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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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

湖北省农发行与湖北经济学院联合课题组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湖北省建设新型城镇化,实现中部崛起的重大战略。“十一五”期间,湖北省农业产业化取得了飞速发展,加速了湖北省农业现代化进程,但目前面临着金融支持不力,造“血”不足的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课题组对湖北省11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调研,发现造成这一困境的主要症结在于:一是时下“国进民退”带来的信贷歧视;二是由于银企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解决困境的思路:合理界定国有农业企业的经营领域,探索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抵押担保工具创新,发展农业保险,创造银保互动机制等。

一、 引言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我省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布七个一号文件,贯穿一个主题,即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做好当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并强调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增加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强金融服务功能;2008年10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但在实际运行中,涉农金融机构既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需求特点的尴尬,又面临着业务风险的高度积累和风险管理手段的匾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需要面对的高风险局面,继而遇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从整体上来看,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需求仍未得到满足,金融支持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县域金融机构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供给的主要部门,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如何发挥金融助推作用,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值得我们探索和研究。 二、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研究,最旱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戴维斯和戈德伯格(John Davis & Rog Goldberg, 1957)在提出“农业综合经营”理念时提出的(董家泽,2001)。他们认为在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中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投

融资体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市场融资机制和财政投资补贴机制对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效率非常重要,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效率。我国真正意义的农产业化经营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开始起步的农工商、贸工农技一体化经营。但真正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概念及理论上的定义和实践运作,则是进入90年代。1993年初,山东省潍坊市提出“确立主导产业,实施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发展新思路。1996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从此,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农民的自主选择上升成为政府的重要政策,成为我国“三农”中破解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指向。

(一)国外相关研究

国外关于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三种理论: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在农村金融理论中,农业信贷补贴论处于主导地位。农业信贷理论认为农业存在着收益低、投资周期长等弱质性特点,所以他不可能成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对象。该理论认为农村存在着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因为农民没有储蓄能力。农业的发展需要努力克服资金回报率和使用效率低下的矛盾,即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非营利性的金融机构对这些资金重新进行再分配。戴维斯和高德伯格(1957)指出,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需要建立合理的财政投资补贴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市场融资机制等,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赫希曼 (1958)认为,区际间的不均衡增长现象需要政府加强干预,因为核心区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带动外围区发展,但是劳动力和资本会从外围区域流入核心区,进而加强和巩固了核心区的发展,这样两者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所以政府要加强对欠发达区域的援助和扶持。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 (1964)认为,传统农业要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离不开金融支持,最主要的是增加农业投资,实行财政补贴生产资料、低利率发放涉农贷款以及相关的制度、政策支持。费景汉和拉尼斯(1964)在研究二元经济理论后认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只有在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下,才能促进农产品产、供、销的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率,才能解决农村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力,进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1966)提出了需求追随模式和供给领先模式,该理论对加快其经济增长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前者强调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产生了农村金融组织,出现了农村金融服务,进而促进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后者则强调,在农村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中,供给的作用大于需求,金融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完善需要用金融供给的增长来刺激。帕特里克认为,供给领先模式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居于主导地位,而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经济进入成熟阶段后需求追随模式会逐渐居于主导地位。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家威廉姆森 (1975、1979)认为,政府、市场和组织在社会资源及资金配置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同的作用空间和效率边界,其各自的最佳作用机理和最终效果是不同的,所以政府、市场和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产业化投资支持方面是可以相互支持和相互弥补的。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取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认为没有必要从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因为农村居民存在一定的储蓄能力,只是由于低息政策和拥有更多的机会成本,他们不愿意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从而抑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因此,农村内部的金融中介要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关键在于动员农村居民储蓄,而只有让利率由市场决定才能实现储蓄动员、平衡资金供求。麦金农和肖认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发展相互制约,经济的停滞制约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制度的落后也会反制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的不成熟使得大量的中小企业在扩大规模,改进技术,更新设备时不能借助金融市场融资,只能依靠内部融资。为此,麦金农和肖主张,要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来解除金融抑制,取消利率压制,减少政府对金融的过多干预,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提高资金效率,刺激经济发展,促进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占据了主导地位,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认为市场并不是万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需要合理的政府干预。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应采取措施来弥补由于市场失灵而带来的缺陷。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政府可采取间接调控机制。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等信贷部门不能完全掌握借款人的全部信息,金融机构很难控制风险,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的建立不能够完全依据市场机制来建立,政府部门有必要适当介入金融市场来培养农村金融市场。

