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环办〔2013〕3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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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成就进行全面评价。评审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评定的职称为环境类的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其中研究系列分为研究员(正高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中级)、研究实习员(初级);工程系列分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技术员(初级);实验系列分为高级实验师(副高级)、实验师(中级)、助理实验师(初级)、实验员(初级)。其他系列职称的评定委托有关单位开展。

第四条 高级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以下简称部人事司)负责组织,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由环境保护部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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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下简称部属单位)负责组织。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部人事司或部属单位组织的职称评审。

第六条 部属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应经人事部门同意,由其档案管理单位向评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件,或由人事部门直接推荐。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系统以外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参加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件。

第八条 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或职称认定。

第三章 评审时间

第九条 职称评审应定期开展,一般每年举办一次。 第十条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第一季度启动,第二季度完成。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时间由评审单位自行安排。

第十一条 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并经认定的职称起始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31日。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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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 (二)认真履行现任岗位职责,聘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函〔2007〕368号)规定的外语条件。

(四)学术技术水平

1、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不少于5篇(部)论文或著作,且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不少于5篇(部)论文、著作或其他申报材料,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或著作不少于2篇(部)。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不少于2篇(部)论文、著作或其他申报材料。

2、申报职称所提供的论文应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所提供的著作应已正式出版;所提供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咨询报告、工作指南等其他申报材料应已正式发布或得到业务主管部门书面认可。

3、参评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应完成于取得当前职称之后、申报年份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申报研究系列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博士后工作站合格出站;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该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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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该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取得该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工程、实验系列副高级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博士后工作站合格出站;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该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该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取得该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申报中级职称应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五)申报初级职称应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或实验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科技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一等奖2项(其中1项排名前8),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二等奖2项(其中1项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项(排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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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或省部级科技二等2项(其中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及以上奖4项;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为SCI一区收录),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4部(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0%)。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款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1、获国家级科技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项(排名前8),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及以上奖2项(其中1项排名前5);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一区收录),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2部(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三)中级及以下职称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参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初评推荐,经部人事司组织审核后确定。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和评审单位确定资格审查方式。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照条件择优推荐,不平衡照顾,确保参评人员质量。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部人事司组建和管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单位组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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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nz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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