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及答案汇编(233个案例)
更新时间:2023-10-01 08: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及答案汇编
案例1:技术能力差不多的项目经理,我们如何选择?
A公司是中等规模的软件研发公司,招聘项目经理1人,人力资源部通过网络招聘成功物色到2名候选人。其中有1人已结婚生子,个性内向,专业能力较强。曾在相关大型软件行业做过,有带团队的经历。另1人单身,个性外向,喜欢与人打交道。有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知识,有项目管理实操经验。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需要反复与政府部门进行需求确认,因为政府部门的需求经常会变更。验收过程长,如果与项目合同不符合,需要进行再开发。验收完毕后才会付尾款。现技术部门认为A能胜任,因为A技术过硬。业务部门觉得B比较合适,因为B沟通能力好。这种情况,你应该怎么做?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招聘的过程应做好工作分析,明确招聘岗位的工作职责。项目经理属于管理类岗位,需要任职者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这种岗位的特点是,技术能力要强,综合素质要高。本案例中,两人都具有较好的项目管理的经验。政府部门的需求经常变更,需要项目经理经常沟通确认。产品开发完毕后,正式验收要符合政府部门的确认过程,也需要大量的产品功能介绍方面的沟通。所以,结合其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要求,B更适合公司的实际需求。 知识点:工作分析
工作分析是指对工作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进行分析、梳理的过程。在候选人选择的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评估候选人的胜任能力。
案例2:校园招聘,学生违约怎么办?
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西安邮电学院招聘软件、通信、计算机专业学生20人,在招聘的过程中,通过测试、面谈,确定相关20名候选人。在公司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时,签订了违约协议,并说明请大家认真考虑,签了协议就要执行。否则对公司来说,是成本的浪费,并将追究违约责任。后来签订三方协议后,有学生被录取为研究生,要求解约。公司是否要和学生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金。
知识点:校园招聘(违约处理)
校园招聘是招聘的一种重要渠道,对于公司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人才梯队建设都有很大的作用。违约协议,是保证校园招聘成功率的一种方式,不是最终目的。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通过招聘补充人员的做法是可行的,对于违约风险处理建议如下。公司在校园招聘的过程中,主要是建立公司的影响力,并录用潜在的意向学生。在此过程中,有的学生可能签约后,因为有更好的选择,想解约。从校园招聘的管理而言,尽量保证招聘的录用率,降低
违约率。所以,一方面在意向确认前,做好沟通,另一方面强调违约责任。但是,对于考研成功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争取成为以后合作的对象。对于违约人员考虑先协商处理,确实无意向也不可强求。
案例3: 试用期管理中的劳动合同变更风险
2012年10月份,张先生应聘某高科技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周总裁让其担任人力资源经理,并承诺转正后让其担任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公司于张先生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过程,大家讨论认为张先生未能达到经理岗位的要求,建议延长试用期。经双方协商后,张先生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公司开始私下安排招聘,准备聘请刘先生作为人力资源总监。后来,张先生还是未能转正。本案例中,有哪些可能存在的劳动用工风险,请列举并说明解决办法。 知识点: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等。在劳动合同出现变更内容,应双方达成一致,并留下相关证据,避免劳资纠纷的产生和风险。变更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薪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考核等内容,应从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保证,合理规避风险。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1,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要明确, 不能够是总监,而担任经理。2、应确定张先生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如果是经理岗位,也不能够用总监的职责要求张先生。3、延长试用期,应该有通知说明,签订相关的协议,备档。4、张先生办理离职手续,应做好离职沟通,并在约定时间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5、刘先生的工作职责和试用期目标应该明确下来。
案例4: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
某软件开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招聘10名软件工程师。因项目时间赶,所以通过和外包公司合作,在2周内,保证了10名软件工程师的到位。10名工程师在本项目中,承担了不同的工作任务。其中,架构师2人,JAVA工程司3人,项目经理2人,安卓工程师3人。在近1年的工作中,1名架构师,1名项目经理表现极其优秀,用人部门经与2人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建议转为正式员工。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 知识点: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也是企业紧急招聘或者非核心岗位补充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
案例解析:本案例关键是要理清三方之间的关系。首先,派遣人员的劳资关系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因此,首先派遣人员需要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此前提上,人力资源部要按照公司人员录职
管理的要求,要求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学历证明,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社保,公积金卡等,经检查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另外,从系统性的角度考虑,建议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这样可保证派遣人员转为正式人员的规范性。
案例5: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不放怎么办?
公司员工小A因个人发展填写《离职申请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主管张经理认为小A是部门的核心员工,现在部门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人手紧张。希望其慎重考虑, 能够留下来。并承诺小A,合适的时间将给小A加工资。一个月过去了,工资没有上调。小A再次提出离职。张经理以公司已经开始讨论他的需求继续拖延,小A提出自上次提出离职日算,截止1个月后将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希望公司找到合适的人,安排工作交接。小A的做法正确吗,是否要给公司经济赔偿? 知识点:离职管理
离职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为止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另外,如果是核心骨干员工应考虑先沟通慰留,了解员工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如员工确实无意向应该尽快安排交接手续,确保工作有人做,不出现空档。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A的做法是正确的,不用给公司经济赔偿。提前1个月提出正式申请,并填写提交了《离职申请表》,1个月的时间期限内,公司既没有合理的留人措施,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这样的处理是不合适的。人力资源部应该尽快启动招聘措施,用人部门应该评估招聘进度,安排工作交接事宜。如果确实没有招到人,可以安排现有人员先完成交接手续。公司可以和小A协商,适当延长交接时间,确保工作的交接。
案例6:“救火式”招聘,渠道怎么选择?
某高新技术企业A,售前技术部门提出招聘需求,人力资源部接到需求后开
始招聘。人力资源部初试后陆续安排了一些人员到售前技术部门的张经理那边,但张经理面试后总是说不合适。经沟通后,张经理说,面试人员的能力不能够胜任目标岗位的要求。一个月过去了,由于一直无法找到合适人选,人力资源部刘经理压力很大,两个部门的关系也很紧张。你是刘经理,你会怎么做?
