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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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文件

川委办〔2010〕22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

新村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支撑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9〕17号)和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场会精神,在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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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片推进中把新村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以片带面加快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步伐,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广灾后恢复重建中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以新型村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载体,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设施配套为基础,以民主管理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新村建设步伐,力争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显著提高全省新农村建设水平,促进农村呈现民富村美、文明和谐的崭新面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原则。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制定到2020年覆盖县域的新村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要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一致,统筹推进村落民居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并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相衔接,促进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建设良性互动。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平原、丘陵、山区、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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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注重保持鲜明的民族特色、独特的地域特征和优秀的文化传统,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逐步推进,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科学布局村庄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村落民居特色和便利为民服务,建立健全有效的规划、建设、使用、管护机制,确保新村建设扎实推进。

(三)坚持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推动、务求实效。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按照规划布局和设计,由农民自主决策、自主建设。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年推进,逐年抓出成效。

(四)坚持依法建设、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完善新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和以民主管理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健全管理机构,搭建服务平台,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和谐有序地推进新村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村落空间布局,同时启动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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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底前,按照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和“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各县(市、区)基本完成县域内各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设计;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县域内各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设计。

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区)结合本级示范片建设完成2个以上乡镇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全省建成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1万个以上;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域内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50%;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域内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和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县(市、区)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2010年年底前,率先完成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划设计;2012年年底前,分别全面完成和基本完成新村(聚居点)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四、重点工作

(一)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20年,分为两个阶段:2010年至2015年为近期规划,目标要具体,突出可操作性;2016年至2020年为中远期规划,要突出前瞻性和战略性。规划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村庄村落和农户,包括县域内的村庄村落空间布局、民居规划户型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等内容。规划要结合当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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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原、丘陵、山区、民族地区类区的不同情况,提高人口集聚度,在条件适宜的地方相对集中规划布局新村(聚居点),逐步构建县城、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相协调的新型城乡体系。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分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二)抓好新村(聚居点)的具体规划设计。各地要综合考虑村落民居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衔接配套,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统筹做好新村(聚居点)的规划和设计,充分体现田园风光、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

(三)配套建设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新村(聚居点)建设,必须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综合治理,不能“只见新房、不见新村”。要按照适度集聚、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开展村落民居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新村(聚居点)的道路、饮水、用电、供气、通信、垃圾和污水处理、公交站点等生活性基础设施,文化、卫生、商业、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村民活动中心和活动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党团活动、就业培训、社保服务、纠纷调解等社会建设设施,努力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确保新村建设整体协调推进。

(四)切实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各地要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平台,开展切实有效的服务活动。要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办理户口迁移、优抚救助、宅基地审批等基础服务,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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