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应用技术规程(修改后)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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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emporary work operation

(报批稿)

《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应用技术规程》编写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前 言

本规程根据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函[2006]267号文“关于对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 编制计划立项的批复”,由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我省施工现场具体情况起草,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并反复讨论和修改后,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结构设计与构造、制作、安装与施工、检查与验收、使用与拆除、施工安全。

本规程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和管理,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发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7号航天新都A座5层,邮编:710014,传真:029-86256346,电子邮箱:zjz@shaanxijs.gov.cn),以供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主编单位: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参编单位: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1

陕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规划协会

陕西省杰锐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丁守宽 王俊川 贾安乐 任占厚

主要查会人员:

薛永武 吴茜玲 王小院 王双林 杨文晓 吕忠年 魏 潮 杨海平 于亚龙 蒋 卫 金贵实 李正才 王 宇 韩大富 王振堂

2

刘 琦 王伟东 冯西京 程华安 彭 杰 于战红 王 波

李 鹏 梁晓农

杨百成 马义玲 牛治江 唐旭阳

目 次

前 言 ..................................................................................................1 目 次 ..................................................................................................1 1 总 则 ............................................................................................3 2 术语、符号 ....................................................................................4

2.1 术 语 ..............................................................................4 2.2 符 号 ..............................................................................5 3 基本规定 ........................................................................................7 4 结构设计与构造 ............................................................................9

4.1 基本设计规定 .....................................................................9 4.2 材 料 .............................................................................10 4.3 荷 载 ............................................................................... 11 4.4 结构布置 ...........................................................................12 4.5 结构变形 ...........................................................................12 4.6 结构分析和构件计算 .......................................................13 4.7 构造要求 ...........................................................................14 5 制作、安装与施工 ......................................................................18

5.1 一般规定 ...........................................................................18 5.2 制作 ...................................................................................18 5.3 彩钢夹芯板临时性建筑物安装 .......................................19 5.4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时性建筑物安装 .......................21 5.5 砌体结构临时建筑物的施工 ...........................................21 6 检查与验收 ....................................................................................23

6.1 一般规定 ...........................................................................23 6.2 轻钢结构临时性建筑物的检查与验收............................23 6.3 砌体结构临时性建筑物的检查与验收............................25

1

6.4 围墙................................................................................... 25 7 使用与拆除.................................................................................... 27

7.1 使用................................................................................... 27 7.2 拆除................................................................................... 28 8 施工安全...................................................................................... 30 本规程用词说明................................................................................ 31 条文说明 ........................................................................................... 32

2

1 总 则

1.0.1 为在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设计与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保证,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制作、安装与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不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原有建筑物的使用和拆除。

本规程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建筑工地围墙及其以内的区域,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3 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使用环境、使用年限、特殊安装工艺等因素,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执行。

1.0.4 临时性建筑物的应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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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 heat—insulating cement pearliest Composite board

双层钢丝网,中夹保温珍珠岩,外用水刷白石子,由水泥复合而成的板材。

2.1.2 彩钢夹芯板 color steel sandwich panel

由内外两层彩色涂层钢板作面层,内衬轻质材料作芯材,用高强度粘合剂粘合,经加压、加热、修边、开槽、落料而成的板材。

2.1.3 临时性建筑物 temporary building

砌体结构、轻钢结构承重,彩钢夹芯板、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或其他轻质材料做围护,或彩钢夹芯板兼作承重及围护墙体安装的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仓库等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的临时用房及围墙。

2.1.4 混凝土地圈梁 concrete ground ring beam

位于临时性建筑物基础墙顶部的一道贯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2.1.5 圈梁 ring beam

在建筑物的檐口、楼层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2.1.6 配筋带 matches the muscle belt

砌体水平灰缝内设置有两根通长¢6钢筋的灰缝层。 2.1.7 地槽铝 aluminum ground trough

用铝材制成,安装于地圈梁顶面,供彩钢夹芯板入槽就位的槽形底座。

2.1.8 主钢梁 main steel beam

4

支承于柱上承受次钢梁、楼板荷载的楼层钢梁。 2.1.9 次钢梁 secondary steel beam

支承于主钢梁上承受楼板传来荷载的楼层钢梁。 2.1.10 底盘角钢 angle chassis

在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时性建筑物中,位于混凝土地圈梁及楼层轴线处,用以支承上部钢立柱的贯通角钢底座。 2.1.11 机械拆除 machinery removal