(二)国内相关研究

目前理论界已经积累了大量有关我国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研究文献,概括 起来,研究的问题主要可以归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现状及 其成因分析;二是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路径分析。

麦克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抑制概念被学者广泛地用来描述我国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现状:政府管制的低利率造成巨大的融资缺口,只能通过信贷配给的方式安排农业产业化的借贷资金;金融市场的分割形成金融体系的二元性,将农业产业化融资主体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综观国内相关研究,我国农业产业化中主体融资难的成因主要是供给型金融抑制,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组织体系方面,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缺位且协作不力, 尤其是农业保险缺位,导致金融有效供给不足;二是工具体系方面,金融产品单一和服务短缺,缺乏适应农业产业化特点的创新;这两方面的问题共同造成了农村金融供给对需求的背离。

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路径的研究大体上可以概括为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 主要是以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为理论基础而展开的,即强调政府适度干预在弥补市 场缺陷中的作用。存量改革主要针对现有的涉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农村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研究焦点主要在于如何实施涉农金融机构内部改革,以维持自身可持续发展,在是否应商业化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但大多着眼于既有金融机构内部的改革,遵循的是金融机构观的思路。增量改革主要涉及两条主线,即组织创新和工具创新。组织创新方面,高云峰(2003)等学者建议放松进入管制和大力培育与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信贷需求特点相适应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齐成喜(2005)等学者关注建立农业龙头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和完善政策性主导的农业保险体系;工具创新方面,国外小额信贷机构创造了不少为人熟知并广为复制的技术(Stiglitz,1990),在结合中国国情的探索中,许多学者在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发展订单农业模式、开发适销的农业保险产品等方面对金融工具的创新提出了值得探索的想法。另外,多数学者共同指出,我国政府应继续向涉农金融服务实施政策倾斜,并加快健全制度和法制支持,完善监管体系,并建立涉农金融组织明晰的产权制度。增量改革旨在根据目前农业产业化对金融服务需求的新特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这也是金融功能观体

现在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研究中的具体要求。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国内一些学者根据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的金融支持路径创新:屈魁(2007)研究表示应构建与农产品流通市场相对接的金融模式;李秀茹(2008)探讨了有效信贷抵押和担保的创新模式;曹平辉(2008)关于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保障体系提出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互助组织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新模式;陈建新(2008)认为最佳选择是通过完善的市场条件,使得农户可以通过抵押农地获得信贷资金。从理论基础上看,国内外有关研究大都是基于不完全竞争市场论展开的,强调政府在金融支持中的作用;同时,农村金融改革方面的主流理论已经向金融功能观演进。从研究重点和研究方向上看,国内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路径探讨,在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成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融资支持和风险管理支持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建议。尽管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改革的讨论已是老生常谈,但农业产业化主体的融资困境这一仍未解决的传统问题继续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点,有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创新的话题仍有不断向前探索的趋势。

一些国内学者根据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要创新金融支持路径:陈建新(2008)认为农户可以用农地作为抵押农地获得信贷资金;屈魁(2007)表示应构建与农产品流通市场相对接的金融模式; 曹平辉(2008)提出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互助组织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多层次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保障体系。刘宁祥、徐永智(2007)认为人们对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资金短缺投入不足、技术进步缓慢等制约着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构建新的产业经营方式和产销制度的必然选择。段应碧(2007)认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于培育一些龙头企业,并加大对这些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可以通过建立专门为龙头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来解决他们信贷资金供给不畅的问题。林毅夫(2007)认为金融支持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最主要障碍。农民依靠自我积累很难将生产规模扩大,因此需要优化金融结构,增加能够给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闫晶怡(2008)指出了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业产业化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企业自身实力不强,资金紧张、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和产业化

