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环保厅

更新时间:2023-10-16 01: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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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一、自行监测方案 (一)企业基本信息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位于灵宝市故县镇西庄村,占地面积133400m2,是一家集矿产品购销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矿业公司,拥有总资产2.26亿元,员工400人。拥有年产黄金3万两,白银5000公斤,电解铜1万吨,硫酸2.8万吨的生产规模,公司于2008年9月委托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河南省环保厅于2009年4月以豫环审[2009]74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2010年5月5日拿到项目试生产的通知,文号为豫环评试【2010】36号。2011年9月19日拿到项目验收意见,文号为豫环评验【2011】40号。 (二)监测依据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0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9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2013年;

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文件环发(2013)1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013年;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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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办法标准。 (三)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1) 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系统排污水、铜萃取废水、氰化贫液、地面冲洗水和化验室废水等。产生的酸性废水、含氰废水由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部分二次利用,少量外排,2017年5月23日起我公司废水零排放。 生活污水采用地埋试生物法二级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水质可以达到《污水中和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外排至枣乡河。 3)噪声

主要来源于生产系统高压风机、罗茨风机、电机等设备,均已安装降噪装置。 (四)评价标准 1监测执行标准

1.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表2标准。

1.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2类标准。 2标准限值 2.1废水

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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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L(pH除外)

氰化标准类型 GB8978-19961.0 0.5 表1标准 (五)监测内容 1.监测点位

废水在总排放口设一监测点位:

废水监测:COD、氨氮、总铜、总铅、总镉、总砷 厂界噪声在厂界四周各设一个监测点。 2.监测频次

废水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实时上传至环保平台,噪声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手工监测一次。 3.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表3 监测分析方法及使用仪器 监测项

监测方法

目 pH COD 总铅 噪声

铅 砷 镉 物 0.1 0.5 PH值 COD 氨氮 6-9 100 15 使用仪器 A18-1000型

检出限 /

复合电极法

重络酸盐法(GB11914-1989) 委托灵宝市环保监测站监测 委托灵宝市环保监测站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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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回流装置 5mg/L

0.01m3/L /

4.监测质量保证

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监测所用的自动监测仪器、量器经生产厂家分析人员进行校准,定期由负责运营的两家公司派遣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校验维护,运营公司具有与监测事项相关的资质和证书。

废水自动监测数据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执行。

废气自动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执行。 5.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1)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3)厂界噪声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4)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5)企业于每年一月底全部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6)信息公开的名称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本方案于核查备案后5日内公布在三门峡环保局网站。 6.其它

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环保设施管理,不断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环保管理机制,及时添加相应自动监测设备,增加监测频次,并及时联网,向社会公布实测数据,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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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生产情况 1、废水

2017年1月-12月生产天数为210天,停产天数为155天,监测天数为210天,监测因子为:COD、氨氮、总铜、总铅、总镉、总砷,监测次数为:COD210次、氨氮210次、总铜210次、总铅210次、总镉210次、总砷210次,达标次数为:COD210次、氨氮210次、总铜210次、总铅210次、总镉210次、总砷210次。 2、噪声

厂区噪声每季度检测一次,全年应检测次数4次,实际检测次数4次。 三、污染物排放量 废水排放量

24m3h×24h×60天=3456 m3

四、全年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见下表

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表

检测项目 COD 氨氮 总铜 总铅 总镉 总砷 年均值 (mg/L) 16.36 1.55 0.16 0.23 0.025 0.15 执行标准 年排放量 年排放废水量(mg/L) (kg) (m3) 100 15 0.5 1.0 0.1 0.5 60.85 5.64 1.06 1.4 0.18 0.6 34560 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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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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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n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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