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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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一、 概念

二、 区别

三、 管理实践

目俗称 “水利部直属小基建项”(以下简称“小基建项目”),是指用于部直属单位行政办公、行业管理、科研教育、水文、水政监察、水资源监测、防汛通信、电子政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生产、管理、科研教育所需的征地、办公及业务用房、生活配套设施、交通工具以及专用设备购置等。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在《 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水规计[2004]29号)中有明确规定。 “小基建项目”分类多,项目繁杂,对实施的具体要求不太一样。从项目建设地点可分为城市工程项目(或称市政项目)和非城市工程项目,城市工程项目又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小型更新改造项目和其它项目;从项目建设内容可大致分为建筑安装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其它项目(如系统开发研制等)。这种分类没有明确的规定,仅是根据工作实践笔者自行总结的。

“小基建项目”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的有关要求。这里所谓的 “城市工程项目”系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的水利“小基建项目”,包括办公生产设施、生活居住设施、配套设施等,主要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工程项目的难点在于程序复杂、手续众多、需缴纳多种行政事业规费、没有总体设计单位、专业多、各专业间设计施工的协调量很大、涉及城市管理的众多部门、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建设管理要求与水利基建差异很大;另外,工程建成后直接由本单位职工使用,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使用功能、面积大小、建筑材料、电气开关插座位置等细节都要求较高,而且职工的个体差异又决定了不同要求,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要求,增加了管理难度。

本文结合淮委多年的实践,重点对城市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重点介绍,主要是谈一些我们的作法和体会,仅供大家参考。

在正式介绍之前,先了解几个概念:项目管理、建设管理、项目法人、建

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现场建设管理机构。

上述名词在有关文件、管理办法、论文、领导讲话等不同场合中经常看到、听到,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人士对同一事件有不同的提法,甚至同一篇文章中有不同提法,前后不一致。笔者也很难对上述概念讲解明了。但对于我们工程建设者来说,它们的含义应是基本一样的,主要是针对工程的实施管理和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管理应该是一种通称,国际上也称项目管理,我国对工程建设的管理也常称建设管理,因此在各单位(部门)的名称中经常有建设管理司、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处等,既有主管部门,也有具体项目的管理机构。项目法人指的是对项目组织实施的法人单位,对工程的实施管理负全面责任,在没有提出项目法人概念前往往称建设单位或称业主,项目法人概念提出后建设单位概念仍然存在,业主概念则很少再提,建设管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含义是一样的。项目法人与建设单位有时把两者并列,文字中经常见到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但在有的办法或文章中也有把项目法人理解为一个大的机构或总负责单位,建设单位仅指具体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指的是负责工程现场管理的机构。

水利部在水建[1995]128号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9号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原国家计委会计建设[1996]673号文《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提出:水利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实行“三项制度”改革,即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这是建设管理体制“三项制度”改革初期的规定,把生产经营性项目与公益性项目同样对待,因此公益性项目项目法人的组建和承担的责任很难落实,在这一时期项目法人与建设单位很难绝对分清,往往对公益性项目称作建设单位的更多些,而不叫项目法人。

长江98大水后,国务院国发[2000]20号文《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中对公益性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的内涵有了新的规定,明确: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文《 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对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项目法人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关系、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项目法人的职责调整为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并明确了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

国务院国发[2000]20号文及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文虽然不是水利行业的管理办法,但文中的项目法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新内涵已成为水利行业遵行的指南。笔者认为现在应提项目法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不应再提其它相关概念。

淮委机关及主要企事业单位驻地蚌埠市,蚌埠市是安徽省省辖地级市,属中型工业城市,市区常住人口七八十万人,中央、部队及省驻蚌单位较多,对蚌埠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蚌埠市十分重视驻蚌单位,并在有关政策上给予关照。淮河干流从蚌埠市穿过,蚌埠市是全国第一批重点防洪城市,因此水利是蚌埠市的重要工作,淮委作为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在蚌埠市一直影响很大,地位较高,淮委在蚌埠市的“小基建项目”得到了蚌埠市的大力支持。