使用镐头机、液压剪切破碎机、起重机等大中型机械对临时性建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

2.1.12 人工拆除 labour removal

依靠人力,使用铁锤、风镐、切割具等简单工具对临时性建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

2.2 符 号

2.2.1 荷载和荷载效应

S ——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 ——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设计值 SGK ——永久荷载

SQL ——屋面和楼面活荷载 SQW ——风荷载和荷载效应值 WK ——风荷载标准值,kN/m2 WO ——基本风压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 ——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 ?V ——抗剪强度 ?ce ——端面承压强度 E ——弹性模量

5

fV——对接焊缝抗压强度 ftw——对接焊缝抗拉和抗弯强度

——对接焊缝抗剪强度

WffWV fW——角焊缝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

C ——混凝土强度等级 MU ——砌块强度等级 M ——砂浆的强度等级 2.2.3 计算系数

? —— 结构重要性系数

O?G ——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 —— 楼、屋面活荷载(分项系数)

QL? —— 风荷载分项系数 ? —— 风荷载体型系数

QWS?——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Z 6

3 基本规定

3.0.1 临时性建筑物应选址合理,避开风力较大的风口、易积水的凹地及可能发生滑坡的区域。

3.0.2 临时性建筑物不宜与深基坑毗邻。

3.0.3 临时性建筑物在遇到松散填土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

3.0.4 临时性建筑物的通风、采光、环境保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0.5 临时性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执行。

3.0.6 临时性建筑物周边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

3.0.7 临时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临时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

宿 舍 办公楼 食 堂 仓 库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三级 四级 四级 四级 2 2 1 1 最大允许长度 (m) 100 60 60 60 每层最大允许面积(m) 1200 600 600 600 23.0.8 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性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的间距宜大于25m;

2 成组布置的临时性建筑物,每组不得超过10幢,幢与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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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3.5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m。 3.0.9 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性建筑物楼层应设置2个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

2

不大于200m且第2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大于20m,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其他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芯板作围护的房间的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大于15m;

2 疏散楼梯和走廊的宽度不应小于1.0m; 3 疏散楼梯和走廊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3.0.10 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其他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芯板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温度不得超过80℃。

3.0.11 仓库、餐厅等人流较密集、荷载较大的活动场所应设在临时性建筑物的底层,会议室宜设在底层。 3.0.12 临时性建筑物屋面不应作为上人屋面。

3.0.13 当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采用砌体结构(混凝土楼板、屋面板)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3.0.14 临时性建筑物施工图纸应有使用功能、设计荷载、材料等相关说明,并应有总平面图、基础、建筑平、立、剖面图,构件、节点构造详图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等。

3.0.15 临时性建筑物的承包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16 临时性建筑物不应超过2层,空旷平坦地区宜搭建1层。 3.0.17 彩钢夹芯板兼作承重及围护墙体的结构体系仅适用于跨度不大于6.0m的单层房屋,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其他自熄性轻质材料做芯材的彩钢夹芯板不宜作为临时性建筑物的承重墙。 3.0.18 彩钢夹芯板临时性建筑物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3次,使用时间总和不得超过5年;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时性建筑物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2次,使用时间总和不得超过3年。临时性建筑物的钢构件经检验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3.0.19 所有钢材及配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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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构设计与构造

4.1 基本设计规定

4.1.1 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2 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4.1.3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用荷载设计值进行计算,并采用如下表达式:

γ

o

s≤R (4.1.3)

式中 γ——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结构

构件,可分别取1.0、0.9;宿舍、办公室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仓库和围墙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设计值。

4.1.4 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并取最不利值确定: S=γGSGK+γQLSQ (4.1.4-1) S=γGSGK+γWSQW (γsSQS ) (4.1.4-2) S=γGSGK+0.9(γQLSQL+γWSQW) (4.1.4-3) 式中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取1.2;当永久荷载的效应

对结构有利时,取γG=1.0;当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1.35;

γQL、γQW、γs——楼、屋面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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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取1.4;

SGK 、SQL 、SQW 、SQS——永久荷载、屋面和楼面活荷载、风荷

载、雪荷载的荷载效应值。

4.1.5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荷载短期效应组合,采用荷载标准值和容许变形进行计算。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可按式(4.1.4)进行计算,但其中各分项系数均取1.0。