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同时他认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商业性银行使农村资金分流严重导致农村经营性需求信贷得不到有效解决和部分农业产业化项目难以融资。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强化政策支撑,给农村信用社以更多的政策支持;通过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产业化运行质量。梁静溪,夏俊根(2009)认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要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进行合理结合,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通过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周毅,叶会(2010)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困境与金融支持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他们指出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是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整体进步的重要前提条件。农业产业发展面临的融资困境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融资渠道单一、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和农业保险缺位。高策(2010)剖析了新疆伊犁州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为要发展农业产业化,就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是调整信贷结构;二是构建多层次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直接融资;三是创新融资模式和信贷产品;四是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等。朱建华(2010)结合湖南省邵阳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测定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与金融支持程度之间的关联度,认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之间确实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要改变邵阳市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不足的现状,就必须因地制宜,寻求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多渠道为农业产业化输送资金,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邵阳市农业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杜晓山(2010)认为村镇银行将来会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力军,但是目前在管理、资金的吸储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村镇银行应研究如何去开发适合小企业和“三农”等低端客户的贷款,通过探索和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壮大自身的实力。赵俊英(2010)认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与金融支持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他以河南省为研究对象,选定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为评估项目,用人均农业机械总动力、机耕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率、机播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例、机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率、人均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人均农业产值

指标来衡量农业生产效率、人均农作物耕地面积和林牧渔业增加值占农业总增加值的比重等 8 个指标反映农业产业化水平,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农业产业化水平和金融支农水平作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发现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农水平之间存在较强的线性正相关关系,且河南省各地市金融支农水平普遍不高。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适度竞争的农业金融支持体系、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等建议。李似鸿(2010)分析了农村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江西省修水县大椿乡打石村的分析,认为金融供给与融资次序相关,融资次序则与社会关系的亲疏保持一致,通过现有的社会关系可以帮助贫困农户解决自己的资金需求。马玮(2011)以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为例,分析了财政、金融扶持华坪县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认为金融机构在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扶持力度不明显、农业企业融资担保抵押落实难等。他认为要通过调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信贷服务、加强支农信贷宣传力度和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五个方面提高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唐志武(2011)认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抑制的存在和农村金融服务的严重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瓶颈,迫切需要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刘松柏(2011)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分析了农村金融供需的特点,认为目前农村信贷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并且农村信贷资金来源广泛。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内涵

黄薇、于明霞(2007)和安增龙、姚增福(2007)等认为,所谓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是指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直接配置资源的作用,结合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具体特征,在保证金融机构自身最大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实现金融产业和农业产业化自身的快速发展和两者之间的协调互动。在此过程中,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基本前提,满足农业产业化资金需求是工作核心,目标就是要建立相应的金融支持体系和运行机制。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

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首先表现在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的特殊性和

