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和高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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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建筑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P14 《建筑法》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 有权代理
本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合同法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耕地承包30年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专利权——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
授予条件——新颖性: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文件中
——创造性: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
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
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
公民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载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4倍以下罚款,专利20万元以下罚款,商标20%以下罚款)、刑事责任
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专利1~100万元,著作权50万元以下,商标权300万元以下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3)保证人——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3、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4、质权:(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5、留置权:
(1)动产——留置后2个月内不履行——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6、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被保险人宽——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商、分包商
技术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
(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P43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试车考核期≤3个月
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
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
▲1Z30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刑罚——拘役、罚金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5年,5-10年P48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3年,3-7年/5年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3年,3-7年
5、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不办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
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另行规定———军用
2、批准开工报告——≠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2、开工报告——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
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未取得的,1%~2%罚款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1亿元以上,40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上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3、注册程序:
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1)申请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2)不予注册情形
65岁以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3年内重大事故(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已注册———撤销注册+ 3年内不得注册+ 罚款1万元或3倍—3万元
3、无证————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罚款1-3万元
4、其他————警告+责令改正+ 罚款1万元或3倍—3万元
●1Z303000 建造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200万元↑
重要采购——单项——100万元↑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5人以上的单数
6、几种情形: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1、投标保证金:
(1)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阴阳合同(“黑白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行为记录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
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到达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实质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
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
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4、争议解决:
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8
(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失去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可取得的收益(可得利益)
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减少
承包人原因停工84天视为不履行合同,违约。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自始、绝对无效
(2)无效合同5类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或超载资质等级的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个人利益(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表见代理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债权转让——通知,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3、终止——(1)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销免除混同其他情形
(2)解除——有效合同
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
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解除应尽通知义务
(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的主材设备不合强制标准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
1、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采取补救措施
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降低违约金
定金————守约——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适用违约金和要求返还定金可以同时适用。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0
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
▲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订立: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
(1)种类: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 距退休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 续订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
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11个月内的2倍工资
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3)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
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
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1人1次试用期
(4)集体合同——工会+ 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
▲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
b.单位违法——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3)单位单方解除: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
c.裁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
(4)不得解除:职业病、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
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连续工作15年+ 距退休不足5年
2、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不补偿的情形——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
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
▲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1、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公司(200万元注册资本——临时性(6个月)、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劳动者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派遣协议▲1Z3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
1、工作时间——8小时/天,44小时/周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
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休息日)200%——节日300%
▲1Z3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
1、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仲裁诉讼时效——1年——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3、诉讼——15天——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计算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1Z304032 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成
2、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物的质量
2、检验和通知义务——有约定——在约定检验期内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期内通知
怠于通知的===合格
无约定——及时检验——合理期内通知
合理期内未通知或收到货后2年内未通知==合格
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内通知
4、风险转移——一般——————交付转移
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买受人违约)
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
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2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 5、 特殊规定——
交付日==所有权转移日==风险转移日==孳息转移日——但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转移
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分期付款——未付的1/5时——出卖人有权解除或要求支付
▲1Z304033 借款合同
1、金融借款(书面)——自然人借款(可书面,可口头)
2、金融借款(诺成)——自然人借款(实践==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3、自然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无息
利息≤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
4、不得预扣利息——否则按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计算
▲1Z304034 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诺成
2、租赁期限≤20年
3、租赁期6个月以下——口头、书面
租赁期6个月以上——书面————没有书面==不定期租赁
4、维修义务==出租方
▲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
1、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
2、租赁合同——买受人与租赁人签订 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
▲1Z30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双务、有偿、诺成
2、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赔偿
3、不可抗力——货物毁损——已收运费的——应返还
未收运费的——不收取
▲1Z304036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仓储合同 1、诺成、双务、有偿
●1Z305010 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制度
▲1Z305011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环境影响评报告书——应由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报环保局批准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
3、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
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
禁止夜间施工——例外——
▲1Z305022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节能激励措施——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价格政策;表彰奖励
●1Z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全国——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
地方——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 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
2、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的单位——(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30日内
国家或省级(建设部门发的)资质等级证书