4.2 材 料

4.2.1 临时性建筑物所用彩钢板的氧指数应大于等于32。 4.2.2 彩钢夹芯板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彩钢夹芯钢板的外层钢板厚度应大于0.5mm; 2 用于承重结构的彩钢夹芯板厚度不应小于75mm; 3 彩钢夹心板粘结剂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10MPa; 4 芯材的主要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4.2.3 钢材应采用《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Q235(HPB235)钢,并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和硫、磷的极限含量的合格保证。

4.2.4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4采用。

2

表4.2.4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 钢材品种 Q235钢(HPB235) 钢材厚度(mm) ≤16 抗拉、抗压和抗弯f 215 抗剪fv 端面承压fce 弹性模量E 5125 325 2.06×10 注:钢材厚度为型钢或冷弯薄壁型钢的壁厚。 4.2.5 用于檩条、墙梁的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构件的壁厚不宜小于

1.5mm(压型钢板、夹芯板面层除外),用于桁架、柱的壁厚不宜小于2mm。钢管柱不宜小于40×2,桁架上弦型钢不应小于L40×2,桁架下弦和腹杆不宜小于L30×2。

4.2.6 电焊焊条应采用E43XX焊条,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10

4.2.6 采用。

2

表4.2.6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

焊接方法和焊条型号 E43XX型焊条、手工焊 钢材厚度 (mm) 对接焊缝 抗压fc w角焊缝 w抗拉ft w抗剪fv 抗拉、抗压和抗剪弯ff w≤16 215 185 125 160 4.2.7 屋面扣槽、屋脊板、水落管、天沟内衬、泛水板等配件厚

度应大于0.5mm,铝合金配件厚度应大于1mm。

4.2.8 楼板、地圈梁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基础垫层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0。楼板面找平用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0。 4.2.9 钢管应采用《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规定的普通钢管,并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和硫、磷的极限含量的合格保证。 4.2.10 施工现场围墙的条形基础,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

4.2.11 其他部位的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

4.3 荷 载

4.3.1 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采用。

2

表4.3.1 均布活荷载(kN/m)

楼 面 屋 面 2.0 0.3(砌体0.5) 注:1 栏杆应能承受不小于1.0kN/m的水平推力。 2 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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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垂直于临时性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 =μsμzwo (4.3.2)

2

式中 wk——风荷载标准值,kN/m;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采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根据表4.3.2的规定采用; wo——基本风压,陕西地区的临时性建筑物可按《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GB50009附录D按n=10取值。 表4.3.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离地面高度(m) 5 10 地 面 粗 糙 度 A 1.17 1.38 B 1.00 1.00 C 0.74 0.74 D 0.62 0.62 注:高层建筑之间的穿堂风口处临时性建筑物的μz应酌情加大。 4.4 结构布置

4.4.1 临时性建筑物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门式钢架、砌体等承重结构体系。

4.4.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几何不变体系;

2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途径;

3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力; 4 应合理控制尺寸,避免构件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4.4.3 砌体房屋的屋盖可采用预制空心板、木屋架或钢梁檩条结构型式。

4.5 结构变形

4.5.1 临时性建筑物层间位移不宜大于1/60。

4.5.2 临时性建筑物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应符合表4.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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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2 临时性建筑物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 构 件 名 称 钢 梁 檩条、楼面板、屋面板 钢筋混凝土梁 注:L为受弯构件的计算长度。 允 许 挠 度 L/180 L/150 L/200 4.6 结构分析和构件计算

4.6.1 临时性建筑物基础应进行基础和地基强度计算。

4.6.2 钢框架、钢排架、门式钢架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柱、桁架、檩条的强度、稳定性、长细比,以及节点连接的抗剪强度和抗弯强度。

砌体结构分析和计算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

砌体围墙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计算围墙的

高厚比、地基承载力、风荷载下的强度等。

4.6.3 计算临时性建筑物的桁架、屋架各杆件内力时,假定各节点均为铰接,次应力可不计算,但应考虑在屋面吸力作用下,可能导致屋架杆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并核算屋架支座锚栓的抗拉承载力。

