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 -

更新时间:2023-09-15 21:11: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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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

09法学马家强

仅仅就整理了一些重点内容,仅供考试参考,不推荐作为学习素材。

专题一: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理论

一、什么是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是指公、检等侦查机关以刑事案件为目标,依法采取公开和秘密的方法,收集、审查、核实、运用证据,以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专门活动。

二、什么是侦查学 → 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互相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科学。

综合起来就是如下观点→斗争说:研究与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科学;对策说:研究刑事犯罪对策的科学;规律说: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矛盾说:研究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二者矛盾规律和侦查对策的科学。

三、关于刑事侦查学的体系

关于刑事侦查学的体系,目前存在不同的争论,大体包括三块论,四块论和五块论。按照公安部范本教材,我们采五块论说。五块论的具体内容: 1、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理论;2、刑事侦查基础工作;3、刑事侦查程序;4、刑事侦查对策体系; 5、各类案件侦查方法。

五、刑事侦查学基本原理

(一)物质交换原理,又称为“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一定的微量物质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去。

侦查中发生物质交换的类型:(1)痕迹性物质交换(2)物品性物质交换(3)印象性物质交换。 (二) 同一认定原理,是指某物质分解或分离的部分、形成的痕迹和遗留的映像,一定时间内,

在本质特征上与某物质保持一致的理论。 侦查的同一认定是指: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人员运用技术手段、逻辑方法等,对同时存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进行比较、检验,以确定它们的本质属性是否一致或本身是否同一的过程。 (三)因果关系原理:引起一定结果的现象叫原因;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必然引起的现象叫结果。刑事案件是由许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事物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因果关系原理是揭示刑事案件中普遍联系事物的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规律。

专题二:刑事侦查制度

一、侦查制度的涵义?

侦查制度是指国家侦查工作制度体系,既指侦查程序主体,也指侦查权主体。

刑事案件的特点:1、刑事犯罪一般表现为直接侵害,并多有现场可供勘查;2、犯罪手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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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受犯罪动机、目的的支配;3、案件结果的突发性与案件形成过程的阶段性;4、案件现象的暴露性与案件本质的隐蔽性。

当前刑事案件呈现出的一些新特点:刑事案件的恶性程度加大。(爆炸、绑架、系列杀人等); 涉财案件数量上升。(两抢、盗窃、诈骗等);同性恋杀人、变态杀人案等非常规恶性案件有增无减。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犯罪明显增加。

五、侦查办案的一般步骤是什么? (一)接受报案;(二) 初 查;(三) 立 案;(四)分析案情,拟定侦查方案;(五)初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六)深入侦查,认定犯罪主体;(七)抓获犯罪嫌疑人,破案; (八) 预 审;(九) 侦查终结;(十)补充侦查、复议和复核。

专题三 犯罪现场勘查

一、犯罪现场的涵义是什么?

它是与犯罪有关的时间、空间、人、物及内在联系的总和。(广义说) 犯罪现场概念主要关注发生犯罪行为的空间场所。 (狭义说)

提问:是否所有案件都有犯罪现场?

任何行为都会对行为对象和客观环境造成一定的改变,但并不是所有的改变都能被认识到。为什么?

犯罪行为引起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变化主要体现在:物质形态上;物质空间位置和结构状态上;物质的增减等。 所有因犯罪行为引起的变化均为犯罪证据(鉴定型证据与非鉴定型证据)。

二、实地勘验

对象→场所:既包括预备、实施、隐藏、处理赃物及逃跑路线;可疑犯罪痕迹;可疑的犯罪物品;尸体;人身(检查)。(一)整体巡视(静态勘验) (二)初步勘验(局部勘验),固定现场(三)详细勘验提取痕迹、物证

总结:实地勘验勘验的三步是一个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到个体的勘验活动,三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也不能颠倒。

四、现场访问

现场访问对象包括被害人和证人。侦查实践中,习惯称为被害人和知情人。 现场访问的内容

(一)访问被害人的内容

1、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2、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3、犯罪分子作案经过:如何进入现场;在现场实施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人员分工、作案人之间的对话、被害人有无反抗);何处、如何逃离现场;4、犯罪分子作案工具情况:是否使用工具、工具的种类(钝器、锐器、刀、枪等)、形态特征;5、有关财物毁损、灭失情况:6、有无作案嫌疑对象,怀疑的根据是什么。 (二)访问报案人、发现人的主要内容

1、发现案件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2、发现时:有无变动、变动的原因及变化后的状态; 3、对变动现场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4、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体貌特征、行踪去向等情况;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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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发现人个人情况及其对案件的看法:姓名、职业、住址及其联系方式等。 (三)访问被害人家属的主要内容

