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4-05-05 10: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连云港市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现根据《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就做好全市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计划管理

1.公办普通高中2012年招生计划根据初中生源情况和高中段学校发展规模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类别分统招生、择校生两种,其中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三限”规定,比例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2.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指标生的招生计划数在2011年的基础上继续有所增长,由统招计划数(不含体艺特长生计划)的70%增长为80%,推荐实施办法不变(见附件三)。新海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海州高级中学、板浦高级中学统招指标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见附件三)。县属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指标生分配计划由所在县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3. 新海高级中学作为江苏省普通高中首批创新人才培养14所试点学校之一,从2012年起,按有关要求,设置创新人才实验班,计划招收200人,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培养方案由新海高级中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后向社会发布),原奥赛班招生计划取消。

连云港高级中学和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继续承担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人才的任务,2012年连云港高级中学内地新疆普高班计划招收45人,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内地新疆中职班计划招收140人。

部分高中段学校引进高中国际课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经评估审核,新海高级中学“苏教国际班”、海州高级中学“苏教国际预科班”、板浦高级中学“日语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UEI模式英语课程班”“国际课程班”“小语种班”等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部分高中段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通道,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海头高级中学“宏志班”、厉庄高级中学“励志班”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4.四星级高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均按市教育局审批公布的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县属中学在县内,区属中学在市区)招生。

5.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招生计划由省下达,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学前教育专业计划使用省下达的五年高职计划,计划分解由定向县教育局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协商确定,实行单独编码,定向招生,考生须参加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得报考。五年制高职、部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二。

6.中等专业学校组建对口单招班,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专业学校,以满足普通高校面向中等专业学校本科、专科招生计

划增长的需要,满足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免试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计划增长的需要。鼓励中等专业学校到外省市进行招生,外地中等专业学校与我市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办学,其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所录取学生必须在我市注册学籍。

7.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四星级中等专业学校、三星级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中等专业学校面向学校周边地区招生。四县向市区输送中等职业教育生源8000人,其中赣榆县1900人,东海县2500人,灌云县2800人,灌南县800人。

二、考试考查

8. 凡参加201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

9.文化考试组织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

10.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及考试时间的通知》(连教[2012]15号)文件为准,采取“学业考试科目+考查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的模式,总分值为800分,其中考试科目760分,体育与健康考查科目40分。

11.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5日、16日、17日三天。6月17日下午,2010级(现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

12.各考试科目的试卷均实行全市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3.考生可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设定的密码登录市招

办网站查询个人成绩,亦可通过中国电信168信息台查询个人成绩。

三、志愿填报

14.在全面了解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全市考生统一于文化考试后四日(6月18日—21日)内,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或毕业学校组织考生在校内机房填报志愿,或考生在其他能上网的计算机上填报志愿。考生每人自己设定一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时使用。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同时,由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下发给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

15.为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平行志愿。为方便填报,同一所普通高中的统招、择校计划分别用两种不同代码。

16.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

(1)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可以兼报,但与省免费五年制师范(男生)学前教育专业不得兼报。

三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可分别与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兼报,但三星级普通高中与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不得兼报。

部省属普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与民办普通高中、技工学校不得兼报。

(2)应届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C等第以上(含C等第)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

三星级)普通高中;往届初中毕业生若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只能填报择校生志愿。

(3)已被推荐为统招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4)被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5)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连云港市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投档审批表》(见附件四),分别到市或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填报志愿截止后,不再办理。

四、录取工作

17.录取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的原则。

18.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控制线,严禁任何学校降低分数录取。按省厅要求控制线下的学生不能建立学籍。

19.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之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四批次录取。

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面向全市提前录取200人,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面向全市提前录取100人,免费五年制师范(男生)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全市提前录取44人。

第一录取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新海高级中学“苏教国际班”、海州高级中学“苏教国际预科班”、

板浦高级中学“日语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后依次进行。

第二录取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

第三录取批次:部省属普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和技工学校。

20. 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录取线考生存在同分现象,则先看文化考试总分;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再看语、数、外三科总分;若语、数、外三科总分相同,最后依次看语、数、外单科成绩录取。

21.统招指标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除外),享有统招生待遇。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22.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录取计划单列,按《201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实施办法》(连教体艺[2012]15号)要求执行。

2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4)驻边境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

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4.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凭用户名、密码上网查询本校预录取信息,联系考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学籍库。

25.在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若部分学校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未被录取考生可予以补录。

五、纪律要求

26.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民生大计,事关教育形象,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201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初中段学校学生升入高中段学校就读要力争“一个不能缺”。

27.招生工作必须做到规范有序,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必须依法按章办事,杜绝有偿招生和无序招生现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各类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

28.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学校。不得向招生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压《报考指南》、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初中校长为志愿填报第一责任人,保证初中毕业生享有高中段学校招生知情权,毕业生报考率、录取率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进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9.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宣传需经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中

等专业学校招生宣传需经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批,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普通高中招生宣传需经县区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擅自宣传。

30. 高中段学校不得跨市录取,不得跨志愿录取,不得私自降分录取。严禁我市、外地中等专业学校在市内设立校外办学点。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ofg.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