知识点:招聘渠道,是指招聘选择通道,常规招聘渠道包括,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猎头,内部竞聘,内部推荐等。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兴渠道包括:社交媒体,微信,微博,BBS,专业论坛等。招聘渠道的选择没有定论,关键是针对招聘岗位定向型的收集有效的简历供面试。做好平
时人才库的储备和积累,是招聘最重要的保障措施。
案例解析:1、刘经理应该与张经理沟通,明确招聘部门对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另外了解张经理对候选人员的一些经验、能力方面的要求。2、刘经理可以和售前部门沟通了解行业的相关公司、岗位情况,采取“定点式目标“招聘。在目标行业,目标公司的同职岗位进行定向招聘。3、充分挖掘内部资源,请公司的员工推荐,并给予一定的推荐奖励费用。4、考虑公司相关岗位转岗的内部推荐和调动。和相关部门沟通,探讨内部调动的可能性,通过内部推荐,调动,竞聘等方式进行“应急式”招聘。紧急救火式招聘,关键是平时做好招聘的积累工作,对行业,目标公司,目标岗位,甚至目标人选有人才库的积累和储备。另外,我们在招聘时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包括:内部培养,竞聘,轮岗等方式。
案例7:某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老板周先生认为,公司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人员规模扩大,规章制度也相对完善。公司不能够一味的做硬性管理,而忽视了公司的软管理。另外,公司的执行力和产品创新都不够理想。所以,他希望通过企业文化来提高管理效率。小王是新入职的企业文化主管。你是小王,你会怎么做?
【案例答案】本案例中,公司明确了企业文化建设的目的,加强软性管理。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力和创新不够的情况,可以组织对公司的理念系统,核心价值观梳理。公司的愿景、宗旨,产品理念,人才理念,社会定位。公司提倡哪些行为,禁止哪些做法。哪些做得好的,可以提炼;哪些做得不好的,需要引导。同时,注意收集相关的典型案例,包括:典型的人,典型的事。挖掘身边的典型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强化“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由于公司执行力和产品创新都不够理想,可以针对性的组织《执行力》 《产品管理》 的专题讨论和学习,结合公司的实际现状进行完善。
案例8: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培训需求调查怎么做?
某高新技术企业周老板组织高层管理人员会议,高管人员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的中层因为是老员工,专业技术过硬,由于学历低,综合素质差,都很难承接公司的工作目标分解,执行力普遍较差。但是,作为一家在业内有影响力的公司,不可能把中层干部全部换掉。大家讨论,目前最好通过培训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部小刘,要做培训的需求收集,怎么做?
【案例答案】培训需求的调查,应该结合需求提出方和培训方,从公司发展,岗位职责,个人需求三个方面进行收集。本案例中,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是老员工,专业技术过硬,管理能力不足。因为本次培训需求的输出方为公司高管,应和公司高管沟通,了解管理人员的不足,并针对性的转化为具体的培训需求课题;另外,作为培训对象而言,也应该做一下摸底调查,了解一下问题的成
因,明确培训的实际需求。通过双方向的调研,收集培训需求。本案例中,涉及到中层经理人角色意识和有效执行的类课程是培训课题重点。另外,公司应考虑中层经理能力的评估,设计专业和管理不同的发展通道。
案例9:绩效考核目标设定,需要沟通吗?
某公司中层人员的考核目标直接由分管副总制定,以季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客服张经理本季度经常要出差,多数工作均出色的完成,还有部分重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参考直属上级的要求,考核等级为C(既绩效工资要扣减)。张经理认为本季度自己非常辛苦,工作表现相当出色,季度绩效不应该评C。你是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主管,你认为本考核的过程有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案例答案】本案例中,在季度考核目标设定时,完全由分管副总确定,没有和张经理沟通,导致张经理对考核目标不清楚。同时,最终的考核结果,也没有和张经理沟通,并最终引起张经理对考核结果不认可。所以整个过程,对于绩效的沟通时很缺乏的。在绩效目标设定的时候,考核者应该和被考核者就考核的重点,目标达成一致。同时,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考核者应做好被考核者的绩效辅导。最后,对考核的结果进行沟通。这样就可避免大家的认识不一致 案例10:360考核评估,怎么做更有效?
某公司为跨国广告公司M,它的核心价值观是“尊重每一个员工”。公司每年会进行1次绩效评估,采取的方式是360考核。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技能,工作配合,沟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指导等。员工的考核由员工的上级,同事和下级进行评价。考评前,人力资源部会组织对大家培训。考评时,考核人填写相关表格。最后,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评分。如果你是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主管,怎么设计考核方案?
案例11: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
某软件开发公司A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招聘安卓工程师10人。因项目的交付期短,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在2周内,保证了10名软件工程师的到位。其中,有3名软件工程师在项目工作中,表现极差。工作无法按时完成,还经常旷工。公司跟劳务派遣公司反映情况,要求替换这3名软件工程师。后来,3名软件工程师被劳务公司辞退。他们要求A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他们是否合理,能否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案例答案】本案例中,3名工程师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他们的要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本案例关键是要理清三方之间的关系。首先,派遣人员的劳资关系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
派遣人员的工作管理是A公司负责,但他们与A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首先派遣人员应与派遣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问题。
案例12:加班工资的核算?
某工厂有普工80人,普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岗位不同,范围为800—13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公司约定,员工加班可以申请调休,没有调休的可以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核算。其中,员工平时和周末加班都是1倍基本工资。法定假日,3倍基本工资,公司这样做正确吗?
【案例答案】本案例中工厂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普工的工资是800—1300,说明普工的工资有些是低于1300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这是违法的。所以,本案例的核算基数为1300元。2、公司安排员工调休的依据是,平时和周末加班工资都是1倍的基本工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3、核算办法如下:加班按照劳动合法规定核算,即平时加班为基本工资1.5倍,周末基本公司2倍,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3倍。
案例13:公司岗位职责不清晰,工作谁来负责?
