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0 14: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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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制度

目 录

前 言 ............................................................. 1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 .................................... 1 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 1 三、检查注意事项 .................................................... 2 四、验收前提供的技术资料 ............................................. 3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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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隐蔽工程是指在上一道工序结束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关键工序是指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成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为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整体质量。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隐蔽及关键工程必须经过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并经施工监理检查合格,签妥隐蔽工程检查证书后,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施工部位监控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政府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以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为准绳。 (3)选好项目质检员、技术员是监控施工质量的关键。 (4)坚持工程验收标准是手段。

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1)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如基础工程、既有线开挖沟坑立设、拆除高柱信号机、电气化铁路换装既有钢轨绝缘基础浇筑、安装调试转辙设备、移设既有线行车设备、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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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备改线安装、新旧设备更替、预埋件、光电缆敷设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做好质量记录。

(2)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由各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资料,提前约请有权签证的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符,作业队技术员、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项目部工程部或总工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4)隐蔽工程检查证,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业主要求。

(5)经监理单位、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方可掩盖和继续施工。

(6)蔽工程检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三、检查注意事项

(1)施工图纸与现场不符或设计与地质不符时,应通知监理共同确认。对变化较大的地质情况要与设计、监理、建设方共同确认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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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当日检查,当日填报,不许补签补报。

(3)把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列入工程质量评比评定范围,奖优罚劣。

(4)对没有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随意施工的,谁施工谁负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纠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验收前提供的技术资料

(1)重要施工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2)隐蔽项目施工程序。

(3)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4)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5)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7)其它与隐蔽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1)未经作业队技术员、质检员验收。 (2)未经业主、监理检查验收。

(3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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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未经业主、监理单位复检。

(5)达不到业主、监理单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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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tx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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