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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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Boustead College

功利主义浅析

专业:国际工商管理系

班级:注会1006班

姓名:李丹

学号:10299247

功利主义浅析

【摘要】十八世纪,资本主义制度开始萌发,迫切要求私人利益从神学道德的限制和束缚中释放出来,传统道德被其视为工具而起作用,打破了道义论以道德为目标的格局。边沁试图“以人性来为利益和财富的至高无上性寻找依据,从而把公共福利视为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最高准则”。从而私人利益这个基本概念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深入到人的道德实践和行为习惯之中。边沁的功利原则在近现代伦理学研究领域里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对福利哲学的引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在元伦理学刺激下的复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给康德的道义论带来了冲击。至今功利主义的规则在人的道德生活中还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关键字】边沁、功利主义、道德生活

一、功利主义政治思想的内容概述 (一)边沁功利主义提出的背景

功利主义的产生有其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在l8世纪的英国“利益被提升为人的统治者”。“人与人之间的一起关系(个人的或国家的)都被归结为商业关系或者换句话说财产、物成了世界的统治者” 。功利主义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的原则和实践的方式。它的自由主义成为资产阶级获得巨额利润的铺垫,将“最大利益”为最高原则力图把国家制度与追逐私利的自由协调起来。古典功利主义基本框架由边沁正式确立。他继承历史上功利主义的传统,并从英国普里斯特列、法国爱尔维修、意大利贝卡里亚和休谟的著作中发现和提出了“功利原则”。边沁以功利主义为基础,提出了政治法律和社会改革的一系列思想对当时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功利的含义

边沁认为, 能够给利益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或幸福、利益、好处、善良)或防止痛苦(或危害、邪恶、不幸福等)的事物特性叫做功利。简言之,所谓功利就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 功利主义的“功利”至少包含了以下内容: 1.功利就是避苦求乐。强调和宣扬功利,就是唤醒人们对本性的意识回归与强化。不管我们是什么样的人,也不管我们身处什么地位、环境、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角色都会避免痛苦、追求快乐。即使那种刻意避乐求苦的行为,究其因也是

为了避免更多的人生痛苦、追求更大的人生快乐和幸福。

2.功利主义讲的“功利”是“快乐”和“幸福”的代名词也是“利益”的代名词。也就是说,功利就是利益,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利益。但这里所说的“利益” 并不是单指对物质利益有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还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

3.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以个人为出发点,但它的归宿却不是个人,而是社会。因此,要客观地理解他的“功利”观念,得很好地理解“当事人”的概念,即功利就是给利益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或防止痛苦的事物特性。这里的“当事人”既可以是指自己也可以是指他者。因而在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里面“功利”不仅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功利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社会理想的设定与追求这就是边沁功利主义的“功利” 概念的基本内涵。 (三)功利主义原则

边沁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功利原则,从而将个体道德理论扩展到社会伦理领域。他认为“功利”是指人们本能地追求幸福、避免痛苦的趋向性。“所谓功利,意指一种外物给当事者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由于这种特性该外物就趋于产生福泽、利益、快乐、善或幸福(所有这些,在目前情况下都是一回事)或者防止对利益攸关之当事者的祸患痛苦、恶或不幸(这些也都是一回事)。假如这里的当事者是泛指整个社会,那么幸福就是社会的幸福,假如是具体指某一个人,那么幸福就是那个人的幸福”。

那么什么是功利原则?边沁指出“功利原则指的是无论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这里我说的是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因此这些行为不仅要包括个人的每一个行为而且也是要包括政府的每一种设施。”在提出功利原则之后,边沁感到“功利”的观念与“幸福”、“快乐”的观念之问缺乏足够明显的联系阻碍了人们对此原则的接受。因此他用一句比较容易理解的简明语言来表述功利主义的最基本的原则这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边沁认为这种“最大幸福原则”清楚地表明了“苦”与“乐”的观念以及功利原则的实质。

概括地讲,边沁从个人为出发点所建立起来的功利主义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是个总纲支撑这个总纲的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共同满足原则(亦市场化的“双赢原则”) 和利益追求的自利原则(亦即“利益边界原则”)。边沁的功利原则有如下特点

第一,具有明显的快乐主义特征。趋乐避苦是人类的本性,追求快乐幸福是人生的目的所在。

第二,主张“幸福”所涉及的主体范围达到最大化。功利原则的实质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第三,把行为是否具有正确性的判断标准建立在后果论的基础上即看该行为能否增进当事者的幸福。 二、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内在结构

从基本结构上看,边沁的功利主义由苦乐原理、效果论和功利原则三个理论基点所构成。 1.苦乐原理

边沁继承英国经验论的传统,主张从人的感性经验出发,将作为道德标准的体验归结为快乐和痛苦,同时充分发挥经验主义伦理学家关于个人的趋乐避苦的描述,以“苦乐原理”作为其功利主义的根据和基石。他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公主--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在他看来,快乐和痛苦是决定人们行为应该如何的标准,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和痛苦,因而,追求快乐或是避免痛苦就成为人类行为的最深层动机和最终目的。在这里,边沁的苦乐原理达到了一种哲学的概括。

边沁提出了独特的苦乐计算法。他首先提出了苦乐计算的7个条件,即“强度、持久性、确定性或不确定性、迫近性或遥远性、丰度、纯度、广度。”边沁认为,可依据这些条件,对某个行为首先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价值进行计算;然后对那个行为的初次快乐或痛苦以后产生的每一快乐或痛苦的价值进行计算;最后,总计所有快乐的一切价值和所有痛苦的一切价值,并加以比较,人们便会知道每一行为所致的苦乐的价值的大小,如果一种行为带来的快乐成分占优势,它就是善的、道德的,反之,则是恶的,不道德的。

2.效果论

在边沁看来,动机在一般意义上是中性的,“不存在绝对好或绝对坏的动机”,因而根据动机判断善恶是不可能的。他认为惟有效果、惟有是否增进快乐才能决定一个行为的善恶,“一项行动的总的倾向在多大程度上有害,取决于后果的总和,即取决于所有良好后果与所有有害后果的差额”。由此可见,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注重效果的道德学说,是一种典型的效果论。 3.功利原则。

边沁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功利原则:“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就是说,边沁的功利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个人的快乐或幸福。其二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是边沁的社会理想,也是现代西方社会政治改革的行动范式和实践目标。 三、功利主义运用--功利主义法学

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大陆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

1.功利主义法学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意识形态,它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尽管从表面上看与“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指导思想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实质性的区别。功利主义所谓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本质是自由主义而非社会主义,这个原则鼓励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自由竞争,国家奉行不干涉主义,国家的任务只是为自由竞争提供良好的环境。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优胜劣汰、两极分化,这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原则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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