A公司是小型规模软件研发公司,公司的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都有卢经理负责。后来卢经理离职了,公司准备招聘1名研发部经理。通过精挑细选,公司找到了1名候选人王先生。王先生入职后,公司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岗位,工作职责,相关福利待遇等。王先生把研发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公司接到客户订单,要组织生产,于是总经理安排王先生负责生产管理。王先生由于不熟悉生产工作的安排,导致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订单无法按时交付。请问,这是谁的失职?
【案例答案】本案例中,王先生应聘公司的研发部经理,把研发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说明他是胜任本职工作的。由于不熟悉生产工作的安排,导致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订单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说明他不胜任生产管理。
由于公司规模小,多数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包括其前任卢先生。因此,公司应该1、重新安排王先生的工作,全权负责研发部的工作。2、如果王先生兼管生产部,可通过帮王先生配副手或者下级的方式,实现对生产部的工作管理,具体的生产计划安排有专业人员安排。
案例14:某工厂有普工80人,普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岗位不同,范围为800—13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公司约定,员工加班可以申请调休,没有调休的可以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核算。其中,员工平时和周末加班都是1倍基本工
资。法定假日,3倍基本工资,公司这样做正确吗?
知识点:加班工资的核算,主要注意以下2点,1、工资核算基数应以员工的固定工资为基数 2、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加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核算,即平时1.5倍,周末2倍,国家规定节假日3倍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工厂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普工的工资是800—1300,说明普工的工资有些是低于1300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这是违法的。所以,本案例的核算基数为1300元。2、公司安排员工调休的依据是,平时和周末加班工资都是1倍的基本工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3、核算办法如下:加班按照劳动合法规定核算,即平时加班为基本工资1.5倍,周末基本公司2倍,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3倍。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法第44条规定:(1)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例15: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后离职,是否要补偿?
某IT公司需要招聘一批新员工,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公司通过现场招聘的方式,找到10名合适的员工。该公司在员工入职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入职后2个月,1名员工提出离职,公司要求该员工交付入职培训的违约金。该员工认为公司的违约金是违法的,自己不需要履行。你认为呢?
知识点:培训协议,公司让员工参加专业技能,管理技能等培训,承担专项的培训费用,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培训协议通常和服务协议挂钩,说明付费的标准和服务的年限等相关问题。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一般在新员工入职后签订培训协议。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企业的新员工培训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属“专业技术”培训,不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所以即使签订了培训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案例16: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
某软件开发公司A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招聘安卓工程师10人。因项目的交付期短,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在2周内,保证了10名软件工程师的到位。其中,有3名软件工程师在项目工作中,表现极差。工作无法按时完成,还经常旷工。公司跟劳务派遣公司反映情况,要求替换这3名软件工程师。后来,3名软件工程师被劳务公司辞退。他们要求A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他们是否合理,能否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知识点: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也是企业紧急招聘或者非核心岗位补充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劳务派遣人员与雇佣公司没有直接劳动关系。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3名工程师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他们的要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本案例关键是要理清三方之间的关系。首先,派遣人员的劳资关系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管理是A公司负责,但他们与A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首先派遣人员应与派遣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问题。
案例17:公司岗位职责不清晰,工作谁来负责?
A公司是小型规模软件研发公司,公司的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都有卢经理负责。后来卢经理离职了,公司准备招聘1名研发部经理。通过精挑细选,公司找到了
1名候选人王先生。王先生入职后,公司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岗位,工作职责,相关福利待遇等。王先生把研发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公司接到客户订单,要组织生产,于是总经理安排王先生负责生产管理。王先生由于不熟悉生产工作的安排,导致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订单无法按时交付。王先生压力很大,他准备和公司总经理沟通一下自己的工作安排?? 知识点:人员配置,通过评估候选人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素质能力等,进行“人岗匹配”的分析和评估,结合候选人的胜任能力,安排人员具体工作。人员配置的前提是工作分析,在人员配置的过程中,通过工作分析可以重点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王先生应聘公司的研发部经理,把研发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说明他是胜任本职工作的。由于不熟悉生产工作的安排,导致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订单无法按时交付客户,说明他不胜任生产管理。
由于公司规模小,多数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包括其前任卢先生。因此,公司应该1、重新安排王先生的工作,全权负责研发部的工作。2、如果王先生兼管生产部,可通过帮王先生配副手或者下级的方式,实现对生产部的工作管理,具体的生产计划安排有专业人员安排。 案例18:绩效考核在人员优化时的运用?
传统软件行业A公司,因经济形势不理想,考虑优化人员结构,辞退部分员
工。人力资源部考虑从绩效考核的角度去进行人员考核,进而优化员工队伍。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绩效评价差的人员的否认自己绩效差,认为公司只不过是通过考核的手段裁员。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做?
知识点:绩效考核是在一定的时间,通过量化员工的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的方式,通过制定合理的目标,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工作评价,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人员优化的工作中,绩效考核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参考依据。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人力资源部在人员优化的工作中,通过绩效考核评价员工工作表现,并最终作为人员优化的依据是可行的。具体实施,应采取以下方法:1、在公司推行绩效考核时,要做好考核制度的培训和宣贯。绩效考核只是一种手段,帮助大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目标的达成。2、绩效实施完成后,考核双方应就考核的结果进行沟通。对于考核无法达到预期,应进行培训。3、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经济补偿。以上过程,应在绩效考核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同时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19: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怎么做?
某公司是安监、安防类企业,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计划通过抓管理上台阶,做好上市的准备工作。公司重点要求构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让人力资源部收集相关的准备资料,制定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应该如何做?
