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苹果公司与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更新时间:2023-05-27 10:5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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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

——给我一个商标,我可以“起死回生”

前言

近期,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引起的商界、法律界、IT界的热切关注。本文简要阐述媒体报道、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事实,并谈谈个人看法。

一、此案看点

看点一:苹果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是否犯了“低级错误”。

看点二:金融危机后,欠一屁股债的深圳唯冠,能否利用IPAD商标索赔,获得“重生”。

二、此案简介

(一)当事人

原告: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诉争标的

IPAD商标权

(三)争议焦点

1.苹果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权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有无约束力;

2.苹果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是否成立。

(四)案件经过

如果没有新闻报道,我也不知道最早在中国内地注册“IPAD”商标并非美国苹果公司,而是潜伏在深圳的、债台高筑、濒临倒闭的唯冠公司。

从2000年开始,香港唯冠国际麾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域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在唯冠注册IPAD商标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商标权以3.5万英镑转让给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苹果公司的壳公司)。但苹果公司却在合同签订时忽略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的手中,而是在深圳唯冠手中。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苹果一审败诉(判决全文见:/tele/2012-02-20/1154613.shtml )。该案终审已于上月29日在广东高院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三、此案启示

(一)“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

唯冠国际曾经一度是全球著名的显示器生产商,然而,2008年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开

始由盛转衰。

这提醒我们“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不要将全部业务寄望于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而应当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去建立更加多的客户、业务来源。

(二)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审核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标的物权属

苹果公司未审核合同签订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中的内容,自以为获得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导致IPAD在中国内地大规模生产、销售。苹果犯了“低级错误”,其应当与台湾唯冠及深圳唯冠分别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此案体现出签订合同时不认真审核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及合同标的物权属的严重后果。实践中,对于商标、专利等特殊的合同标的,应当到政府相关部门查询其权属。

法务专员 陈庚华

内线:6224

QQ:376784230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m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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