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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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所 属 年 度: )

企业名称(盖章):

填 报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7-1 38 39 40 41 42 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 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 管理费用(填附表二) 财务费用(填附表二)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 三、利润总额(10+11-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 其中: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减、免税项目所得 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9-21+22)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 应纳税所得额(23-24)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25×26)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 应纳税额(27-28-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其中:本市总机构所属本市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利润总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附列资料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经办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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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

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

18.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

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

20.第20行“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臵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臵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计算填报。

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

当本表第23行<0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如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臵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计算填报。

30.第30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35.第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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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6.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7.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第37-1行“本市总机构所属本市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本市总机构设在本市的分支机构(包括本市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作为分支机构)所分摊的预缴税额。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42.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2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二(1)第2+7行或附表二(2)第1行或附表二(3)第2至9行合计。 3.第10行=本表第1-2-3-4-5-6-7+8+9行。

4.第11行=附表一(1)第17行或附表一(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 5.第12行=附表二(1)第16行或附表二(2)第45行或附表二(3)第10行。 6.第13行=本表第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计。 8.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计。

9.第16行=附表一(3)10行或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 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 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 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当本表第13+14-15行≥0时,本行=0) 16.第23行=本表第13+14-15+22行。 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本表第23-24行(当本行<0时,则先调整21行的数据,使其本行≥0;当21行=0时,23-24行≥0)。 19.第26行填报25%。

20.第27行=本表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23.第30行=本表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

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计+第15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 26.第33行=本表第30+31-32行。 27.第40行=本表第33-3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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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项 目 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2+13) (一)营业收入合计(3+8) 1.主营业务收入(4+5+6+7) (1)销售货物 (2)提供劳务 (3)让渡资产使用权 (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1)材料销售收入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3)包装物出租收入 (4)其他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1.固定资产盘盈 2.处臵固定资产净收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5.罚款净收入 6.债务重组收益 7.政府补助收入 8.捐赠收入 9.其他 金 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本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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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2)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4)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4.第8行: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4)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5.第13行: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1)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

(2)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3)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6.第17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1行。 (1)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 (2)第19行“处臵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臵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

(3)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

(4)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处臵无形资产而取得净收益的金额。 (5)第22行“罚款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 (6)第23行“债务重组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

(7)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金额,包括补贴收入。 (8)第25行“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

(9)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13行。 2.第2行=本表第3+8行。 3.第3行=本表第4+5+6+7行。 4.第8行=本表第9+10+11+12行。 5.第13行=本表第14+15+16行。 6.第17行=本表第18至26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八第4行。 2.第2行=主表第1行。

3.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4.第17行=主表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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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项 目 一、销售(营业)成本合计(2+7+12) (一)主营业务成本(3+4+5+6) 1.销售货物成本 2.提供劳务成本 3.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 4.建造合同成本 (二)其他业务成本(8+9+10+11) 1.材料销售成本 2.代购代销费用 3.包装物出租成本 4.其他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二、营业外支出(17+18+……+24)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臵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罚款支出 6.非常损失 7.捐赠支出 8.其他 三、期间费用(26+27+28) 1.销售(营业)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金 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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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按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

2.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 (1)第3行“销售货物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2)第4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发生的租金成本。

(4)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

3.第7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 (1)第8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支出。 (2)第9行“代购代销费用”: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发生的支出。 (3)第10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发生的租金支出和逾期未退包装物发生的支出。 (4)第11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成本。 4.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本行数据填入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5.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2行。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 (2)第18行“处臵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臵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因处臵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 (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5)第21行“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支出。 (6)第22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 (8)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 (9)第2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6.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数额。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4行。

(2)第27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5行。

(3)第28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6行。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7+12行。 2.第2行=本表第3行至6行合计 3.第7行=本表第8行至11行合计。 4.第12行=本表第13+14+15行。 5.第16行=本表第17至24行合计。 6.第25行=本表第26+27+28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7行=主表第2行。