知识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是公司管理升级的一个重要方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落地,制度体系建设非常关键。人力资源制度主要包括:招聘、薪酬、绩效、培训等内容,应该能够指导日常的具体工作。在制度建设的准备阶段,应理顺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制度的拟定或者修订。
案例分析:人力资源部应该收集公司的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能说明书。了解部门岗位配置,岗位说明书。确定现阶段人力资源工作的不足和改善方向。具体而言,在制度建设方面,1、应明确需要制定的主要制度,比如: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明确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在管理制度执行的分工和责任。2、在具体的实施步骤中,应该和各部门沟通,找到解决现有问题的最佳执行步骤。制度做好之后,应该组织评审收集意见。意见收集后,进行制度的完善修订。3、制度正式发布后应该组织宣贯和学习。
案例20: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制造型企业C公司,某员工小王因不良嗜好爱赌博,经常工资不够用。小王
申请了一张信用卡,经常透支不还钱。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到工厂找小王,要求还款。因此小王为躲避讨债,多次旷工??在公司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后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小王工作状态差,考核成绩也不好为由,开除了小王。小王提请劳动部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经济补偿。:
知识点: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过失性解除,公司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王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劳动仲裁部门不会予以支持。 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旷工证据,以及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证据。明确界定哪些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并确定处罚的要求。公司在与员工的教育引导过程中,应有相关的记录。对于屡教不改,严
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情况下,不需要予以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条款:·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21:内部竞聘选拔产品经理,怎么做?
某公司是软件研发类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近几年发展较快,市场占有率节节攀升。2011年年初,按照公司按发展的需要,组建了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活动策划,产品上市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公司研发部主要负责产品的开发,外观和功能实现。根据市场产品的情况,结合市场部,销售部反馈的客户要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总经理曾先生发现尽管成立了市场部,产品线规划和管理的职能欠缺。于是,他要求组织内部竞聘,从内部员工挑选产品经理。人力资源部如何策划本次活动? 知识点:内部竞聘,是内部招聘的一种模式。主要是公司针对特定岗位,从相关的备选人员,通过进行统一测评,优选符合岗位要求人员的一种方式。注意,在挑选候选人时,候选人与目标岗位有一定的关联性。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产品经理的候选人主要从市场部,研发部,销售部,这三个部门来选择。首先,确定产品经理主要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其次,用内部通知的形式发布内部竞聘活动的目的,竞聘活动的流程,并确定竞聘报名提交资料:设计《竞聘人员个人信息表》 ,竞聘报告内容,并确定申报材料提交的开始,结束时间。最后,筛选符合要求的人员即可。此外,也要注意候选人员素质能力方面的要求,即个人的沟通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协调能力等与岗位的匹配性。
知识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案例解析:本案中,张小姐的请求看上去是合理的,但是在操作上是有问题的。张小姐于2000年1月1日进入该公司,直至2010年3月1日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龄已经满十年以上,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劳动者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且劳动者最后一份合同未到期尚在履行期间时,劳动者单方提出订立要求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在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时提出订立或续订要求,在最后一份合同到期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张小姐的最后一份合同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她在2010年3月1日单方要求原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张小姐在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终止前,书面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这样才能符合司法实践的操作要求。
案例79:员工“无征兆离职”,如何减少和避免?
小李是A企业的一个技术部门经理,小李在这个公司已经有四年了,一直对公司忠心耿耿,业务也做的很不错。随着小李的发展,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竞争对手开始频繁约小李见面。公司知道后,让HR经理跟小李谈了谈,想了解一下他有没有什么要求,但是几次谈话下来小李都没说什么,只说看公司安排。公司觉得没有给他调整薪酬,只是承诺不会亏待他。公司关注小李部门的工作,发现小李工作还是很有声有色。然而,突然有一天,小李递交了一份离职报告。HR经理当场就傻眼了,怎么也没想过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于是就找小李谈了一下,问他为什么想走?小李说了一些理由,但是HR经理觉得不充分。HR经理很困惑,为什么小李的离职一点儿征兆都没有。请结合本
案例分析,如何减少或避免员工的这种“无征兆离职”呢? 知识点:离职管理,是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离职管理的核心是工作交接,离职面谈,关键员工的竞业禁止。通过离职面谈可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想法,收集员工意见和想法,改进公司的不足。同时,人力资源部可以对核心员工进行慰留。
案例解析:减少或避免员工的这种“无征兆离职”,应该先做好预防并及时处理。本案例中,李经理的离职表面上没有征兆,实际上是情有可原的。一个方面,李经理技术方面提高,在业内有了一
定的知名度,竞争对手想挖李先生;另一方面,公司并没有对李先生的实际需求进行深入的挖掘。李先生虽然没有要求什么,只是看公司安排。事实上,李先生还是希望公司对他有实质性认可的。公司虽然表态不亏待他,但实际上没有任何动作。所以最后他无征兆的提出离职。从本案例可以看到,减少或避免员工无征兆离职,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事前预防,发现核心员工有离职的倾向,应做好沟通,了解其个人的做真实想法。2、提供实质性的激励,包括:岗位晋升,工资调整,培训等机会。3、结合员工的个人需求进行承诺,并约定兑现的条件和时间。
案例80:如何优化90后新生代员工管理?
M集团总裁沈先生给董事长电话:“老板您好,非常遗憾这么晚打扰您。但是,事情确实非常紧急,必须立即向您汇报。”“没关系,请讲。”董事长马上感觉到发生了什么事情。“半小时前又有一名21岁的产线工人跳楼,现在警方已封锁现场,法医确认这名产线工人已经死亡。”总裁沈先生在电话中报告着。这已是公司今年发生的第6起、本月第2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事情起因是,员工和上级主管对季度考核的评价意见不一致,员工认为主管有意刁难他。数月来,一直持续困扰着董事长的员工跳楼事件,让他感到身心疲惫。“不知新闻媒体这次又要如何表达他们的热心了。” 董事长说:“对于新生代员工的管理,公司已经在内部进行了沟通,研讨,也针对性做了一些改善,
为什么还是老样子呢”?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如何做好90后新生代员工的管理?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M集团要避免类似的不幸事件发生,需要结合新生代员工的特点,进行新生代员工的管理。90后新生代员工优点:1、乐于接受新生事物;2、思路敏捷,开拓意识强;3、敢于创新。90后新生代员工缺点:1、容易以自我为中心,2、吃苦耐劳的精神不足;3、自我评价不客观;4、抗压能力较差。优化的新生代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轮岗的管理。通过适当的岗位轮换,减少工作倦怠。2、塑造“认同性”企业文化。发现新生代员工的优点并及时表示认同,满足新生代员工的心理需求,对他们多鼓励、激励。3、保持及时沟通。管理人员及时了解90后员工的心里的真实想法,并做出相应的管理行为。4、引入参与管理。通过参与式管理,不仅可以降低他们的抵抗心理。同时,能集思广益,为企业献计献策,很好地激发他们的创造性。
案例81: 员工擅自离职履新,公司可以申请仲裁吗?