4.6.4 临时性建筑物屋架杆件的计算长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在屋架平面内,各杆件的计算长度可取节点间的距离; 2 在屋架平面外,弦杆应取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腹杆应取节点间的距离。侧向不能移动的点(支撑点或节点),可作为屋架的侧向支承点。当檩条、系杆或其他杆件未与水平(或垂直)支撑节点或其他不移动点相连接时,不应作为侧向支承点。

4.6.5 临时性建筑物若采用钢结构的楼、屋面板应计算抗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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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强度和变形。

4.6.6 砌体结构悬挑梁板应进行计算。

4.7 构造要求

4.7.1 临时性建筑物基础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验槽,地基根据地质条件具体处理,需满足有关国家规范。

2 宜采用条形基础,埋深宜根据临时性建筑物的层数和荷载而定,1层不宜小于300mm,2层不宜小于500mm,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垫层厚度不应小于75mm;

3 宜设置地圈梁,地圈梁宽度不宜小于墙厚,高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0,箍筋不应小于φ6,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

4.7.2 轻钢结构的临时性建筑物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柱间支撑、屋盖支撑。当支撑采用圆钢时,必须具有拉紧装置;

2 设置柱间支撑的开间,宜同时设置屋盖支撑;

3 屋盖支撑宜设置在端部第1或第2开间,当端部支撑设在第2开间时,在第1开间的相应位置应设置刚性系杆; 4 门式钢架转折处应沿房屋全长设置刚性系杆;

5 轻钢结构板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m。走廊、雨篷等的宽度大于1.2m时,端部应设落地柱。

4.7.3 受压构件的允许长细比不宜超过表4.7.3 所列数值。

表4.7.3 受压构件的允许长细比 构 件 名 称 主要构件(如柱、桁架) 平面格构式檩条端压腹杆 其他构件和支撑 允许长细比 180 150 200 注:桁架的受压腹杆,当其内力小于等于承载能力的50%时,允许长细比可取为200。 14

4.7.4 受拉构件的允许长细比不宜超过表4.7.4所列数值。

表4.7.4 受拉构件的允许长细比

构 件 名 称 桁架的构件 支撑 允许长细比 350 400 注:计算单角钢受拉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钢的最小回转半径。 4.7.5 临时性建筑物钢桁架、屋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件重心轴线宜汇交于节点中心;

2 应在薄弱处增设加强板或采取其他措施增强节点的刚度。屋盖应设置支撑体系。当支撑采用圆钢时,必须具有拉紧装置; 3 屋架杆件的接长宜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且必须与杆件等强。接长连接应设置在杆件内力较小的节间内。

4.7.6 临时性建筑物平面格构式檩条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格构式檩条的高度可取跨度的1/12~1/20; 2 平面格构式檩条的端压腹杆应采用型钢;

3 当风荷载使平面格构式檩条下弦受压时,宜在檩条上弦杆处设置拉条或撑杆。

4.7.7 临时性建筑物实腹式檩条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腹式檩条跨度大于4m时,在受压翼缘应设置拉条或撑杆,拉条或撑杆的截面应按计算确定。圆钢拉条直径不宜小于10mm,撑杆的长细比不得大于200;

2 当檩条上、下翼缘均有侧向支点时,可不设拉条或撑杆。 4.7.8 临时性建筑物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墙板与基础地圈梁应采用膨胀螺栓连接,膨胀螺栓直径不应小于φ8,最大间距不应大于400mm;

2 围护墙板和屋面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每块板每边至少有3点与柱相连,可采用铆钉、膨胀螺栓连接;

3 墙板宜竖向排列,板与板之间的连接方式有企口插入式连接、工字铝连接、铆钉连接、膨胀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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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檩条处应采用标准固定件及对穿螺栓加强连接;

5 螺栓的中距不得小于螺栓孔径的3倍,端距不得小于螺栓孔径的2倍,边距不得小于螺栓孔径的1.5倍。在靠近弯角边缘处的螺栓孔边距,尚应满足使用紧固工具的要求;

6 连接铆钉宜采用封闭型扁圆头铝合金抽芯铆钉,直径宜为2.6mm~6.4mm;间距不应小于300mm,铆钉的钉头部分应靠在较薄的板件一侧;

7 连接件中,螺栓的中距和端距不得小于连接螺栓直径的3倍,边距不得小于连接螺栓直径的1.5倍。受力连接中的连接件数不宜少于2个;