2.第12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3.第16行=主表第12行。 4.第26行=主表第4行。 5.第27行=主表第5行。 6.第28行=主表第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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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项目 一、营业收入(2+19+25+35) (一)银行业务收入(3+10+18) 1.银行业利息收入(4+5+6+7+8+9) (1)存放同业 (2)存放中央银行 (3)拆出资金 (4)发放贷款及垫款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其他 2.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12+13+14+15+16+17) (1)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2)代理业务手续费 (3)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 (4)银行卡手续费 (5)顾问和咨询费 (6)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7)其他 3.其他业务收入 (二)保险业务收入(20+24) 1.已赚保费(21-22-23) 保费收入 减:分出保费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其他业务收入 (三)证券业务收入(26+33+34)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7+28+29+30+31+32) (1)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2)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4)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收入 (5)代理保管证券业务收入 (6)其他 2.利息净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 (四)其他金融业务收入(36+37) 1.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二、视同销售收入(39+40+41)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三、营业外收入(43+44+45+46+47+48) 1.固定资产盘盈 2.处臵固定资产净收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5.罚款净收入 6.其他 金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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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 3.第3行“银行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利息收入。

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 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7.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8.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 9.第10行“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

10.第21行“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 11.第22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发生分保业务支付的保费。 12.第23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3.第25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 14.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各项手续费、佣金等,包括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证券委托管理资产手续费等收入。

15.第33行“利息净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16.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 17.第35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取得的收入的金额,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8.第38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19.第39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0.第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1.第41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2.第42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23.第43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 24.第44行“处臵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臵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25.第4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

26.第46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臵无形资产取得净收益。 27.第47行“罚款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 28.第4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19+25+35行。 2.第2行=本表第3+10+18行。 3.第3行=本表第4至9行合计。 4.第10行=本表第11至17行合计。 5.第19行=本表第20+24行。 6.第20行=本表第21―22―23行。 7.第25行=本表第26+33+34行。

8.第26行=本表第27+28+29+30+31+32行。 9.第35行=本表第36+37行。

10.第38行=本表第39+40+41行。 11.第42行=本表第43至48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1行。

2.第1+38行=附表八第4行。 3.第38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4.第42行=主表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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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

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项 目 一、营业成本(2+17+31+38) (一)银行业务成本(3+11+15+16) 1.银行利息支出(4+5+…+10) (1)同业存放 (2)向中央银行借款 (3)拆入资金 (4)吸收存款 (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6)发行债券 (7)其他 2.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2+13+14) (1)手续费支出 (2)佣金支出 (3)其他 3.业务及管理费 4.其他业务成本 (二)保险业务支出(18+30) 1.业务支出(19+20-21+22-23+24+25+26+27-28+29) (1)退保金 (2)赔付支出 减:摊回赔付支出 (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4)保单红利支出 (5)分保费用 (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业务及管理费 减:摊回分保费用 (8)其他 2.其他业务成本 (三)证券业务支出(32+36+37) 1.证券手续费支出(33+34+35) (1)证券经纪业务支出 (2)佣金 (3)其他 2.业务及管理费 3.其他业务成本 (四)其他金融业务支出(39+40) 1.业务支出 2.其他业务成本 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42+43+44)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三、营业外支出(46+47+48+49+50)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臵固定资产净损失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损失 4.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5.其他 金 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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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2.第2行“银行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支出。 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

3.第11行“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4.第17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发生的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手续费支出、分保费用、退保金、保户红利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等支出总额,扣减摊回赔付支出、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等项目后的支出。

5.第19行“退保金”:填报纳税人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6.第20行“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赔付款项的支出。 7.第21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8.第22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第23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0.第24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纳税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1.第25行“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2.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13.第28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纳税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4.第31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证券其他业务支出。 15.第32行“证券手续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

16.第38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与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的金额,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

17.第41行“视同销售应确认成本”: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成本。 18.第45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臵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17+31+38行。 2.第2行=本表第3+11+15+16行。 3.第3行=本表第4至10行合计。 4.第11行=本表第12+13+14行。 5.第17行=本表第18+30行。

6.第18行=本表第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 7.第31行=本表第32+36+37行。 8.第32行=本表第33+34+35行。 9.第38行=本表第39+40行。

10.第41行=本表第42+43+44行。 11.第45行=本表第46至50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2行;

2.第41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3.第45行=主表第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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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项 目 一、收入总额(2+3+……+9) 1. 财政补助收入 2. 上级补助收入 3. 拨入专款 4. 事业收入 5. 经营收入 6. 附属单位缴款 7.投资收益 8. 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总额(11+12+13+14) 1. 财政拨款 2.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政府性基金 4. 其他 三、应纳税收入总额(1-10) 四、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比重(15÷1) 金 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等。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3.第3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第4行“拨入专款”:填报纳税人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 5.第5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除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取得的收入。 7.第7行“附属单位缴款”: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8.第8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收入和投资转让净收入。 9.第9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至8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盘盈收入、处臵固定资产净收益、无形资产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口径填报。

