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州直属县(市)领导班子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010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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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州县(市)领导班子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201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州党组字?2010?163号

塔城、阿勒泰地委组织部,州直属各县(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自治州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的要求, 现就自治州县(市)领导班子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01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州直属县(市)领导班子;自治区党委委托州党委考核的州直属县(市)党委书记;州直属县(市)县级领导干部(含挂职、科技副职、非领导职务干部);塔城、阿勒泰地区所属县(市)长。

二、考核组织实施

1、塔城、阿勒泰地区所属县(市)长的考核,由州党委委托塔城、阿勒泰地委组织实施,州党委将视情况派出考核联络组对有关县(市)的考核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2、州直属县(市)领导班子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州党委派出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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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本年度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思想政治建设,包括政治方向、思想作风、全局观念、理论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权威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水平,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维护稳定、处理利益关系、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实绩,包括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在发挥职能作用、提出政策措施、服务基层和群众、行业(系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完成重点任务,包括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工作部署,本地、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工作。

反腐倡廉,包括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完善并落实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和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德,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大局意识、坚持原则和道德品质。主要是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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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以及在重大政治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

能,包括战略思维、把握大局、理论联系实际、工作思路、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依法办事。主要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创新思维方面的情况;组织动员、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各方和分工协作方面的情况;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勤,包括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主要是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方面的情况;深入基层,讲求实效;注重落实,服务基层,联系群众方面的情况。

绩,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主要是完成分管工作,抓班子带队伍方面的情况;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的情况;注重长远,重视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

廉,包括遵守廉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与约束,接受监督,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学,包括学习提高意识,自身理论和业务学习、考学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计划于12月13日开始,一周左右时间结束,具体日程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

五、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发布考核工作预告、考学、民主评议、述职述廉述学、答辩、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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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谈话、征求意见、评定考核等次、反馈等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考核工作预告

考核工作预告的主要内容是:考核对象、考核方式方法、考核时间安排、考核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二)考学

计划于2010年12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各县(市)统一开始,副县级以上干部均要参加考学,实行开卷考试,时间为一个小时。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张春贤书记视察伊犁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州党委工作会议、州直经济社会发展现场观摩总结会议精神;“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民族团结教育年”主题教育活动内容等应知应会知识。因外出等原因未参加考学的副县级以上干部返回后要进行补考。

(三)民主评议

对州直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采取填写民主评议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表的发放范围与参加述职述廉述学大会的人员范围相同。

州直属县(市)民主评议对象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民主评议表要在述职述廉述学大会前2至3天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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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表在召开述职述廉述学大会时,投入会场设置的票箱,由考核组负责汇总整理。

(四)述职述廉述学

分为大会述职述廉述学和书面述职述廉述学两种形式。述职述廉述学大会由各县(市)党委书记主持,考核组组长作动员讲话。

在县(市)述职述廉述学大会上,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分别代表领导班子及个人进行大会述职述廉述学,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书面述职述廉述学。

县(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本单位进行个人大会述职述廉述学。

县(市)法院、检察院党组书记在本单位分别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大会述职述廉述学,主要负责人进行个人大会述职述廉述学。

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状况、在重大政治事件、关键时刻的立场观点及现实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学习培训、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内,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要求文字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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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意赅、实事求是,忌空话套话。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由县(市)党委负责审定;副职的由所在班子正职审定。

州直属县(市)参加述职述廉述学大会的人员范围: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党政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人大、政协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人左右;近三年来担任过县(市)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五)答辩

州直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在大会述职述廉述学后,考核组将结合述职述廉述学内容向本人提1至3个问题现场答辩。书面述职述廉述学的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进行现场答辩。

(六)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在述职述廉述学大会上进行,由州党委考核组主持,在答辩后进行。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既要进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民主评议,也要进行民主测评。其他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只在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

县(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还要在本单位进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民主评议表、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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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和汇总。

民主测评时,对优秀等次的推荐不限定名额。 (七)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主要深入了解县(市)领导班子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推荐考核等次。

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范围可参照述职述廉述学大会的人员范围,视人数情况,由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

(八)征求意见

考核期间,考核组要分别征求被考核县(市)纪检(监察)、检察(反贪)等部门的意见。按照州党委、政府领导分工,还要征求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同时征求州纪委、州检察院的意见。

(九)评定考核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自治区党委委托州党委考核的县(市)委书记,由州党委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初步定等建议后,报自治区党委研究确定。

塔城、阿勒泰地区所属县(市)长年度考核定等意见,经州党委同意后,由塔城、阿勒泰地委确定。

州直属县(市)其他县级干部由考核组提出初步定等建议,报自治州考核委员会审核,提交州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中央和自治区下派科技副职、挂职干部,由州党委组织部人才办根据考核组提供的考核情况提出定等建议。

优秀等次的名额,一般分职务层次按照本县(市)县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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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总数(不含挂职干部、科技副职)的15%掌握。符合增加评优比例的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挂职干部、科技副职考核评优比例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

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一般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80%的,一般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考学成绩不及格的一般不评定为优秀等次。

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由考核组形成单行材料,州党委组织部进行复核,考核等次可拟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十)反馈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组将被考核县(市)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考核中了解到的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县(市)党委主要领导反馈,由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反馈;将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考核中干部群众反映的缺点和问题,以“附件”形式向考核对象本人反馈。考核等次评定结束后,州考核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发布考核定等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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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

对领导干部在年度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在听取分管领导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或经考核和日常了解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由州党委研究作出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年度考核工作在州党委领导下,由州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自治州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党委组织部。

2、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3、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4、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在征求本人意见后,可书面述职述廉述学。

5、部队、兵团领导干部兼任地方领导职务的,不参加本次组织的年度考核。

6、今年10月,州党委、兵团农四师党委选派至农四师团场、州直属县(市)、乡镇(街办)挂职锻炼的县级、科级干部,在派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7、第六批援疆干部不参加本次组织的年度考核。 8、本年度到龄免职的州党委管理干部,已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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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单位党组(党委)征求本人意见,确定是否参加年度考核,凡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干部均按称职定等。

八、工作要求

1、州直属各县(市)党委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履行程序,确保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核中,要注意认真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特别是执纪执法单位,还要注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搞串联拉票、弄虚作假等非组织活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州直属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收集《年度考核登记表》,待考核定等结果通报后,及时向州党委组织部有关干部处(室)报送。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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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su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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