8 当被连接板件的厚度t小于等于6mm时,焊缝的计算长度不得小于30mm;当t大于6mm时,不得小于40mm。角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宜大于1.5t(t为相连板件中较薄板件的厚度)。 4.7.9 砌体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重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90mm;

2 同一道墙体上的各片窗(门)间墙的宽度宜相等; 3 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混合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4 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

5 当屋盖采用瓦木屋盖时,应沿承重砖墙于檐口高度处设置一道水平闭合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6 当楼盖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时,楼盖处应紧贴空心板底面设置一道闭合配筋带,带厚不应少于三皮砖,纵筋为2Ф6,短筋Ф6@250的网片;

7 应沿内、外承重砖墙,于基础墙内设置一闭合的配筋带,带厚不小于2皮砖,纵筋为2Ф6,短筋Ф6@250的网片,结合防潮层统一施工;

8 砖砌女儿墙的高度不应大于0.5m;

9 承重墙上的门、窗洞口上方应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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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梁,梁端伸进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240mm。非承重墙上的洞口宽度小于1.2 m时可采用钢筋砖过梁,承重墙上的过梁应进行验算;

10 室外楼梯栏板不应采用无竖向配筋的砖墙;

11 瓦木屋盖的木檩条伸进内、外山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90mm,并宜与砌入砖墙内的木砖垫块钉牢;

12 房内非承重隔墙宜与承重墙同时咬槎砌筑,不能同时咬槎砌筑时,后砌的非承重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500mm;

13 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4.8m的混凝土梁,应在支承处砖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体中设置圈梁时,垫块应与圈梁浇成整体;

14 当混凝土梁的跨度大于6m而支承处的墙体厚度为190mm时应增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15 独立砖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370mm×370mm;

16 承重窗(门)间墙的宽度以及门、窗洞边至外墙尽端的距离均不应小于1m;

17 在房屋四角的墙体应设拉结筋,沿墙高每隔300mm配置纵筋2φ6,短筋Ф6@250的网片,通长设置;

18 承重外墙转角处应配置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

4.7.10 砌体围墙的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围墙采用砖砌体时厚度不宜小于240mm,采用砌块时厚度不宜小于190mm,并应设置壁柱,砖砌体壁柱尺寸不宜小于370mm×370mm,砌块壁柱尺寸不宜小于400mm×400mm,壁柱间距不应大于3.3m;

2 砌体围墙不宜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

3 砌体围墙宜采用砖砌条形基础,基础埋深不宜小于300mm; 4 砌体围墙高度不应大于2.5m,单片围墙长度大于30m时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均应设置端柱;

5 围墙采用其他结构形式时,其构造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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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制作、安装与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临时性建筑物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

5.1.2 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临时性建筑物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的,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5.1.3 临时性建筑物使用的钢材、钢筋、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应按相关标准执行。

5.1.4 临时性建筑物安装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屋面施工应穿软底鞋,物料应妥善放置,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传递物料严禁抛掷。

5.1.5 临时性建筑物的电气配线,应采用明线套管敷设。

5.1.6 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临时性建筑物的安装作业。

5.2 制作

5.2.1 轻钢结构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切割部位准确、切口整齐,切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切割后应清除毛刺、熔渣和飞溅物;

2 构件组装应在固定的工作平台上进行,工作平台表面平整度念头不得大于3mm;

3 应根据构件焊接变形情况,预放收缩余量;

4 对有起拱要求的构件,应在组装前按规定的起拱量做好起拱,起拱偏差不应大于构件长度的1/1000,且不应大于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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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杆件应防止弯扭,拼装时其表面中心线的偏差不得大于3mm;

6 构件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锈处理;

7 构件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应保证不变形、不损坏; 8 轻钢结构制作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 5.2.2 彩钢夹芯板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彩钢夹芯板与钢板的粘结应牢固,粘结强度应大于彩钢夹芯板的抗拉强度,粘结剂应分布均匀;

2 彩钢夹芯板与彩钢夹芯板之间的连接应密封;

3 彩钢夹芯板的钢板应向内弯曲,切割口应平直,且无大块撕裂剥落;

4 每块彩钢夹芯板应有生产厂家、名称、规格及生产日期的标识;

5 产品的搬运和堆放应注意防护,防止表面损伤;

