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当时最新政策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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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当时最新政策知多少

来源:南京地税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新的变化和难点?哪些情况企业应当进行涉税调整?……这些都是困扰纳税人的问题,本期《南京税务》将向你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有新要求

很多企业都知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技术转让同时,一般会有和此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咨询、服务、培训等相关业务;这些相关业务的收入,是否可以一并计入技术转让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的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的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研发人员“五险一金”可加计扣除

近日,南京某电子产品公司财务经理张先生犯了愁,他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国有专制的老厂,转型过程中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高昂人力支出为企业经营带来很大的压力。那么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地税工作人员指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

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因此,对于张经理所在公司来说,企业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研发人员“五险一金”支出,可以纳入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享受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租赁环保设备可享所得税优惠

秦淮某印染企业2013年9月融资租入一套环保设备,租赁期5年,期满后该企业拥有租入环保设备的所有权。他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呢?

税务人员告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若该企业融资租入的环保设备如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并在

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则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扣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依旧可享税收优惠

近期,雨花台区某小企业经营业主小李有点困惑,不知道他们企业在进行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依旧还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小李,为扶持小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3年汇算时,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旧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按照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分为两个幅度:一是2013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 2013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另外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m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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