制度安排的必要性两方面。刘希宋(2002)等人认为,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而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模型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群人的自发行为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以法规形式来实现的制度变迁。在目前金融秩序混乱,行为不规范, 农业龙头企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势必阻碍及延缓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基于此,政府应以多种形式给农业产业化以金融支持,走政策融资与商业融资相结合的道路。罗富民、朱建军(2007)则从内在逻辑和作用机制两方面对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要性进行了理论阐释。他们认为,从内在逻辑上看,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和金融产业对真实产业发展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寻求金融支持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其作用机制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按照一定的规则,通过某种金融工具,把拥有的资金转化为金融资本后,为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发展提供各种资金支持,进而推动整个农业产业效益的提高、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优化。朱冰(2003)从需求与供给的角度探讨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她认为,农业产业化使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物质交流增多,生产的外延在扩张,农业产业化的参与者对金融部门的需求越来越大。农村资金流失严重、可供贷款的数量很少;企业信用不足、导致金融机构“惜贷”; 直接融资比较困难;供给资金的成本较高、还款期限较短;金融机构缺位;金融服务单一。这些原因导致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的供给不足。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原则。洪艳(2000)提出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目标”的原则。盛亦工等人 (2003)认为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原则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坚持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方针和“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加强统筹规划,避免产业趋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改善金融服务,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和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蒋敏敏(2004)提出要坚持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强自身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坚持“筹资多元、信贷集中”和坚持可持续发展等四条原则。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途径。吴敬远等人(2001)认为应该通过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和支持农村应用新的科技成果三条途径来实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蒋敏敏(2004)认为应该包括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分工,抑制农村资金外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完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和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四个方面。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重点。盛亦工等人(2000)认为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五个重点领域: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的形成;积极支持建立规模大、专业化强、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基地农业、订单农业和合同农业;重点支持牵引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扶持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体系,改善农业产业化的社会环境;积极探索适当的贷款方式,支持信息、科 技、销售等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张蕊(2003)则提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要重点发展证券化融资、担保体系和购并服务等三种金融支持方式。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探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人们还分析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当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徐希民、卞强善(2002)认为农业产业化在金融支持方面存在主体空位、角色错位;资金进城,暗渡陈仓;比较效益低,风险大等问题。陈华元、吴妙娟(2005)提出农业产业化融资途径包括正规金融和民间借贷,从供给的角度观察,这两条渠道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都还不能适应需求变化,存在总体数量 不足和结构断层问题。吕峰(2005))也提出农业产业化中金融支持存在商业性金融机构规模效益要求,制约了其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金融政策的不平等加剧了农业产业化的融资困难;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中放贷力度不够,特别是对于龙头企业贷款支持不到位等三方面的困境。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姜长云(2002)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金融改革严重滞后,农村金融抑制现象难以根本缓解;二是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交互作用,导致双重工业化、 双重城市化对农业和农村资源的大量抽吸,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政策难以根本建立。朱永德、张乐柱(2003)认为,农业产业化金 融支持弱化的成因可以归结为农业银行已经将金融支持的重点转向盈利率较高的二三产业;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支持重点不在农业产业化上;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的力量薄弱,加上商业化倾向趋显,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民间金融不能成为农业产业化金

融支持的重要力量;支持农业产业化切入点的错位等五个方面。黄薇、于明霞(2007)则将其归结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完善;农村金融资产质量低下;农村金融服务狭窄、管理方法和手段相对落后;农业保险、农业风险投资等金融体制创新的短缺和民间金融不规范等方面。林宝清、李建斌(2001)认为我国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中出现的问题,从实质上说,就是农业金融制度扭曲的问题,农业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与国家财政金融部门对其的支持极为不相称。宋晓芹(2007)进一步将这种扭曲的原因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正规金融体系缺乏应有活力,对农业产业化支持能力不足;二是现行的产业投资机制不合理,政府增加农业投资的动机存在障碍;三是农业保险缺位;四是体制外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限制较多,受到压制,致使其发展不规范。

改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对策。针对我国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中出现的问题,不少人提出了包括上述支持途径和重点在内的诸多对策建议。归结起来, 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农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认识,理顺关系,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李庆华,1999)。二是加快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重构金融支撑体系(张乐柱,2001),完善农业金融体系中的三元金融结构,构建一个适应经济发展的完整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转变各金融主体的支持重点(海泳,2005),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分工和市场定位,借此改善农民的融资条件,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三是发挥区位优势,确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方向,通过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正确引导使其更加有效地满足农户消费性和部分生产性信贷需求,农村正规金融应为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充分的信贷支持,同时为农户提供生产性信贷服务,支持农业科技进步(方阳娥、鲁靖,2006)。四是搞好体制建设,完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农业信贷投入的利益补偿机制、农业信贷风险规避或分散机制和农业灾害保险制度(吴开恒, 2007),发展信用担保体系,降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风险,保证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五是加快调整支持龙头企业的金融政策,对农业部门给予与其他行业部门相区别的优惠利率,以优惠政策促进支农信贷。六是加强对农村金融投入的引导扶持,创建农业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业投资领域,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拓宽资金供给渠道。七是加快包括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向创新和资本运营创新在内的金融创新步伐,增加金融服务项目。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内涵。邓俊锋、温晓平等人(2001)认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是指为了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目标,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下,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保障、以证券市场融资(直接融资)为重要补充所形成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邓俊锋、赵敏娟(2001)将其本质归纳为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在金融组织结构方面所需要建立的一系列金融制度。宋彤(2003)则提出金融支持体系是通过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加速资源的培植和价值的创造,从而提高实体经济发展效率的系统。