5.3 彩钢夹芯板临时性建筑物安装

5.3.1 安装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堆放彩钢夹芯板和轻钢构件,垫木间距不应大于1.5m,上下垫木应对齐,支点处外挑长度不应大于1m,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5m;

2 现场堆放彩钢夹芯板,应有遮阳、防雨雪及防火措施; 3 混凝土地圈梁强度在达到设计要求的70%时,方可进行临时性建筑物安装。混凝土地圈梁应平整、顺直,随浇随光,并应两次净面。

5.3.2 结构工程的安装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墙体轴线、尺寸,在混凝土地圈梁上弹出墙体、钢立柱的位置线;

2 采用焊接或高强螺栓将钢立柱和主钢梁连接成单榀排架; 3 单榀排架柱脚下与混凝土地圈梁用金属膨胀螺栓连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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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垂直位置后,在未成系统前,先用临时支撑固定。

4 以后每安装完成1单榀排架,立即用次钢梁与前1单榀排架的主钢梁进行螺栓连接和逐榀连接,形成单层框架体系。

5 楼板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钢梁、木梁或檩条后搭设楼面板,楼面板搭接点应确保落在梁或檩条上。

6 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墙体轴线、尺寸,在楼层上弹出墙体、钢立柱的位置线,重复本条2~4款,然后安装彩钢夹芯板。 5.3.3 墙体工程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墙体位置线安装地槽铝,用间距不大于400mm的M8金属膨胀螺栓锚固,地槽铝必须紧贴于墙基面,连接接口应平整、密缝;

2 地槽铝安装轴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3 地槽铝在外墙面一侧底部应预设泄水孔,孔径应大于等于6mm,间距宜为600mm;

4 应按排板图安装墙板,墙板宜先安装受风面积较小的一面,并应逐间安装,逐间封闭。墙板与地槽铝连接应紧密、牢固,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平整严密、墙面应保持垂直;

5 墙板的吊装索具应采用白棕绳,不宜使用钢丝绳。如使用钢丝绳,应对板材采取保护措施;

6 墙板安装中不得使用撬棒移动板材;

7 墙板应采用斜支撑临时固定,支撑杆应稳定可靠,支撑点应有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板材;

8 钻孔、切割等作业过程中,应做到“落手清”,以免磨损、划伤金属板面。

5.3.4 屋面工程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板不宜搭接,必须搭接时,应按顺坡方向搭接,搭接点应落在檩条或其他支撑件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0mm;

2 横坡方向2块屋面板接缝应将相邻两板上表面各向上翻边大于等于25mm。在其上倒扣槽形连接配件,密封胶填缝;

3 所有搭接缝和外露钉必须用密封胶或防水材料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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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道穿越屋面板处,应做好防水技术处理。

5.4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临时性建筑物安装

5.4.1 安装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墙体轴线 、尺寸在混凝土地圈梁(或楼面)上弹出墙体位置线;

2 按墙体位置线安装底盘角钢;

3 在地面(或楼面)上将钢立柱和主桁架(或屋架)用螺栓连接成1榀框架;整榀架立,将框架柱脚与底盘角钢用螺栓连接,校正垂直位置后,用临时支撑固定;

4 框架竖立后,立即用螺栓将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固定于钢立柱上,然后将次桁架(檩条)连接到主桁架(屋架)上;

5 将水泥预制板搁置于楼层次桁架,灌缝后,板上应浇筑20mm后水泥砂浆找平面层。 5.4.2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盘角钢应紧贴于墙基面,连接接口应平整;

2 外墙复合板的板缝用水泥砂浆嵌缝,嵌缝应饱满、整齐; 3 主桁架(或屋架)按装完毕后,每跨应布置水平连杆和剪刀撑,并焊连牢固。

5.5 砌体结构临时建筑物的施工

5.5.1 砌体结构临时性建筑物应按施工图进行施工。 5.5.2 砌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应小于C级。 5.5.3 砌体结构如遇冬期施工,应参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进行施工。

5.5.4 砌体结构临时建筑物的材料、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所用的材料、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2 运输到现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件,应按规格、种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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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整齐,堆放场地应有排水设施。 5.5.5 混凝土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空心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

2 悬挑构件的模板必须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100%及上部结构施工完毕后方可拆模。

3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5.5.6 砌体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块、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2 砌筑砂浆±0.00以下应采用水泥砂浆,±0.00以上宜采用混合砂浆。

