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履职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3-09-16 20:24: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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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履职责任书

履职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永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 龚微 身份证号码: 50023919860616022x

为维护金融稳定,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维

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防范和降低本单位法律风险,按照监管机构及本单位内部对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我作为征信管理工作相关责任人,知悉并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监管机构出台的其他征信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征信管理工作职责,杜绝信用信息泄露情况的发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行为规范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二、征信用户账号本人专用,严格遵循用户口令密码控制制度。征信查询人员严格保证用户账号和密码安全,用户密码严禁借用、交叉使用和混用,不泄露密码。

三、征信查询用户查询信用报告前须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并建立实质性审查手段,未见被查询人齐备、规范的授权资料,一律不查询其信用报告。

征信查询用户根据本单位真实业务背景进行查询,严禁虚构业务背景查询征信系统,严禁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信用报告,严禁为本单位业务合作伙伴代查客户征信信息。

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信息主体授权的用途使用信用信息,不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滥用、不泄露信用信息。为知悉的信用信息保密。

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篡改、毁损、泄露

或非法使用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六、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与征信业务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七、加强征信合规查询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和机构严肃处理。发现本单位有信用信息泄露事件或有违反规定对外提供信用信息的情况,立即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处汇报。

我将自觉履行上述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的义务及责任,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履职单位签章: 责任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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