳动保护管理、使用不严格引发人身伤害事故。

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安全监察部归口。

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薄东岳。

本标准初审人:刘殿辉。

本标准审定人:张永海。

本标准批准人:刘延滨。

本标准于2010年05月01日实施。

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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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发放、使用、更换、试验等环节管理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1.2 本标准适用于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使用电气安全工器具的所有部门,外委队伍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 2811-2007 安全帽

GB 6095-2009 安全带

GB12801-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大唐集团制[2003]2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8)

中国大唐集团安全设施标准

3 定义

3.1 电力安全工器具

防止触电、灼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电气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两大类。 绝缘安全工器具又分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

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或接触及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如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核相器、绝缘罩、绝缘隔板等。

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胶垫等。

一般防护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

3.2 预防性试验

为防止使用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性能改变或存在隐患而导致在使用中发生事故,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检测和诊断的方法和手段。

3.3 高压

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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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低压

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

3.5 电容型验电器

通过检测流过验电器对地杂散电容中的电流,检验设备、线路是否带电的装置。

3.6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的装置。

3.7 个人保护接地线

主要用于防止感应电压危害的个人用接地装置。

3.8 绝缘杆

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的绝缘工具,如接通或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跌落熔丝具等。

3.9 绝缘隔板

用于隔离带电部件、限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的绝缘平板。

3.10 绝缘胶垫

加强工作人员对地绝缘,由特殊橡胶制成的橡胶板。

3.11 绝缘靴

由特种橡胶制成的,用于人体与地面绝缘的靴子。

3.12 绝缘手套

由特种橡胶制成的,起电气绝缘作用的手套。

3.13 核相器

用于检别待连接设备、电气回路是否相位相同的装置。

3.14 安全带

高空作业中预防坠落伤亡的个人防护用品。

3.15 安全帽

对人体头部免受外力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子。

4 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职责

4.1.1 每年将安全防护及工器具更新所需费用纳入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提取、使用符合计划要求。

4.1.2 对安全防护及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使用、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1.3 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程制度,制定安全防护及工器具管理标准,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4 建立全厂安全帽、安全带管理清册,根据需要制定购买计划。

4.1.5 对发电部、检修维护部选购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棒、绝缘靴、验电器、安全带等电气安全工器具进行质量认证,发现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情况提出退货建议,并监督落实。

4.1.6 将电气安全工器具正确使用和日常管理作为安全检查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使用有缺陷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对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缺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4.1.7 督促设备管理部及时完成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工作,并编制热稳定校验报告,履行审批手续后下发到发电部和检修维护部,据此作为选择购买携带型接地线的依据。

4.1.8 对检修维护部电气安全工器具定期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试验方法、试验数据准确,档案管理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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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各部门职责

4.2.1 发电部、生产燃料部和检修维护部应确定本部门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责任人,负责电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按照本规定认真做好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定期试验、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

4.2.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厂部有关电气安全工器具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管理实际制定管理规定,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2.3 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核相器等电气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清册,并根据增减情况进行更新,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使用登记记录,进行编号定置管理,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 检修维护部电气一次班负责全厂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安全带等电气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试验合格出具试验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记录。

4.3.1 试验班班长为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专责人,在安全监察部和本部门电气安全工器具专责人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做好电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4.3.2 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标准,以及本标准对试验工作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试验工作。

4.3.3 试验中发现不合格的电气安全工器具按照规定处理,认真做好试验记录存档工作,及时上报试验工作总结。

4.3.4 做好对试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5 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

5.1 档案管理

5.1.1 安全监察部应有全厂电气安全工器具清册和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报告。

5.1.2 发电部和检修维护部等部门根据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建立如下管理档案:

5.1.2.1 出厂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携带短路接地线、绝缘杆、验电器、核相器);

5.1.2.2 电气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清册;

5.1.2.3 定期检查记录;

5.1.2.4 定期检验部门出具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报告;

5.1.2.5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报告。

5.1.3 检修维护部电气一次班试验班组应建立如下管理资料:

5.1.3.1 试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5.1.3.2 全厂电气安全工器具清册;

5.1.3.3 全厂电气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记录;

5.2 购买和储运管理

5.2.1 有关部门在拟购买电气安全工器具时,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备系统实际需要确定参数和规格,携带型短路接地线选购必须依据“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报告”选择接地线截面积。

5.2.2 需要购买电气安全工器具部门应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提出购买计划上报计划管理部进行购买。计划管理部应选择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授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必须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新购买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到货后,使用部门应将产品相关资料送交安全监察部进行质量审验。

