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621刑法学考研冲刺五套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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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621刑法学考研冲刺五套模拟题(一) (2)

2018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621刑法学考研冲刺五套模拟题(二) (11)

2018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621刑法学考研冲刺五套模拟题(三)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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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621刑法学考研冲刺五套模拟题(五)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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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共 46 页 2018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621刑法学考研冲刺五套模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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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间接正犯

【答案】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应按照受贿罪处理。其犯罪构成为:

①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本罪行为所侵犯的首先是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因索取他人财物而构成的受贿罪,还侵犯了被迫交付财物的人的财产权利。

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a.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b.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受贿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下作人员。

④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2. 立功

【答案】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根据犯罪分子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况,刑法将立功分为两种:

①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较轻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一般犯罪的案件。

②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严重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重大犯罪的案件。立功种类与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裁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3. 刑法

【答案】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子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4.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答案】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自然人犯罪的一般主体是指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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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共 46 页 人。特殊主体是指除具备犯罪的一般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的身份条件而构成特定犯罪的人。特殊主体与一般主体构成共同犯罪时,一般主体能否构成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应当以特殊主体的身份条件是否在共同犯罪中发生作用为标准予以认定。

5.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答案】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一切故意犯罪在主观认识方面必须具备的特征。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就是构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是犯罪故意中的两项有机联系的因素,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故意中缺一不可。其中,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存在前提,也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基础;意志因素则是在认识因素基础上的发展,是犯罪故意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对于把犯罪故意客观化即把犯罪思想变为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

二、简答题

6. 简述连续犯与惯犯的区别与联系。

【答案】(1)连续犯与惯犯的区别

①在我国刑法中,连续犯属于数行为在处理时被作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即处断上的一罪,而惯犯属于数行为在刑法上被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即法律上的一罪。可以构成连续犯的犯罪并不受刑法规定的限制,从理论上讲,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种故意犯罪都可以构成连续犯;而可以构成惯犯的犯罪仅限于刑法分则所明文规定的罪名,其他罪名不能构成惯犯。

②构成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而构成惯犯的数个犯罪行为虽必须出自数个独立的犯罪故意,但其并不受连续意图所支配,即无连续意图贯穿于各个独立的犯罪故意之中。

③尽管从总体上看,连续犯和惯犯都是一行为人多次触犯同种罪名,但是,构成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而构成惯犯的数个危害行为则未必均足以单独构成犯罪。

④构成连续犯的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之间,必须具有特定的连续性;而构成惯犯的数个危害行为或犯罪行为之间一般并无严格或特定的连续性。

⑤连续犯是处断上的一罪,我国刑法对连续犯的处罚未作具体规定,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一般遵循的连续犯处罚原则是,按一罪从重处罚或按一罪作为加重构成情节处罚;而惯犯是法律上的一罪,我国刑法分则对构成惯犯的犯罪行为一般都设立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量刑幅度),对于惯犯应在法定刑的限度内酌情论处。

(2)连续犯与惯犯的联系

①行为人均是在一定时间之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且其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所造成的危害都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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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共 46 页 ②对于那些法定的可能构成惯犯的犯罪,连续犯通常是惯犯形成的一个必经阶段,而惯犯则是连续犯继续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惯犯是行为人在连续实施某种特定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且惯犯的社会危害性较之一般连续犯更为严重。

7. 犯罪客体为什么应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

【答案】犯罪客体应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原因如下:

(1)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合法权益,就意味着不危害社会,也就不构成犯罪。

(2)犯罪客体有其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独立存在的意义,试图以犯罪对象取代犯罪客体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犯罪客体要件的重要意义在于说明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做不到这一点,而且并非所有犯罪都存在犯罪对象,这就注定了犯罪对象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要件。

(3)犯罪客体也不宜置于犯罪概念中探讨,犯罪概念研究的是犯罪的本质问题,犯罪客体虽然与犯罪本质有着紧密联系,但与犯罪本质相比,犯罪客体属于下一个层次上的范畴,它只是用来揭示犯罪本质的。在这一点上,犯罪客体的功能与犯罪客观力一面、犯罪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主体的功能并无不同。

(4)虽然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三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都从不同角度对犯罪客体进行说明,但这并不妨碍犯罪客体成为犯罪的一个独立要件。若离开犯罪客体,只剩下其他要件,将给我们揭示个罪的性质增添很大麻烦。

(5)事实上,在探讨具体犯罪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该罪所侵犯的权益,即最终还是要归结到犯罪客体上来。既然如此,完全可以而且应当直接将犯罪客体作为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确定下来。

8. 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询私枉法罪的区别。

【答案】(1)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询私枉法罪的概念

①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②询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拘私枉法、询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2)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询私枉法罪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私放在押人员罪,实施本罪的人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拘私枉法罪通常通过伪造、篡改证据、伪造文书、故意曲解法律等方式,为犯罪分子“洗清”罪责或者给无辜者妄加罪名。

9. 简述妨害公务罪的构成特征。

【答案】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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