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水利水电定额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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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水利水电定额学习笔记

陕计项目【2000】1045号

1.《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00年) 2.《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3.《陕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4.《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6年)

(建设项目划分为分项工程项目和确定分项工程项目消耗量标准,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二个基本前提。)

1 《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00年) 1.1 总则

1.按设计不同阶段分:估算、概算、预算。

1)(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 → (设计阶段—概算) → (实施阶段—预算)。 2)编制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工程投资概(预)算。

2.编制投资估算时,原则上应采用投资估算指标(万元指标)。在没有投资估算指标的情况下,可暂采用预算定额并扩大15.5%。

3.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原则上采用概算定额,在没有概算定额的情况下,可暂采用预算定额并扩大5%。

4.编制工程概算,除特殊原因并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原则上不能突破投资估算。

5.概算应按照工程所在地编制年的价格水平编制。其工程开工时间滞后概算编制年两年(含两年?)以上或在这期间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时,应重编或调整概算(概算也可以调整的,但有条件)。

6.本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适用于由省组织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

对于中央审批的水利水电概(预)算原则上采用部颁标准。 外资建设的水利水电概(预)算按外资贷款要求的标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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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永久房建、对外交通等非水利单项工程,采用与之对应的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定额及公路定额)。

2 项目划分 2.1概述

1.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会作预算,必须会分解工程。)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水工建筑物和水库淹没处理两大部分。 3.各部分组成:

建筑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水工建筑物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临时工程

费用 水利水电工程

水库淹没处理

4.水工建筑物各部分(指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下设: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注意:水利定额不划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都是所有定额计价的基础对象)。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应按项目划分的规定不得合并。

5.建筑工程与临时工程相结合的项目列入建筑工程。

2.2 组成内容

2.2.1水工建筑物费用组成

1.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枢纽建筑物和其它永久建筑物。

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交通工程(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涵等)、灌溉渠系工程、泵站工程、供水工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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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工程、河道疏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永久性房屋及室外工程)和其它工程(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供水、供热等公共设施、整理、绿化及美化设施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观测工程等)组成。

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4.临时工程:

①导流工程: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截流工程。 ②施工交通工程:临时公路、铁路、桥梁、架空索道、码头等。

③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以及所需的场地整平。

④场外供电线路工程

⑤其它临时工程:包括风、水、电、通讯系统、砂石料系统、砼拌制系统、大型机械按拆、辅助加工厂、土石料场、施工排水、场地整平、道路养护、施工临时支撑、地下施工排风散烟管道工程、施工期的环保工程、防汛工程等。

5.费用

①建设管理费: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②生产准备费:

③科研勘设费:科学试验费、资源勘察规划统筹费、勘测设计费 ④其它: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供电贴费和工程保险费。 2.2.2水库淹没处理费用组成

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 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 3.专业工程项目恢复改建费 4.库底清理费

5.其它费用和环境影响补偿费

2.2.3 项目划分

本书《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2000年)(P9~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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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划分的分项工程仅是代表性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文件时)对下列项目应作必要的划分: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开挖分列。 3.土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按不同工程部位、不同标号分列。

5.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分列。 6.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用途分列。

7.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如接触灌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和回填灌浆分列。

8.止水工程:应按不同止水类型分列。 9.管道铺设工程:应按管道的材质、直径分列。

10.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

11.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一般钢管、叉管分列。 注意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技经指标):

钢筋:元/t;土方、石方、混凝土:元/m3,灌浆孔:元/m,锚杆(索):元/根(束),排水孔:元/m回填灌浆:元/m3,固结灌浆:元/m,土工膜:元/m2,止水:元/m,垫层:元/m3,路面:元/m2,喷浆:元/m2,房建:元/m2,公路:元/Km。

3 费用构成

3.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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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2、设备费

水工建筑物投资 3、(其它)费用

4、预备费

5、工程建设贷款利息 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投资 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

3、专业工程项目恢复改

建费

4、防护工程费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 5、库底清理费

6、其它费用 7、预备费

8、环境影响补偿费 9、建设期贷款利息

3.2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价差组成。 3.2.1 直接费

由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其它直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施工工具应用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验费、竣工场地清理费等。

(3.2.1.1 基本直接费) 1.人工费

技工:26.60元/工日;普工:23.9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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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费

