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验收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4-03-27 21:04: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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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正确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与生产施工之间的矛盾,使公司在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安全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安全例会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例会的要求:

1、安全会议必须克服:务虚多,务实少;传达文件细,评定贯彻情况粗;罗列问题和难题多,解决问题,攻克难题的措施办法少;做指示,讲大话多,关于尖锐问题解决办法的决议少而且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

2、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会议流于形式。

3、各级安全会议根据其具体要求确定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肃会议纪律,无特殊请况一律不得请假。 4、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会议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有书面的材料。

5、安全会议必须做好记录,条件允许时再做好书面记录。

6、安全会议所定安全工作必须按时、按质完成落实到位,应有相应的监督制度。 二、内容:

1、传达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工作经验,取得的效果,安全生产现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对策;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生产经营实际,确定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安全监控的重点;再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查找事故原因,教育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制订防止类似事故在发生的整改措施方案,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2、学习、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汇报、交流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业务工作成果、心得和存在问题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动态;检查、总结一个时期以来的安全基础工作(包括安全台账资料)和办理各项安全生产手续的情况。

3、结合现场的生产实际,检查、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各作业层开展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教育,装车前、装车后安全检查的情况及其记录;分析各作业层生产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落实这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互解决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4、空车进场或撞车前,根据生产、质量和进度要求和现场的各种情况,研究整体的装、卸车方案,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方案。但对于特殊货物的装、卸,必须将经会议审批确定的整体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呈报上级单位审批。

三、组织形式:

由公司主管安全经理主持,各工作组负责人及小组成员;各作业层、各驾驶员;现场负责人参加,每周不少于1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工人入场教育

由项目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项目的劳动纪律、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危险作业区域、有毒有害的作业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情况、典型案例、环境保护要求、民风民俗等,项目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环保教育

作业班组必须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污染预防控制要求等, 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工人安全教育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属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4、换岗、复岗安全教育

由改换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或培训,必须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经常性安全、环保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包括:项目全员安全教育、月度安全教育、班组周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专题教育等。

6、全员安全教育

公司每年要组织1-2次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主要包括: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人等;全员安全教育应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7、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应由实施部门建档登记。具体格式参照《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中的“安全宣传活动登记表”

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每月10、20、30日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科室对民爆物品的储存、出入、使用及其他安全装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参加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查找各类不安全隐患。

三、对查处的隐患要登记建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到位。

四、对民爆物品的出入,登记不实、账目不清、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出现丢失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矿的消防安全管

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我矿的特点,特制订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臵,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配臵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臵,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按其价值50%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保卫科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保卫科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一律由保卫科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保卫科统一管理。 二、重要机房、库房防火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重要机房属矿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臵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库外照相、绘图,库房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机房、库房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重要机房、库房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

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重要机房、库房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6、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清除。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因生产需要的爆炸器材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规定设炸药库存放,炸药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8、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9、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10、井下应当保障安全出口畅通,按照《矿井灾害计划》,设臵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防火检查,保卫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好)。 4、消防安全重点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臵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臵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和其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矿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员培训时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1、严禁酒后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要杜绝一切火源(烟头、电器等),注意安全。 3、巡守员要佩戴对讲机或手机,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巡守员必须持证上岗。

5、爆破器材要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守卫。 6、严格执行“巡守员交接班记录”。做好每班交接班情况记录。

7、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定期检查仓库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当班期间禁止吸烟,同时警告进入库区的人员注意防火。

10、项目部领导班子将不定时对炸药库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巡守员不在岗,项目部将对脱岗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将给与下岗处理。

定员定量制度

1、地面爆炸材料库的储存量,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96条之规定,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本炸药库炸药存放量为8吨,雷管数量为2万发。

2、爆炸材料库内爆炸材料应堆放稳固整齐,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爆炸材料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米,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米,各种爆炸材料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米,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米。

3、爆炸材料库存放爆炸材料时,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入保险柜内。

4、库区巡守员必须每班三人在岗,不准私自缺岗,离岗。

火工品采购及运输装卸制度

1、火工品的采购,执行《工程物资管理程序》,且在采购前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介休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即评审的火工品供方,应在当地市公安局指定的销售点范围内。

2、运输装卸

(1)、运输、装卸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臵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运输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蓄力车运送爆破器材。

(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督并设臵警戒,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米。

(8)、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9)、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炸药库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本公司制订炸药库管理制度如下: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3、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臵和防雷装臵每半年检查一次。

4、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严格控制,杜绝鼠害。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将其随意堆放。

6、库房内严禁堆放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情况时,应及时给与处理。

8、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其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9、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记录制度,采用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10、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员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尘需要,按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资产运营部批准。

