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 - 建筑行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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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

——建筑行业篇

目 录

一、行业基本情况 ................................. 3 (一)行业概述 ................................... 3 1.建筑行业组织架构 ............................... 3 2.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主要举措 ..................... 3 3.行业特点 ....................................... 4 4.经营方式 ....................................... 5 (二)生产经营流程 ............................... 5 (三)大型建筑企业的特点 ......................... 6 (四)财务核算特点及基本内容 ..................... 7 1.财务核算特点 ................................... 7 2. 财务核算基本内容 .............................. 8 (五)行业特殊税收政策 .......................... 11 1.营业税政策 .................................... 11 2.企业所得税政策 ................................ 14 3.个人所得税政策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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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业涉税管理难点 .......................... 15 1.营业税 ........................................ 15 2.企业所得税 .................................... 16 3.其他方面 ...................................... 17 二、行业主要税收风险 ............................ 17 (一)增值税 .................................... 17 (二)营业税 .................................... 18 (三)企业所得税 ................................ 21 (四)个人所得税 ................................ 25 (五)房产税 .................................... 26 (六)印花税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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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概述 1.建筑行业组织架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有着密切关系。2008年,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建设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筑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我国的建筑业企业规模较大的有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建筑业行业的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母子公司制、公司协作制等六种。目前,建筑业企业普遍采用的是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2.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主要举措

2014年7月1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1)确定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全面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简政放权,消除市场壁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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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进一步开放市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监管,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施工安全监督。

(4)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

(5)加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试点,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和行业自律。

3.行业特点

(1)经营周期长,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施工地往往不一致。 (2)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流动性强,劳动生产率较低。

(3)市场竞争激烈,挂靠、转包、分包现象十分普遍。 (4)建筑工程投资巨大,往往需要施工方垫付资金,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现象,导致资产负债率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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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工成本增加和融资成本上升促使行业利润率不断降低。

(6)我国投资项目中大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息息相关,该行业极易受宏观政策变动的影响。

4.经营方式

建筑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是建设单位与建筑安装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建立承发包关系,签订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最常见的承包方式分为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及包工不包料;另外,还存在转包、挂靠等多种经营模式,被挂靠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二)生产经营流程

建筑业企业在承接各项工程作业时,基本都把项目部作为基本实施单位.生产经营的整个流程也都围绕项目部展开。较为规范的建筑企业主要生产流程为:

1.项目考察。

企业组织人员对知悉的项目建设信息进行考察,确定是否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2.公司投标。

企业确定参与招投标后,组织技术人员制作标书,进行投标。 3.成立项目部。

在收到建设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决定成立项目部。确定项目负责人,从技术、工程、材料、财务等部门选派人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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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财务人员应登记台账。主要包括验工月报台账、甲供材料台账、分包工作量台账、周转材料、机械使用费等成本费用结算台账等内容。

B 项目材料员台账。主要包括材料采购计划、材料收入、耗用台账、小型工器具借用记录等内容。

C 项目核算员台账。主要包括验工月报台账、工日台账、标底外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台账、分包工程结算台账等内容。

②项目核算应上报的报表。项目核算采用月度核算的方式,每月10号前向分公司报送上月的报表,项目月度应报的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程成本表、单位工程成本明细表、费用收支表、工程款收取进度表,属地公司不统一核算应交税金、应付工资的,项目必须加报应交款项表、含量工资表。每季度项目必须加报书面成本分析资料作为报表附注。

损益表、工程成本表、单位工程成本明细表、费用收支表、工程款收取进度表等反映项目动态资料的报表,除报本月数、本年累计数外,还应加报自开工至报告期的累计发生数。

(五)行业特殊税收政策

目前,有关建筑行业的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文件较多,以下摘取了部分与建筑行业紧密相关的政策内容:

1.营业税政策

(1)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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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2)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贯彻“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治税方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了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并对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业工程合同签订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和电子文档,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3)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应建立代扣代缴税款台账,如实记载被扣缴纳税人的名称、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及编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号、代扣代缴税款的时间和税额,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代扣代缴业务结束后,扣缴义务人应将余下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交还主管税务机关,并结清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4)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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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的,其支付的分包款项不能扣除。

(6)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7)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中铁建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新成立的股份公司、锦鲤资产管理中心相互转让股权和整体转让产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他应税行为照章征收营业税。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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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政策

(1)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2)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3)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4)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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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所得税政策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六)行业涉税管理难点 1.营业税

(1)收入确认存在问题。有些企业存在收入未按工程完工进度核算、以物抵债未确认收入以及赶工奖等价外费用未计入收入等情况;有些企业存在违反税法规定未将甲方供材金额并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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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第一条。

核查路径:

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其他应收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1.未按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风险描述:

企业未按照年度工程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核查路径:

关注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实企业建筑工程合同等资料,重点核查工程价款结算单、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未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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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设施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风险描述:

企业临时设施按收益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导致企业超标准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核查路径:

核查企业固定资产、工程施工及累计折旧科目,审核临时设施固定资产年限、折旧率和折旧计算,核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工程款、购货款和劳务款暂估入账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描述:

工程款、购货款和劳务款未取得发票,按合同采取暂估入账,汇算清缴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核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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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企业应付账款、工程施工科目,审查工程款、购货款和劳务款有无采取暂估入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4.预提营业税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风险描述:

实际未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

核查路径:

重点核查应交税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审核企业预提未缴的营业税在税前列支,年末企业所得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5.业务招待费未准确归集 风险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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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福利费和办公费、工程施工-间接成本等科目,导致企业超标准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

核查路径:

核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准确归集,有无将业务招待费计入差旅费、福利费、办公费、会议费等其他费用。

6.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 风险描述:

应由个人负担的私家车日常费用、住房维修费、学历学位教育费和个人家庭消费等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

核查路径:

核查企业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有无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并未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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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前抵扣凭据不合规 风险描述:

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存在以白条、不合规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抵扣凭据等情况。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核查路径:

核查工程施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有无白条,调取凭证进行网上验证,通过对凭证抽查发现凭证是否合规。

(四)个人所得税

1.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

发放给员工的离休工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商业保险、安全奖、过节费、揽活奖、开门红包、移动电话费等各种津贴和补助、奖金,未按规定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核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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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确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奖金,是否准确划分并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1.房产改造、扩建支出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风险描述:

企业在房产改造、扩建等更新改造过程中,未按照增加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第二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

核查路径:

审核固定资产科目明细账,核实在房产改造、扩建等更新改造过程中,房产价值是否发生变化,企业是否按照增加的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2.土地价值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风险描述:

企业未将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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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臵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

核查路径:

核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审核企业土地出让合同和收据以及所缴纳的契税,核实企业是否按规定确认的土地成本计入房产原值。

(六)印花税

1.“以物抵债”未缴纳印花税 风险描述:

企业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未按照双项合同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核查路径:

重点核实企业“以物抵债”协议,如果是以机器设备抵债,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如果是以房屋、土地抵债,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核实企业是否准确按照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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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q2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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