材料费=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4.其它费用:指完成某项定额工作内容所需耗用小量和临时的零星用工、用料和机具所发生的摊销费用。 以上为定额组价基础 (3.2.1.2 其它直接费)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期间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建防雨、保温、排水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6.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建设场地和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7.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

8.其它:施工工具应用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验费、竣工场地清理费等。 3.2.2 间接费

承包企业的现场管理费、工作人员人工费、职工教育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等。 3.2.3 利润 3.2.4 税金

3.2.5 材料价差:主要材料预算价与规定价的差值。

3.3 设备费

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 3.4 费用

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设费+及其他。 3.4.1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2.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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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管理费 4.工程建设监理费 5.建设场地征用费 6.联合试运转费 3.4.2生产准备费 3.4.3科研勘设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2.资源勘察规划统筹费

3.勘测设计费:可行性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含招标设计)阶段勘测费、设计费和为勘测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费用。 3.4.4其它

1.定额编制管理费 2.工程质量监督费 3.供电贴费 4.工程保险费

3.5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设计变更及预防意外预留费用。

价差预备费:材料、设备上涨和人工费标准、费用标准调整引起的投资增加的预留费用。 3.6 建设期贷款利息

4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4.1 概述

工程总概算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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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概算

基本费用 2、机电设备及安装

工程概算

1~5部分合计 3、金属结构设备及

安装工程概算

静态总投资 4、临时工程概算

5、其它费用概算

水工建筑物概算 基本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 工程总概算 建设期贷款总利息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总概算

4.2 组成内容 4.2.1 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内容)

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水库淹没耕地及移民人数、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形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和从开工至工程开始发挥效益工期、施工总用工量、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来源及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 3.编制依据和主要问题

(1)设计概算设计原则和依据; (2)采用的人工预算单价;

(3)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台班费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4)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5)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指标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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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费用计算标准和依据; (7)环保费用的简要说明; (8)工程资金筹措的方案。

4.3 设计概算表

概算的表内容(简化后)

概算主表 (1)工程总概算表

(2)永久工程概算表(建筑、设备及机电安装单位工程分列,且不包含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3)建筑工程概算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汇总表,及各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分列表,且不包含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4)临时工程概算表 (5)(独立费用)概算表

概算附表

(1) 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3) 其它材料预算价格表 (4)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5) 主体工程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6) 主体工程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 (7) 主体工程主要用工量汇总表 (8) 主体及临时工程占地汇总表 (9) 主要设备清单表

概算附件

(1) 混凝土单价计算表 (2) 建筑工程单价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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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费用计算表

4.4 基础价格编制 1、人工费

技工:26.6元/工日;普工:23.9元/工日。陕发改[2009]821号文,人工费调整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技工46元/工日,普工38元/工日。调整后的人工单价与“2000办法”中规定的人工单价相比,其增加部分按价差处理,并列入单价表的“价差”部分。

2、材料预算价格

十大主要材料有规定价,按预算价存在价差。

3、施工电、水、风价格:了解当地电价、水价、风按:0.01元/m3计算。 4、施工机械使用费:

按(96)陕西省机械台班定额,其中第一类费用,按定额主管部门逐年发布的调整系数计算调整。第一类费用小计乘以1.15~1.25的调整系数。对于省属重点工程并以机械化施工为主的项目采用大值,否则取小值。

5、砂、石料单价 6、混凝土单价

无实验室资料时,可按《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计算。

4.5建筑工程单价的计算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工日*人工预算单价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规定价(十大材料以外的采用预算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使用台班*施工机械台班费

其他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定额其它费率(%) (2)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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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直接费率汇总表

序号 1 2 3 地区 陕南 关中 陕北 计算基础 建筑工程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 5.0+1.5=6.5 5.5+1.5=7 6.0+1.5=7.5 安装工程 6.2+1.5=7.7 6.7+1.5=8.2 7.2+1.5=8.7 费率(%)

陕发改[2009]821号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基本直接费为计费基础,其费率执行国家现行规定1.5%。

该项费用列在“其他直接费”的第3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之后。

(3)间接费

间接费率汇总表

序号 一 1 2 3 4 5 6 二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机械化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一般土方工程 一般石方及砂石备料工程 混凝土工程 钻孔灌浆工程 辅助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取费基础 直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间接费率(%) 17 40 55 140 140 75 150 说明:

