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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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管二科 朱锦泉 83992249

佛山市危化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据统计,我市危化品从业单位共1802家,其中 生产企业256家,甲种经营中成品油批发(仓储) 企业25家,加油站420家,剧毒品经营企业4家,乙 种经营单位714家,剧毒品使用单位250家,有资质 的危运单位133家(危运车2336辆);烟花爆竹批 发单位3家,零售单位45家。 近年来, 近年来,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总体形 势平稳,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势平稳,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情况基本分类: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基本概念: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法、 基本法)。 法律:在宪法的基础上,对某一方面内容 的规定,一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 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由国家主席颁布的。

法规:国务院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 颁布的。国务院颁布的是行政法规,地方 人大颁布的是地方性法规 “地方”的范围:省级、省会城市、经济 特区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较大市。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

规章:国务院下属部委或地方人民政府, 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 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 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

法律效力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性规章 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

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行政许可法》明确,只有法律、法规才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也就是常说的行 政审批。(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 规章只能是针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 可事项,制定具体审批的程序、条件和要 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时 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自2002年11月1 日起施行。 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大法。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生产 经营单位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突出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 念。 明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县级以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综合监管、行业主管的区别)

第五条: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 总经理)、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总 经理、厂长) 2、责任追究的问题: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 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危化品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9条) 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 证上岗。(第20条) “三同时” ( 第24、25、26、27条) “三合一”问题(第34条):车间、商店、仓库 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员工的权利: 员工的权利:1、知情权、建议权(45条) 2、批评、检举控告权(46条)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 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 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3、紧急避险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撤 离作业场所权)(47条) 4、要求赔偿权(48条) 5、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37条)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21、22条)

员工的义务: 员工的义务: (49、50、51、90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参加学习和培训、报告等;因 违章操作出现问题有安全责任的,追究行 政或刑事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 行。 (一)适用范围(六大环节):中国境内生 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 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列入《危险化学 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名录》 (2002版)的化学品。 (三)条例明确了八大部门的职责: 1、安监局:集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于一身 2、公安局:公共安全(剧毒品方面) 3、质监局:危化品产品生产(质量)及包 装物、容器许可证 4、环保局:废弃物、污染事故调查 5、铁路、航空、交通:运输环节

6、卫生局:毒性鉴定、事故人员救援 7、工商局:根据相关许可证,发放营业执照 8、邮政局:邮政危化品 (四)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四大方面的安 全生产管理要求(第2-5章) 1

、生产、储存、使用 2、经营 3、运输 4、登记与应急救援

(五)条例涉及八大审批制度1、生产、储存企业的审批制度(7、9、11条) 2、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审批制度(12条) 3、经营(销售)的审批制度(27、29条) 4、剧毒品的购买制度(34条) 5、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审批制度(35条) 6、从业人员的考核上岗审批制度(4、37条) 7、剧毒品的运输审批制度(39条) 8、登记(危险化学品)制度(47、48条)

(六)条例涉及4项备案制度1、定期安全评价,报安监局制度(17条) 2、构成重大危险源报公安和安监局备案制度(22 条) 3、停产、转产必须对遗留危化品的处置报告制度 (25条) 4、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50条) (七)概念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八)使用单位注意的问题1、使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要向安监局备案 2、使用剧毒化学品要向公安部门办理购买证 3、向供货商索取一书一签:安全管理的基础 和保障 4、专库储存、储存条件、警示标志(剧毒化 学品“五双管理”) 5、制度、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劳保用品 6、应急救援: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药 物、应急器材、演练

第七十一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 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 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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