3、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除外)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4、任何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24小时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Z3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Z3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带班检查不少于25%
1、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
2、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人员的配备——总包企业—————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3人↑
专业承包企业——————————一级3人↑——二级及以下2人↑
劳务分包企业——————————————————————2人↑
分公司—————————————————————————2人↑
▲1Z306022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带班检查不少于80% 设置安全员人数的标准
2、交底制度——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讲解、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等——双方
确认签字(技术负责人+接受任务的负责人)
▲1Z306024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和建议权
防护用品获得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权
紧急避险权——————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意外赔偿权——单位应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
2、作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法;正确使用护具;教育培训;安全事故隐患报告
▲1Z30603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1)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包单位编制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4
(2)审核——不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施工
单位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需要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
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3)实施——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
注:有总包单位的,由总包人签字
▲1Z30603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Z306034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1、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单位(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个人可在1年内60日内作出决定
4、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事实清楚15日内作出决定
5、意外伤害保险——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强制保险——保险费由施工单位负责所有人员都应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强制保险)
▲1Z306042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1、应急预案的分类——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预案的程序——编制——施工单位(总包)————建立救援组织、人员——配备救援设备
评审——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公布
备案
培训
演练——综合、专项(1次/年);现场处置方案(1次/半年)
3、应急预案的修订——每3年修订一次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5
▲1Z30604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1、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1)报告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2)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救工作
(3)妥善保护现场
2、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组织调查60日提交调查报告,延长时不得超过60日
其他事故——各级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地的政府调查
▲1Z30605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对其设计负责
2、
▲1Z306053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1、监理单位三责任——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要求整改或停止施工(严重的)+报告建设单位
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报有关主管部门
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2、检测检验单位发现特种设备隐患——报告使用单位+ 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Z3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2、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标识+ 签字(见证人+取样人)——送检测
送检数量——≥标准规定的30%
▲1Z30702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做好检查检验和记录+ 通知建设单位(有监理的是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
自检的——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修改重验
合格——签字——隐蔽监理工程师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检查前24小时提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要求的==视为检查合格2、返修——无条件返修(无论是否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1Z307033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监理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
4、签字——监理工程师不签字——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不签字——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方式——旁站(对关键点)、巡视、平行检验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6
●1Z3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Z307041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2、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Z307042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材料
1、归档: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交档案馆
▲1Z3070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6个月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未核实或核实不符合规划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消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大型人员密集型场所、特殊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20日内其他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抽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工程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3~30万元罚款
3、环保验收(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环保部门(30日内)
4、节能验收——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查验
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合同价款2~4%罚款
▲1Z3070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发包人的竣工结算审查期限——500万元↓————接到结算报告——20天内
(单项工程)500—2000万元——接到结算报告——30天内
多个单项15天内汇总,2000—5000万元——接到结算报告——45天内
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5000万元↑————接到结算报告——60天内
发包人限期内没有提出意见的=======认可结算报告
2、发包人留质保金——5%
3、工程价款计算——有约定按约定
——没有约定的,参照订约时政府指导价(建设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
4、质量不合格处理——承包人过错+ 拒绝返修——发包人要求减少支付价款√
未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一般工程——————————发包人主张质量权利×
地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发包人主质量张权利√
发包人过错——自行承担质量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7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8 ▲1Z307045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制度
1、竣工验收报告——15日内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竣工时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2、质保书内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3、保修期限: 强制性保修——
基础设施、地基、主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5年
供冷热—————————————2个采暖期、供冷期
管线、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
约定性保修———其他
4、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1Z3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保修责任——过错原则—— 施工方过错——保修(施工方)、责任(施工方)
其他方过错——保修(施工方)、责任(建设方,但可追偿)
2、缺陷责任期——可约定选择——6个月、12个月、24个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证金——5% 发包人14日内核实
▲1Z3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仲裁
2、行政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Z308020 民事诉讼
●1Z308030 仲裁
1、诉讼——
(1)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原就被(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特殊——原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专属——不动产所在地(建设施工合同×)
(2)证据——种类——书证和物证——原件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合法获得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有义务作证
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保全——在证据难以取得或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或仲裁院申请证据保全
或法院依职权保全证据
举证时限——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放弃权利
证明力原则——国家机关、社团的公文书证≥一般书证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公证或登记的文书≥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
证言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9
亲属或密切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其他证人证言
(3)诉讼时效——胜诉权丧失,实体权没有丧失
种类:普通——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短期——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拒付或延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4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1年——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最长保护期限——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中断:时效期内————因诉讼、要求、同意———————中断后———重新计算时效
▲1Z308041 调解、和解制度
1、区别——和解——自行协商解决,无第三方介入
调解——第三方介入,达成协议
调解书——签收生效
调解书宇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或送达前反悔——法院、仲裁院应及时判决
▲1Z308043 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1、概念——工程开始时或进行中——当事人选择的——独立的——争议评审专家(3人,小型1人)——组成小组
2、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工后28天内或发生争议后——成立争议评审组
3、争议评审意见的法律后果——发包人可拒绝——仲裁或诉讼
发包人可接受——监理人拟定执行协议——签字生效
●1Z30805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Z308051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收案范围
1、复议范围——可以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警告等
一并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政府的规定
规章×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
不得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内部行为——行政处分、人事处理、调解2、诉讼范围——可以诉讼——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得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决定、命令
奖惩、任免
终局裁决
▲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1、60天
2、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选择复议机关——向本级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3、法律规定先复议,再诉讼的——不得直接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未复议——6个月内起诉——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复议——15日内起诉——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日计算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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