①机械化施工的土石方工程:挖、装、运、压实全部机械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②一般土方工程:人力、机械混合的土方、砂石、砾石开挖、土方填筑工程。 ③一般石方工程:人力、机械混合的石方开挖、砂石备料、砌筑块石、砖、砼块工程。

④混凝土工程:现浇、预制各种混凝土、沥青砼、钢筋制作安装、锚喷、伸缩缝、止水、防水工程及温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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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钻孔灌浆工程:各类型的钻孔灌浆、地下连续墙、振冲桩、高喷灌浆工程。 ⑥辅助工程: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4)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利润率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工程类型 中性工程及以上 小(1)型工程 小(2)型工程 凿井工程 利润率(%) 7 5.5 4 6

(5)税金

计算税率表

序号 1 2 3 工程所在地 市区 县城、乡镇 市区、县城或乡镇以外 利润率(%) 3.41 3.35 3.22

(6)材料价差

材料价差=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规定价格)*(1+计算税率)

十大主要材料规定价表

序号 1 2 3 4 5 6 材料名称 水泥 钢筋 钢板 板枋材 元木 柴油 单位 T T T M3 M3 Kg 规定价(元) 300 2500 3000 1100 800 1.80 12

7 8 9 10 汽油 砂子 碎石 块石 Kg M3 M3 M3 2.00 30 30 20 说明:当材料预算价低于表中所列材料的规定价格时,编制工程单价可直接采用材料预算价格。

4.6临时工程费用计算 1.科研勘设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按建安工程量的百分比计算:除灌溉区配套、堤防工程、河道治理费率0.2%,其余0.5%。

(2)资源勘察规划统筹费:按勘测设计费的20%计算。 (3)勘测设计费:

A.设计费按第一至第四部分建安工程(建筑、机电安装、金属结构

安装及临时工程)投资合计数的百分率计算:

a.新建、扩建、改造水利水电枢纽工程3-4%。 b.单项工程的加固、改造2-3%。

c.灌区配套、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1-2%。 d.供水、凿井工程2-3%。

B.勘测费:按第一至第四部分建安工程(建筑、机电安装、金属结构安装

及临时工程)投资合计数的百分率计算:

a.新建、扩建、改造水利水电枢纽工程3-5%。 b.单项工程的加固、改造1-2%。

c.灌区配套、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1-1.5%。 d.供水工程2-3%。 e.凿井工程4-5%。

对投资大且难易程度偏小的项目、取下限;否则取上限。 2.定额编制管理费:建安工程0.15%计算。

3.工程质量监督费:建安工程的0.25%(中型工程及以上),或0.35%(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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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工程)。

4.工程保险费:按第一至第四部分合计的0.45%-0.5%计算。

5.基本预备费:一至五部分的百分率计算。可行性研究阶段10%,初步设计阶段5-6%。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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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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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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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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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 率 类 别 货物招标 基 数 100以下 1.5% 1.1% 0.8% 0.5% 0.25% 0.05% 0.01%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1.0% 0.7% 0.55% 0.35% 0.2% 0.05% 0.01%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万元)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100000 1000000以上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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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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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 及费用标准(2000版)调整意见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技工46元/工日,普工38元/工日。 调整后的人工单价与“2000办法”中规定的人工单价相比,其增加部分按价差处理,并列入单价表的“价差”部分。

二、费用

对“2000办法”中“费用”部分的项目划分、内容及取费标准调整为:

1、项目划分

“费用”项目划分调整见表1。 2、内容调整及新增项目

(1)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2)项目管理经常费 指建设单位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用于资金筹措、召开董事(股东)会议、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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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费用”项目划分调整对照表

调整前 序号 单项工程 一 建设管理费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建设单位开办费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建设场地征用费 联合试运转费 生产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 管理用具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工程运行启动费 调整后 单位工程 序号 单项工程 一 建设管理费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建设单位开办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项目管理经常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招标代理费 联合试运转费 生产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 管理用具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工程运行启动费 备注 单位工程 内容调整 内容调整 新增项目 名称修改 二 生产准备费 二 生产准备费 三 计费 1 2 3 1 2 3 4 科研勘测设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资源勘察规划统筹费 勘测设计费 三 计费 1 2 3 四 1 2 1 2 3 4 科研勘察设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 勘察设计费 新增项目 名称修改 项目调整 定额编制管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供电贴费 工程保险费 建设及施工 场地征用费 永久占地 临时占地 新增项目 四 其他 五 其他 定额编制管理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保险费 其他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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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等费用;建设单位为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经济、法律等问题需要进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所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审计费、交通车辆使用费等;施工期所需的水情、水文、泥沙、气象监测费和报讯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派驻工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的补贴费以及其他属于工程管理性质开支的费用。