唐先生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不久前接受了公司的项目奖励和专业技术培训。最近被一同行企业看中,许以高薪待遇,唐先生很高兴,马上接受了。为了逃避由此需要承担的数万元违约金,唐先生不辞而别,没有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擅自离职到新公司上班,结果给原单位造成了业务损失。原单位将其和新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公司要求仲裁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离职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的整
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如员工确实无意在公司工作,应该安排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接的工作和事项。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交接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以及工作和文件的交接。离职交接完毕后,公司应向员工提供离职证明,作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原单位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唐先生作为一名员工一旦与原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就必须严格履行,如果一定要离开原单位,那么一定要向原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劳动部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也好,员工也好,守规矩、讲信用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都应该在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下,履行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82:销售型公司人员分散,怎么做培训?
M公司是销售型公司,主要经营某国际品牌护肤品,是其在中国的授权分销商。公司总部在广州,公司很多80%人员都在省外,在湖北、湖南、上海、陕西的省、市、县都有分公司,而且大多数都比较分散。公司采用在线平台e-learning的学习方式,远程电子教学方式不能调动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另外公司培训要求员工参加在线考试,大家甚至觉得是个负担。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如何做好外地分公司的培训呢?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培训管理,主要是为规范企业的培训流程的规范性运作,包括:需求调查,培训方式选择,培训组织,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等环节。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综合素质等。培训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完成对人员开发的管理。
案例解析:从本案例来看,公司虽然开展了销售型分公司的培训,但效果不理想。1、大家认为培训成为了负担,说明公司培训针对性不强。因此,在培训实施前,应做好培训需求的调查,并确定针对性的培训课题。2、尽管采取了e-learning的培训方式,便于大家学习,教学方式还是比较单一,需要考虑其他的培训方式,比如:现场教学的方式。3、为了节约成本,可以按区域,将公司的受训人员集中安排培训课题,由公司派出培训讲师来进行培训。4、在培训效果方面,除了考试,更应该关注培训对人员开发,员工能力提升,工作绩效提升的评估。
案例83:派遣劳动合同,1年有效是否可取?
吴某于2008年3月24日与上海一家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3月24日至2009年3月31日止。派遣公司安排吴某至用工单位上海的一家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助理。2009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吴某被告知不需要再去机械公司工作了。机械公司认为,作为用工单位,招聘人员用工岗位的期限是一年,吴某当时明知并自愿签约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派遣公司因合同期限届满,按正常程序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无违法之处。2009年4月23日吴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派遣公司、机械公司支付赔偿金等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限期内未审结,吴某遂于2009年7月16日以相同理由
诉至法院。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吴某的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知识点: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多长?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务派遣用工中,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必须有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派遣公司的合同期限是错误的,所以吴某的请求会得到支持。派遣公司对其用工模式是劳务派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派遣期限是二年以上,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派遣公司理应与其续签合同,但派遣公司却单方面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吴某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3月24日至2009年3月31日,少于二年。在合同到期后,派遣公司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因此构成了违法终止,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赔偿金。另外,案例的经济补偿不应由机械公司承担.
案例84: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能不能代替加班费?
陈先生从事的是项目设计工作,因为需要经常加班,该企业领导表示,等项目完成后,统一给付报酬。陈先生说:“这笔报酬也含糊不清,不知是加班费还是奖金。”最近他找领导问,这笔报酬是加班费还是奖金?领导很明确地回答他,是奖金。按照公司的惯例,这笔奖金数目非常高,已涵盖了加班费。陈先生认为,奖金和加班费不能混淆。而企业不认可他的说法。他来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咨询,请求公司发放加班工资。请结合本案例分析,陈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陈先生的要求是合理的。加班费和奖金是不能相互代替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
案例85:公司解除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唐某,王某等几人是广州某外资电子公司的老员工,工龄从5年到7年不等。满以为可以顺利在这家公司长期打工,不料一次上班期间因违反纪律便即时惨遭辞退。辞退的理由是,几个上班期间睡觉、玩电子游戏、看个人书籍,按照公司的规定,就应该无偿解雇。事后,唐某、王某等几人觉得很冤枉,决定跟这家外资公司打官司,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公司在仲裁时辨称,公司《关于加强公司纪律管理的规定》中的第5条:“在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处理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在电脑玩游戏、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个人书籍等,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无偿解雇”。唐某和王某等几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做出“顶风”的违纪行为,显然是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挑战”,因此,开除唐某、王某等人,公司是行使用人单位管理权。请结合本案
例分析,公司解除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公司开除唐某、王某等人,需要经济补偿。唐某、王某的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企业有权行使管理、处罚职工的权利,但是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企业对原告进行无偿辞退在三方面站不住脚:1、主观上,几位原告在公司服务多年,没有任何违纪记录,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2、 客观上,几位原告的行为只是轻微违纪,且属于初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受到最严厉的制裁。3、 被告新规章片面强化了劳动者的义务,随意扩大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形,厂纪厂规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否则应当认定无效。
案例86:公司职能无法落实时,需要设立新部门吗?
