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简介

更新时间:2023-03-18 07: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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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法 简 介

一、民法概念 1.民法基本原理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6. 2. 4. 5. 6.

三、民法的本质 3.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5.五、民法基本内容 7.民事主体 民事客体

民事法律行为

时效

代理

1.物权法

债权法 合同法 侵权行为法 知识产权法

继承法 1

(一)民法总论 4.(二)民法各论 3. 1.《民法通则》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概念 2.理论上:“民法是以民事方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范的总和。” 1.平等主体— 强调公民和法人是以民事主体身份而非其他身份

3. 1.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2. 1.

(一)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 ①人格独立,相互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之间的社会关系 2.平等性—

②意志自由,可以自行决定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不存在他人同意 ①主体条件平等 具体表现— ②主体地位平等 ③自治的平等 ④法律保护平等

财产关系概念— 是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

之间的财产关系 ①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上财产关系的特点 ②主体意思表示自由

③以等价有偿为原则

人身关系概念— 指人与人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户 ①人格关系— 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之间的人身关系 2.人身关系包括 ②身份关系— 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彼此的身份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

(三)民法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户 ①人格 之间的人身关系 3.概念 ②身份

1. 3. 4. 三、民法的本质 3. 4.

公法、私法的概念 (一)民法是私法 2.公法和私法的关系 民法是私法

民法与其他私法的区别 1.从历史上看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二)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体系的构造是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 民法通过权利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

从权利的救济角度来看,通过民法的方法提供司法救助,是确认权利的主要手段 1.从历史上看,民法始终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

2.从内容上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

(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①主体制度

3.具体表现 ②物权制度

③债和合同制度 ④客体制度

3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民法各个部门和制度的总的指导原则 .

1.民法基本原则是抽象的民法规范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2.民法基本原则是内涵最为丰实且极富伸缩性的民法规范

3.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

1.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4.

2. A C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的指导方针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民法学理论的基础 ① 意思自治原则,也称私法自治原则或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自由地按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 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② 合同自由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

(四)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全的自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自由决定缔结合同关系。

①概念: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识强加给

对方。

平等原则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

②表现 B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4

3.①概念: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强调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

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3.公平原则 A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 第一、民法上凡涉及民事主体利益关系安排的行为规范或裁判规范,应 司法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 维持参与民事活动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间的利益均衡,是公平原则的 第二、一旦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非自愿地失去均衡时,应根据公 核心。 平原则给予特定当事人调整利益关系的机会。

②公平原则两层含义:

第一、特别针对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提出要求,也叫合同正义原则。

B民事主体应根据社会公认的公平 观念从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 第二、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作为基 之间的利益均衡。 础和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

产物,就不能认为违反了公平原则。

①概念: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本着诚实和善意进行,在行使权利时不侵害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履行义务时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使当

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4、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当事人在从事事活动时必须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相互尊重对方利益。

②功能: 第二、作为一般恶意抗辩权的延伸,诚信原则可用于解释、补充和评价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创造、变更、消灭、 扩张和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效果。

第三、诚信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从而使其不仅可以解释和评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可以解释法律和补充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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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pt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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