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长府办发〔200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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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长春市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2005-09-26 【生效日期】2005-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长春市

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长府办发〔200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快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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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p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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