5.2.3 所有新领用的电气绝缘工器具责任单位先进行编号和登记,然后送交检修维护部高压试验组对产品进行复检,合格后贴“检验合格证”,新购买的电气绝缘工器具未经产品复检不得投入使用。各部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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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及时填写全厂电动工器具清册和试验记录。

5.2.4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均应编号,编号应明显,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5.2.5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置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应置于专门柜子进行保管,并按照编号定置摆放,绝缘手套应放在专用支架上,防止粘连老化损坏。

5.2.6 安全帽、安全带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制定购买计划,统一编号。日常检修维护部库房应储备每种颜色安全帽不应少于10顶;安全带不少于10条。

5.2.7 购买人员在选购安全帽时,应在集团公司公布的入网单位内选购,购买的安全帽应注重安全帽生产日期,尽可能购买贴近生产日期的安全帽。

5.2.8 在运输过程中,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受潮和损伤。

5.2.9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应防止脏污或受潮,使用后应擦拭干净。

5.2.10 安全帽、安全带不得随意放置,应避免放在潮湿、脏污的地点,不得与工器具混放,防止损坏。

5.3 检验

5.3.1 绝缘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一般安排在春、秋检工作前进行;新购买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复检后方可使用。安全带按照规定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本批次安全带必须报废。

5.3.2 绝缘安全工器具定期检验由检修维护部高压试验组进行,检验前,使用部门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如下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送检,外观存在缺陷试验人员有权拒绝检验。

5.3.2.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5.3.2.2 是否有试验合格标签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5.3.2.3 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5.3.2.4 绝缘手套卷曲试验不漏气,无机械损伤;

5.3.2.5 绝缘靴无机械损伤;

5.3.2.6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无断股,线卡及导线护套无破损,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5.3.2.7 是否损坏、变形、失灵;

5.3.2.8 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2.9 验电器自检开关动作灵活、自检功能正常。

5.3.3 绝缘安全工器具检验。

5.3.3.1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熟练掌握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和正确使用试验仪器,且独立完成过相关试验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新工人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5.3.3.2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发〔2002〕777号)标准,可依据附录B进行试验,试验时安全监察部人员到场监督。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人员应对照上次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对临近2次试验数据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根据分析检查试验确定是否修复和报废。

5.3.3.3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完成后,高压试验组应出具检验报告交由使用单位存档,试验合格的绝缘安全工器具由试验人员贴“试验合格证”,不合格贴“不合格”标志。

5.3.4 安全带检验按同一厂家生产批次抽检5%~10%,至少抽检一条,有一条安全带抽检不合格该批次即应报废。经过试验的安全带即使试验合格也应报废,不得重新使用。试验标准执行附录B第10条规定,试验后做好记录。安全带定期抽检工作由检修维护部指定专人负责试验。

5.3.5 安全帽依据出厂日期超过2年6个月不再使用,由安全监察部编制计划对全厂安全帽进行统一更换。

5.4 定期检查

5.4.1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和班组应每月由管理责任人对电气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4.1.1 绝缘安全工器具依据本标准第5.3.2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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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安全带检查项目。

5.4.1.2.1 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5.4.1.2.2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5.4.1.2.3 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5.4.1.2.4 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5.4.1.2.5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4.1.2.6 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5.4.1.2.7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5.4.1.3 安全帽检查项目。

a帽壳没有变形、龟裂和损坏;

b帽衬、帽带无损坏,功能正常.

c核对安全帽清册出厂日期使用时间没有超过2年6个月。

5.4.2 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要经常检查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厂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4.3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验电器和绝缘手套等电气安全工器具配置保管地点必须符合电压等级标准。

5.5 使用管理

5.5.1 绝缘杆

5.5.1.1 使用前,应先检查是否超过有效试验期,检查绝缘杆表面是否完好,各部连接是否可靠。

5.5.1.2 操作前棒表面应用清洁的干布擦拭干净,使棒表面干燥清洁。

5.5.1.3 操作者手握部位不得超过护环。

5.5.1.4 绝缘杆的规格必须符合被操作设备的电压等级,不得随意取用。

5.5.1.5 使用绝缘杆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

5.5.1.6 雨天使用绝缘杆操作时使用防雨罩。

5.5.1.7 绝缘杆应存放在专用的柜(架)上,不得平放或乱放。

5.5.2 验电器

5.5.2.1 使用验电器前,应先检查验电器工作电压与被测设备额定电压是否相符,验电器是否超过检验有效期。

5.5.2.2 利用验电器自检功能检查验电器声光信号是否正常。

5.5.2.3 验电时,工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且手必须握在绝缘杆护环以下位置。