3 安装预制空心楼板时,应先在砖墙顶面铺垫10mm厚的砂浆,随即坐浆搁置预制板。

5.5.7 砌体结构临时性建筑物的装饰、水电安装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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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查与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的验收应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为一个验收单位。

6.1.2 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的验收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6.1.3 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的验收资料应单独汇编成册。 6.1.4 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应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6.2 轻钢结构临时性建筑物的检查与验收

6.2.1 彩钢夹芯板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板及夹芯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

3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

表6.2.1-1 外观质量 项次 1 2 3 项目 质 量 要 求 板面 板面清洁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凹凸、翘曲、变形、伤痕 切口 切口平直,板面向内弯包 芯板 切面整齐,无大快剥落,接缝处无明显间隙

表6.2.1-2 尺寸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长 度 ≤3000 >3000 ±3 ±5 宽度 ±2 厚度 ±2 对角线 ≤6000 ≤4 >60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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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轻钢结构临时性建筑物在安装前应对基础、轴线进行复核及验收。

6.2.3 轻钢结构临时性建筑物在围护墙体封闭前,应对立柱与屋架、转角处焊接质量及螺栓连接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2.4 轻钢结构临时性建筑物的安装技术要求、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 安装技术要求、限值和检验方法(mm)

项次 混凝1 土地圈梁 地槽铝 安装 螺栓 连接 检验项目 原材料强度、品种、规格 标高偏差 表面平整偏差 2 轴线偏差 限值 -- 技术 要求 符合设计要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材料质量保证书 用水准仪检查 查 -- 连接应牢3 螺栓之间安装间距 ≤400 固、无松动,无翘曲、折裂等缺陷 铆钉之间安装间距 280~350 连接应牢4 铆钉 连接 横向间距偏差 纵向间距偏差 墙板 安装 轴线偏差 屋面6 板 安装

搁置长度偏差 防水性能 垂直偏差 ≤2 ≤5 ≤5 固、无松动、裂纹、偏心、歪斜等缺陷 与地槽铝连经纬仪或线锤 经纬仪 尺量 浇水检查 尺量 尺量 尺量 翘动和观察检查 用经纬仪检查 ±10 求和国家有≤3 ≤5 关标准规定 用2m靠尺和塞尺检H/1000接牢固,板缝或≤5 紧密,表面平≤5 ≤10 -- 24

整、整洁。 -- 无渗漏

注:H为墙板安装高度

6.2.5 轻钢结构临时性建筑物安装采用焊接时,其焊接质量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进行验收。 6.2.6 轻钢结构临时性建筑物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2 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检验报告; 5 搭设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评定表。

6.3 砌体结构临时性建筑物的检查与验收

6.3.1 砌体结构临时性建筑物在施工中应对基础、轴线等进行复核及验收。

6.3.2 砌体结构临时性建筑物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执行。

6.3.3 砌体结构临时性建筑物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

2 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检验报告; 5 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表。

6.4 围墙

6.4.1 围墙采用砌体时,其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执行。围墙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施工方案; 2 原材料合格证; 3 砂浆强度检测报告; 4 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表。 6.4.2 围墙采用其它结构形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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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按有关方审核确认的方案施工。

2 其质量检查、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复核验收内容包括标高、强度、尺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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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使用与拆除

7.1 使用

7.1.1 临时性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更改原设计的使用功能,严禁超载,当确需改变临时性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检测评估后确定。

7.1.2 使用单位应制定临时性建筑物防大风防汛应急预案,在大风、雷暴雨来临前,使用单位应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7.1.3 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内,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性建筑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相应的使用台帐记录。

7.1.4 轻钢结构临时性建筑物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免硬物、车辆碰撞临时性建筑物的墙板,避免明火及高温热源靠近墙板。

2 在墙体上安装吊挂件,必须满足结构设计要求。

3 使用过程中,在无专门设计和加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擅自拆除隔墙和围护构件或改为大开间和敞开式房间。

4 临时性建筑物现场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级的灭火器。

7.1.5 对临时性建筑物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7.1.6 临时性建筑物内不得安装震动性较大的机械设备,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较大的化学材料。