某产、销、研一体化公司M,公司以技术为导向,公司产品制造主要为外包模式。2009年设立时,只有员工50人,经过4年的努力,公司已有了200人。董事长王先生发现,现在,公司产品的规划设计工作,需求调研由研发部门进行,研发部门往往仅考虑产品实现的技术途径,导致产品成本高,价格高没有竞争力。后来,王先生安排销售部进行设计需求调研,销售部通常只是反馈客户的价格定位要求,产品功能最终还是研发部来进行客户需求的转化。每当公司产品开发后上市出现了问题,研发部和销售部总是相互推诿??,公司是否应该设立新部门呢?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组织结构设计,是实现公司经营计划、工作职能分解,工作目标分解的重要措施。公司在初期,很多职能会简单划分,但是随着规模化,公司的职能要分工明确,分工要细化,这样可以保证专业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案例解析:从本案例来说,M公司需要设立产品管理的部门。M公司成长较快,公司人员规模扩大了,由于专业的职能没有划分和明确定位,产品规划和设计的工作职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产品设计的职能,研发部的重点是功能实现,结果导致产品设计成本高;销售部重点是产品定价,对于产品的功能需求不关注。因此,产品的规划和设计需要一个统筹管理的机构。公司可以成立产品管理委员
周某于2011年8月进入上海某外资企业,在质量部担任“来料检验”主管。2012年6月30日,质量部经理黄某发电子邮件通知周某:自7月1日起,周某的工作岗位转为“成品检验”。周某回复邮件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降级 行为。单位均不予理会,并于同日安排其他员工顶替周某的工作。周某后来得知,单位根本没有“成品检验”岗位。周某既不能到新岗位工作,又无法回到原岗位,周某就这样被“架空”了。周某多次向人事部门申诉,恳求单位对此事进行协调,单位仍然不理会。周某于2012年7月18日向单位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周某的申请是否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案例解析:周某的申请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周某的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周某被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1、单位未经与周某双方面的协商,单方面降级调岗的行为是违法的;2、新岗位根本不存在,原岗位已被他人顶替,单位故意“架空”周某,使得周某根本无法工作,
侵害了周某的劳动权利,变相解除了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周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57:项目经理的配置,如何来安排?
某高新技术企业L公司,L公司现有人员近150人,其中技术部门120人,主要由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软件开发工程师,硬件工程师,售后服务工程师等组成。由于公司承担全国各地的任务,在项目实施之后,往往会任命一名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某个开发项目。公司目前项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新项目,需要组建团队,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验收后,进行项目方案的实施。另一种项目是售后项目,主要是进行项目技术方案的设计,软件系统的升级,硬件配置优化,由售后服务人员完成。最近,老板朱先生很头疼,客户投诉了武汉和内蒙的两个项目经理。
武汉项目管理混乱,内蒙项目技术方案实际不过关。目前,公司项目经理均安排具体项目,已经没有项目经理可派。武汉的项目是刚接下来的新项目,项目经理王先生,技术过硬,管理水平一般。
内蒙的项目是成熟性的项目,项目经理吴先生,有一定的团队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一般。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分析如何进行L公司项目经理人员的优化配置。
知识点:人员配置,通过评估候选人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素质能力等,进行“人岗匹配”的分析和评估,结合候选人的胜任能力,安排人员具体工作。人员配置的前提是工作分析,在人员配置的过程中,通过工作分析可以重点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L公司目前项目,一种是新项目,需要组建团队,设计方案,项目方案的实施。另一种项目是售后项目,主要是进行软件系统的升级,硬件配置优化,通常由售后服务人员完成。显然,我们不难发现,新项目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技术能力要求都比较高;成熟的售后项目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要求比较低,技术能力的要求较高。所以,本案例中结合两个项目经理的特点,项目经理优化配置为吴先生负责武汉的新项目(团队管理能力强),王先生负责内蒙的售后项目(技术能力强),将两个项目进行调换即可解决目前的主要问题。
案例58:企业经济性裁员, 必须依法进行。
王某等10名职工与某商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中,该商场以经营亏损为由,于2012年5月辞退王某等10名职工。王某等人遂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请示纠正该商场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王某等人的举报后,经多次深入调查取证,查明该商场不具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程序,在此前提下,单方解除王某等1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并责令该商场限期改正。该商场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撤销了辞退王某等10名职工的决定,恢复了王某等人的工作,补发王某等人的工资并为其补缴了社会保险费。结合本案例分析,商场经济性裁员有哪些问题? 知识点:经济性裁员是什么?《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案例解析: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违反经济性减员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某商场解除王某等10名职工劳动合同时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也未履行法定程序,严重违反经济性裁员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了王某等10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某商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1)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
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案例59:高管越级交叉管理导致主管人员离职,怎么办?
A公司是中型规模通信设备硬件公司,公司整个生产系统,包括:生产部、物流部、品质部、设备管理部,都由王副总负责。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做好研发和生产工作,公司准备招聘1名生产部经理。通过精挑细选,公司找到了1名候选人刘先生。公司对刘先生寄予厚望,表示条件成熟可以让他做生产总监。刘先生上任后,把生产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无论是生产计划,品质管理,客户验厂等做得仅仅有条。然而,让大家不解的是,当大家以为刘先生将升任生产总监的时候,他提出了离职。据了解,刘先生在工作安排的同时,由于王副总也会下达一些工作指令,有时候根本就不和刘先生打招呼,甚至出现和刘先生的要求不同,导致生产计划下达任务管理混乱的情况。你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知识点:岗位职责,指一个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岗位,是组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确立的,由工种、职务、职称和等级内容组成。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
公司的岗位职责一般通过《岗位说明书》的形式界定下来。通过工作分析,可以对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进行准确的界定。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刘先生应聘公司的生产部经理,把生产部工作开展的很出色,部门管理井井有条,说明他是胜任生产部经理的本职工作的。刘先生在工作安排的同时,由于王副总也会下达一些工作指令,有时候根本就不和刘先生打招呼,甚至出现和刘先生的要求不同,导致生产计划下达任务管理混乱的情况。
由于职权交叉的管理,不仅增大了生产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绩效。所以,应该清晰界定生产总经理和生产经理的职责,王副总负责生产系统整体工作目标达成,刘先生负责具体生产管理工作的安排和执行,部门目标的达成。刘先生负责生产部门工作和人事安排,特殊情况向王副总请示,王副总不直接管理生产计划。
案例60:员工兼职被开除,企业是否要给予经济赔偿?
