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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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38 1431 39 1441 40 1442 41 1451 42 1461 43 1501 44 1511 45 15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周转材料建造 承包商专用 贵金属 银行专用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存货跌价准备 待摊费用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 1522 47 1523 48 1524 49 1525 50 1526 51 1531 52 1541 53 1551 54 1601 55 1602 56 1603 57 1604 58 1605 59 1606 60 1611 61 1612 62 1621 63 1622 64 1623 65 1631 66 1632 67 1701 68 1702 69 1703 70 1711 71 1801 72 1811 73 1901

二、负债类 74 2001 75 2002 76 2003 77 2004 78 2011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短期借款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83 2201 应付票据 84 2202 应付账款 85 2205 预收账款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7 2221 应交税费 88 2231 应付股利 89 2232 应付利息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7 2401 预提费用 98 2411 预计负债 99 2501 递延收益 100 2601 长期借款 101 2602 长期债券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保险专用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金保险专用 104 2711 保户储金 金保险专用 105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金保险专用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112 3101 衍生工具 113 3201 套期工具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116 4002 资本公积 117 4101 盈余公积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119 4103 120 4104 121 4201 五、成本类 122 5001 123 5101 124 5201 125 5301 126 5401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库存股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研发支出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128 5403

六、损益类 129 6001 130 6011 131 6021 132 6031 133 6032 134 6041 135 6051 136 6061 137 6101 138 6111 139 6201 140 6202 141 6203 142 6301 143 6401 144 6402 145 6405 146 6411 147 6421 148 6501 149 6502 150 6511 151 6521 152 6531 153 6541 154 6542 155 6601 156 6602 157 6603 158 6604 159 6701

工程结算 机械作业

主营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其他业务收入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退保金 保险专用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勘探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臵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臵相关的会计科目。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臵“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臵“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臵“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臵“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臵“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偿还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同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客户偿还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客户偿还的应收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减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全部归还完毕的,应转销该贷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余额,比照未减值贷款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已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应收利息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损失,转销贷款本金,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表内应收利息,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同时,应按转销的贷款本金占未归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确定的应转销的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应按转销的贷款本金占未归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确定的应转销的溢折价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或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五)已转销贷款的处理

企业应按照“本金、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贷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收回的表内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回的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增加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应转回的交易费用,比照“(四)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应收利息”等科目。

(六)贷款的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余额。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的贷款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拆出资金、贴现资产、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发生减值,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企业收回贷款时,应结转该项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代理业务形成的除以企业自身名义存放的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

企业(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委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用其他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时,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委托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其他代理业务资产收益,并结转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代理业务资产发生亏损时,应按损失金额,借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等,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二)收到委托人的贷款资金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企业发放受托贷款时,应按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时,应按收到的受托贷款本金,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工程用材料,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臵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五)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臵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等科目设臵”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开发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农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商品,应当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臵“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臵“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参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农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内(包括1 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合同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

在合同不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独立账户进行投资时,借记本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资产金融等),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三)对独立账户投资估值时,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减值),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对独立账户计提保险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五)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六)向投保人支付独立账户资产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的价值。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 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销方式承销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本科目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臵“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的,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二)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科目。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

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处理

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六)处臵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

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臵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并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 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良或装修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4.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 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6. 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投资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租赁期限届满,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且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之和,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未担保余值,贷记本科目,按担保余值,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的,按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四)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租赁准则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已计提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的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臵“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臵“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应按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六)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出售生产性生物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臵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臵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八)有确凿证据表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按期计提折旧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种类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益性生物资产使用国家专项拨款营造的,在郁闭时还应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时,应按其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其他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有确凿证据表明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公益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631 油气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持有的探明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项目和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明细核算。 三、油气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的油气资产(包括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等),按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

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油气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油气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油气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油气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油气资产存在弃臵义务的,应在取得油气资产时,按预计弃臵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弃臵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五)处臵油气资产时,应按该项油气资产的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耗,借记“累计折耗”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的账面原价。

1632 累计折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对油气资产计提的累计折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类别、项目和不同矿区或油田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油气资产折耗,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油气资产累计折耗额。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六)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营业外收入——处臵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臵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臵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臵“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臵“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外购商誉的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

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三)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按其贷方差额,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002 存入保证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sp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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