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必要性。1.农业产业化资金供给不足。龙头企业的发展、农户的生产、农业科技创新以及农业产业化的外部环境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不足,农业产业化难以深化和发展(周新德 2006)。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农业产业化的投入主体,但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要(李敏 2007)。这就引起农业资金金融供给数量与农业产业化需要不匹配(安增龙,2002),农业产业化资金不足。2.农业产业化融资能力弱。齐成喜、陈柳钦(2005)认为,因农村金融供给的市场割据特征明显导致缺乏必要的组织协作、正规金融体系缺乏应有的活力、民间金融的先天不足、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很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直接融资比较困难等原因,农业产业化经营外部融资环境不利,而农业产业化的脆弱性和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又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投入,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造成农业产业化的融资能力弱。3.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客观要求(安增龙,2002)。邓俊锋、温晓平等人(2001)认为,从我国农村金融结构来看,某些要素(如农业保障、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等)的缺位,造成金融结构不完善,金融的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发 挥,更谈不上有效支持。从农村金融的实际运行来看,国有金融产权的主体虚位,造成经营的低效率、低效益、高负债、高风险;人事管理的官僚作风,造成项目管理流于形式,业务经营缺乏创新。农村合作金融行政干预过多,合作徒有虚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风险机制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差。农业保障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缺乏专业机构和政策保障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

发展的要求,并日益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羁绊。

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可行性。关于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可行性,邓俊锋、温晓平等(2001)认为,由于微利时代的到来使金融机构在城市角逐的空间日趋缩小,而宏观经济的通货紧缩、市场疲软现象的最终解决首先又需要从农村打开局面。安增龙、姚增福等(2007)则提出,从技术上看,构建系统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具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经济环境看,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创造了市场运行环境;从法律制度建设上看,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为健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了有力保障;从体制运行上看,家庭承包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机制兼容性,为构建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提供了体制保障。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构成。刘希宋等人(2002)认为完善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和信用担保体 系。其中,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公开上市( 主板、二板) 、债 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肖茂盛、李建辉(2002)认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体系就是: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农业银行以支持大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展为重点,农村信用社以支持中小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展和小额农户贷款为重点,形成一个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金字塔形的网状金融支持体系。宋彤(2003)认为,金融支持体系包括金融政策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功能体系三个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的子系统。 其中,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包括金融文化、金融政策、金融智力等方面;金融组织支持体系包括金融机构质性和量性的有机统一;金融功能支持体系又可细分为资本筹集与资本运营支持体系、货币信贷支持体系和金融服务支持体系。 安增龙、姚增福等(2007)认为,合理的农业金融支持体系应该由商业性金融支持、合作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支持和民间金融支持四种类型的支持构成。

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措施。至于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撑体系的对策措施,人们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政府应以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支持,完善金融支农法律法规体系,

营造金融支持体系良好的生成空间;二是金融主体应完善金融结构并创造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和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建立资产支撑或订单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三是加强完善支持体系主体的构建,充分发挥农业银行的支持主体作用、农村信用社的独特优势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作用;四是通过各种产业政策优化农业投资环境,增强农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实力(宋晓芹,2007),农业产业化主体也应积极参与,促成有效金融需求的增加;五是规范发展市场化的体制外金融,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努力形成农业发展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配合、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协调的局面;六是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建设和农业期货市场机制(郭桂琳,2007),通过兼并收购服务,支持资本扩张;七是完善农村保险机制和各项保障机制(安增龙,2002),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和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齐成喜、陈柳钦,2005);八是改革投资机制,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安增龙、姚增福等(2007)还提出,农业金融支持的关键环节是其支持体系的合理建构与“激励兼容”,现存金融体系的最大问题就是,各种金融支持的定位不够清晰、交叉现象严重、资金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现象严重以及相互之间缺少协调和沟通, 缺少“激励兼容”,造成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极其低下,为解决金融体系各要素之间不能激励兼容的问题,应该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改进经营理念,构建和谐金融;重新对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进行功能定位和战略性调整,各司其责提高服务的功能。