10.第10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6行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1.第11行“财政拨款”:填报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第12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填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13.第13行“政府性基金”:填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4.第1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5.第15行“应纳税收入总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0行。 16.第16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数额等于本表第15÷1行。 四、表内、表间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行至9行合计。 2.第10行=本表第11至14行合计。 3.第15行=本表第1-10行。 4.第16行=本表第15÷1行。 5.第2+3+4+5+6+7行=主表第1行。 6.第8行=主表第9行。 7. 第9行=主表第11行。 8.第10行=主表第16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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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 一、支出总额(2+3+……+10) 1. 拨出经费 2. 上缴上级支出 3. 拨出专款 4. 专款支出 5. 事业支出 6. 经营支出 7. 对附属单位补助 8. 结转自筹基建 9. 其他支出 二、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 1. 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2. 按分摊比例计算的支出项目金额 三、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金 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支出总额”、“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等。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支出总额”: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拨出经费”:填报纳税人拨出经费支出。 3.第3行“上缴上级支出”:填报纳税人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第4行“拨出专款”: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或批准的项目拨出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5.第5行“专款支出”,填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 6.第6行“事业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臵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7.第7行“经营支出”: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第8行“对附属单位补助”:填报纳税人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9.第9行“结转自筹基建”:填报纳税人达到基建额度的支出。 10.第10行“其他支出”:填报上述第2行至9行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的金额,包括非常损失、捐赠支出、赔偿金、违约金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口径填报。

12.第11行“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总额,包括纳税人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13.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金额等于第1-11行。 四、表内、表间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行至10行合计。 2.第14行=本表第1-11行。

3.第2至9行合计=主表第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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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第53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七)其他 第54行“六、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项目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第55行“合计”:“调增金额”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3列合计;“调减金额”分别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4列合计。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3+...+19行。 2.第20行=本表第21+22+...+40行。 3.第41行=本表第42+43+...+50行。 (二)表间关系

1.一般工商企业:第2行第3列=附表一(1)第13行。 金融企业:第2行第3列=附表一(2)第38行。 2.第6行第4列=附表十一第5列“合计”行的绝对值。 3.当附表七第10行第5列为正数时:第10行第3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为负数时:第10行第4列=附表七第10行第5列负数的绝对值。

4.第14行第4列=附表一(3)第10行或附表五(2)第29+61行。 5.第15行第4列=附表五第1行。 6.第16行第4列=附表五第6行。 7.第17行第4列=附表五第14行。 8.第18行第4列=附表五第39行。

9.一般工商企业:第21行第4列=附表二(1)第12行。 金融企业:第21行第4列=附表二(2)第41行。

10.第27行第3列=附表八第7行。27行第4列=附表八第10行。 11.第39行第4列=附表五第9行。

12.附表九第1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3行第3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3行第4列=附表九第1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3.附表九第7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4行第3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4行第4列=附表九第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4.附表九第10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5行第3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5行第4列=附表九第10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5.附表九第15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6行第3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6行第4列=附表九第15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6. 附表九第16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8行第3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8行第4列=附表九第16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7. 附表九第17行第7列为正数时:第49行第3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为负数时:第49行第4列=附表九第17行第7列负数的绝对值。

18.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计数为正数时:第51行第3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计数为负数时:第51行第4列=附表十第17行第5列合计数的绝对值。

19.第55行第3列=主表第14行。 20.第55行第4列=主表第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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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 3 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 前四年度 5 * * * * * 前三年度 6 * * * * 前二年度 7 * * * 前一年度 8 * * 合计 9 *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10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年度 1 1 2 3 4 5 6 7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本年 盈利额或亏损额 2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 4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11 * 行次 项目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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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 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项 目 一、免税收入(2+3+4+5)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 其他 二、减计收入(7+8) 1.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2. 其他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10+11+12+13)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 安臵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3. 国家鼓励安臵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4. 其他 四、减免所得额合计(15+25+29+30+31+32) (一)免税所得(16+17+…+24)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 中药材的种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牲畜、家禽的饲养 6. 林产品的采集 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远洋捕捞 9. 其他 (二)减税所得(26+27+28) 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 其他 (三)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六)其他 五、减免税合计(34+35+36+37+38)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四)过渡期税收优惠 (五)其他 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41+42+43+44) (一)企业购臵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二)企业购臵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三)企业购臵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 (四)其他 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 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其他企业 ) 金 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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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税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免税收入

