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定期喷淋、消防水泵试验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08 23:40: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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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氨区定期喷淋、消防水泵试验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对氨区消防喷淋装置、消防水泵定期试验内容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1.2为确保氨区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泵的可靠备用,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或备用状态的故障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设备做到可知、可控,以有效防止设备隐患的积累而导致氨区发生氨气泄漏事故时消防喷淋装置不能及时投运,特制订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辅控运行部化学运行岗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中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2.2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氨区消防喷淋装置及消防水泵试验内容及要求 3.1 氨区消防喷淋装置试验规定:

3.1.1 氨区消防喷淋系统定期试验定于每月15日三值执行,由班组技术员负责组织实施,试验范围包括氨区液氨储罐、卸料压缩机、液氨蒸发槽三处的消防喷淋系统。

3.1.2 为避免消防水喷淋对现场气动阀门、电气设备、热控仪表造成影响,每季度第一个月按事故状态进行试验,检查喷淋系统各气动阀的开启状况和喷头喷水情况,其余月份试验时关闭消防水总门,只检查各气动喷淋阀的开启情况。

3.1.3 定期试转前应汇报值长、单元长,要求配合做好相关阀门的开关操作、在线报警仪数据显示的监测及报警信号的确认、复位等工作,共同做好定期试验相关工作,确保试验顺利进行。

3.1.4 试转前必须对氨区所有设备进行认真普查,确认具备试验条件,避免试验对氨区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对现场电气设备进行必要的遮挡,防止喷淋水打湿设备。

3.1.5 定期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采取预控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确保操作安全。 3.1.6 试验所用的氨水应密闭存放,开始试验时拿至探头附近时再打开瓶盖,防止氨气逸出浓度降低,影响试验效果。

3.1.7 试验时氨水瓶口应与探头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氨水喷溅至探头上污染探头,轻轻摇晃氨水瓶,使氨水逸出至报警仪数据上升,保护联动喷淋系统。

3.1.8 试转中出现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试验,做好相关系统隔离,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1.9 检查确认在线报警仪信号显示正确、保护联动动作正常、喷淋系统各喷头喷水畅通,联系集控关闭相应的喷淋系统喷淋阀,再进行下一系统的试验工作。

3.1.10 待各项试验项目均完成后,如无特殊要求,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被试设备、系统恢复至备用状态,冬季防冻期(1、10月份)执行防冻有关规定。

3.1.11 定期试验后按定期试验登记表所列项目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试验参数,完整、准确地记录设备定期试验工作的情况,如实反映试验过程中的现象。

3.1.12 对在执行定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要认真分析, 记录在台帐上,同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对处理情况随时跟踪了解。

3.1.13 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进行定期试验,但必须将原因记录清楚,在条件具备时相应的班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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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做:

1)设备有明显缺陷,如经试验将引起缺陷发展或导致运行工况恶化,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处于不稳定状态或不具备试验条件,若经试验,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事故; 3)备用设备失去备用;

4)其他由相关管理部门明文确定暂时不进行的定期工作。 3.2 消防水泵定期试验规定:

3.2.1 消防水泵的定期试转定于每月19日一值执行,试转范围包括二厂1、2号消防水泵,三厂电动消防水泵,三厂柴油消防水泵。

3.2.2 定期试转前应汇报值长、单元长,要求配合做好系统压力变化、水泵运行参数、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共同做好定期试验相关工作,确保试验顺利进行。

3.2.3 试转前必须检查确认消防水系统处于带压备用状态,严禁在系统无压状态下启动消防水泵向系统充压,以防产生水锤、气锤损坏系统设备。

3.2.4 试转前应按照转机设备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对消防水泵进行严格检查,确认其具备启动条件。 3.2.5 定期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采取预控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确保操作安全。 3.2.6 消防水泵启动后,应认真检查、测量轴承温度、电机温度、轴承振动、电机振动、电流等各项运行参数,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掌握设备工况。

3.2.7 试转中出现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试验,做好相关系统隔离,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2.8 各项试验项目均完成后,停运试验设备,如无特殊要求,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被试设备、系统恢复至备用状态。

3.2.9 定期试验后按定期试验登记表所列项目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试验参数,完整、准确地记录设备定期试验工作的情况,如实反映试验过程中的现象。

3.2.10 对在执行定期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要认真分析, 记录在台帐上,同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对处理情况随时跟踪了解。

3.2.11 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不进行定期试验,但必须将原因记录清楚,在条件具备时相应的班组要及时补做:

1)设备有明显缺陷,如经试验将引起缺陷发展或导致运行工况恶化,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设备或系统运行方式处于不稳定状态或不具备试验条件,若经试验,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事故; 3)备用设备失去备用;

4)其他由相关管理部门明文确定暂时不进行的定期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制度由辅控运行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4.2 本制度所列内容的考核,结合《辅控运行部月度经济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附加说明:

1、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2、本制度由辅控运行部负责起草 3、本制度由辅控运行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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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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