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定量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徐冯潞(2007)首次运用定量的方法分析了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的相关度,阐述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与金融支农程度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关系。其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大部分地区目前的产业化水平及金融支农程度仍不是很高,并没有达到良性均衡状态,呈现为信贷不饱和供给下的“金字塔效应”。她认为解决问题的政策着眼点应放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农业资本市场,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安排高效率的金融制度,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强化保险市场风险 管理功能,以促进农业产业化与金融发展的共同发展,使农业资源与金融资源实现良性均衡。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研究的发展趋势 从上述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研究

中可以看出,人们对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研究表现出从单因素到多因素再到系 统研究的发展过程,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在研究方法上,上述研究多是从定性分析来展开的,因此,对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定量分析也会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国内学者主要研究观点有:王仁富、刘传利、程家福(2002)从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通过分析我国实施农业产业化的必然性和可行,证明了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并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主体,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马兴国(2002)构建了金融支农的基本框架:农发行要着力支持产业化经营的保障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农业银行应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信社要重点满足单个农户和小型加工企业的需求;其他金融部门要搞好信息、技术等综合配套服务,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金融支持体系。方阳娥、鲁靖(2006)认为在正规金融提供充足资金的前提下,应逐步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来满足农户信贷需求。熊其康、高月红(2007)分析了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融资瓶颈问题,并提出建立多元化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议。 三、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理论依据

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龙头企业或农民自律组织等中介组织为依托,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产品,通过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实行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通过利益机制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从而延长农业的产业链,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产业增值和农民增收。农业区域化布局是指:一定区域内各种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围绕一个或若干个产业合理配置,实现高效率重组。生产专业化是指:围绕某种商品生产: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的专业化生产和经营体系,从而彻底打破传统农业分布散、规模小的劣势。经营一体化是指: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整合成一个产业链,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达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产业增值的最终目的。社会化服务包括产前服务(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工具、设备),产中服务(提供技术方案、机械作业服务等),产后服务(提供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经营等服务种类)。

(2)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模式

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必须依靠一定的载体,即合适的经营组织模式。在国外,主要是农工商联合企业或农工综合体。在我国,根据现实国情和各地不同的资源分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方式出现了一些不同形式的变体:一是公司企业带动型,即公司+基地+农户:以公司或集团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为龙头,在生产基地与农户有机结合的前提下,进行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这种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主要是依靠合同契约形式联结,是目前发展最普遍,也是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系较为紧密的类型。二是市场带动型,即专业市场+农户型:培育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交易中心,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和一体化经营,达到扩大生产规模、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这是一种松散型产业经营组织。三是主导产业+农户型: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经济,逐步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一体化的产业集群。四是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即合作组织十农户型:以市场为导向,农民自发组织办起的各种合作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来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五是中介组织协调型,即中介组织+农户型:政府专业技术部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等为中介组织,通过服务、培育、协调、组织等形式,发展主导产业或产品,组织和引导农民进行一体化经营,它是在公司+农户的基础上形成的。

研究我国农业发展进程中的金融支持理论,就是从根本上认识和理解现代农 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金融支持的本质、地位和作用,它是最基本的逻辑前提。

资本形成理论阐述了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资本形成是实 现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哈罗德一多马增长模型、罗斯托经济起飞模型、发展中 国家生产函数模型等都证明了发展中国家资本投入增加是实现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中的资本短缺是一个长期困扰的制约 因素,在农业领域表现得更加突出。因此,促进农业领域的资本形成和积累成为 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农业转型发展理论与农业投资理论都强调了推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中的内在重要地位,后者还提出了实现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增加农业投资是促进技术进步,实现农业转型的基本战略。所以,增加资本投入是