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的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二)减计收入

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

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的数额。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

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2.第11行“安臵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安臵残疾人员,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

3.第12行“国家鼓励安臵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额。 4.第13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额。 (四)减免所得额合计

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免征的所得额。

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的所得额。 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的所得额。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的所得额。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的所得额。 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的所得额。

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的所得额。

8.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的所得额。 9.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额。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

11.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 12.第2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额。 13.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额。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

14.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减征、免征的所得额。

1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第32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免所得。 (五)减免税合计

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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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免税额。 (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39行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

1.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臵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允许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投资额10%的部分。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抵免所得税额部分。 (八)减免税附列资料 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第46行“资产总额”: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其他企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3+4+5行。 2.第6行=本表第7+8行。

3.第9行=本表第10+11+12+13行。

4.第14行=本表第15+25+29+30+31+32行。 5.第15行=本表第16至24行合计。 6.第25行=本表第26+27+28行。

7.第33行=本表第34+35+36+37+38行。 8.第40行=本表第41+42+43+44行。 (二)表间关系

1.第5行=附表五(2)第28行+第47行。 2.第15行=附表五(9)第2行第11列。 3.第16行=附表五(9)第3行第11列。 4.第17行=附表五(9)第4行第11列。 5.第18行=附表五(9)第5行第11列。 6.第19行=附表五(9)第6行第11列。 7.第20行=附表五(9)第7行第11列。 8.第21行=附表五(9)第8行第11列。 9.第22行=附表五(9)第9行第11列。 10.第23行=附表五(9)第10行第11列。 11.第24行=附表五(9)第11行第11列+第20行第11列。

12.第25行=附表五(9)第21行第11列。 13.第26行=附表五(9)第22行第11列。 14.第27行=附表五(9)第23行第11列。 15.第28行=附表五(9)第30行第11列。 16.第29行=附表五(9)第31行第11列。 17.第30行=附表五(9)第32行第11列。

18.第31行=附表五(3)第13行第1列。 19.第32行=附表五(9)第33行第11列+第38行第11列。 20.第37行=附表五(2)第1行。 21.第38行=附表五(2)第32行+第71行。 22.第39行=附表五(4)第11行第1列。 23.第41行=附表五(5)第6行第6列。 24.第42行=附表五(6)第6行第6列。 25.第43行=附表五(7)第6行第6列。 26.第44行=附表五(2)第4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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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1):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研发项目开发形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名称: 发生额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行次 费用项目 合计 登记号: 登记号: 登记号: 登记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1、材料 2、燃料 3、动力费用 4、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 1、工资、薪金 2、津贴、补贴 3、奖金 4 5、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 1、仪器 2、设备 3、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 1、仪器 2、设备 3、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 1、软件 2、专利权 3、非专利技术 4、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1、新产品设计费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3、技术图书资料费 4、资料翻译费 5、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合计(1+6+12+16+20+25+27+29)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加计扣除额?(35-36)×50%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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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1)?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一)表头“研发项目开发形式”:按照纳税人研发项目的开发形式分别填报“自主开发”、 “委托开发”、 “合作开发”、“集中开发”。每一张表反映一类研发项目,表内每一列反映一个研发项目。纳税人研发项目不够填列的,应另附全部项目研发费用归集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填报纳税人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造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第35行=第1+6+12+16+20+25+27+29行;第37行=(第35-36行)×50%。 (二)表间关系:第37行合计=附表五第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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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2):

过渡期税收优惠及其他税收优惠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项 目 一、过渡期的税收优惠(2+6+7+11+12+……+19+20)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3+4+5)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2.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3.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8+9+10) 1.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企业 2.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企业 3.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企业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六)符合国务院有关保税区批复文件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十一)符合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 (十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设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其他 二、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23+24+…+28) 1. 2. (二)不征税收入(30+31) 1. 2. (三)减免税额(33+34+…+42) 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 金 额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 27