刘某是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刘某又在其它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每月只要请两天假去兼职单位工作,就可以得到一笔额外收入。刘某兼职一事很快
被公司的人事经理黄某知道了,黄某认为:公司对刘某委以重任,并支付其高额劳动报酬,他应当尽职尽责为公司工作。刘某每月请假两天为其他公司提供兼职工作,必定会分散其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公司遂向刘某发出一份通知,要求刘某自收到通知10日内终止兼职工作,并向公司提交兼职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10天后,刘某没有向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公司据此解除了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刘某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予以经济补偿。结合本案例分析,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知识点: 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脱离原组织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并取得一定的报酬;或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通过交换,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 案例解析: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刘某的做法不会得到仲裁管理委员会的支持。“刘某每月请假两天为其他公司提供兼职工作,必定会分散其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可以看出,刘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正常的主职财务总监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提出要求刘某解除与兼职公司的劳动关系,刘某没有处理。当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产生矛盾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61:综合型的项目经理,简历应该怎么选?
A公司是电子政务企业,面向的客户主要是政府。公司投标获得长沙某县级市政府的电子政务项目。公司评估项目经理人手不够,准备招聘1名综合型的项目经理。招聘人员挑选了10名候选人简历,发邮件推荐给技术部,最后没有一个人达到要求。技术部门经理解释,目前提供的候选人员简历,技术力量还可以,综合能力就比较欠缺。候选项目经理,是一个综合型的项目经理,除了专业技术过硬,还要有丰富的带团队经验,能够把公司的要求上传下达,并执行落地。同时负责与政府接口
人的沟通,协调。结合本案例分析,在挑选综合型项目经理的简历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知识点:工作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分析的内容包含三个部分:对工作内容及岗位需求的分析;对岗位、部门和组织结构的分析;对工作主体员工的分析:1、为招聘、选拔、任用合格的人员奠定了基础。2、为员工的考评、晋升提供了依据。3、是工作岗位评价的基础,而工作岗位评价又是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薪酬的重要步骤。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招聘人员对综合型项目经理的职责要求的理解不清,最后提供的10份简历都没有通过。招聘人员招聘时,仅考虑项目经理的技术能力要求,主要是通过简历中候选人员的
任职岗位,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培训经历等方面来评估。对于本案例中综合型的项目经理,除了专业技术能力之外,主要要注意其管理方面的素质和经验。包括:团队管理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这些方面的评价主要是评估简历里面的项目工作经验,项目的角色,项目的大小,项目人员的多少,项目周期等内容。
案例62:公司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须怎么计算?
张某是市区某商场的仓库管理员,2011年9月30日,张某与该商场的劳动合同到期届满。因种种原因,该商场不愿与艾某续签劳动合同。张某于是要求商场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张某是2004年2月30日进入该商场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理应从2004年2月30日起算,按照自己每个月1500元的工资标准,遂提出了8个月共计12000元的补偿金要求。但遭到单位拒绝,艾某无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张某的申请吗?补偿金应该怎么核算? 知识点: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涉及到的经济补偿相关条款如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该员工2004年2月30日入职,2011年9月30日合同期满终止,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该是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应该是4年的经济补偿,总计6000元。
案例63:没有劳动合同,张某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吗 ?
张某通过朋友介绍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私营“老板”面试后,考虑到张某是朋友介绍的,就决定让他来企业上班,每月发给其一定的报酬,双方之间从未签订劳动合同。转眼张某在私营企业做了三年多,主要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去年11月初,张某到企业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结果发现该企业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于是,张某去找“老板”要求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老板”不予理睬,老板认为,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劳动关系只是朋友关系,不存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张某几经交涉未果,只能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历年的社会保险费。张某有工作服务证、用人
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结合本案例分析,仲裁委员是否会支持张某的申请。 知识点: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纪录;(四)考勤纪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由此可见,张某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张某要求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均予以支持。 案例解析:劳动仲裁委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供其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所发的工资凭证、服务证、考勤记录、以及劳动者为客户上门服务、修理时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等证据材料。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张某通过熟人介绍进入该企业,在企业工作已三年多,进去以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足以证明张某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双方当事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张某补缴历年的社会保险费。
案例64:试用期员工故意拖延签订合同,有权索要双倍工资吗?
2011年元月2日,通过商谈,尹芳与一家公司达成了用工的初步意向:尹芳担任公司的产品质检员,月工资900元。次日,尹芳依约来到公司上班。但此后几日,面对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尹芳却以种种借口推托。久而久之,公司也没将该事放在心上。直到2011年3月3日,尹芳准备提出离职,并以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时,公司才恍然大悟:当初尹芳拒签合同,原来是醉翁之意不在于酒!随即抢先一步,书面通知尹芳终止劳动关系。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尹芳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案例解析: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尹芳的诉讼请求,尹芳因而不会获得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赋予了用人单位补救的权利,只要其已“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便可免责。
案例65:校园招聘时,优势不足的企业怎么做宣讲会?
A公司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安防技术类产品。目前规模不大,公司仅80人,技术人员占80%,员工平均年龄为26岁。部分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项目带头人,部分技术人员是中层管理人员。公司的业务稳定,主要客户为公安部门和政府部门。公司工资水平一般,处于行业的中间水平,公司除了五险一金,还有“生日聚会”、“节日奖金”、“免费体检”等。为了应对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壮大公司的研发队伍, 2012年10月公司参加了高新技术协会组团去武汉高校招聘。公司要想完成布置的招聘任务,首先要吸引足够的学生参加宣讲会。由于A公司,无论在知名度,规模上,还是薪资方面都比同行公司差,校园招聘组成员一筹莫展。请结合本案例分析,说明优势不足的A企业如何做宣讲会。
知识点:校园招聘是招聘的一种常用的,重要的渠道,主要用于后备人才梯队的培养。应届生经过专题培训和专业训练后,对公司的认同度较高。对于公司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以及人才梯队建设都有很大的作用。校园宣讲会是校园招聘关键的一个环节。校园宣讲会主要以招聘大学生为目的,同时也是对企业的宣传。企业做校园宣讲会,是面向毕业生的专场宣传活动,主要介绍企业的历史,现状,组织结构,产品,招聘岗位,用人标准等等,一般会后会有提问环节。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A公司虽然不具备规模和工资方面的优势,但是A公司具备以下优势1:A为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以技术人员为主,占80%。说明公司是技术性企业,有一定的技术实力。适合技术类应届生的学习。2、公司的业务稳定,发展比较快,平均年龄26岁。说明A公司有大企业不具备的快速发展机会,应届生可以有更多的发展空间。2:部分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项目带头人,部分技术人员人员是中层管理人员。说明公司员工发展的通道全面,有技术通道,管理通道。应届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通道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3:公司福利全面,除了五险一金,还有“生日聚会”、“节日奖金”、“免费体检”等,应届生可以充分享受公司的定制化福利。以上,虽然A企业优势不足,但是由于福利齐全,发展通道多,发展的空间大,对应届生还是有足够的吸引力。
案例66:员工欺诈用人单位,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吗?