的作用,它是农业信用的一项补充政策。它不同于一般的金融保险,因为被保险者必须是农协金融机构的存款者。也就是说,这个补充政策是专门为农民的信用补充而制定的。基金协会于1961年创建信用担保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农业生产者贷款担保不足的问题,保证顺利完成农业融资。1996年信用基金创建信用保险制度,该制度不仅为基金协会的债务担保提供保险业务,还通过对基金协会提供低利率的资金提高基金协会的担保能力。如果某个农协金融组织宣告破产,那么农业金融机构中的保险机构就需要对单个储户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上限金额为1000 万日元,农协将储户存款超过1000万的部分进行债权保留,等到农协债务清算完成时再对储户补偿。同时农协金融又通过相互援助制度与存款保险制度互为补充,作为平衡。农协金融组织提取的专项准备基金为每年存款份额总数的10%,专项准备基金由农林中金管理,当农协自身经营出现危机时,那么就可以通过程序申请紧急性低息贷款,至今,专项储备基金已经达到 590 亿日元。日本农业金融体系的特点: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中,合作金融起主导作用,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共同对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服务。合作金融是农户自己组织的金融机构,因此在资金利用时会首先考虑满足会员的需求,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合作金融组织坚持“需求追随性”的发展策略,组织针对会员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分支机构覆盖范围广,因此极大的满足了会员的资金需求。但当市场失灵的情况产生时,合作金融就是去了作用,政府必须通过政策性金融来调控资金以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合作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明确分工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此外,日本政府对农业这个弱势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持,是明显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体系,日本政府还通过财政对农业金融组织的贷款提供补贴,对合作金融吸收存款也制定优惠政策,这就极大的降低了农村金融交易成本,为农村金融的成长创造了宽松环境。日本还凭借其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安全网,有效防范了农村金融信贷的风险和农产品经营的损失,外加存款保险、信用保证等制度同时发挥作用,确保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型模式

1953 年,日本政府依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

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是日本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有21个分支机构。当农林渔业者向农林中央金库和其他一般金融机构筹集资金遇到困难时,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为其提供利息率较低的长期贷款,帮助农林渔业者恢复生产,以增加农林渔业的生产力。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府为缓解粮食紧缺的状况,恢复农业生产,公库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农地改造、耕地开拓和灌溉设施的改进。1950 年,日本的农业政策发生改变,转向“维持自耕农经济地位”,这时候公库相应地推出“自耕农维持贷款”;60 年代以后,公库信贷主要用于转变农业生产结构; 1975 年,日本的粮食生产出现过剩,公库又通过转变,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上世纪末,公库设立“特定农产品加工资金”来对外开放日本农产品市场。公库的贷款根据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目前公库的资金70%用于农业贷款, 20%用于林业贷款,剩下的 10%用于渔业贷款。

德国农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在德国的农业金融体系中,专门从事农业金融的商业银行较少,而合作银行和信用社是最重要的农业金融机构,农业信贷的60%是由合作银行和信用社提供的。由此可以看出,德国的金融体系结构是以合作金融为主导的,其他金融机构起辅助作用。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合作农业金融体系的国家。早在 19 世纪 50 年代,德国的威廉·雷发巽就创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不久舒尔茨也建立了城市信用合作社,这二者就分别是沿用至今的雷发巽合作银行和大众合作银行的前身。1889 年,德国又有了合作社立法,1885 年组建了德国中央银行,并建立了德国合作社协会。一个多世纪以来信用合作组织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各个国家纷纷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

目前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共分为三个层次,各级结构都是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三个层次自下而上持股,下一层合作银行持有上一层合作银行的股份。第一层是地方性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从事信用合作业务,全国共有2500 家。资本金主要来自于农户、小农场主、银行雇员、自由职业者以及社会援助。第二层是三家地区性的管理机构(即地区性合作银行),分别是德西中心合作银行,德南中心合作银行和斯图加特中心合作银行。第三层是的一致中央合作银行。是

合作银行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中央合作银行作为德国地区合作银行的资金融通中介系统和信用合作结算体系的管辖者,为地区合作银行以及整个德国合作信用体系服务。其总部设立于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法兰克福。

德国农业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1)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德国政府依照《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法》于 1948年11 月成立,主要目的是协助政府重建战后的德国经济。

(2)德国农业抵押银行是根据《德意志农业产业抵押银行法》(简称“抵押银行”)于1949 年成立,经2003 年修订后,该法律明确规定,德国农业地产抵押银行是公法机构,直接由联邦政府领导并确定其经营范围,主要任务是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德国农业地产抵押银行的资本金直接由联邦政府的农业土地税充当,联邦政府还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并免除经营所得税和工商税。

(3)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银行(简称“北威银行”)是在 2002 年从德国西部州银行分设出来的政策性银行。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西部州政府专门设立北威银行用以承担政府政策性任务,不与商业银行竞争。本地区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城市及地区融资是北威银行的重点支持对象。