1.3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期间未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5培训人员、代陪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要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各分公司经资产营运部审批可领、买一部=需要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2、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他规定。

2.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2.2根据工伤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单位安全员带领至资产运营部,由资产运营部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3、赔偿办法

3.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照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3.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算:提前领用月/规定使用月*现行价格=赔偿费。

3.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批准,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部领买补发。 4、防护眼镜的发放范围及其规定

4.1防护眼镜发放给在生产过程中对眼部有危害的工种。 4.2机加工、固定砂轮磨工发平光眼镜,汽车司机发墨镜,使用期限为五年,电、气焊工发放电气焊防护眼罩,一般使用期限为三年。

4.3因公损坏或属个人不慎丢失损坏者一律按赔偿办法执行。

4.4使用平光眼镜的工种,由于使用者有眼疾,可到指定眼镜店持验光证明及供应部开具的证明办理配镜手续,单位只报销20元(司机防护镜只报销30元)。不得配臵眼疾专用镜,不得购买怪形眼镜,否则不予报销,不属上述工种不予配镜。

5、其它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其规定

5.1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设计人员等实际非经常操作人员,经单位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及资产运营部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5.2每月发放的肥皂、洗衣粉、手套等劳保用品缺勤一个月者不发,新调入岗位的人员超过每月10日后只发肥皂一块。

5.3每年统一发毛巾一条,缺勤三个月者不发。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

6、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发放程序

6.1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有供应部负责,公司其它单位不予分散采购。

6.2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部按公司比价采购及招标采购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3供应部做好防护用品发放的服务工作,按购入成本价(不含税)由各部门每月二十日前按内部购销合同及提制单项目与供应部签订下月需领买项目。

6.4按照公司“管理重心下移”及“分灶吃饭”的原则各部门及领买单位,设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领、买及发放管理,对员工按岗位标准规定建立领用、发放个人台账。

6.5供应部按内部购销合同、提制单项目,在每月10日前完成采购工作,各单位开具防护用品领用单办理领买发放工作。

6.6各部门财会人员、公司资产运营部及财务部有权监督各单位劳保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情况,加强成本管理。

产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破员、安全员在炸药库领取了炸药、雷管和保管员按规定填写领取一项的《民爆物品领取、入坑、使用、出坑、清退监管流程图》后,由巡守员一直监护到井口,,检身员检身,并清点核实炸药、雷管后,填写检身记录及《民爆物品领取、入坑、使用、出坑、清退监管流程图》入坑一项,明确填写炸药、雷管数量。

2、雷管箱和炸药箱有爆破员、安全员分别背着下井,放臵在井下工作地点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无淋水、无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爆破员使用完毕后认真填写《民爆物品领取、入坑、使用、出坑、清退监管流程图》使用一项,安全员确认后签字,并将剩余的雷管、炸药清点,并出坑退库。

3、雷管箱和炸药箱有爆破员、安全员分别背着出井后,检身员检身,并清点核实炸药、雷管后,填写检身记录及《民爆物品领取、入坑、使用、出坑、清退监管流程图》出坑一项,明确填写炸药、雷管数量,然后陪同送到炸药库。 4、保管员与爆破员、安全员清点核实清退出的炸药、雷管后,认真填写《民爆物品领取、入坑、使用、出坑、清退监管流程图》清退一项及清退单,明确填写炸药、雷管数

量,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同时签字各保存一张清退单备查。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

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将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事故调查及处理: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包括必要的技术鉴定或试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报告、提出改进物质技术和工作的措施方案。

2、事故统计及分析,从工程技术上、管理上和教育上,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生产经营部门及其所辖项目部。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 伤亡事故的划分

第五条 在册职工为了生产有关的活动,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都应该作为因工伤亡,并加以统计。

第六条 事故分为四种: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2、轻伤(含休工一个工作日)。 3、重伤:按劳动部重伤事故范围划分。 4、死亡。

第七条 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如下四类: 1、轻伤;

2、重伤; 3、死亡;

4、重大伤亡,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虽不足十人但死亡、重伤总数在十人以上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长,项目部长得知情况后必须立即报项目部管理人员,时间在当班下班前(重伤、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话快速报部门领导。

第十条 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填写职工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5天,重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负责组织调查,分工如下:

1、轻伤、重伤事故、由部门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人员以及项目部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轻伤事故(休工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由项目部组织分析登记,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于次月2日前上报公司领导。

2、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 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公司应成立调查组,并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 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中,在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的领域技术问题。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事故现场、事故前的情况,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第十六条 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受伤害的人员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2、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环境,气候等;