2011年元月,一家公司在招聘IT人员,明确要求必须有研究生学历。只有专科学历的项小姐为获得该职位,便谎称自己是硕士研究生,并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公司随即与项小姐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项小姐看来,虽起初的试用期内工资较低,但只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被发现而解除合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而不至于吃亏。可时间仅过了两个月,公司得知真相后,当即决定解除与项小姐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认为稳操胜券的项小姐随即提起了诉讼。结合本案例分析,仲裁委员是否会支持项小姐某申请。 案例解析: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判给项小姐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同样指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在公司已明确招聘条件的情况下,项小姐弄虚作假,明显属于对公司的欺诈,公司也正是被欺诈而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当然违背了公司的真实意思。公司也就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67:初级岗位编制不够,人员配置怎么做?
某IT公司,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都会和各部门做出下年的预算和人员编制计划,2013年客服部门的人员配置为62人,预算为800万,新增招聘计划为20人。客服部的主要成员为客服专员,这类人员以中专生,大专生为主,学历要求不高,主要接客户投诉电话,记录客户的问题,并反馈相关信息到技术部门安排处理即可。尽管预算费用足够,但是编制明显不够,这对于本年承担3千万售后任务的客服部来说,压力很大。客服部的刘经理测算,今年最少需要新增30人。在不考虑内部调动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该怎么做?请结合本案例,进行客服部门的人员配置工作。
知识点: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也是企业紧急招聘或者非核心岗位补充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劳务派遣人员与雇佣公司没有直接劳动关系。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客服部的预算足够,但是人员编制不够,另外客服专员的要求低,工作程序化,工资低,这些特征都满足劳务派遣的特点。由于派遣人员的劳资关系不在公司,而在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的劳资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在IT公司,管理由IT公司进行。人力资源部要按照公司人员录职管理的要求,要求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学历证明,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经检查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另外,从系统性的角度考虑,为增强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属感,建议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这样可保证优秀派遣人员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
案例68:劳动合同期限变更算续签合同吗?
刘某是2008年来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的,公司跟他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时,人事经理找到刘某,认为刘某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他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将合同期限变更成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了,刘某就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了字。今年在刘某的合同到期前,人事经理却通知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刘某觉得单位和他变更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但也应该算是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刘某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的理解对吗?
知识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案例分析:刘某的理解是对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根据刘某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及又延长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要刘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订立。单位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相关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行了限制,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的短期化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案例69:核心员工离职,离职管理怎么做?
公司员工小何是公司主要项目负责,人因公司发展空间有限,考虑个人发展原因向主管申请离职,并填写了《离职申请表》。主管张经理认为小A是部门的核心员工,现在人手紧张,短期很难马上找到合适的人替代小何。张经理希望小何能够慎重考虑,并承诺将在合适的时间将给小A加工资。过了一个月,小何工资没有上调。小何再次提出离职,张经理以公司已经开始讨论他的需求继续拖延。
小何正式发出邮件,提出15天后将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希望公司找到合适的人,安排工作交接。请结合本案例分析,核心员工离职管理怎么做?
知识点:离职管理,是从员工正式提出离职申请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完毕,开具离职证明为止的整个过程。从员工的角度而言,正式员工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获批准后,按公司的离职管理的办法进行离职交接。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要做好人员的招聘和工作交接,确保接替人员到位及工作和文件资料的交接。另外,如果是核心骨干员工应考虑先沟通慰留,了解员工的真实意图和想法。离职管理,主要工作包括离职面谈,人员招聘,离职交接。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何提前1个月提出正式申请,并填写提交了《离职申请表》 ,1个月的时间期限内,公司既没有合理的留人措施,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这样的处理是不合适的。另外,主管经理承诺了不兑现也是很不合适的。考虑到小何是公司的主要项目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应该先做好离职人员的面谈,了解小何的真实想法和意图,如果可以满足应尽可能慰留。如果公司小何一定要离职,或者无法满足其要求,尽快启动招聘措施,用人部门应该评估招聘进度,安排工作交接事宜。如果确实没有招到人,可以安排现有人员先完成交接手续。公司可以和小何协商,适当延长交接时间,确保工作的交接。
案例70: 退休后再就业被解雇,能索要补偿吗?
杨某现年65岁,原是企业职工,下岗多年。2001年,到一家私人企业做内勤工作。2005年,年满60的杨某到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但还是在该私企打工。今年4月,老板称杨某年纪太大了,未再继续聘他,杨某认为自己在这个私企也干了9年,私企应给予他经济补偿,结果遭拒。杨某的要求是合理的吗,如果合理,他应该申请的补偿有几年?
知识点: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偿。一般而言,劳动者只有在被正常辞退和裁员二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亦应支付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杨某的问题要分两段时间来看,首先是2001年至2005年杨某正式退休前,他与这家私人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支付杨某经济补偿。但2005年之后,杨某退休,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另找工作,与单位之间属劳务关系,若发生纠纷,不在上述两法的调整范畴之内。因此,杨某只能向单位索要4年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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