7.1.7 临时性建筑物宿舍、办公场所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2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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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照明器,不得使用易导致火灾、煤气中毒、人身伤害等设施,如电炉、明火取暖炉等,如确需使用,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1.8 使用单位对超过使用年限,但不能及时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应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7.1.9 砌体围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围墙内、外侧应设置不得堆放物品的警示标牌。

2 对围墙底部排水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3 施工现场堆场离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米。

4 围墙上的灯光照明设置等,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执行。

7.2 拆除

7.2.1 临时性建筑物应遵循谁安装谁拆除的原则,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施工方案。对有可能危及临时性建筑物整体稳定的不安全情况,必须采取先加固、后拆除的方法。

7.2.2 临时性建筑物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拆除。凡超过安全使用期的,必须采用破坏性机械拆除,严禁作业人员进行人工拆除作业。

7.2.3 拆除临时性建筑物时,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拆除高度在2米及以上的临时性建筑物,应搭脚手架,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墙体、构件上作业。

7.2.4 人工拆除临时性建筑物,作业流程应按自上而下、先非承重墙、后承重墙的搭建施工逆顺序进行,或按先拆除面板,后拆除隔栅,先拆除水平杆,后拆除立杆的顺序进行。

拆下的建筑物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楼面、操作平台不得集中堆放建筑物材料和建筑垃圾。

7.2.5 临时性建筑物的稳定支撑系统,如水平杆、斜支撑、拉攀铁丝等杆件,必须逐跨、逐榀与构架同步拆除,防止构架整体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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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倒塌。对长杆件的拆除,应由2人以上配合操作,拆除后的长杆件应放置平稳或直接传递到地面。

7.2.6 周转使用的临时性建筑物,拆除中应避免对构件的损伤,构件及工作面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拆卸后应立即传送至地面,分类堆放在安全区域,不得高空抛掷。

7.2.7 拆除作业中,如有扬尘,应采取洒水降尘或覆盖措施。 7.2.8 五级以上大风、大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临时性建筑物的拆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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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安全

8.0.1 临时性建筑物安装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8.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执行,并应单独设置分配电箱、开关箱。 8.0.3 临时性建筑物施工时,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执行。

00

8.0.4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夹角以75±5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加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

8.0.5 使用马凳(金属支架)或操作架,当高度超过2m时,应在其四周装设防护栏杆,脚手架跨度不得大于2m ,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8.0.6 施焊作业时,电焊机应单独设置电源开关,并应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做好接零保护。

8.0.7 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站立在同一垂直方向。

8.0.8 临时性建筑物安装或拆除高度在2m及以上时,应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搭设脚手架,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墙体、构件上进行作业。

8.0.9 临时性建筑物的拆除应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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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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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性建筑物应用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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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构设计与构造

4.1 荷载作用

4.1.4 本规程不考虑地震荷载作用按简化方式进行荷载组合。 4.1.5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取值。

4.2 材 料

4.2.2 4 芯材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应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的规定,离心玻璃棉板应符合《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 17795的规定,矿渣棉板应符合《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 11835的规定。

4.2.3~4.2.6 钢材焊缝等均采用相关标准中的最低要求,便于管理,也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4.2.8~4.2.11 混凝土、砂浆、砌体材料采用现行标准的最低值。 砂浆材料可采用石灰、草、泥形成的混合砂浆。

4.4 结构布置

4.4.1 临时性建筑物目前常见的承重体系有钢框架、钢排架门式钢架等,另外也有以彩钢夹心板作为承重墙体和屋面板兼作围护结构的彩钢板自承重结构,以及由钢柱和简易钢桁架、钢屋架承重的简易排架结构,砌体结构。钢框架、钢排架、门式钢架承重体系较规范,结构使用安全度较高。

4.7 构造要求

4.7.1 临时性建筑物设置地圈梁便于有效固定上部结构,并可起到防潮作用,本规程的地圈梁采用《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最低标准。

4.7.2 轻钢结构的总体刚度较弱,纵向柱间支撑、横向柱间支撑、屋面水平支撑、垂直支撑、通长水平系杆是保证其整体稳定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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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措施。

悬挑长度1.2m可以满足消防疏散要求,也较经济。

4.7.6 桁架上弦型钢为压杆,同时又是楼、屋面板的支座,故截面尺寸较其他构件限制略严。

4.7.11 围墙过长时易产生温差变形裂缝,故限制单片围墙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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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q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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