5.5.2.4 验电时将验电器的金属接触电极逐渐靠近被测设备,当验电器发出声光信号说明设备有电,应立即将验电器撤离被测设备,以保证验电器的寿命。

5.5.2.5 验电时若验电器没有发出声光信号,说明验电部位已确无电压。

5.5.2.6 在停电设备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验电,验证验电器功能正常。

5.5.2.7 在停电设备验电时,必须在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以防在某些意外情况下,可能出现一侧或其中一相带电而未被发现。

5.5.2.8 每个电压等级的验电器至少应备2只。

5.5.3 高压核相器

5.5.3.1 核相器握柄与绝缘部分交接处应有明显标志或装设护环。使用核相器前,应检查核相器工作电压与被测设备的额定电压是否相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5.5.3.2 使用核相器前,应检查核相器绝缘杆是否完好。

5.5.3.3 使用核相器时应戴绝缘手套。

5.5.3.4 屋外使用核相器时,须在天气良好时进行。

5.5.3.5 核相器应放在干燥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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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绝缘手套

5.5.4.1 使用绝缘杆时带上绝缘手套可提高绝缘性能,防止漏泄电流对人体伤害。

5.5.4.2 使用绝缘手套前,应检查是否超过检验有效期。然后进行外观检查,查看橡胶是否完好,表面是否有损伤、磨损或破漏和划痕等,如有损坏禁止使用。外观检查后进行漏气检查,将手套朝手指方向进行卷曲,当卷到一定程度时,内部空气因体积缩小、压力增大,手指若鼓起,在面颊试验无漏气即为合格。

5.5.4.3 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在手套的伸长部分里。

5.5.4.4 绝缘手套使用后应擦净、晾干,洒上滑石粉。绝缘手套应放在干燥阴凉地方,存放在专用柜内支架上,与其他工具分开放置,不得放在过冷、过热、阳光直射和有酸碱、药品的地方,以防胶质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5.5.4.5 绝缘手套由使用单位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原则1-1、1-2;2-1、2-2 。编号应统一设置在明显处,不易清除。

5.5.5 绝缘靴

5.5.5.1 使用绝缘靴前应检查绝缘鞋是否完好,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5.5.5.2 绝缘靴应统一编号,绝缘靴不得作为雨鞋等使用,绝缘靴试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5.5.5.3 绝缘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无裂纹等损伤、磨损或破漏、划痕等,如有沙眼漏气禁止使用。

5.5.5.4 绝缘靴应放在干燥、阴凉地方,存放在专用柜内,要与其他工具分开放置,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放在过冷、过热、阳光直射和有酸碱、药品的地方,以防胶质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5.5.5.5 绝缘靴由使用单位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原则1-1、1-2;2-1、2-2 。编号应统一设置在明显处,不易清除。

5.5.6 绝缘垫

5.5.6.1 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干燥、清洁,注意防止与酸碱及各种油类物质接触,以免受腐蚀后老化、龟裂或变粘,降低绝缘性能。

5.5.6.2 绝缘垫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锐利金属划刺,存放时应避免与热源(暖气等)距离太近,以防加剧老化变质,降低绝缘性能。

5.5.6.3 绝缘垫每半年使用低温肥皂水清洗一次。

5.5.7 安全帽

5.5.7.1 安全帽为塑料制品,长时间存放或使用会发生自然老化现象,降低了安全帽强度,所以国家规定塑料安全帽从出厂日期算起,使用期限为30个月(2年6个月),到期如果继续使用,必须对安全帽按照批次抽检,分别进行冲击试验和贯穿实验。为了保证安全帽正确使用,要求安全帽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帽清册,以便于安全帽有效期控制,避免使用过期安全帽。

5.5.7.2 安全帽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有无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不得使用带有缺陷的安全帽。

5.5.7.3 佩戴安全帽时,安全帽要戴正,下颚带应系结实。使用时帽壳与帽衬之间要保持30-40mm间隙,以保证帽壳受到撞击时有足够的变形空间吸收冲击力,起到保护人员头部作用。

5.5.7.4 安全帽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或当做凳子使用。

5.5.7.5 避免重物冲击或穿刺,帽子在受到任何重物损伤后必须更换,即使肉眼观察不到伤害痕迹。

5.5.7.6 安全帽管理规范

5.5.7.6.1 安全帽要求:帽前正前方印大唐标志(尺寸25×25),正后数字为编号即“HYR-000”,HYR为哈一热拼音缩写,000为编号顺序。

5.5.7.6.2 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红色(“唐”字为白色);编号001至150。