3、事故经济损失;

4、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等;

5、受伤害人员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训练与安全教育等;

6、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防止事故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7、事故现场的实测图和照片。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部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损失;

2、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和随意清理。 第十八条 在事故调查时,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填入调查报告书上报。

1、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项目如下: 1)医疗费(包括营养费)护理、陪人费; 2)因工负伤休工工资; 3)伤残补助,抚恤金;

4)事故善后处理是有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费等;

5)事故间接损失等费。

第五章 事故责任分析

第十九条 查清事故情况后,应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其目的使事故责任者,安全部门和职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 凡是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规程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因而造成重伤亡事故的;缺乏安全操作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

2、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清造成伤亡事故的;

3、设备严重失修,严惩超负荷,造成事故的; 4、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5、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撤离职守和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发生的;

5、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包庇事故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应以教育为主,区别情况、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负责人责任者,分别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惩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确定以后,项目部必须迅速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输报批手续。

第六章 事故结案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项目部或安全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并已落实了改进措施,这起事故应给予结案。

第二十七条 伤亡事故调查,必须经过下列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项目部组织分析,报安全管理人员批准; 2、重伤:安全管理人员批准,报公司领导备案;

3、伤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单位按隶属关系的不同,报主管部门审查,最后向有关领导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结案后的资料,全部归入部门档案,并填写详细目录以备查找。

第七章 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防范措施,从下述方面考虑:

1、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物资技术原因,人为的原因,管理原因;

2、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包括技术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 在防范措施中应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根本消除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决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指定专有完成的负责人,完成时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废品销毁制度

一、爆炸器材在储存过程中,因储存时间太长,或因储存条件不好,发生变质,不合乎原来质量要求需要报废的炸药雷管。

二、应报废的炸药雷管,若继续使用,就会影响爆破质量,变质炸药会直接危及操作人员身体健康,如硝酸铵炸药吸湿结块后,在井下使用不但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而且殉爆不良,产生瞎炮给安全带来隐患,降低爆破工作效率。 三、经过检查后,确实性能不良,不能继续使用的炸药,雷管以及工作中产生不爆雷管和炸药,必须收集起来加以销毁。

四、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并向市公安机关批准备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销毁。

五、销毁爆破器材注意事项规定: 1、成立销毁工作小组; 2、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负责; 3、制定销毁办法;

4、选择地点,落实爆破器材品种、数量和有关安全措施等。

事故案件报告制度

1、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巡守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材和通讯工具,搞好安全防范,保持信息畅通。

2、发生盗抢民爆物品险情时,在积极组织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立即报告“110”。

3、储存库发生火灾,在第一时间可采取措施动用消防器材实施灭火,并向“119”及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如判断有爆炸可能时,应立即组织库区人员及时疏散,紧急避险。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 ,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值班巡守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看管好爆炸物品储存库,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购买或配送民爆物品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储存库及时入库。由保管员、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

2、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民爆物品,保管员不得入库。对库内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不得出库,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储存库必须落实双人双锁规定。 3、领取使用民爆物品,保管员必须凭《爆破器材领料单》主管领导批准的品种和数量发放。爆破员持“IC卡”,依据“谁爆破、谁持卡、谁领取”原则,领取爆炸物品,领取人、上岗证、IC卡必须一致。雷管按实际用量领取,单卡当日不得超过200发,不得分发他人使用。出库后爆破员、安全员清点核对,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与保管

记本》,保管员、押运员双方签字完成交接。

员共同签字。无领料单保管员不得出库。未经POS机电子扫描不得出库,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

4、爆破员、安全员在值班室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进入库房。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携带。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

5、当日发放和清退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字。发放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出库数”栏中进行核减,搞好库存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清退的民爆物品要及时填入《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或单独存入爆破员专用爆炸物品储存箱内,次日继续使用。

储存库值班巡守交接制度

1、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属于安全管理重地,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防护看守,确保仓库安 全。

2、爆破作业单位储存仓库值班人员必须配备3人以上,经销单位储存仓库值班人员配备8人以上。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不得脱岗,睡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工作。 3、红外报警器、视频监控必须处于良好状态,24小时全天候实施监控。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领取和配送爆炸物品的人员、车辆必须填入《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按内容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严禁着化纤类衣服进入库房。 5、对突发的险情、案件或事故在采取前期处臵的同时,

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因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不到位导致发生丢失、被盗、火灾、爆炸等事故、案件的,追 究主管领导及当班值班人员的责任。

6、认真搞好交接班登记,每日情况及时填入《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下一班未接班,当班值班人员不得 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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