行次 37 38 39 40 41 43 44 45 46 47 48 49 61 62 63 64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8 89 90 6.主辅分离企业 7. 新办文化企业 项 目 5.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 金 额 8. 其他地区实行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 9. 其他企业减免税 (四)抵免或扣减企业所得税(44+45) 1.其他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2.商贸型、服务型企业 三、新税法下的其他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48+49+…+60) 1. 2. (二)不征税收入(62+63+…+70)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 3.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减免税额(72+73+…+88) 1.新办软件企业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3.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 5.集成电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 6.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 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8.打捞单位 9.动漫企业 10.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 11.其他企业减免税 四、补充资料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五(2)?过渡期税收优惠及其他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文件规定,填报纳税人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以及在新税法实施后按规定可以享受至期满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过渡期优惠政策”:填报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文件规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

2.第2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填报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即过渡税率政策。

3.第6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符合规定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即过渡税率政策。

4.第7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填报符合规定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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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以及符合?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的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即过渡税率政策。

5.第11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填报符合规定的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即过渡税率政策。

6.第12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过渡税率政策。

7.第13行“符合国务院有关保税区批复文件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填报符合国务院关于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深圳沙头角、大连、广州、厦门象屿、张家港、海口、青岛、宁波、福州、汕头、珠海、深圳盐田保税区的批复(国函?1991?26号、国函?1991?32号、国函?1992?43号、国函?1992?44号、国函?1992?148号、国函?1992?150号、国函?1992?159号、国函?1992?179号、国函?1992?180号、国函?1992?181号、国函?1993?3号等)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即过渡税率政策。

8.第14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填报符合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即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填报第65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

9.第15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填报符合规定的从事港口码头建设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即从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第16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经营期在15年以上且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即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第17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填报设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的过渡期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即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2.第18行“符合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符合?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规定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

13.第22行~第45行:填报2007年底之前已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或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可继续享受至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14.第45行“商贸型、服务型企业”:填报符合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的纳税人扣减的企业所得税额。

15. 第72行~第76行:填报符合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三)、(六)、(八)(九)款规定的纳税人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77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填报符合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7.第78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符合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8.第79行“打捞单位”:填报符合财税?2009?92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9.第80行“动漫企业”:填报符合财税?2009?65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6+7+11+12+……+19+20行。 2.第2行=第3+4+5行。

3.第7行=第8+9+10行。 4.第22行=第23+24+25+26+27+28行。

5.第29行=第30+31行。 6.第32行=第33+34+…+42行。

7.第43行=第44+45行。 8.第47行=第48+49+…+60行。

9.第61行=第62+63+…+70行。 10.第71行=第72+73+…+88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五第37行。 2.第22+47行=附表五第5行。

3.第29+61行=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4.第32+71行=附表五第3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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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3)

技术转让所得计算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项目 一、技术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二、技术转让日期 二、技术转让合同编号 三、技术转让合同登记编号 四、合同类别 五、技术转让收入 六、相关成本费用(8+9+10+11) 1. 成本 2. 费用 3. 税金 4、其他支出 七、技术转让所得(6-7) 八、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4+15) 1.技术转让所得免税的部分 2.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税的部分 合计 **** **** **** **** **** 技术项目名称 **** **** **** **** **** **** ****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五(3)?技术转让所得计算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法人企业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填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后的技术转让所得。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技术转让合同签订日期”:填报企业实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日期。 2.第2行“技术转让日期”:填报企业实际发生技术转让的日期。 3.第3行“技术转让合同编号”:填报企业实际发生技术转让按规定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的编号。 4.第4行“技术转让合同登记编号”:填报企业经有关部门确认并核发的技术转让合同登记号。 5.第5行“合同类别”:技术转让合同分为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申请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有技术),纳税人按合同的分类选择填报。

6.第6行“技术转让收入”:填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 7.第7行“相关成本费用”:填报企业本年以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与本年技术转让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 8.第12行“技术转让所得”:填报企业本年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后的所得。 9.第13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企业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0.第14行“技术转让所得免税的部分”:填报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所得。 11.第15行“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的部分”:填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所得。 四、表内关系

1.第7行=第8+9+10+11行。 2.第12行=第6行-第7行。 3.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五、表间关系

第13行合计=附表五第3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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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4)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 投资年度 被投资企业相关指标 职工人数(人) 年销售额 资产总额 当年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占本企业销售额的比例(%) 技术性收入与高薪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被投资企业名称 **** **** **** **** **** ******** 股权投资额 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 以前年度未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 本年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 结转以后年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号 **** **** **** **** ****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五(4)?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7)31号文件规定,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投资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第7行填报被投资企业相关指标。 2.第8行“股权投资额”:填报对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 3.第9行“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按照对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填报。 4.第10行“以前年度未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以前年度未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 5.第11行“本年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填报本年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 6.第12行“结转以后年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填报本年未能抵扣结转以后年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额。