5.5.7.6.3 运行人员安全帽颜色为橙黄色(“唐”字为红色);编号151至400。

5.5.7.6.4 检修人员安全帽颜色为蓝色(“唐”字为白色);编号401至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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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6.5 检查、参观、实习人员安全帽颜色分红色和白色两种,白色 “唐”字为红色。帽子后面印有“VIP”或“贵宾”字样。

5.5.7.7 安全帽在工作中正常损坏,经所在部门核实,厂部不予考核并更换新的。

5.5.7.8 调离本厂或办理退休的职工,应由所属单位将安全帽收回送交安全监察部并登记。

5.5.7.9 部门变动的职工,应将原岗位安全帽更换为所属部门的安全帽,原安全帽由安全监察部收回并登记。

5.5.7.10 厂长工作部和安全监察部分别备有一定数量安全帽,由专人管理,为上级部门领导来厂检查工作,以及参观、学习、设备调试等人员提供安全帽,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由陪同部门负责到厂长工作部或安全监察部借用安全帽,借用安全帽应履行登记手续,用后借用人员负责收回。

5.5.7.11 生产各部门雇用的辅助工安全帽纳入雇用单位管理,颜色必须符合工种要求。外委单位应依据本规定购买、配发和管理安全帽。

5.5.7.12 安全帽达到报废年限,必须做销毁处理,禁止佩戴和外流出厂。

5.5.8 携带短路接地线

5.5.8.1 携带短路接地线应根据使用地点短路容量需要来选定,即根据携带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数据选择接地线截面积,不得随意使用。

5.5.8.2 安装接地线前必须认真检查,软导线无断股现象,绝缘良好无损坏,各部连接固定牢固可靠。

5.5.8.3 装设携带短路接地线应按照顺序进行,即应先验电再挂地线,挂地线应先连接接地端,后接导电端,拆除按照安装相反程序进行。

5.5.8.4 装设接地线时必须接触良好,严禁用缠绕方法装设接地线。短路线固定必须使用完好专用固定夹固定,牢固接触导线。

5.5.8.5 装设接地线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由2个人进行;接地线装设和拆除必须及时填写记录,并在模拟盘标注清楚装设位置、编号,交接班必须交代清楚。

5.5.9 安全带

5.5.9.1 安全带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外观检查,如有安全绳断股,磨损严重(烧坏)、金属部件断裂、变形损坏,不得使用。

5.5.9.2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物体上,禁止挂在移动不牢固物体和高温管道存在损伤安全带的设备上,安全带水平使用时不得使用防坠器等措施扩大水平工作范围。

5.5.9.3 安全带需要清洗时可放在低温水中,用肥皂水轻轻搓洗,再用清水漂净,不允许浸入热水中,以及在烈日中暴晒或用火烤。

5.5.9.4 安全带要妥善保管,和维护,经常检查安全带有缝合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断裂和磨损,要保证安全带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5.9.5 使用频繁的安全绳应经常检查,发现断股、腐蚀等问题必须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5.5.9.6 安全带编号规则

哈一热代码-部门代码-编号;

部门编号:发电部“HYR-F-000”;检修维护部“HYR-J-000;生产燃料部”HYR-R-000 设备管理部“HYR-S-000”;安全监察部“HYR-000”。

5.5.9.7 使用安全带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软底鞋等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和拖鞋。

5.5.9.8 在屋顶、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5.5.9.9 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5.10 报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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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1 所有绝缘安全工器具在定期检查、试验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中发现异常的应立即修复,无法修复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应经安全监察部认定后,由部门安全员监督销毁。

5.5.10.2 安全带使用或在试验中判定为不合格的,经安全监察部认定后由部门安全员监督销毁。

5.5.10.3 安全帽到期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更换。

5.5.10.4 除电气安全工器具实行统一成批次报废外,电气安全工器具履行报废手续后,安全监察部和相关部门部均要填写报废记录,填写报废原因和日期。

6 人员培训

6.1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并应根据执行的工作任务合理选用电气安全工器具。

6.2 发电部、检修维护部每年要利用春、秋检等安全教育培训机会,有计划地、系统地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电气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6.3 任何新购进的新型电气安全工器具,工作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熟练掌握其性能、特点、操作程序及使用中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7 监督与考核

7.1 各部门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责任人应不定期地对各班组落实本标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7.2 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专业工程师、点检员要对管辖部门落实本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7.3 依据厂《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进行有关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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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电气安全工器具试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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