淮委在蚌埠市的城市工程项目原来由淮委行政处基建科(后为临时机构“防汛调度设施建设办公室”,简称“建设办”)负责。1998年淮委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成立了淮委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作为治淮直属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建设,是专业化的常设项目管理机构,并纳入中央事业编制系列,核定55人编制。建设局成立后,原淮委建设办撤消,有关小基建管理人员调整到建设局,淮委新立项的蚌埠市城市工程项目大部分由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实施,少量部分(主要是小型更新改造项目)由淮委后勤服务中心承担。 1998年以来建设局主要完成了淮委东海大道新区建设,包括淮河防汛调度设施( 说明:在大基建立项 )、淮委综合楼、治淮档案馆、新区配套工程(包括地下管网、地面环境绿化、停车场、物业管理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三万平方米。新区总体布置合理,品位高、环境效果优雅,工程造价合理;淮河防汛调度设施建筑造型独特,工程质量接连荣获建设部“鲁班奖”、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科技示范工程”、安徽省“安全文明工地“、江苏省“杨子杯”等奖项;淮委综合楼、治淮档案馆各具特色,参观考察人员络绎不绝。另外建设局还承担了在老区建设的部分小基建项目。

项目的成败关键取决于项目法人和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组织管理水平。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大小合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法人和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两者也可合二为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懂专业、善协调、负责任,项目法人和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行政领导1~2人,技术总工1人,工程技术1人,合同管理1人,综合部门1人。如果项目涉及专业设备较多(空调、电梯、楼宇自控、办公自动化、消防喷淋报警、气体灭火等)且相互关联度较高,应配设备技术1~2人。由于城市工程项目专业细、关联多、协调量大、高科技专业(如楼控、电梯、蓄能空调等)又是厂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集于一体,各自专业独立但又要布置在整个建筑物内,最不利的是建筑设计单位仅负责建筑、结构和常规水电暖通的设计,对这些高科技专业不承担设计任务(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也无能力承担),因而,所有这些设计协调、施工协调、合同结算协调任务都压在建设管理单位身上,所以,在机构配置时尽可能一步到位,尤其不要中途更换人员,减少因换人不熟悉情况造成工期、质量、造价受影响。

城市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市内众多部门,不同类型的项目涉及的市内部门不同,如不了解清楚,工程实施中会遇到很多问题,甚至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工程停工、 被罚款,对本单位的不利影响较大,必须提前了解清楚。

一般情况下会涉及以下部门:土地部门(办理土地手续)、规划部门(办理一系列规划方面的手续)、建设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 人防部门(办理人防手续)、 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手续)、 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 气象部门(办理防雷装置手续)、供电部门(办理供电手续)、自来水部门(办理用水手续)、市政部门(办理污水排放、城市占道)、林业部门(办理树木移植手续)、街道管理部门(对门前三包进行管理等)、公安部门(对工程施工交通设备、施工人员暂住户口等进行管理)、银行(办理民工工资押金、结算等)等,以上大部分是办理各种手续时必须要跑到的部门,个别是在实施中接受他们的监督管理。

城市工程项目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进入实施阶段,需办理各种繁杂的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不同项目、 不同城市、 不同年代都有差异。本文结合蚌埠市情况分五个阶段将城市工程项目的实施程序和手续办理情况作一简要介绍,详细情况可到各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并办理。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有水利部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即可,不需办理其它立项批

准文件。

2、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本单位自有土地上新建的城市工程项目,工程性质未变更,初步设计批复有选址意见,则不需办理项目选址批准文件。否则,需申报办理。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研报告或其它批准文件;

(3)工程情况的简要说明和选址要求。

3、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

本单位自有土地上新建城市工程项目,工程性质、规划布局未变,只需附上土地使用证,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文件。否则,需申报办理。

4、规划设计条件及意见书

在决定工程规模、性质、结构、位置、布局时,应事先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按此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1)《规划设计申请表》、项目法人申请规划报告;(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研报告或其它批准文件;(3)工程情况的简要说明,必要时附专业规划方案;(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原址改建的项目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土地管理部门招标挂牌拍卖的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新选址非经营性用地项目附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5、环评意见书

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非工业项目不需单独做环评设计),取得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永久建筑及施工临时建筑均需办理)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计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3)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文件、规划图、拆迁范围图;(4)如属有偿转让、转让地块,需附有偿转让、转让合同复印件及地形图;(5)选址意见书及附图;(6)1:1000或1:500地形图,应详细划定用地、拆迁范围。 项目法人委托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向建委抗震办公室申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通知书”,再委托工程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整个设计过程不能一步到位,中间需停顿等待审查、审批意见,如建筑方案图,可能要根据审批意见改动多次。如勘察、设计单位系外埠,需办理进市承接业务备案手续。

