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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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太原市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分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依据,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和太原市实际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和控制房屋修缮工程投资,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2. 1995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 4.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5. 2005年《太原市修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 6.其他有关资料。 四、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

1.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拆除、整修、改建等修缮工程。 2.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以内)添建工程。 3.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

4.在原有旧建筑物顶部加层(仅限一层)的工程。

5.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厂区范围内的场地、道路及排水的拆除、整修、改建等修缮工程。

五、编制内容:

本定额的编制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拆除部分:包括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

整修部分:包括各个分部工程的整修、补修、零修、拆换、添配、翻新、堵抹等内容。

新做部分:包括修缮定额适用范围以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

六、定额水平的确定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技术,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劳动组织条件和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确定的。 七、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以下影响修缮工程施工的降效因素:

1.施工地点分散,点多工程量少,工作面小,工期短,施工地点转移频繁,连续作业性差。

2.房屋密集,场地狭窄,运料、堆料、污土倒运困难。 3.在施工中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 4.各种构件制作安装量少,规格多,部分构件利用旧料制作工效低等。 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一)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定额工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山西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二)定额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包括了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对于用量很少、不易计算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施工配合比用量与定额规定的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和调整。设计要求采用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

3.材料预算价格是以2011年《太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确定的。 4.本定额各章说明允许换算的材料,其换入的价格应为预算价格。 (三)施工机械台班使用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个别项目辅以部分中小型机械。在实际施工中,不论是否使用中小型机械,也不论定额中是否列入中小型机械,除按本定额各章节执行外,另按第十四章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小型机械增加费”计算增加费,并按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以2011年《山西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为依据确定的。

九、场内运输距离的确定:

1.拆除部分: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为起点,包括30m以内拆除材料的运输和分类堆码;污土的清理、倒运、堆积。

2.整修部分:以建筑物为中心,在50m半径以内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水平运输。

3.新做部分: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人力水平运输和人力一层垂直运输。

十、本定额人力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是按人力背、抬、扛、搬或人力吊运考虑的。卷扬机垂直运输是按卷扬机和龙门架分别编制的。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计取详见本定额第十七章。

十一、本定额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脚手架工程是结合修缮工程点多、量小、工期短、转移快等特点,进行编制的。

十三、定额中除砂浆用砂是按净干砂计算外,其他用砂是按干砂(含水率为零)计算的。砂的膨胀系数和过筛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四、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等,均包括25km以内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五、在恶劣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规定:

1.降效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指有毒气、臭气、腐烂霉味的地沟、

厕所、化粪池、检查井、渗井、房间、车间、构筑物等)中施工,可另行计取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8%为降效增加费。

2.污物排除措施费:在上述恶劣环境中施工,如需采取排污措施时,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六、建筑污土外运执行污土外运定额。污土量可参照定额所列的数量计算。定额内未包括污土占地费及污土处置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拆除工程在拆除施工中,尽量保护可利用的旧材料,对旧材料回收率定额不作规定。如对木门窗、石材、混凝土预制构件采取保护性拆除时,人工乘以系数1.8。

十八、修缮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利用拆除后的旧料,旧料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利用旧料制作构件时,可按定额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 十九、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由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

二十、本定额如有缺项,可编制补充定额,并报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二十一、凡是太原市房地局内部统管维护房产建筑修缮包工包料工程,均可按定额直接工程费的6%计取“房地局修缮工程专项费”。此项费用只可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二十二、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二十三、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

第一章 拆除工程

说明

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三部分。

2.拆除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对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进行支顶、加固及现场监护。在拆除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可利用的原材料、构件的完好,并将可用材料及污土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清理归堆。

3.凡符合整体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

4.整体拆除工程量的建筑面积均按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5.拆除工程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6.本定额多层建筑拆除以六层以内为准,如系七层时,可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05。

7.拆除工程中,拆除的构件、材料、污土采用人力垂直运输时,可按本定额第十七章规定的“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计算。

8.自然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包括开口部分的土方开挖。 一、人工拆除 (一)整体工程拆除

1.整体工程拆除是指檐高在3.6m以内的平房及层高在3.6m以内的楼房的拆除;檐高超过3.6m的平房及层高超过3.6m的楼房的拆除,执行分部工程拆除定额。 2.室内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拆除,执行分部工程拆除定额。 (二)分部工程拆除 1.砖石砌体拆除

(1)砖基础拆除不分砂浆种类,均执行同一定额。

(2)石砌体拆除是按浆砌考虑的,如拆除干砌护坡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 (3)空花砖墙拆除如有部分为实砌体时,应分别套用定额。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1)混凝土基础拆除包括土方开挖。

(2)各种混凝土构件破坏性拆除均包括断钢筋、剔凿、落料、破小(指人力能装车为度)等工作。

(3)混凝土整体楼梯(含现浇、预制)拆除包括踏步或楼梯段、楼梯梁及休息平台等,但不包括混凝土栏板,栏板(包括扶手)拆除时另按相应定额执行,其高度是按1.2m以内考虑的。

(4)阳台底板、雨篷拆除按伸出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墙体内梁的体积,如拆除时另行计算。 3.木结构拆除