1、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经过情况;2、被害人的基本情况;3、人员伤亡、现场和现场物品的变动、损失和破坏情况; 4、有无嫌疑对象,怀疑的根据是什么。 (四)访问其他知情人主要内容

1、发案前、后、当时看到、听到的情况:2、有关被害人及其他家属、亲友的情况:3、在现场周围是否发现可疑物品等;4、现场环境和人员活动规律;5、对案件的看法及别人对案件的议论和反映。 五、现场分析

现场分析的概念 现场分析的任务 现场分析的步骤 现场分析的内容

专题四 刑事科学技术

一、刑事科学技术的概念

简称刑事技术,也称物证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 四、痕迹检验

(一)手印检验:指刑事技术人员依法运用有关的理论与方法,对在犯罪现场勘查中发现和提取的现场手的印痕与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的手印样本进行比对鉴定的刑事科学技术。 手印的特点:人各不同、终身不变、触物留痕、排列有序。 笔迹检验的理论依据→笔迹的三个基本属性,即:反映性、排它性、同一性。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与分类

侦查措施,指侦查机关在侦查破案和防控犯罪的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缉拿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各种侦查方式和方法。

二、常规性侦查措施

是指侦查部门在侦查破案中所经常采用的,侦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使用的措施。 (一)调查访问 (二)摸底排队(三)搜查(四)侦查辨认

重大侦查措施

是指侦查机关针对某一时期内某一类犯罪的突出问题所采取的涉及范围较广、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的打击犯罪方式。 紧急侦查措施

是指针对那些必须在既定的时间内查获案件线索、犯罪证据、捕获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所采取的战机性强的侦查措施。 强制措施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保证侦查、起诉 、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 制方法。秘密侦查措施

是指在绝对不被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察觉的情况下,开展的一种隐蔽性极强的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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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

(一)个别辨认规则 (二)混杂辨认规则 (三)独立辨认规则(四)组织辨认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且主持辨认的 侦查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时,辨认人如果不愿意公开地进行,辨认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六)对于辨认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参与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等都应当在 辨认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一、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在一定的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二、逮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有逮捕必要的 。 【已经被新刑诉法予以修正】

一、拘留的概念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拘留的对象

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关于紧急侦查措施 通缉的概念

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通缉令的形式在一定区域内的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公民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通缉的对象通缉只能适用于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通报的概念

通报是指公安机关之间为了通告犯罪信息,发现犯罪线索,查明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物品及无名尸体等,以书面的形式或在公安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的文件。 通缉与通报的关系

一、追缉堵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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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缉是指侦查部门在查明作案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逃跑后,组织力量,沿着其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踪缉捕的一项侦查措施。

追击→观察、发现嫌疑→盘查确认逃犯→搜查→拘捕

堵截是指侦查部门在作案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逃跑过程中可能经过的路口、关卡进行拦截缉捕的一项侦查措施。

? 堵截→观察、发现嫌疑→盘查确认逃犯→搜查→拘捕

追缉与堵截的关系

? 没有堵截的追缉是漫无边际的 ? 没有追缉的堵截是无目标的 ? 堵截是追缉的有利呼应和配合 ? 追缉是对紧急性堵截的必然要求

追缉堵截的作用

1、加快办案速度 2、制止继续犯罪 3、打击流窜犯罪 4、检验防范工作5、稳定社会治安 运用追缉堵截主要的条件

1、已掌握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或近期相片;

2、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出逃时的衣着特征或携带物品特征; 3、已查清犯罪嫌疑人出逃时所驾乘交通工具; 4、已获取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路线、目的地;

5、距离发案时间短,犯罪嫌疑人未及远逃或可能就地藏匿的; 6、具有其他良好追堵条件的(暴力犯罪、带危险物品、负重伤)。

一、什么是杀人案件

是指犯罪行为人凭借一定的物质和能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案件。 三、杀人案件的特点

(一)多有与杀人相联系的特定预谋过程 (二)犯罪行为具有致命的强度

(三)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存在着既有的利害关系 (四)现场上可供提取的物证和反映出的线索较多 (五)大多有尸体可供检验

(六)犯罪行为人在作案后心理活动剧烈,反常表现相对突出 四、杀人案件的一般侦查方法 (一)现场勘查,获取痕迹物证 (二)分析研究案情

(三)分析、判断杀人动机 (四)选择最佳侦查途径

(五) 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获取犯罪证据

一、什么是抢劫案件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 三、抢劫案件的特点

(一)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有一定时间的正面接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tt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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