7.“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号”:填报市发改委备案文件号。 四、表内关系

第9行=第8行×70%。 五、表间关系

第11行合计=附表五第3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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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5)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计算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设备购臵年度 行次 项目 第1年 1 1 2 3 4 5 6 7 专用设备数量 专用设备投资额 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 结转未抵免的投资额 **** **** 第2年 2 **** **** 第3年 3 **** **** 第4年 4 **** **** 本年 5 合计 6 本年度抵免前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 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五(5)?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计算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48号文件规定,填报纳税人购臵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第2行分别填报专用设备投资的数量和金额。 2.第3行“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本行第1~4列填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部分,本行第5列填报本年投资额10%的部分。

3.第4行“结转未抵免的投资额”:填报本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抵免的投资额。 4.第5行“本年度抵免前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第1列填报主表的第27行减第28行后的余额,第2列~第5列依次按照减免、抵免后的应缴企业所得税抵免前一年度的投资额后的余额填报。

5.第6行“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按照第4行的金额以第5行的金额为限填报实际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合计数转入附表五第41行。

6.第7行“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填报当年未能抵免结转以后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额。 四、表内关系

1.第1行第6列=第1行第5列。 2.第2行第6列=第2行第5列。 3.第4行第5列=第3行第5列。 4.第7行=第4行-第6行。 五、表间关系

1.第5行第1列=主表第27行-主表第28行-附表五第44行。 2.第6行第6列=附表五第4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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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6)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计算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设备购臵年度 行次 项目 第1年 1 1 2 3 4 5 6 7 专用设备数量 专用设备投资额 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 结转未抵免的投资额 **** **** 第2年 2 **** **** 第3年 3 **** **** 第4年 4 **** **** 本年 5 合计 6 本年度抵免前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 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五(6)?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计算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48号文件规定,填报纳税人购臵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第2行分别填报专用设备投资的数量和金额。 2.第3行“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本行第1~4列填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部分,本行第5列填报本年投资额10%的部分。

3.第4行“结转未抵免的投资额”:填报本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抵免的投资额。 4.第5行“本年度抵免前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第1列填报主表的第27行减第28行以及附表五第41行后的余额,第2列~第5列依次按照减免、抵免后的应缴企业所得税抵免前一年度的投资额后的余额填报。

5、第6行“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按照第4行的金额以第5行的金额为限填报实际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合计数转入附表五第42行。

6.第7行“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填报当年未能抵免结转以后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额。 四、表内关系

1.第1行第6列=第1行第5列。 2.第2行第6列=第2行第5列。 3.第4行第5列=第3行第5列。 4.第7行=第4行-第6行。 五、表间关系

1.第5行第1列=主表第27行-主表第28行-附表五第44行-附表五第41行。 2.第6行第6列=附表五第4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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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7)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计算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设备购臵年度 行次 项目 第1年 1 1 2 3 4 5 6 7 专用设备数量 专用设备投资额 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 结转未抵免的投资额 **** **** 第2年 2 **** **** 第3年 3 **** **** 第4年 4 **** **** 本年 5 合计 6 本年度抵免前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 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五(7)?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计算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48号文件规定,填报纳税人购臵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第2行分别填报专用设备投资的数量和金额。 2.第3行“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本行第1~4列填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部分,本行第5列填报本年投资额10%的部分。

3.第4行“结转未抵免的投资额”:填报本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抵免的投资额。 4.第5行“本年度抵免前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第1列填报主表的第27行减第28行以及附表五第41行、42行后的余额,第2列~第5列依次按照减免、抵免后的应缴企业所得税抵免前一年度的投资额后的余额填报。

5.第6行“本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按照第4行的金额以第5行的金额为限填报实际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合计数转入附表五第43行。

6.第7行“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投资额”:填报当年未能抵免结转以后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额。 四、表内关系

1.第1行第6列=第1行第5列。 2.第2行第6列=第2行第5列。 3.第4行第5列=第3行第5列。 4.第7行=第4行-第6行。 五、表间关系

1.第5行第1列=主表第27行-主表第28行-附表五第44行-附表五第41行-附表五第42行。 2.第6行第6列=附表五第4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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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t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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