(3)招标代理费 指工程按现行规定实行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以及招标文件审查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 指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项目评估、核准,调整概算审查等。

(5)其他税费 指按国家规定应缴纳或补偿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税费。不包括已列在工程单价里开支的税金及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专项工程内按规定应计取的有关税费。

3、取消项目

(1)资源勘察规划统筹费。 (2)供电贴费。 4、调整费用标准 (1)建设单位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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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和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及建设单位开办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其费率见表2。 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单位:万元

建筑和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 费率 (%) 计费额 1000 5000 10000 50000 100000 200000 280000 算 例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1.5%=15 15+(5000-1000) ×1.2%=63 63+(10000-5000) ×1.0%=113 113+(50000-10000) ×0.8%=433 433+(100000-50000) ×0.5%=683 683+(200000-100000) ×0.2%=883 883+(280000-200000) ×0.1%=963 ≤1000 1001—5000 5001—10000 10001—50000 50001—100000 100001—200000 >200000 1.5 1.2 1.0 0.8 0.5 0.2 0.1 (2)项目管理经常费

按建筑和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其费率见表3。

(3)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计算。

(4)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执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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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项目管理经常费费率表

单位:万元 建筑和安装 工程费 费率(不含设备费) (%) ≤500 501—1000 1001—5000 5001—10000 10001—50000 50001—100000 100001-200000 >200000 新建项目 算 例 计费额 500 1000 项目管理经常费 500×4.5%=22.5 22.5+(1000-500) ×3.5%=40 40+(5000-1000) ×2.8%=152 152+(10000-5000) ×2.3%=267 267+(50000-10000) ×1.9%=1027 1027+(100000-50000) ×1.2%=1627 1627+(200000-100000) ×0.5%=2127 2127+(280000-200000) ×0.2%=2287 改扩建项目 费率(%) 计费额 500 1000 算 例 项目管理经常费 500×2.8%=14 14+(1000-500) ×2.2%=25 25+(5000-1000) ×1.8%=97 97+(10000-5000) ×1.5%=172 172+(50000-10000) ×1.2%=652 652+(100000-50000) ×0.7%=1002 1002+(200000-100000) ×0.3%=1302 1302+(280000-200000) ×0.1%=1382 4.5 3.5 2.8 2.2 2.8 5000 2.3 10000 1.9 50000 1.2 100000 0.5 200000 0.2 280000 1.8 5000 1.5 10000 1.2 50000 0.7 100000 0.3 200000 0.1 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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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

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加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之和的0.1%-0.5%计算,技术复杂、建设难度大的项目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6)勘察设计费

①大中型项目或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原国家计委、原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并应在上报项目概估算文件中附勘察设计费计算书。

②小型项目或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其勘察设计费按建筑和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Ⅰ、设计费 A、新建项目:

a、水库枢纽、电站、泵站工程 3-5% b、引水工程 2-4% c、其他工程 2-3% B、改扩建项目: a、病险水库 3-4% b、泵站改造 2-3.5% c、灌区改造及其他工程 1-2% Ⅱ、勘察费 A、新建项目:

a、水库枢纽、电站、泵站工程 4-5% b、引水工程 2-3% c、其他工程 1-2% B、改扩建项目: a、病险水库、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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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灌区改造(含泵站)及其他工程 1-1.5%

Ⅲ、对于工程投资大且难易程度偏小的项目,取下限;反之取上限。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指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基本直接费为计费基础,其费率执行国家现行规定1.5%。

该项费用列在“其他直接费”的第3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之后。

四、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按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

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概算编制执行水利部颁发的现行规定。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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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灌区改造(含泵站)及其他工程 1-1.5%

Ⅲ、对于工程投资大且难易程度偏小的项目,取下限;反之取上限。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指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基本直接费为计费基础,其费率执行国家现行规定1.5%。

该项费用列在“其他直接费”的第3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之后。

四、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按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

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概算编制执行水利部颁发的现行规定。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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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q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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