国外经验表明,要想健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就必须发展现代农业。构成农村金融体系的三部分分别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他们相互促进与补充,共同促进农业发展。美国建立的是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例如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和合作社银行都属于互助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他们逐渐取代了商业金融和个人信贷在农业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又如农业信贷机构、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都属于推行政府农业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满足农业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从而促进农业更好的发展。

农业政策性金融需要农业合作金融和农业保险等方面的配合。农业合作金融组织和农业保险的配合可以满足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开展需求。同时也是国家引导农民组织社会化生产发展经济的根本途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必须以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为基础。另外,农业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产业的特点,例如弱质性及生命周期问题,所以农业保险能更好的履行政策性支持和保护农业的职能。

农业金融体系发展及完善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农业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需要政府的介入,而不是引进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各个国家的农业产业化建设都是以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为基础的,通常政府政策都会保护扶持农村金融体系。例如农业政策性的金融机构需要承受巨大的经营风险,但又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国家必须给与税收、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予以保护。具体途径为: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实行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和债务担保以及制定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例如,法国政府对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实行减免。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行必须要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行的保障。农业金融机构虽然是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由于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所以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但政策性的农业金融和商业金融还是存在不同点,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标准,同时也起到支持和保障的作用。美国和日本都建立了完善的农业金融法律体系。如美国的信贷组织机构是根据《1916 年联邦农业信贷法》和《1923 年中间信贷法》的相关规定建立的,而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则是根据 1945 年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法》建立的。美国的三家农村合作银行创建之初都是由政府拨款扶持;日本的农业渔业金融公库也是由财政投资扶持建立;除此以外,很多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对各个金融机构制定有差别的准备金提取制度,其他金融机构例如城市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比例均高于农村金融机构需要上缴的比例。

金融机构应该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金来支持农业发展

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行的首要前提和条件,是保证其资金来源。根据国外的融资实例来看,由于每个国家情况不尽相同,其农业政策性资金筹集渠道也各不相同。首先是通过政府拨款,无论哪一个国家,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均要部分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只是程度不一。其次是通过发信债券等,例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和美国联邦土地银行均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第三是通过利用存款和通过向其他金融机构及中央银行等借款的方式融资,而后将筹集到的资金通过放贷、担保、补贴等方式运用出去,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形成资金良性循环。其借款方向主要有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及世行等境外金融机构。典型的代表有美国农民家计局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等。

严格控制贷款对象和资金用途,防止农业资金外流。防止农村资金外流就要严格控制贷款对象及资金用途。农业的三要素是指土地、劳动力和资金。作为三要素之一农村资金如果发生了大量外流状况就会使农村投资和资本积累受到严重影响,还会阻碍农民经济发展、降低农民的收入水平。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由于弄明属于弱势群体以及农业的弱势地位会直接导致要素流出农村。所以,政府应积极防治农村资金外流,利用政策引导并严格控制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美国为了确保农业信贷的独立性,把全国划分为 12 个农业区域并为其设立提供农业信贷的专业银行,由农业信贷管理局监管,从而防止农贷资金转移流入其他领域。法国的农业信贷体系会根据政策导向适时的调整业务,以便为国家不同时期的农业发展重点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发展中国家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实践 孟加拉国的农村微型金融组织

孟加拉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正规金融机构由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组成,非正规金融机构则包括格莱明银行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为微型金融,并且覆盖率比正规金融更广。

格莱明银行是一个特殊的银行机构,它是为穷人而专门设立,其贷款利率不高,成员基本为女性并且有最高财产的限制,成员每人每周必须存入少量的资金,资金也主要发放给成员。格莱明银行设有应急基金,应急资金来源于成员,当成员需要贷款时,需将利息的 25%和贷款金额的 5%存入应急基金。基金主要向成员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培训讲座来保证和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主要是向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它以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和监督作为还款保证而不要求有抵押物。这种借款程序比较简单、方便且还款率高达 95%以上。但是其提供贷款的利率较高,扣除通胀率后仍能够弥补所承担的风险。

孟加拉国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经验包括:

(1)实行严格的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格莱明银行总行设在首都,各地设立分行。格莱明银行的运行以乡村中心和借款小组为基础,乡村中心为了确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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