1、详细规划审批

(1)《详细规划审批申请表》、项目法人报审规划申请报告;

(2)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3)项目所在位置1:500实测地形图;

(4)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编制的详细规划(包括规划现状图、规划说明及技术指标、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定位图、工程管线规划、竖向规划等)。

2、设计方案规划审查

(1)《建筑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法人报审建筑方案审批报告;

(2)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3)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方案(包括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各项技术指标并与批复的详细规划指标对应列表);

(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设计方案消防审查

报消防支队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消防方面的规划和设计审查,核发“规划设计防火审查意见”、“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

4、设计方案人防审查

报人防办公室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防空地下室方面的审查,核发 “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如为易地建设,仅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设计方案防雷审查

报气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防雷装置方面的审查,核发审查合格意见书。

6、设计方案市政审批

报市政管理处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雨污分流、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道、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人行道等方面的审查,核发批准书。

7、设计方案绿化审批

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树木砍伐、移栽、绿化布置改变,需报园林管理处对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审批,核发批准书。

1、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需经市或省施工图审查中心(根据工程规模、等级确定)审查批准,主要审查抗震、结构、基础、水、电、暖、通等各专业是否符合强制性规范标准。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审查提出的问题较多,设计单位需严格修改后二次报审才能通过。

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尚未有统一要求,一般是设计交底,监理和项目法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城市工程项目施工图必须经过审图中心审查,审图中心是隶属建委的独立法人单位。

2、工程取费标准核定

报定额站,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类别、造价等条件,核定工程间接费取费标准,核发“工程取费类别确认通知书”。

3、工程招投标备案

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招标项目和方式,如为自行招标,需提供本单位自行招标条件,取得批准;如为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办需审查代理机构资格。

招标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包括设计招标、监理招标、土建施工招标、安装施工招标、设备与材料采购招标等,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城市工程项目招标应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招标手续,并在招标中心统一开标、评标(也可不这样做)。招标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如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以批准的施工图为依据。

4、建设工程报建

向建委申报“建设工程报建”,填写表格,取得批准。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永久建筑及施工临时建筑均需办理) 取得以上资料后,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计划批复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消防、环保、建委(拆迁、市政、园林等)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4)总平面设计图,比例1:500或1:1000,应标明建筑用地界限、新建建筑物的外轮廓尺寸和层数、地下管线位置和标高、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界限、规划道路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规划线、高压线的间距尺寸;(5)经审批的施工图;(6)工程预算书;(7)经审批的规划图、建筑方案;(8)市财政的收费收据。

6、开工报告

向建委递交开工报告,取得批准开工文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建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缴纳各种费用后,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工程定位放线、验线

委托规划部门下属的勘测单位对工程进行定位放线, 申请规划部门进行验线,建筑物±0.00后还需二次复核。

2、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4个阶段(地基、基础、主体、总体)的必须现场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多次质量抽查或检查。

3、白蚁防治

白蚁防治专业单位在基础施工中进行3~4撒药等白蚁防治作业。

4、消防检查

消防支队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5、安全检查

建委系统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进行安全施工、文明工地方面的检查。

6、环保检查

环保部门和检测站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进行施工噪音(尤其高考期间)、灰尘、污水处理方面的检查。

1、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气象部门审查验收。

2、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电气设备检测,消防支队审查验收。

3、规划部门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4、城市档案馆进行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5、环保部门进行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6、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进行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站备案。

7、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房管部门(产权处)验收并核发“房产证”。

以上为城市建设系统(建设部)方面的验收,全部完成后,再进行水利部门的竣工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工作。

(一)必须缴纳的费用有 :人防易地统建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白蚁防治费、 城镇基建教育附加、规划咨询费、劳保统筹费 、定额测定费 、定额编制管理费、质量监督费、施工合同印花税 、规划设计费 、人工费风险保证金(农民工)、 档案保证金、碴土排放费、门前三包费等。

其中:①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基金是预交款,在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时可以凭证明要求退回部分费用;

②人工费风险保证金(农民工)、档案保证金也需预交,在工程一切顺利时可以要求退回。

(二)缴纳到指定中介机构的费用有:施工图审查费、防雷设计审查费、定位放线费(包括引入高程坐标点)、招标代理费、环评设计费等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电气设备、防雷装置、档案整理、面积测绘等各类专业检测、检验费用。

(三)其它费用有:工程优质优价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各种办证费等。

招标工作是建设管理的重要一环,包括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设备招标(设备政府采购)等。

