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业投资研究报告:配额制公开征求意见 长效机制将会建立

更新时间:2023-11-29 02:2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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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行业投资研究报告:配额制公开征求意见 长效机

制将会建立

2018 年 3 月 23 日,能源局综合司就《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省级为单位,强制摊销,配额主体变化到电网和用电侧;考察方式从发电量变 化到用电量:本次配额制政策中,明确规定:省级电网企业、各类配售电企业、自备 电厂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为配额义务承担的主体。与此前 版本中发电企业是配额主体的规定显著变化。配额计量也从发电量变化到用电 量。我们认为此次变化的主要考量在于:1)相对而言,电网企业话语权高,在传统火 力发电企业普遍盈利不佳的情况下,通过电网企业推行能增强执行力减少阻力;2) 电网侧的落实责任,有利于直接促进新能源的消纳,特别是解决新能源跨区消纳中 出现的接收方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配额与证书搭配,保障消纳与补偿:本次配额制政策出台的同时推出了可再 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生产者(含个人)按照 1 兆瓦时交易结 算的电量一个证书的标准核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核发及核算 信息汇总。未完成配额的市场主体,须通过向所在区域电网企业购买替代证书完 成配额;电网企业出售替代证书形成的资金,用于补偿经营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费 用的支出。集配额与证书于一体,前者保证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诉求和强制力, 后者决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经济补偿水平。

明确证书与补贴的关系:现阶段,证书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市场化的调节手段 扩大全国可再生能源消纳规模,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的转移和交易不影响可再生 能源发电企业的相应电量继续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可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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