(1)各种屋架拆除系指整架卸落。如整架再分解拆散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2)屋面木基层拆除是分别按檩、椽、屋面板、挂瓦条等分列项目进行拆除。 4.屋面及防水保温拆除

(1)各种瓦屋面拆除包括泥背、瓦笆、荆笆、望砖、石板等基层及其以上的屋面拆除,不包括木基层拆除。

(2)卷材屋面拆除包括沥青油毡卷材及各种新型防水卷材。

(3)卷材屋面找平层系指水泥砂浆找平层,如系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时,每10m2增加人工0.24工日,如单拆水泥砂浆找平层时,可参照楼地面相应项目执行。 (4)屋面块料面层是指上人型平屋面铺贴的块料面层,包括面层、结合层的拆除。

(5)水落管出水口拆除工程量并入水落管工程量内。 5.金属结构构件拆除

(1)金属构件拆除按气割施工方法考虑,施工方法不同不作调整。

(2)钢屋架拆除仅包括卸落,不包括分解。其跨度超过12m以上时,每超过3m增加人工0.7个工日。

(3)铁烟囱拆除是以高度5m为准,5m以上每增高1m增加人工0.66个工日。 (4)零星构件拆除,包括垃圾斗、出灰口、灯箱、招牌、广告牌、管道支架等

零星构件。 6.楼地面拆除

(1)混凝土垫层拆除适用于各种混凝土垫层:如系沥青混凝土垫层或车行道拆除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80.

(2)整体面层拆除项目中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水泥砂浆找平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均包括面层和底层: (3)块料及其他面层拆除:

1)黏土砖平铺、侧铺是按砂浆结合层考虑的,如系砂结合层时,按相应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5。

2)水泥缸砖、磁砖、彩釉砖、大理石、花岗岩、水磨石板等拆除,定额是按塑性水泥砂浆结合层考虑的,如属于在半干硬性水泥砂浆基层面上铺贴,则按相应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50。 (4)木地板、木楼梯拆除:

1)木地板拆除分为带龙骨、不带龙骨,不论有无毛地板均执行同一定额。 2)木楼梯系整体拆除定额,包括栏杆、扶手等全部拆除;如单拆木栏杆、扶手时,执行栏杆、扶手分项定额。木扶手拆除不论是否带有托板均执行同一定额。 3)木踢脚线拆除包含在木地板、木楼梯拆除子目中。 (5)栏杆、扶手拆除:

1)铝合金、不锈钢栏板、栏杆(带扶手)及靠墙扶手拆除,既适用于楼梯,也适用于周边、坑口防护设施。

2)阳台、窗钢护栏手工拆除,包括绳索吊运、螺栓剔出及孔洞堵抹。 7.墙、柱面拆除 (1)整体面层铲除:

1)白灰砂浆、水泥砂浆面层铲除均包括底层及粉刷层的铲除。 2)装饰抹灰面层铲除包括面层和底层铲除。 3)油皮铲除的界定:

①木材面铲旧油皮系指板材面层,不包括门窗。 ②抹灰面铲旧油皮包括各种抹灰面的旧油皮。

③金属面铲旧油皮系指钢板、扁钢铲油皮,如系角钢、槽钢、工字钢等型钢时,

定额人工乘以系数3。

4)抹灰面粉刷、喷涂面层清除系指装饰表层的大白浆、石灰浆、可赛银、106涂料、仿瓷涂料、滑石粉以及各种喷涂饰面的清除。不包括抹灰面的铲除。 5)旧砖墙面剔除灰缝适用于旧墙面重新装饰面层。 (2)块料面层拆除

1)水泥砂浆挂贴、粘贴大理石、花岗岩等面层拆除,均包括灌缝砂浆、结合层及各种挂件、铁件的拆除。

2)干挂大理石、花岗岩拆除包括挂件或钢架拆除。

3)零星项目拆除适用于挑檐、腰线、窗台板、窗台线、门窗套以及面积在1m2以内的零星装饰项目。 (3)装饰面面层拆除

1)墙柱面装饰拆除是按整体拆除和分项拆除编制的。整体拆除包括龙骨、基层板、面层拆除;分项拆除分为龙骨、基层板、面层拆除。

2)壁纸、墙布、软包撕拆包括胶结面刮铲及杂物堆积、运输、清理。 8.天棚拆除 (1)整体面层铲除

1)白灰砂浆、水泥砂浆面层铲除,均包括底层及粉刷层的铲除。 2)壁纸、墙布撕拆包括胶结面刮铲及杂物堆积、运输、清理。 (2)装饰面面层拆除

1)天棚拆除包括天棚整体拆除和天棚分项拆除。在施工中应根据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分别套用定额(金属龙骨拆除包括膨胀螺栓及射钉的拔出等内容)。 2)保温天棚拆除包括木龙骨、吊杆、面层(不分材质)拆除及填充材料的清除。 3)檐口板条天棚拆除按相应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9.门窗拆除

(1)木门窗及特种门拆除

1) 一个单位工程门或窗拆除工程量各在5樘以内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3。 2)半圆形、圆形、多边形窗整樘拆除时,按整樘窗拆除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5。 3)整樘门拆除,洞口面积超过2.5m2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4)整樘窗拆除,洞口面积超过2.25m2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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