招标一般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但为了把好招标关,招标单位应从分标方案制定、标书编制、标书审查、评标等进行全过程组织或参与,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如何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将在后面的内容中穿插介绍。

建设管理的核心是目标管理,而目标管理的关键是合同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管理依据除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外,合同是进行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城市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短,涉及专业类别多,相应的分包合同多,同时各专业项目交叉施工,工期衔接要求高,这对控制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各专业项目施工工期要求高,需要合同管理与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沟通,合理确定合同工期,以免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或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在工程实施过程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部分材料及一些小型设备采购种类多、内容相对简单,一般采用工业品买卖合同,大型设备采购由于专业性较强, 相关合同条款须根据项目特点,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城市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特别注意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工程中的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防水防渗(5年)、暖通空调(2个供冷供热期)、设备管道安装(2年)等最低保修期有明确规定,对合同要求的保修内容对应的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使用和返还应有具体的约定,如果时间太短(如1年)不足以约束保修方,时间太长(或5年)则不利于财务上处理,我们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返还期限为两年。

城市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对较短,施工技术配套成熟、影响进度的不可预见因素较少,批复工期相对而言比较宽松,因此在进度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批复工期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确保施工图提供进度和进场开工条件;重点协调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和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之间的有序交叉衔接。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重大,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参建各方责任, 按照质量管理的程序认真落实实施, 方能实现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核心。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范相对水利工程而言既全面又具体,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主要标准规范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由质量监督体系、质量检查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四大体系组成(见框图),包含了四个层次的内容。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各有关单位百折不扣地去落实。

量检查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质量监督体系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稽察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举报等。各参建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及工作的开展由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设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检查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质量检查体系应由质量专家检查组、质量检查组、 质量巡查组三个层次组成。 质量专家检查组由项目法人负责组建,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质量检查组由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工程科、合同科组成。 采用定期(每月一次)及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工程质量巡查组由现场建设管理管理机构工程科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等共同组成,每天对工地进行检查。

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起控制作用。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1)单项工程或某一工作面开工前的检查。(2)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旁站监理和跟踪检查。(3)各施工工序或者分部单元工程的检查复验。

工程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的最直接、最关键的因素。

(1)质量保证体系由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材料采购供应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组成。针对工程特点,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主动接受项目站等上级有关部门对质量体系及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设计单位必须加强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按合同规定进度提交勘测、设计成果,做好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并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3)土建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在

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4)材料供应单位必须派专人常驻工地,负责工程材料的组织、采购,以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

程质量负总则,其派驻工地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负直接责任;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的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其派驻工地的现场机构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派驻工地的现场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并承担相应责任,任何单位和人员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从法律法规层面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包括:一是选择合格的勘查、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监理等单位。二是不得要求承包人、监理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在实施质量管理工作中,我们的体会是:确保设计质量是核心,确保施工质量是关键。在确保设计质量方面:要注重选择业务实力强的设计单位,选择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业负责人;要积极配合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以及人防、消防、节能、环保、防雷等专项审查。在确保施工质量方面:更要注重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企业,以及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配合监理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自检、监理复检质量,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及时抽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及时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重要功能进行检验。

由于作为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 由项目法人负责,而按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实行政府验收和项目法人验收,因此,作为城市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全面系统掌握建筑工程和水利工程两方面的质量管理知识。我们在实践中的做法是:

(1)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安排上,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必须配备既熟悉建筑工程又熟悉水利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

(2)工程质量管理以建筑行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完成后,按水利行业的管理规定由主管部门补充进行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城市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前提,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较多,《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等。

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也非常严格、具体,特别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同时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作为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措施、经费及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细则与监理效果。

理顺关系非常重要,尤其是项目法人内部的管理关系。投资控制不单纯是合同部门的事,需要与工程技术等其他部门密切协作。投资能否较好控制,不光是单价问题,工程量计量、工程变更、工程进度、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和经济论证等都是控制投资的重要环节。因此管合同的领导与管技术的领导关系要理顺,管合同的部门与管技术的部门关系要理顺,现场机构一把手要有投资管理意识,要理顺内部的管理关系,任何方案的决策都必须首先研究考虑造价问题,充分发挥合同部门在方案制定中的作用,这是做好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

规范管理制度与规范管理行为是相互促进的,没有好的制度就难以有好的行为,好的制度要靠好的行为去落实,通过行为的落实发现原制度的不足,从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的制度和规范的行为是控制工程投资的必要手段。内部制度的制定应重点突出工作关系、工作程序、工作职责。

责任和目标是压力也是动力。奖罚政策是落实责任和目标的强有力的手段。投资控制的管理责任不能只明确给合同部门,工程量计量部门、进度管理部门、技术方案制定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等都有控制投资的责任。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首先要靠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去严格管理,他们在第一线,情况最熟悉,控制投资他们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初设批复后,投资控制首先从招标着手。一是编制好标底,控制好中标价格。合理的中标价格有利于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中标价格太低表面上节省了大量投资,实际上非常不利于工程实施,也给投资管理带来困难;二是通过招标选择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包括设备供应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经验、责任心、身体状况、吃苦精神、协调组织能力等至关重要,同时监理人员中应有富有设计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有设计经验的人员可以通过优化设计管理节省投资。施工单位在选择上不是单位越大实力越强就越好,要根据项目的大小、类型选择合适的中标单位。

投资控制的难点是变更和索赔的处理。索赔还能有手段控制,变更往往不得以。现在的项目由于多种原因,变更很多,且多数增加投资,是投资超概算的根本原因。做好变更投资控制的最根本的方法是处理任何变更都要坚持经济论证比较的原则,不能仅从技术上去处理。不是说多花钱不经济就不去变更,

而是通过经济比较使得领导和投资管理人员提前做到心中有数,尽量优化技术方案。这就要求主要领导要处理好技术部门与投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制度上就要明确任何变更都要有投资管理部门组织提出经济论证。明确的变更要及时处理,及时结算,拖久了对工程实施不利,在价款上如果不能及时协商一致,可暂定价格进行结算。

施工图阶段优化设计及优化施工方案是控制投资的有效手段。优化施工图及施工方案需要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管理机构共同努力,施工、监理、建设管理机构中都应有精通设计的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建设管理机构都要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帮助设计单位把好图纸质量关。在施工图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好设计优化工作,施工、监理、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提出需要优化的设计内容和需要优化的施工方案,提交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城市工程项目都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相对水利项目而言,对文明施工的管理和要求都很严格。各省市也都有专门针对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归口管理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都有权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要合理分隔,道路要硬化、环境要绿化、围墙要美观,包括对生活区的食堂卫生、污水排放、消防、宿舍面积等、施工区的标准化管理、施工噪声和粉尘等都有具体规定。

工程结算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做好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

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类合同价款的结算较为简单,合同生效后及时支付预付款,其余按阶段支付。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待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合格(重要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剩余价款,同时扣回质量保修金。

为有效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必须建立清晰、详细的合同台帐与付款台帐。具体做法如下:

(1)项目批复后,及时掌握资金下达情况,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2)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进行分类,列出各项目批复的概算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踪每个项目合同价、概算价以及合同变更价格等变化情况,力求每个合同的结算价款控制在概算的投资范围内。

监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管理工作的效果。与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监理费用相对高的特点不同,城市工程项目一般规模较小、监理费用相应较低,但要求的专业较多,包括土建、强电、弱电、给排水、空调等。同时监理责任相对较大,工序验收、分项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都是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目前建筑工程监理队伍本身也参差不齐,特别是总监一般都不可能固定一个项目上,因此要确保监理工作效果,在监理招标之前,必须对相关监理单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是监理单位信誉、综合实力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业务知识和业绩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检查评价监理水平,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坚决要求调整,同时还要确保监理人员相对稳定。

城市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与水利工程项目的区别在于:城市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主,以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为辅,具体操作形式可以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在建设行政主管办理监督手续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由建设单位报送通过审批审查的规划图、施工图、勘察报告;以及施工、监理企业相关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与安全措施等。

将重点介绍城市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制模式下的验收管理工作。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按照“验(收)评(优)分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完善手段”的16字方针。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等四阶段验收,质量验收对应的为合格质量标准。

验收程序和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工程技术档案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工程档案移交是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手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具体操作时,同时将档案资料移交水利

行业档案馆一份。

竣工决算是工程建设的最后阶段,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办理交付使用的依据,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必须编制整理好各种资料,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其编制必须依据:(1)批复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调整概算(2)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4)合同、工程结算资料(5)施工记录、施工签证单,以及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6)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7)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及调价记录(8)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为 :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简称为项目管理。既然是专业化的活动,就要求必须由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完成。我们认为:一个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完善的组织结构、专业的人才队伍、规范的管理行为、丰富的管理经验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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